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0年学校大宗食材(菜籽油、鸡 蛋、学生饮用奶)供应商资格准入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22 11:34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0年学校大宗食材(菜籽油、鸡 蛋、学生饮用奶)供应商资格准入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22202000004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1-22 11:34 |
采购人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巴中市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4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附件 |
标书发售方式 |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1-22 10:30到2020-02-12 09:30 |
标书售价(元) | 0 |
标书发售地点 |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2-12 09:30 |
开标时间 | 2020-02-12 09:30 |
投标地点 | 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
开标地点 | 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南江县红塔新区教师进修校内,0827-8225532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1号(光雾山广场旁住建大楼),0827-861966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吴先生,0827-8225532 |
预算金额(元) | 1075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蛋制品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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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20〕4 号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 年学校大宗食材(菜籽油、鸡
蛋、学生饮用奶)供应商资格准入采购项目(第
二次)
招
标
文
件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1 月
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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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格 、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38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40
第六章 评标办法……………………………………………………………………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委托,拟对 2020 年
学校大宗食材(菜籽油、鸡蛋、学生饮用奶)供应商资格准入采购项目(第
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20〕4 号
二、招标项目:2020 年学校大宗食材(菜籽油、鸡蛋、学生饮用奶)
供应商资格准入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以下 1-5 条由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申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
失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
7.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投标产品生
产商。
8.菜籽油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标两个包,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采
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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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
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必查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8225532
地 址:南江县红塔新区教师进修校内
2.采购代理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431 号光雾山广场旁
邮 编:636600
联系电话:0827-8619662
传 真:0827-8619577
投标文件编制:0827-8619662
投标保证金退还:0827-861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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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疑:0827-8619577
中标通知书领取:0827-8619580
3.财政局采管办:0827—826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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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最高控制单价
(实质性要求)
1.菜籽油类最高控制单价为(13.1 元/L);
2.鸡蛋最高控制单价为(6.5 元/500g);
3.学生饮用奶最高控制单价为(1.85 元/盒)(净含量
200ml/盒)。
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
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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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扣
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
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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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菜籽油:
第一包:伍万元整(50000.00 元);
第二包:伍万元整(50000.00 元);
鸡蛋: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 元);
学生饮用奶: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元);
从公司基本帐户转账、汇款(必须注明采购招标编号)
收款单位: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1:中国工商银行南江县支行
账 号:2318595129100032240
开户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支行
账 号:51050110916000000018
注:现场签到时单独递交从公司基本帐户转账、汇款复印件一
份或保函一份,未递交的不得参加投标。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不发达地区企业或
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企业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
9 招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情况、招标情况、报价情况、招标结
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
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7-8225532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
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827-8619577
联系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31号(光雾山广场旁
住建大楼)
邮政编码:636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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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
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南江县财政局
备案。
12 采购编号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
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采购编号与本招标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
混淆,采购编号以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所示采购编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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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
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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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
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
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
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
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
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
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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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
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公告,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
