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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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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就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ZJZC-201009

三、公告期限:2020年01月22日至2020年02月04日止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项目概况:

品目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繁荣大厦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0万元/年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4、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无。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8.1、报名时间:2020年01月22日起至2020年02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8.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8.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8.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5、其他: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缴纳。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0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2月 13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其他事项

11.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不能确定为中标人。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11.2、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11.3、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4-28818907

代理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林叶、周健

联系电话:0574-27820691/27820693

传真:0574-87179089

电子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附件信息:

  • ZJZC-201009-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

    449.5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JZC-201009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7

一、商务需求 7

二、服务需求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前附表 13

一、 15

(一)适用范围 15

(二)定义 15

(三)招标方式 15

(四)投标委托 15

(五)投标费用 15

(六)联合体投标 15

(七)转包与分包 15

(八)特别说明 15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16

(十)关于知识产权 16

(十一)质疑和投诉 16

二、招标文件 17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7

(二)投标人的风险 17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9

(三)投标报价 19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

(五)投标保证金 19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0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20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21

四、开标 21

五、评标 22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22

(二)评标的方式 22

(三)评标程序 22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23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

六、定标 23

(一)确定中标人 23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24

八、合同授予 24

(一)签订合同 24

(二)履约保证金 24

九、特别说明 2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

一、总则 27

二、开标程序 27

三、评标委员会 27

四、评标程序 28

五、评标方法 28

六、评标过程 29

七、资格条件审查 30

八、符合性审查 31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31

十、评分标准表 3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就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JZC-201009

三、公告期限:2020年01月22日至2020年02月04日止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项目概况:

品目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繁荣大厦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0万元/年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4、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要求:无。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8.1、报名时间:2020年01月22日起至2020年02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8.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8.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8.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5、其他:标书费在开标时现场缴纳。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0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2月 13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详见电子显示屏(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其他事项

11.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不能确定为中标人。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11.2、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11.3、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4-28818907

代理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林叶、周健

联系电话:0574-27820691/27820693

传真:0574-87179089

电子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商务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地点:鄞州区繁荣大厦

进场要求

签订合同15日内,中标公司人员必须到位并完成岗前培训等工作。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1)​ 服务人员费用:按月度结算,中标人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餐费开具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当月25日之前支付给中标人。

(2)​ 餐费费用结算:双方于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实际就餐人数(按早餐5元/人、中餐16元/人标准)和换购消费金额数核算餐费,招标人根据对账单于次月25号前将已核算的餐费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前递交完成。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 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保函。


服务需求

一、基本情况

目前实际在繁荣大厦办公人员约300名。实际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240名。

早餐每人每餐5元,机关食堂就餐人数暂定180人;午餐每人每餐16元(包含水果或酸奶),机关食堂就餐人数暂定255人;如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情况核定人数。

二、基本条件

1、经营单位应保证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规的有关条例,做好食品安全及周边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若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经营单位承担。

2、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且未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3、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场地、厨房硬件设备。经营单位自行采购其他所有的食品原材料、油、米、调料、日常消耗用品等,硬件设施(餐梯、厨房设备等)的正常维护等日常经营的事项均由经营单位负责。合同结束后,交付前的食堂原硬件设备完好归还招标人,自配设备归经营单位所有。

三、食堂人员基本配置和要求

人员配备共计8人,分别为厨师长1人、主厨师1人、厨师1人、主管1人、面点师1人、切配1人、洗杂2人。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就餐人数增加需增加食堂工作人员的,由经营单位另行配备(详见人员配置表)。

人员配置表:

岗位

人数

基本要求

厨师长

1

符合餐饮从业人员条件,身体健全,具有餐饮相关证书,有5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主厨师

1

熟悉本地菜及其它菜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持有相应厨师级别证书,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厨师

1

熟悉本地菜及其它菜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持有相应厨师级别证书,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主管

1

符合餐饮从业人员条件,身体健全,具有餐饮相关证书,有5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年龄在50周岁以下。

面点师

1

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 20 个品种以上,能熟练制作中式及西式面点,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切配工

1

良好的身体素质、讲文明礼貌,会讲普通话,持健康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服务员(勤杂工)

2

良好的身体素质、讲文明礼貌,会讲普通话,持健康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合计

8人

注:以上人员要求为本项目最低要求,响应供应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配备人员。

四、伙食标准及结算模式

1、日常工作时间为单位职工提供早、中两餐。早餐标准5元/人,采取自助模式,供应稀饭或汤(不少于两种)、豆浆、蛋类、馒头、包子、蔬菜、开胃菜等标准品类,水煮、油炸等其他品类(不少于五种),至上班前五分钟;中餐标准16元/人,采取半自助模式,供应荤菜品种4个(四选二打菜模式),素菜品种4个(自助模式),五谷杂粮、面食适量,汤、米饭自助,水果或奶制品每日供应一种。

2、招标人职工就餐采用IC卡刷卡模式,早餐刷卡金额3元/次、中餐刷卡金额8元/次。

3、IC卡余额可消费食堂提供的换购产品,换购部分刷卡按实际消费金额计算。中标人所售产品标价不高于市场价。卡内余额不足由招标人职工自行充值消费。

4、职工就餐时如忘记带卡需登记签名,待下次补刷。

5、水电、燃料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实际就餐人数(按早餐5元/人、中餐16元/人标准)和换购消费金额数核算餐费,招标人根据对账单于次月25号前将已核算的餐费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

