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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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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3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黄勇森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9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人:何慧敏

联系方式:0777-3888655

联系地址:钦州港海景一街55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5室)

四、标讯信息:

标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类

行业划分:物业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KLQZC20203003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1月15日

成交日期:2020年1月22 日

成交人: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陆万元整( 860000.00元)

成交人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华路2号正鑫科技园高层厂房105室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服务期限12个月

1项

860000.00

评标专家名单:叶绍凡(评标组长)、吴继吉、王 博(业主评委)

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保安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履行日期:12个月。

七、附件:

1.磋商文件。

/uploads/soft/200122/1-200122164329.pdf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 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3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 目 录 磋商公告 ................................................. 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 4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 22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 ................... 24 第四章 评标标准 .......................................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 目录外标准下项目磋商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委托,拟对后勤、饭堂、会 务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3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采购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项目联系人:黄勇森 项目联系电话:0777-28169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人: 何慧敏 联系方式:0777-3888655 联系地址:钦州港海景一街 55号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勇森;0777-2816988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座五楼 515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一项,采购期限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服务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20年 1月 15日——2020年 1月 19日,上午 8时~12时整;15时 00分~18时 00分(双 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综合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 B座五 楼 515室) 3、售价:磋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由投标人到代理机构现场报名。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1月 21日 10时 30分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 广场 B座五楼 518室)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1月 21日 10时 30分后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 广场 B座五楼 518室) 磋商时间:2020年 1月 21日 10时 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3天(日历天)。 2.公告媒体: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 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870000.00) 公告媒体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税务局 联系人:何慧敏 联系方式:0777-3888655 联系地址:钦州港海景一街 55 号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 B座 5楼 电话: 0777-2816988 联系人: 黄勇森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服 务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 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 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6 信用记录。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项目现场勘探 不组织 7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续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 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 微型企业扣除 6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信息安全认证 无 法律法规有其他强制规定的 无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4 提交样品 无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接收报名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 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 1月 21日 10时 30分(北 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 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小区 B 座 5楼 518会议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 地点 开启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后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 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小区 B 座 5楼 518会议室)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7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为人 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元),提交方 式为报价人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前将报价保证金交到本中心帐户上(以保 证金到帐为准,因此报价人在交纳报价保证 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帐户上 的时间,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一律以银行转账 方式退还到报价单位账户),按下面开户名 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存入: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 湖支行 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 办理报价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 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 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 务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QZC20203003),以免耽误报价。 对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报价保 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 响应竞价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人的 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 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Word格式)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在 2020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之前不得 启封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8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 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 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 目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 当日。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 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 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 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2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 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一项,采 购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2个月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由采购人与成交人自行协商确定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 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规定费率下浮 20%收取,收费标准向成交人 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采 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 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政 务服务中心分社 银行账号:800812010100150980 27 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9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 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 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0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 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1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 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 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2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 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 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日的, 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 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 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 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 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3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4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 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 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 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 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5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 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 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 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 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 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6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 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 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 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7 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 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8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 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 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 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 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供应商最低报价/某供应商报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19 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 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 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0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 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 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 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 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1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2 第二章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 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3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需 求一览表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二、服务期限:十二个月 三、服务内容 1.会务服务,包括:会标、座位牌、视频音响、茶水服务。 2.文印、档案归集、开水、送水服务,楼内办公用品的运送服务,报纸邮件的接收及分发等后勤服务。 3.食堂管理服务,包括职工订餐、厨师配备,食堂卫生,接待等。 四、服务范围基本情况: 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关岗位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服务人员,按质按量地 完成服务工作。成交人应将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的相关信息资料报送采购人备案,以便采购人协助监督 管理及展开相关工作。 五、运作模式 (一)后勤、饭堂、会务服务管理费用。 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工资附加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住房公积金)、配 置费用、项目管理费、税金、残疾人保障金,实际应有的服务各费用以实际到岗人数以及双方每月确认 的费项和数据等内容作为结算依据,由采购人按月向服务方支付。 (二)低值易耗品费用。 后勤服务用低值易耗品由采购人承担,所有物品采取领用制度,由成交人按照工作实际需要向采购人领 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4 第三章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 会务管理服务采购合同(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5 甲方(采购人) 注 册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成交人): 注 册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 工作给乙方管理等事项,经友好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协议期限 第一条 协议期限为 1 年,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止。 第二章 管理服务的范围与方式 第二条 管理服务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 提供 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 第三条 管理服务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6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关岗位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服务人员,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按质按量地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将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的相关信息资料报 送甲方备案,以便甲方协助监督管理及展开相关工作。 第三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 作环境,为乙方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证设施设备的安 全运转。 