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
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
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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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
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
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
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
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
再次分包。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以下内容:
(1)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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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有效期内的具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19 年 6 月份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
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2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
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
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
于 15%。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
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
(4)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5)商务应答表;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
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
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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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
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
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按要求配置的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所提供的软件名称、
数量。
(2)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3)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及功能描述;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服务项目验收清单(注明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价格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 售后服务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说明服务项目的维护时间、保质期内的服务内容与范围、服务响
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
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
家授权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
厂家规定一致,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
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6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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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
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
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
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
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
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投标文
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
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
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
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
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
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
- 17 -
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供应商应按准备投标文件菜籽油第一包、菜籽油第二包、鸡蛋第
一包、学生饮用奶第一包,每包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
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分包单独装订,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
分别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8.6 投标截止前,供应商应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其他
部分(合并装订)。
注:前述(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
服务、其他部分”。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并按照上述 18.5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数量装订正本、副
本。
(3)“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正本、副本单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密
封,不需要与“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
其他部分”合并装订密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 18、19
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
- 18 -
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
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
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
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
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
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
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
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
- 19 -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
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
进行现场监督。
22.3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
理。
22.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5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
(2)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
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确认。
(3)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
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
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4)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
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6 开标程序
(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
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2)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
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
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2.7 唱标
(1)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按开标一览表记载内容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小写金额、总价、单价前后出
- 20 -
现不一致的按第二章 21.4 条规定进行修正。
(3)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
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
清或确认。
(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
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
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
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
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
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
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