7、每周在食堂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公布原材料批发进货价格,核算成本。

8、必须保证食堂提供的食品优质、新鲜。一旦发现提供发黄、发霉的大米,或不新鲜的菜品,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经营单位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为保证用餐质量,要求经营单位根据人员用餐的规律,分批次拆炒,保证每个时间段用餐的人员都有热菜、热饭、热汤,做到每一道菜都色香味俱全。

10、每位餐饮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质量关,统一着装,统一上岗,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1、餐具按洗、刷、冲、消毒、保洁等操作流程进行。

12、保持厨房和用餐场地每天清扫,三天一打扫,七天一全面彻底清扫原则,确保厨房大厅所有场所及工作台面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13、对剩菜、垃圾及时交于具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处理。

14、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原料溯源。

15、设立意见箱,主动及时接受用餐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及时调整改正。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甲方规定的场所内,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为招标人员工供应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米、油主料及调味品等必须使用注册品牌,并做好每日菜品留样。

2、中标人每周五拟定下周早中餐菜单,在食堂内公示,并发送至招标人负责人处。菜品做到两周内不重复,并根据季节更替,推出时令菜品。若遇特殊假日(如元宵、中秋等),应适当增添特色菜肴,员工特色餐需与招标人提前协商。

3、中标人须做好食堂的卫生保障,在招标人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向招标人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存档报备。

4、中标人须保证食堂的食物卫生达标,不得采购变质的肉类、蔬菜、大米等主料及各类调味品,每天须对供货商提供的食材进行验收和保管,做到生熟食物分开存放。招标人对食物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食物卫生问题,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5、中标人须保持厨房的环境卫生,做到餐冲、日洗、三天一次大清洗、随时检查随时达标。

6、中标人须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7、若有接待需求,由招标人临时布置接待任务,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标准做好相应工作。节假日、工作日出现的临时用餐,中标人须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如数到岗。

8、提供服务期间,中标人工作人员若发生各类纠纷或出现工伤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9、中标人须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教育,培养随手关闭水、电、气、门窗的良好习惯,树立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10、中标人工作人员须妥善使用并保管招标人所提供场地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操作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中标人工作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的各项保密制度,防止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泄露。

1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中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食堂转包给第三方。若擅自变更经营者,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中标人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3、合同履行期间,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若职工满意度低于60%,中标人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为一个月;整改期结束后,若满意度仍低于60%,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六、能耗费用及节能与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1、招标人提供食堂场地、基础设施、厨房固定设备。进场前招标人将食堂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交中标人使用,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招标人,保证设备及数量完好。在合同期间若需更换或添加厨房设备的由中标人向甲方提出申请确定,合同期满后一并交还招标人。

2、招标人根据食堂卫生和环境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食堂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

3、合同履行期间,若交由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协议。

4、招标人提供餐具,并及时进行增补,若场地内的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支持中标人做好修理保障工作。

6、食堂零星日杂用品、低值易耗品,经营过程中需添置的厨具、餐具等物品,由经营单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再由采购人采购,纳入食堂资产登记,所有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7、经营单位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完好交还甲方;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8、每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费由经营单位承担。

9、经营单位管理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

七、食堂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食堂经营管理权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

八、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就餐任务。

九、承诺条件

1、经营单位经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管理模式,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伙食质量。

2、经营单位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及时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改进服务工作。

3、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如连续两次测评满意度偏低,经食堂管理小组集体决定,食堂经营单位要根据招标人要求调换食堂主要管理人员。

4、经营单位在承包费期间,如经营不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经营单位须无偿退出场地。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2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行期间、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繁荣大厦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 报价方式:总价。

(2)​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人员工作服,劳保用品费,管理费,应急保障费用,厨房设备维护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注: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如服务期内有最新标准或调整的应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3)​ 食堂原材料(包括食品原材料、油、米、调料、日常消耗用品)采购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 餐具用具、水费、电费、燃气费、检测测试费、垃圾清运费等均有采购人承担。

(5)​ 货币:一律以人民币计算(含税)。

(6)​ 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的八折,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三年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4

投标保证金金额: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各供应商需递交(人民币)1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3)​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递交;

(4)​ 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甬江支行(行号:313332082133)

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030122000275085

*5

投标文件份数: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7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8

信用记录: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0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和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

11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凭保证金收据/我司开具红色底单收据和开户银行账号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在支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投标保证金收据和开户银行账号办理退款手续,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网银形式退还中标人公司账户。

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16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招标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 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资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

(5)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9)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10)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证明(均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1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3)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4)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

2. 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3.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凭保证金收据/我司开具红色底单收据和开户银行账号办理退还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已中标的投标人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合同、保证金收据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招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4.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将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资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目号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密封袋中。电子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包封。若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目号(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有关监管部门代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有关监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当众拆封、清点资信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资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资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技术商务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情况,无效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5、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1. 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 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特别说明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2.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2.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开标程序

(一)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名确认;

(五)本项目为二阶段开标。具体见投标人须知 四 开标

(六)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名确认;

(七)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开标会议结束。

、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招标人或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招标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招标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投标人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2.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资格进行审查,并有专家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3. 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4. 按照评标办法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

、评标方法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3、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评标过程

1.资格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技术商务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5.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价格低者优先中标;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6.中标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资格条件审查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特定的资格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

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齐全。

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7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需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评分标准表

附件(1)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