2、监督乙方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 抽查。若甲方发现乙方在用工规范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暂停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 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等)。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服务工作的全过程;有权根据合作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接的实 际需要设定并指派专员协助乙方的管理日常工作,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行为提出相关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采取措施(包 括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更换、撤换等),直至工作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5.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特别委托的情况下,代乙方对服务人员的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等 情况进行管理、统计,并将有关数据反映给乙方,作为乙方对服务人员核算薪资和考核的基 本依据。 6、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每月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及对乙方的考核情况向其支付服务 费。 7、因乙方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不足、业务操作不规范,影响甲 方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七个工 作日内予以调换,培训及调换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服务工作符合甲方考核要求的,有权按期获取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如 修改服务工作的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相应工作进行调整完 毕。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7 2、乙方有责任爱护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没有甲方书面许可不得 改装或擅自挪作他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丢失、缺损,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协议项目的法定资质,保证已经完全理解甲方服务工作的 各项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依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因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应合法用工,遵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承担服务工作的人员签订劳动合 同,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文件备案。 5、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完全归属乙方,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管 理,并承担工资福利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其在服务期 间发生的人事、劳动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保证不因此影响甲方的正常业务。 6、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在不与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发生冲突的前 提下,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报甲方备案后执行。 7、乙方保证其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对 服务业务的具体工作要求,教育服务人员尊重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8、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 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否则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章 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和结算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 1、服务人员的服务报酬(参见后附基本情况表); 2、服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包括目前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医 疗、工伤、生育险种、大病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为员工参保、 缴纳。 3、管理服务费:按 月结 方式给付 ,年预算总金额 元,实际应有的服务各费用 以双方每月确认的费项和数据等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4、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服务要求的,由此增加的服务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商定。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管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于每月 15 日对上月的管理服务费用进行结算。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8 2、甲方按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乙双方于每月 15 日(节假日顺延)前对结算的 上月管理服务费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将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开具给甲方, 发票内容为: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费;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款项汇入乙方指 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乙方收到相关款项五个工作日内以向甲方开具发票。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只能 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 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 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4、税金:按国家或地方税务行政机关相关税费规定标准。 5、乙方指定结算的银行账户: 账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需要对协议期限、协议内容等事项进行变更的,经双方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正 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否则提出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管理服务费(以 协议解除前一个月实际发生的管理服务费为标准)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提 出解约方还应进行赔偿。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或双方违 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送达费、公证费、其他合理支出等)。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逾期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主张 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日乘以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总额拖欠额的 0.1 %为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 3000 元/次/项,情况严重的,甲方还有权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其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29 中,甲方暂停与乙方业务合作时,乙方应立即对不足之处及违约行为进行整改。甲方将视乙 方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份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 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向 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章 其他事项约定 第十五条 当发生有关本协议实际履行期间的合作业务、岗位、工作不变,服务人员交 叉变换与用人用工主体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由此产生员工工龄连算、经济补偿的劳动 争议并被裁决支付时,由各方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工龄/年数分担补偿费的支付责任。 第十六条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天灾等)造成本协议中的条款全部或部 分无法履行,双方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0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1 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成交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 3 人以上单数构成, 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业绩、服务 方案、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报价分 30分;项目实施方案分 40分;服务承诺分 14分;信 誉业绩分 16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 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 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30分。 (3)某供应商价格得分 = 供应商最低报价/某供应商报价×30。 2、项目实施方案分……………………………………………………………………………40分 一档:服务方案基本可行,进度计划、管理控制手段、项目人员配置等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得 10分; 二档:服务方案较好,进度计划、管理控制手段、项目人员配置等内容满足项目采购人要求的得 20 分; 三档:服务方案合理细致、可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科学详细的进度安排;有着完善、严 格规范的服务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案;项目人员组成合理的得 30分; 四档:服务方案合理细致、可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科学详细的进度安排;有着完善、严 格规范的服务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案;项目人员组成合理,在项目所在地所 属设区(市)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或钦州市)已有设立分支机构或固定服务机构(须提供供应商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得 40分; 3、服务承诺分……………………………………………………………………………………14分 服务方案基本可行,进度计划、管理控制手段、项目人员配置等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5分;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2 服务方案较好,进度计划、管理控制手段、项目人员配置等内容满足项目采购人要求的得 10分; 服务方案合理细致、可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科学详细的进度安排;有着完善、严格规范 的服务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风险管理等方案;项目人员组成合理的得 14分; 4、信誉业绩分……………………………………………………………………………………16分 (1)供应商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的得 2分。 (2)供应商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的得 2分。 (3)供应商通过 OHSAS18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的得 2分。 (4)供应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截止日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 得 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截止日期止有实施同类(政府、行政机关单位)服务项目的,每有一 个得 1分,满分 5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三)总得分 = 1 + 2 + 3 + 4 。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 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为成交供应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条件书规定 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 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 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在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 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 以此类推。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4 (封面格式) 正/副 本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5 目 录 1、投标函;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3、报价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6 投 标 函(格 式)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 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单位名称),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第 12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 13 条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将自行承担因对全 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 方全部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 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7 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8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投标人银行转账单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39 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1 数量 2 项目交付时间 3 总报价(含其他优惠条件)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0 管理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按《项目需求一览表》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1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此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不全或未 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其投标资格]: ⑴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必须提供,同 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 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 正反面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关于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附件七)(查询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自 2015 年以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 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2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3 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填表须知: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本表,而且保证所有填写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一、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1、企业名称: 2、成立(注册)日期及地点: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4、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5、政府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6、邮政编码: 7、通信地址: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 2、实收资本: 3、近期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 (3)长期负债 : (4)短期负债 : 三、投标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案或仲裁的情况(如有如实填写) 涉及的另一方或另几方 争端的原因 涉及的金额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由投标人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如实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5 附件: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 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后勤、饭堂、会务管理服务采购(KLQZC20203003) 46 附件: 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为 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经查询,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 辩解。 附: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包括基础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2.“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供应商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自本项目竞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任 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