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
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2.8 资格审查
(1)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2.9 评标
22.9.1 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评标专家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标专家担任
的,评标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
22.9.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2.9.3 评标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21 -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
存归档。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
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
成部分。
25.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
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
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
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
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
身份证明等证件到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股领取
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27-861958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
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
- 22 -
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4 合同审核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审核合同。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
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
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 23 -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
采购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
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 24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
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供应商提交行贿犯
罪记录查询原件给采购人。
38.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
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
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
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
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 25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
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
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
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6 -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部分
一、按照第四章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27 -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正/副本)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28 -
目 录
第一节 报价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二节 商务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四节 售后部分 …页码
一、
二、
……
- 29 -
第一节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序
号
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及品牌
投标单价 备注
1 菜籽油
投标单价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L
人民币大写: /L
投标单
价保留
两位小
数
2 鸡蛋
投标单价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
/500g
人民币大写: /500g
3
学生饮用
奶
投标单价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盒(净
含量 200ml/盒)
人民币大写: /盒(净
含量 200ml/盒)
注:1.报价为目的地(学校贮存室)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
税款、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
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
用。
2.分别报菜籽油 1L、鸡蛋 500g、学生饮用奶 1 盒(净含量 200ml/盒)
的投标单价,且供应商各单项报价不得超过相应菜籽油、鸡蛋、学生饮
用奶采购最高控制单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单价以元为单位,
保留两位小数,具体结算时以学校提供的实际供应数量按中标人所报单
价进行结算。
3.“开标一览表”中所报单价须与“投标函”中所报相应单价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
投标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30 -
第二节 商务部分
一、投 标 函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
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
务,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L或 元/500g或 元/盒(净含量
200ml/盒)(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
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档一式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31 -
二、承诺函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
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
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
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
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 32 -
三、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33 -
四、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履约能力需提供有关书
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
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 34 -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
资格。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 35 -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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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37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
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38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菜籽油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投标产品生产商,有效
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的纳税证明和为被授权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019 年
连续三个月。2019 年 6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不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出
具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有效期内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19 年 6月份以后新成立
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保函。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网页截屏图。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需提供以下原件资
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备注:1、以上原件必查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
一并提交,过时不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查资料不齐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主持人、监督人、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对开标现场不予接收
情况记录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等部门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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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投标产品养殖基地,有
