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兵团一中2020年送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兵团一中2020年送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FW-[202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天时、徐椿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524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海13579972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天时15160893893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1.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2月02日 11: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23日 00:00 至 2020年02月01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2月02日 11:00 至 2020年02月02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2月02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天时、徐椿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5244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兵团一中2020年送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ZFW-[2020]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
特 别 提 示
各供应商:
在参与本次磋商时,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能导致无效磋商和黑体字的内容逐条响应,若不响应将导致采购失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191366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兵团一中2020年送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
电话:13579972819 联系人:杨海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二、项目名称: 兵团一中2020年送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FW-[2020]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
BZFW-[2020]23:兵团一中2020年送餐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20年01月23日至2020年02月01日,上午10:00 时至 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费凭证,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会议室。
六、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0年02月0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
邮 编:830002 电 话:0991-8852441
电子信箱:yw1@ xjbtzb.com 联系人:张天时、徐椿
传 真:0991-886599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户 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8200001077
银行行号:1048810030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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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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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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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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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 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经营范围内包括本次招标产品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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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的编制(格式见第七部分) 第6条中第(1)(2)(4)(5)项、第7条中(1)(2)(3)(4)(5)项、第8条中第(1)(2)项为必备项,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资质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的公证件。如果缺项,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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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 |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 (3)详见供应商须知8.4磋商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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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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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应提交 的资格文件 |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内,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的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5)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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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响应文件; (2)小微企业声明函; (3)报价一览表(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五); (4)分项报价表(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六);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7)商务条款偏离表(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七);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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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合法、有效的进口产品证明复印件; (2)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供应商与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货物的彩页、详细配置及参数说明; (4)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八) (6)采购货物的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7)执行的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8)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9)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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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的准备与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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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形式由投标人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人将资金从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08200001077 行 号: 104881003013 退还方式:退至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张天时 、徐椿 联系电话:0991-8852441 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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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U盘的电子版两份,且其内容必须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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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及磋商时间 |
2020年02月0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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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及磋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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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评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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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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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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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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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和方法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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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天时 、徐椿 电 话:0991-8852441 传 真:0991-8865994 电子信箱:yw1@ xjbtz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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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经与招标人协商按2万元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按市场协商定价收取服务费(通常情况下,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后,方可构成收取服务费的必要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项目约定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时间及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820000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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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服务期 |
服务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服务期内服务清单所列的内容必须免费服务,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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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注意事项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定义:
1.1 “采购人”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中学
1.2 “采购代理机构”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1.3 “货物及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服务。
1.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5 “供应商”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磋商。
2.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和第6条;
(7)供应商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代理机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办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8)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9)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3、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潜在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5.1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5.2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3.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5.3.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3.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5.3.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3.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5.3.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3.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5.3.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4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5.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磋商小组确定。
6、联合体(不允许)
二、磋 商 文 件
7、磋商文件
7.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细则和评审方法;
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2.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2磋商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3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2.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 应 文 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3.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8.3.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使用宋体字,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8.3.3 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的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4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磋商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磋商报价应已经包含了供应商及时交付合格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无需采购人另行付费,技术要求中要求其他所有的服务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2)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3)供应商要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证各供应商报价的保密性。
9.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的责任。
10.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全名。
12.3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页,且清晰易读;
(2)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一致,否则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4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2.5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电子文档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13.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启封”等字样。
15.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
16. 磋商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16.4磋商程序:
