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公办幼儿园厨房设备、热水系统及餐梯采购项目(GJTZC2019-3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对其所需的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公办幼儿园厨房设备、热水系统及餐梯采购项目(GJTZC2019-3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名称: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公办幼儿园厨房设备、
热水系统及电梯(餐梯)采购
二、项目编号:GJTZC2019-31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最高控制价 | 备注 |
A包 | 厨房设备 | 消毒柜、切菜机、双层工作台等 | 1批 | 470564.45 |
|
B包 | 热水系统 | 热水系统及饮水机 | 1批 | 342537.06 |
|
C包 | 电梯(餐梯) | 电梯 | 1台 | 21000.00 |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开标截至时间前7日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或所投品牌制造商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B级或B级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仅适用于C包)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和六条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 1月24日起至2020年 2月2日前自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大会。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20年 2月3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四开标厅。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补遗、变更和磋商文件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凡下载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磋商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十一、落实的政府采购功能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能产品、环境保护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06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370633992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大道与尚义路交叉路口往西方向50米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155831383
电子函件:1652106010@qq.com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公办幼儿园厨房设备、热水系统及电梯(餐梯)采购
项目编号:GJTZC2019-31号
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吉安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二、说明 6
三、磋商文件 6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9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六、磋商 12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5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6
十、询问和质疑 16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7
十二、附则 17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22
格式1. 磋商响应书 23
格式2.报价表 24
格式3.分项报价表 25
格式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26
格式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7
6. 其他证明资料 28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29
格式7-1. 中小企业声明 29
格式7-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0
格式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1
格式7-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8.技术文件 33
9.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4
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 39
一、采购需求表 39
三、项目商务要求 52
第六章评审标准 5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委托,对其所需的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公办幼儿园厨房设备、热水系统及餐梯采购项目(GJTZC2019-3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公办幼儿园厨房设备、
热水系统及电梯(餐梯)采购
二、项目编号:GJTZC2019-31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最高控制价 |
备注 |
A包 |
厨房设备 |
消毒柜、切菜机、双层工作台等 |
1批 |
470564.45 |
|
B包 |
热水系统 |
热水系统及饮水机 |
1批 |
342537.06 |
|
C包 |
电梯(餐梯) |
电梯 |
1台 |
21000.00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开标截至时间前7日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4、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或所投品牌制造商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B级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B级或B级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仅适用于C包)
注:开标现场需提供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和六条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 1月24日起至2020年 2月2日前自行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吉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大会。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2020年 2月3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四开标厅。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十、本项目公告内容、补遗、变更和磋商文件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凡下载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磋商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十一、落实的政府采购功能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能产品、环境保护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06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370633992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大道与尚义路交叉路口往西方向50米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155831383
电子函件:1652106010@qq.com
供应商须知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
3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
4 |
3.2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
5 |
8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
6 |
9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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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5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A包:9000元人民币 B包:6000 元人民币 C包: 400元人民币 本次磋商的磋商保证金采取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其磋商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请各供应商以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登入系统后由下列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则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收款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①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 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禾埠支行 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北门支行 ④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府支行 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鹭洲支行 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⑦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营业部 帐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②缴纳成功的供应商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③供应商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磋商。 ④供应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9980000 或邬工 18179121295。 |
|||||||||||
8 |
16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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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7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
10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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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4.7 |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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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1 |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章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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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第一章 谈判邀请”,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有关服务和货物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2 联合体参加磋商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3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9-6”)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1章 磋商邀请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第3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4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5章 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
第6章 评审办法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8磋商保证金凭证
8.9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8.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1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的货物或服务。
9.1.2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7-1、7-2”)
9.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9.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
9.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一期的为准。
9.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
9.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9.4.6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最后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所投产品需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如出现任一项非小、微企业产品,则投标人视为非小、微企业)
9.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9.6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提示
10.1 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
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2 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10.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其他证明资料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技术文件
(9)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
13. 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对满足货采购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的货物和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货物和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货物和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和服务的具体指标。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磋商采购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货物和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4.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 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磋商保证金凭据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18.3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六、磋商
22.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4. 磋商程序
24.1响应供应商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
24.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服务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首次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被视为无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若没有对服务要求中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服务要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以上轮报价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7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除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7.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最终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29.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0.成交通知书
30.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1.1条”规定执行,被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本须知“第32.4条”规定执行。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十、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
34.质疑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4.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4.6质疑函的接收方式
详见“第一章 磋商要求”第十二条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5.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5.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十二、附则
36.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是指响应服务商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
1.4“甲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即吉安市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
1.5“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的成交服务商(服务承包方)。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委托货物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付款方式
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付款方式:
6、货物期限、地点、方式:
6.1货物期限:
6.2货物地点:采购人指定区域。
6.3履行方式:验收合格后。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税费
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3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质保金。
10.仲裁
10.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0.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0.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1.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1.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1.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完善货物工作内容,乙方应对完善货物工作内容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货物费总额的 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故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其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货物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13.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4.转让和分包
1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2对磋商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磋商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5.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8.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8.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18.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8.3除合同本身以外,18.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合同格式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服务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2)货物要求响应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报价一览表;
(5)分项报价表;(6)管理方案 ;(7)磋商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货物及年限: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货物时间: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格式1. 磋商响应书
致: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 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2.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元) |
总计(元) |
报价声明 |
交货期(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批 |
|||||||
总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格式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服务期限 |
1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小写: |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3、磋商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服务要求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如有缺失或遗漏视为偏离;
2、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格式6. 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