效期内《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3、供应商的纳税证明和为被授权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019 年
连续三个月。2019 年 6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不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出
具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19 年 6月份以后新成立
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保函。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网页截屏图。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需提供以下原件资
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备注:1、以上原件必查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
一并提交,过时不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查资料不齐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主持人、监督人、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对开标现场不予接收
情况记录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等部门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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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饮用奶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
条件内容。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投标产品制造商,供应
商必须是通过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四川省推广
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19〕2 号文件可查);有
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中国学生饮用
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的纳税证明和为被授权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019 年
连续三个月。2019 年 6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不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出
具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2019 年 6月份以后新成立
的公司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保函。
9、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网页截屏图。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需提供以下原件资
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备注:1、以上原件必查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
一并提交,过时不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查资料不齐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主持人、监督人、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对开标现场不予接收
情况记录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等部门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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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期限:2020 年春学期至 2020 年秋学期
2.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3.采购内容:菜籽油(非转基因,三级压榨)、鸡蛋、学生饮用奶
4.采购分类(分包):
菜籽油类
第一包(县城、沙河、大河、赶场、贵民学区学校)
第二包(长赤、正直、下两、上两、杨坝学区学校)
鸡蛋类(全县各学校)
学生饮用奶类(全县各学校)
5.采购方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即采购产品
单价),同一个采购包执行单价为该包两个包中标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格。
分校签订供货合同。
6.概算金额:本次采购提供的年度食材年度消耗金额,主要来源于
2018 年 9月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全年按 9.5 个月概算,概算总金额约 1075
万元,具体分类如下:菜籽油类约 511 万元(第一包:288 万元,第二包:
213 万元);鸡蛋类:约 485 万元;学生奶:约 79万元 。此金额仅作为
参考,以中标单价和实际分校订购数量为准。
7.价格调整:
(1)中标供应商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与招标时最高
控制价格上下波动在 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2)若价格涨幅超过 5%,由供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科体局
内审股、安全与学校后勤管理股、供货商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属实并按规
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价格。价格跌幅超过 5%的,经县教科体局内
审股、安全与学校后勤管理股、供货商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属实并按规定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价格。市场价格参考数据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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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官方网站每月发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和南江县内
各大超市价格作为询价参考数据。
(3)调价计算方式为:同比例按招标时让利比例执行,计算公式为:
(中标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市场参考价格。
8.订货形式:通过南江县学校食堂食材食材采购配送监管平台订货。
9.其他
1.交货地点为甲方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乙方运
输工具进入甲方,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2.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
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转
入对公账户。
3.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5
日内由甲方、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
发票),次月10日前由甲方将货款转到企业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若
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详细参数及要求
(一)菜籽油类(非转基因,三级压榨)
1.执行标准。符合国家食用菜籽油质量标准(GB/T1536—2004)
或国家最新标准,质量等级三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具有“SC”
食品生产许可;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
压榨成品菜籽油质量标准
项 目
质量指标
三级
色泽
(罗维朋比色槽 25.4mm) ≤ 黄 35红 4.0
(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 -
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
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不溶性杂质/(%)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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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KOH)/(mg/g) ≤ 1.0
过氧化值/(mmol/kg) ≤ 6.0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
加小于 0.4
含皂量/(%) ≤ 0.03
烟点/℃ ≥ -
冷冻试验(0℃储藏 5.5h) -
溶剂残留量/(mg/kg) 压榨油 不得检出
注 1:划有“-”者不做检测。
注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卫生指标
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其他
1.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
香料。
2.相关证书齐全完备,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要求。每次配送时
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于学校存档;每学期提供一次法定
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3.配送到学校食堂产品有效期为出厂近6个月内。
4.所投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牌、
规格、等级,还应标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地名、标识有“压榨”字样。
外包装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PET材质定型一次性独立包装 (每
桶不超过25L),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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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贮藏和运输。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
毒物品一同存放;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
和标签脱落。
(二)鸡蛋类
