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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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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增补)合同备案

招标详情

2020-01-23 10:06:21.0
附件:
宿州合同格式增补合同2.pdf
信息来源:http://www.szggzyjy.cn/szfront/ZtbInfo/ZtbDyDetail_zfcg.aspx?InfoID=41281691-30e6-4615-9ac3-f6421d49301e&type=4zfcg&categoryNum=002002005001
宿州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增补)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人(甲方):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中标供应商(乙方): 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 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 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服务报价表;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5250.00)元。 大写: 伍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0年 01月 22 日 日期:2020年 01月 22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 证 方: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0年 01月 22 日 日期:2020年 01月 22 日 2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付款人: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0%,一次性付清。 3 履约保证金:无。 3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 买服务的单位。 (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 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 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 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 (1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投标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 制、递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投标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 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 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 术要求”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 “三、 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 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补偿。 6.3 项目服务期开始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6.4 质量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返还。 7. 检验和验收 5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 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 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 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 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 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 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 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 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 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 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 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 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6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 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 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 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 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 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 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 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 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 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 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 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 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 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采购人负担。 7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 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 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 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 分或全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 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 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 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 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 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 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 8 资格条件,并不得 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 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 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 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 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 一份, 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 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9 货物服务报价表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与型 号 品牌 制造或服务最终 提供商 单位 单价 (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新增加设备 1 预处理净水; QYQZ-1000 沁园 浙江沁园水处理 科技有限公司 台 11853 1 11853 小型 2 软水机 QYQZ-2000 沁园 浙江沁园水处理 科技有限公司 台 15500 1 15500 小型 3 灭蝇灯; 安装辅材 凌峰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台 550 14 7700 小型 4 洗碗机框 厂制品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只 235 6 1410 小型 5 风机支架 厂制品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组 5800 1 5800 小型 6 风管支架 厂制品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组 2140 1 2140 小型 7 蒸汽发生器 100GS 百晓生 浙江百晓生公司 台 12500 1 12500 小型 8 蒸汽发生器 120S 百晓生 浙江百晓生公司 台 9800 1 9800 小型 9 蒸汽管道 厂制品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项 3500 1 3500 小型 10 单星水池; 600*760*800+150m m 厂制品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台 821 1 821 小型 小计 71024 减少设备(合同内) 1 燃气可倾式汤锅; 200L 翔鹰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台 11398 1 11398 小型 2 微波炉; 格兰仕 合肥乐兴节能厨 具设备有限公司 台 729 1 729 小型 3 净水器; QS-C2-BK700 沁园 浙江沁园水处理 科技有限公司 台 3647 1 3647 小型 小计 15774 合计(结算金额) 伍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55250.00) 10 2020-01-22T11:02:45+0800 2页(177,477)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2:22+0800 1页(145,531)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1:01:05+0800 2页(65,475) 四川信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0:59:08+0800 2页(87,670)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0:58:03+0800 10页(276,282) 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0:57:29+0800 2页(401,641) 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1-22T10:57:07+0800 2页(306,667) 合肥乐兴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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