16.4.1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4.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4.3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打分排名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16.5本次采购应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六、评审步骤和要求
17. 组建磋商小组
17.1 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7.2采购人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17.3采购人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17.4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磋商小组的,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17.5采购人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8.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8.1 磋商小组将审查递交的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8.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货物与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应当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磋商货物和/或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递交文件截止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并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8.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对存在细微遗漏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同包次供应商中最高报价进行补齐。
(5)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18.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8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9.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
a)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磋商。
b)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磋商。
20.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应答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
20.2 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评审细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进行,供应商可对任何擅自改变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推荐三名(含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2. 磋商过程保密:
22.1 磋商过程中,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评审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采购人宣布取消磋商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取消磋商,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签订合同
24. 成交通知:
2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其他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5.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5.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6. 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
26.3履约保证金可以为保函或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
26.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
26.5如成交供应商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履行第25条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的保证金。
26.6如果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将项目转包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6.7履约保证金将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利息退给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27. 采购代理服务费
27.1按市场协商定价收取服务费(通常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后,方可构成收取服务费的必要条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项目约定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时间及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28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
2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供应商其它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0.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30.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0.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3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30.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30.5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和披露:
31.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1.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人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十一、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32.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的制造、使用、买卖以及有关文件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的规定。
第四部分 评审细则和评审方法
初步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营业执照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否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法人和授权代表资格 |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资质证书 一致 |
|||
投标文件签署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
||||
商务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技术文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1.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
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采用百分制原则:满分为100分、价格得分占30%、商务得分占30%、技术得分占40%。最终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权重分配 |
|
详细 评审 |
价格评审(100 分)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
30.00 |
商务标评审 (100 分) |
企业资质(50分) |
①具有有效的工商部门注册的餐饮营业执照得:15分;不符合的得0分。 ②有效卫生许可证得:20分;不具备得0分。 ③有效的配送资质证明得:15分;不具备得0分。 |
30.00 |
|
业绩(50分) |
①近3年(2017年起至现在)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需提供相关证明)得:15分;不具备得0分。 ②近3年(2017年起至现在)餐饮经营管理中无食品中毒、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得:15分;不具备得0分。 ③近3年(2017年起至现在)有为100人以上的单位供餐服务项目业绩,一个得5分,最高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 |
|||
技术标评审 (100 分) |
餐饮服务整体设想和规划(40分) |
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及本项目使用性质等特点,提出的餐饮服务整体设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服务理念(好得40分,一般得20分,差得0分) |
40.00 |
|
管理服务承诺指标(30分) |
①服务目标和各项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得:10分; ②相应的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得:10分; ③指标齐全,质量要求明显高于招标人要求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高、明晰准确得:10。 |
|||
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30分) |
①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出库、使用、报销等管理制度(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0分) 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等(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0分) ③紧急供餐应急预案、临时加餐应急预案等(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0分) |
|||
合计 |
100% |
|||
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定标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1、 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之外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磋商的解释工作。
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伙食要求、
(1)品种要求:每餐肉类重量在100g以上,并提供加餐。每天的饭菜品种由餐饮服务机构自行确定,每周五前报送下一周供餐的菜谱,并由学校审定,每周应有50%以上品种的变换。
(2)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价格要求:按兵团一中2019年3月价格听证会制定价格执行,学生午餐单价:16元/餐/人(7年级,8年级,9年级)。
(4)并做好各类临时性公务接待餐等工作。
(5)服务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午餐时间为13:55至14:30。(午餐必须在13:30送至学校)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餐饮服务机构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二、就餐收费一律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每月10号向餐饮公司支付上月的就餐师生的餐费,临时性公务接待等安排就餐费用每季度向乙方结算一次。
三、运作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对餐饮服务公司进行定期考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餐饮公司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安全正常进行。
五、餐饮公司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配合。
六、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所有食材及物品上架做好标识,定期检查,严禁存放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七、送餐管理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就餐,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
(2)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
(3)师生满意度(甲方提供的师生满意度调查表)应不低于80%,定期(不定期)测评的就餐人数单次应不低于200人。对不达标的餐饮服务机构甲方有权责令其暂停送餐并进行整改。
八、餐饮服务机构应依法经营,保障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餐饮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与采购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
加强安全操作,无各等级爆炸、火灾、食品中毒等事件发生。杜绝操作人员不规范造成食品二次污染。
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整改结果予以公示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九、组成结构及岗位用人要求
(1)配餐:用餐时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和若干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2)餐饮所有从业人员均应符合卫生部颁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十、餐饮公司中标后,在中标总费用的前提下,双方签订合同,未尽事宜,在合同条款中共同协商。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5)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按报价明细表。
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人(盖章): 供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条款
1.有关概念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
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
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
1.7“天”,系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
5. 装运条件
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检验报告
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8.备品备件
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9.5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9.6 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
9.7 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
10.检验
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2.供方履约延误
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
(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
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20. 争议解决方式
2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1.合同修改
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XXXX项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内 容:
供应商名 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 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一、承 诺 函
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电子版 1 份。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7.如果在递交响应文件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0.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e-mail: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承诺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现委托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此期限开始时间应该是其报名时间,截止时间是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
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有关的情况:
(1)技术人员情况介绍(可另行附表):
(2)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经验:
(3)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后附相关证明资料。
五、报 价 一 览 表
供应商名称: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项目名称 |
|
投 标 报 价 |
小写: 大写: |
报价单位 |
|
交付日期 |
|
备注: |
注:1、上述全部报价均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物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注:1、请将本投标一览表装在不同信封内。
2、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六、分 项 报 价 明 细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明细名称 |
||
1 |
服务1 |
||
2 |
服务1 |
||
3 |
服务1 |
||
… |
… |
||
其他 |
|||
总 计: |
¥: |
注:1、上述全部报价均应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物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供应商可在此表后附其报价详细说明。
注:如表格数量不足可延伸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七、服 务 承 诺 书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