1.执行标准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或最新标准(汞按
GB5009.17-96或最新标准);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
稀稠分明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无机砷/(mg/kg) ≤ 0.05
铅(Pb)/(mg/kg) ≤ 0.2
镉(Cd) /(mg/kg) ≤ 0.05
总汞(以 Hg计)/(mg/kg) ≤ 0.05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2763 规定执行
2.等级符合鲜鸡蛋分级《SB/T10638-2011》标准。
3.品质不低于A级,具体要求如下: 蛋壳:清洁、完整,呈规
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蛋白:较粘
稠、透明,浓蛋白、稀蛋白清晰可辨;蛋黄居中或稍偏,轮廓清晰,
胚胎未发育;异物:蛋内容物中无血斑、肉斑等异物;哈夫单位:≥
60。
4.重量分级为M(+)级或M(-),具体要求如下:每100枚鸡
蛋最低重量:M(-)≥4.9kg
- 45 -
5.包装。定型包装的产品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产品名称应当标
为“鲜xx蛋”。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箱等材料制作。
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将蛋的大头向上装入蛋托或纸格内,不得空
格漏装。从出厂到学校日期不超过7天。
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
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7.贮存及运输。产品应储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
存冷库温度为-1℃-0℃,不得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
的物品贮存。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有毒、有害、有异
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当轻拿轻放。
(三)学生饮用奶类
1.标准:符合GB25190-2010全脂灭菌乳和GB25191-2010全脂调
制乳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为经国家认定的学生饮用奶生产企
业,需用符合GB19301-2010的生牛乳生产,不得添加复原乳、防腐
剂,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适当的灭菌工艺制成,无菌灌装,常温下
保质期不少于180天。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真菌
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2017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2016的规定。微生物要求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本次采购
学生饮用奶为近期生产的(生产日期以供货当日为准近3个月以内)
牛奶,至少提供3种以上口味。
感官要求
项目 全脂灭菌乳 全脂调制乳
色泽 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呈调制乳应有的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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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和气味 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一致的液体,无凝块,无
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方
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
异物。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 /ml
负偏差允许值
相对偏差, % 绝对偏差, ml
200 — 按国家标准执行
理化指标
项目 全脂灭菌乳 全脂调制乳
脂肪(g/00g) ≥3.1 ≥2.5
蛋白质 (g/00g) ≥2.9 ≥2.3
非脂乳固体(g/00g) ≥8.1
酸度 o T 12-18
卫生指标
项目 全脂灭菌乳、全脂调制乳
总汞(以 Hg 计), mg/kg ≤0.01
总砷 mg/kg ≤0.1
铅(以 Pb 计), mg/k ≤0.05
铬(以 Cr 6+2 计), mg/kg ≤0.3
三聚氰氨,mg/kg ≤2.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mg/kg ≤11.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mg/kg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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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毒素(以 M 1计), μ g/kg ≤0.5
六六六, mg/kg ≤0.01
滴滴涕, mg/kg ≤0.02
甲胺磷, mg/kg ≤0.01
倍硫磷, mg/kg ≤0.05
久效磷, mg/kg ≤0.002
甲拌磷, mg/kg ≤0.05
杀扑磷, mg/kg ≤0.001
林丹, mg/kg ≤0.01
微生物
菌落总数 / ( cfu/g ) ≤10
大肠菌群 / ( MPN/ 100g )
≤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
不得检出
注:农药、兽药禁用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项目 全脂灭菌乳 全脂调制乳
标签
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SC”食品生产许可、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
非脂乳固体含量、产品执行标准、配料表、成份表、联系电话、储存条件、
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内容。
2.包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长方体型盒装,包装盒上印制学生饮用奶统一标志且符
合T/DAC001-2017相关规定。净含量为200ml/盒;注明国家营养办批准的“中国学生饮用
奶”文号和标识。外包装上应标明“学生饮用奶”标识及产品名称、净含量、有注册商标
及SC质量认证标志、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产品执行标准、配料表、成份表、联系电
话、储存条件、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等内容。
注意:项目各包详细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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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 50 -
- 51 -
- 52 -
序号 学区 学校名称
到达县
城距离
(km)
油 蛋 奶 备注
一年消费数据概算金额(万
元)
511 485 79
一标段小计
1 直属 南江县教师进修学校 2 - -
2 直属 四川省南江中学 2 4 - -
3 直属 南江县第二中学 2 4 - -
4 直属 四川省南江县职业中学 1 20 62 -
5 直属 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 10 30 47 -
6 直属 南江县第四中学 3 21 31 -
7 直属 南江县实验中学 3 29 4 -
8 县城 南江县实验小学 1 5 - -
9 县城 南江县南江镇红塔小学 2 - - - 新建
10 县城 南江县南江镇第二小学 3 13 - -
11 县城 南江县南江镇第三小学 3 5 - -
12 县城 南江县南江镇第四小学 1 7 - -
13 县城 南江思源实验学校 2 15 11 -
14 县城 南江县南江镇第六小学 4 4 4 6
15 县城
南江县南江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2 2 1 -
16 县城 南江县东榆镇小学 10 5 2 -
17 县城 南江县东榆镇石矿小学 15 1 - -
18 县城 南江县示范幼儿园 1 8 7 -
- 53 -
19 县城 南江县实验幼儿园 3 3 49 -
20 县城 南江县红星幼儿园 2 1 21 -
21 县城 南江县集州幼儿园 2 - - -
22 沙河 南江县沙河中学 28 15 4 -
23 沙河 南江县沙河镇小学 28 8 1 -
24 沙河
南江县赤溪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35 7 3 -
25 沙河 南江县高塔镇小学 41 3 1 -
26 沙河 南江县高塔镇金盆小学 46 1 0 -
27 沙河 南江县燕山乡小学 40 3 1 -
28 沙河 南江县八庙镇初级中学 34 4 3 -
29 沙河 南江县八庙镇小学 34 3 0 -
30 沙河 南江县团结乡小学 38 3 2 2
31 沙河 南江县乐坝镇小学 38 1 1 -
32 大河 南江县大河中学 40 11 3 -
33 大河 南江县大河镇小学 39 7 4 -
34 大河 南江县大河镇白院小学 45 1 0 -
35 大河
南江县兴马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47 5 2 -
36 大河 南江县兴马镇瓦池小学 54 1 1 -
37 大河
南江县石滩乡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51 5 2 -
38 大河
南江县关门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24 5 2 4
39 大河 南江县北极乡小学 50 1 0 -
- 54 -
40 赶场 南江县赶场中学 20 4 4 -
41 赶场 南江县赶场镇小学 20 5 3 -
42 赶场
南江县关路乡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35 9 4 -
43 赶场 南江县关田乡小学 55 1 1 -
44 赶场 南江县红岩乡小学 50 - - -
45 贵民
南江县贵民乡九年义务教学
校
49 3 2 -
46 贵民 南江县沙坝乡小学 47 1 2 -
47 贵民 南江县沙坝乡西清小学 41 1 1 -
48 贵民 南江县柳湾乡小学 52 1 0 0
49 贵民 南江县柳湾乡新立小学 40 1 - 1
50 贵民 南江县汇滩乡小学 66 1 2 -
51 长赤 四川省南江县长赤中学 44 15 51 -
52 长赤 南江县长赤镇龙池学校 45 13 7 -
53 长赤 南江县长赤镇小学 43 13 11 -
54 长赤 南江县长赤镇桥梁小学 44 13 9 -
55 长赤
南江县长赤镇红顶九年义务
教育学校
38 3 2 -
56 长赤 南江县长赤镇竹岭小学 55 1 0 -
57 长赤
南江县天池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51 6 7 1
58 长赤 南江县红光镇初级中学 57 3 1 -
59 长赤 南江县红光镇小学 56 9 2 26
60 长赤 南江县付家乡小学 57 2 2 -
- 55 -
61 长赤 南江县双桂乡小学 57 1 2 -
62 长赤
南江县侯家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56 3 0 -
63 长赤 南江县侯家镇九顶小学 62 2 1 -
64 长赤 南江县红四乡小学 54 1 1 -
65 长赤 南江县天池镇红五小学 61 1 0 -
66 正直 南江县正直中学 75 11 5 -
67 正直 南江县正直镇小学 74 8 13 -
68 正直 南江县正直镇花桥小学 68 2 1 -
69 正直
南江县黑潭乡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63 3 3 -
70 正直
南江县和平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86 8 5 36
71 正直
南江县双流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95 5 5 -
72 正直 南江县双流镇菩船小学 88 2 1 -
73 正直
南江县凤仪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84 3 3 3
74 正直 南江县朱公乡小学 79 2 2 -
75 下两 南江县下两中学 41 28 8 -
76 下两 南江县下两镇小学 44 12 6 -
77 下两 南江县下两镇东垭小学 70 2 3 -
78 下两 南江县元潭镇小学 49 4 2 -
79 下两 南江县元潭镇凉水小学 45 3 3 -
80 下两 南江县仁和镇小学 58 3 1 -
- 56 -
81 下两 南江县仁和镇长征小学 58 2 0 -
82 下两
南江县高桥乡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52 10 3 -
83 下两 南江县平岗乡小学 60 2 - -
84 上两 南江县上两乡小学 32 4 3 -
85 上两 南江县寨坡乡小学 46 2 2 -
86 上两 南江县关坝镇小学 48 1 1 -
87 上两
南江县桥亭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21 3 23 -
88 上两 南江县光雾山镇红军小学 66 1 0 -
89 杨坝
南江县杨坝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17 6 4 -
90 杨坝 南江县杨坝镇新民小学 27 1 - -
91 杨坝
南江县坪河镇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
40 7 1 -
92 杨坝 南江县流坝乡小学 10 1 - -
93 杨坝 南江县流坝乡甘溪小学 28 1 - -
资金来源: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约699万元,自筹资金约376万
元,此金额仅作为参考,以学生实际享受财政补助和实际就餐天数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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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
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
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
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
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58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
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
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
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
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
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 59 -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
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
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
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
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
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
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
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
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
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
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
- 60 -
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
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
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
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
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
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
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 61 -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
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
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
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
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
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
- 62 -
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
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
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
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
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
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
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
- 63 -
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
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
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
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信誉、扶贫、售后服
务、服务能力、鲜奶来源及运输、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
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
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
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
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 64 -
菜籽油类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36%
36
价格得分=(有效最低投标价格/有效投标
价格)*36。
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标。
2
技术
18%
18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2 分;技术指标和配置
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的,一
项加 1 分,最多加 6 分。
提供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近
一年内质量检测
报告。
3
信誉
18%
18
1.供应商提供 2018年以来银行资信证明得 2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原料来源于“中国好粮油”行动
示范县得 4 分。
3.供应商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及以上
资质得 3 分。(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4.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
质证书的得 2 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资质证书的得 1 分(由原工商行政部门
或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
5.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得
2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得 1分(政府或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得 2
分。
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或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得 3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投
标供应商鲜章,
原件备查。
4
扶贫
13%
13
1.供应商获得“四川扶贫”集体商标产品得 6分。
2.供应商建有优质粮油基地(“公司+农户+基
地”或“公司+基地”或“公司+农户”等模式)10000
亩以上得 3 分,5000-10000 亩的得 2 分,5000 亩以下
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建有菜籽油生产加
工厂房的得 4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备查。
- 65 -
5
服务能力
13%
13
1.供应商加工厂房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不含 1 万平
方米)以上得 2 分,1 万平方米(含 1 万平方米)以内
的得 1 分。
2.供应商配置有检验室,相关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
定标准以及有专职检验人员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人
民币)500万元(不含 500万元)以下的得 1 分;500
万元及以上的得 2 分。
4.提供售后机构(网点)得1分、售后服务人员得1
分、售后服务电话得1分。
5.提供科学合理、真实可信,操作性强的配送方案
得 1 分,提供应急保障预案得 1 分。
6.配送机动车辆数量提供一辆车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上未提供的不得分。
1.提供供应商厂
房权属证明或租
赁合同(复印件
加盖投标供应商
鲜 章 , 原 件 备
查)。
2.以提供的保单
复 印 件 加 盖 鲜
章,原件备查。
3.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
投 标 供 应 商 鲜
章,原件备查。
4.售后机构(网
点)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或房屋租
赁合同,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印章做
入投标文件)。
5.提供供应商的
有 效 车 辆 行 驶
证,原件备查。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标书制作情
况
- 66 -
鸡蛋类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投标报
价 35%
35
价格得分=(有效最低投标价格/有效投标价格)
*35。
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标。
2
技术指
标 34%
34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0 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
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的,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提供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近
一年内质量检测
报告。
3 信誉 5% 5
1.供应商提供 2018年以来银行资信证明得 2 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
2.供应商近 5 年内获得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的,省级及以上得 3 分,市级得 2 分,县级得 1 分。
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
盖投标供应商
鲜章,原件备
查)。
4
扶贫
5%
5
供应商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建有家禽养殖基地的得 5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
5
履约能力
4% 4
1.供应商提供 2016年至今的参加政府采购类似项目,每
提供 1 份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以采购合同、中标
(成交)通知书、
验收报告或用户
单位证明、政府采
购网中标或成交
截屏图。(复印件
加盖投标供应商
鲜章做入投标文
件,原件备查)。
6
服务能
力 15%
15
1.供应商具有全产业链质量保证模式(自繁鸡苗、公司
自养)得 3 分;
2.家禽养殖基地存栏规模在 1 万只以下的得 1 分;1 万
只至 2 万只的得 2 分;2万只及以上得 3 分;
3.从事蛋鸡养殖满 5 年得 2 分,2-4 年得 1 分,不满 2
年得 0.5 分。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
得分;
1.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供应
商鲜章做入投
标文件,原件备
查)。
- 67 -
4.提供售后机构(网点)得1分、售后服务人员得1分、
售后服务电话得1分。
5..提供科学合理、真实可信,操作性强的配送方案得 1
分,提供应急保障预案得 1 分。
6.配送机动车辆数量提供一辆车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以上未提供的不得分。
2.售后机构(网
点)必须提供营业
执照或房屋租赁
合同,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印章做入投
标文件)。
3.提供供应商的
有效车辆行驶证,
原件备查。
7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根据标书制作
情况
- 68 -
学生饮用奶类
序
号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5%
35 价格得分=(有效最低投标价格/有效投标价格)*35。
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标。
2
技术指
标和配
置 35%
35
产品技术指标和营养成分表完全达到国家关于“学生饮
用奶”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且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30 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
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加的,一项
加 1分,最多加 5分。
提供国家法定检
测机构出具的近
一年内质量检测
报告。
3
信誉与
质量 8%
8
供应商所投品牌或生产厂家获得:
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4.国家学生奶推广先进企业得 2分。
以上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加盖鲜
章)为准。
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须
加盖鲜章。(证
书应在有效期
内)
4
企业实
力 5%
5
供应商所投品牌的生产企业必须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自
建或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生牛乳产量和质量应满足学
生饮用奶生产要求。供应原料奶的奶牛场必须符合《乳
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牛场卫生规范》
(GB16568)的规定,日处理生牛乳能力 200 吨的得 2分,
每增加 200 吨加 1分,最多得 5分。(以生产企业的奶
源基地及产奶证明为准,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5
履约能
力 6%
6
以供应商 2016 年至今参加政府采购类似项目(学生饮
用奶项目)业绩个数计:
具有类似学生奶项目业绩 1份得 1分,最多得 6分。
以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
通知书、验收
报告或用户单
位证明、政府
采购网中标或
成交截屏图。
(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鲜
章做入投标文
件 , 原 件 必
查)。
- 69 -
6
服务能
力 9%
9
1.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加盖鲜章),有得2分,无不得分。
2.提供售后机构(网点)得1分、售后服务人员得1分、售后服
务电话得1分,
3.提供科学合理、真实可信,操作性强的配送方案得 1 分,提
供应急保障预案得 1 分。
4.配送机动车辆数量提供一辆车得 1分,最多得 2分。
以上未提供的不得分。
1.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
投标供应商鲜
章,原件备查。
2.售后机构(网
点)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或房屋租
赁合同,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印章做
入投标文件)。
3.提供供应商的
有效车辆行驶
证,原件备查。
7
投标文
件规范
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标书制作情
况
4.3.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
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
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
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
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
意见。
- 70 -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菜籽油:供应商可以同时中标两个标段,但是当供应商被推荐为两个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供应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中标第一标段候
选人或第二标段候选人由评审专家按单价让利最大的原则确定。当让利相
同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确定中标第一标段候选人
或第二标段候选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
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
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
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
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 71 -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
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
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
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
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
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
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
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
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
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72 -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 同
采购编号:
采购品种:
采购单位:
供 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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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月 日
- 74 -
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资格准入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 学校(以下
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就甲方
食堂大宗食材(大米)供货项目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执行单价 概算数量 概算总价
说明:
1.概算数量及总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具体以每月实际
供货数量结算。执行单价为同一个采购包的两个片区中标供应商报价的
平均价格。
2.价格均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
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指定地
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3.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与招标时控制价格上
下波动在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若价格涨幅超过5%,
由供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市场价格,经相关部门确定属实并按
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供货价。价格跌幅超过5%的,会同相关部
门,由业主通知供货商,进行调价。市场价格参考数据以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每月发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价格和南江县内各大超市价格作为询价参考数
据。调价计算方式为:同比例按招标时让利比例执行,计算公式为:(中
标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市场参考价格。
二、合同期限
2020年春学期至20220年秋学期。
三、付款条件
- 75 -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
条件转入对公账户。
2.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5
日内由甲方、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
发票),次月10日前由甲方将货款转到企业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若
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同时,乙
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甲方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乙方运输工具
进入甲方,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
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签订合同前统
一缴纳概算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 ,
帐号: 银行名称: ,不再分校缴纳。履约完成后,
分校评议,保证金集中无息退还。
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购买不低于预计销售额
2‰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验收条件
1.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动物防疫合格证》(鸡蛋);
(5)供货合同期限内产地相关部门抽检报告;
(6)中标通知书。
2.每批次随货同行材料。
(1)供货清单(要素齐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发票(月末结帐时提供);
(2)产品厂内自检报告;
3.产品要求。
- 76 -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明确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
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不得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供应。超过时
限和未按要求供应各种食材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供产品外包装必须完
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
与收货双方完善食品交接手续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三)抽检机制
大米食品原材料每学期随机抽样一次(在甲方库房或南江县内中转
库房,时间按实际情况定),由甲方邀请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或认
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售后服务
1.乙方需免费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其产品,并在甲方库房公示配送服
务监督卡,明确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2.乙方需建立完善的网络远程订货管理系统,甲方免费使用,实现
甲方网络订货;网络订单与纸质订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应急机制
1.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立即停止使用,中
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由另一
片区产品代替,另一片区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供应食品原材料满足甲方供
餐;同类产品两个片区产品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局会同
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2.若遇重大疫情或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未解禁期间,执行政府禁限决
策,暂停供货,由甲方自行采购,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六)组织评议
甲方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至少1次的供应服务、质量等
公开、公平、公证的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类),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且执行满意度差的,经调查核
实,可解除合同,按违约责任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营养配餐标准足量采购,制定每月(周)采
购计划,不得采购中标产品外的同类其它产品,一经发现,按当月应采
购金额的10-20%给予乙方赔偿。
2.甲方必须提前10天预订下周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
送不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乙方所有配送费用
及货品损失。
- 77 -
3.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货物配送不及时,甲方
自付所有责任,并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因甲方货物保管不妥,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质量问题
和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校方不良后果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
违约金,三次违约自动取消供货合同。
2.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供货方应在约定时
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材料送至指定的地点。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原因造成采购方
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
任外,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终止供货方
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4.凡供货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
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
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5.县级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
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质量标准不符,
采购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6.凡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
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供方向需
方支付的违约金。
7.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强制中标供应商退出配送资格。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
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江县仲裁委员会
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争议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 78 -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县教科体局壹份,县采
管办壹份。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供货范围;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九、其他未约定事宜,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工作联系人: 银行帐号:
工作联系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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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
1.投诉、质疑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发送的《投诉质疑书》为准,其它方式概不受理。
2.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相关
签字具备法律效力。若有变动,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投标文件格式………………………………………………………………25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40
评标办法……………………………………………………………………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2.开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菜籽油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内容。
6、供应商有效期内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鸡蛋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内容。
6、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学生饮用奶类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进资格性投标文件:
1、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内容。
6、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鸡蛋类
4.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