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19-B635)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第五中学 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GP-2019-B635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姬全胜,缴丽娜 杨军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门先生
2.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团结路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老师:022-8651307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12216.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五中学、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SHGP-2019-B635 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 |
shgp-2019-b635 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第五中学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19-B635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商务要求 5
二、技术要求 6
三、磋商程序 6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9
五、项目需求书 12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7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五中学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19-B635
二、项目内容
教师配餐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81.438万元
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项目预算由277人*14元/人/份*210天(根据2020年天津市中小学行政历)计算得出。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备案登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王工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团结路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老师,022- 8651307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二)时间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教职工在《天津中小学教学行政历》规定的教学时间内的出勤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五中学、天津市怡和中学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由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教职工用餐标准为15元/人/天,根据政策补贴要求其中包含学校补贴部分14元/人/天,其余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本次招标内容仅针对学校补贴部分。
每月按照实际发生据实结算。餐费中由教师个人担负部分,中标人应派人到我校收取(每月第一个供餐日的前一天依据次月实际订餐人数收取,如遇法定节假日向前顺延)(如遇政策调整,以双方协商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6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12: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汇款后请及时与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联系(财务电话:022-86599502),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磋商单位自行承担。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人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投标人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投标人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客观分(10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相关业绩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 A.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
6分 |
2 |
实施人员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人员至少有2名具有国家壹级厨师等级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2分。(提供证书证明、社保证明、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分 |
3 |
配餐车辆 |
提供至少2辆配餐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提供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分 |
第二部分 主观分(90分) |
分值 |
||
1 |
配餐方案及计划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基本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
10分 |
2 |
配餐标准 及菜品明 细评审 |
提供4周的配餐方案及产品明细,明确营养成分,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 配餐方案考虑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合理,菜品种类多样:10分 配餐方案考虑较全面,产品明确,营养搭配较合理,菜品种类多样:7分 配餐方案考虑基本全面,营养搭配基本合理:3分 其他:0分 |
10分 |
3 |
加工流程 评价 |
加工流程全面合理、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详尽、完善的:10分; 加工流程全面合理、较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较详尽、完善的:7分; 加工流程基本全面、基本符合餐饮加工程序,且说明基本完善:3分; 不提供:0分。 |
10分 |
4 |
食品加工 安全管理 措施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基本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
10分 |
5 |
加工卫生 管理措施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基本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
10分 |
6 |
配送过程 的措施评 价 |
供应商配送过程中,防雨、防尘、保温措施考虑全面、得当且合理的:10分; 防雨、防尘、保温措施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防雨、防尘、保温措施考虑基本全面、可行: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7 |
餐具消毒 过程评价 |
餐盒餐具消毒过程和工艺措施安全合理:10分; 餐盒餐具消毒过程和工艺措施考虑较全面、针对性、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餐盒餐具消毒过程和工艺措施考虑基本全面、可行: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8 |
冷冻和保 鲜措施评 价 |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安全合理:10分;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考虑较全面、针对性、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考虑基本全面、可行: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9 |
应急预案 |
1.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5分) 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全面、实用、合理、切实可行:5分; 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较合理、可行:3分; 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可行:1分; 其他:0分 |
5分 |
10 |
2.应急配餐保障方案(5分) 应急配餐预案全面、合理、操作可行性高,响应时间短:5分; 应急配餐预案基本全面、合理、可行,响应时间较短:3分 其他: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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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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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6.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第五中学为创建和谐校园,时刻把确保教职员工、学生们的食安工作作为重点常抓不懈。为保障我校教职员工的日常就餐,提升学校教职员工在校期间生活质量,我校参照教职员工数量,对我校教师配餐项目进行服务外包招标采购。
二、服务要求
1、供餐要求:
(1)每日送餐时间:11:30——11:40
(2)供餐形式:盒装份餐
2、供餐内容要求:
(1)用餐标准:每份15元。(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15元餐标提供配餐服务,付款由财政负担14元,教师个人负担1元)。
(2)供餐内容:统一为回民餐。
(3)食谱标准:两荤一素+主食。
每餐一个主荤菜(一周之内不重复),一个半荤菜,一个素菜(一周之内不重复);
主食为两种主食,即米饭+馒头、银丝卷或其他种类面食(一周之内重复率不超过60%)。
(4)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口味应融汇东西南北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区域特色,达到营养均衡、口味丰富,每日供应品种60%不得重样。
(5)食谱需根据采购人反馈的口味需求,定期进行菜品、菜式轮换。
★(6)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确保食品安全,须提供承诺书。
★(7)菜品从出锅到现场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冬季需保证菜品的热度(菜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提供承诺书以及服务保障方案。包括配送路线图、交通工具、食品配送器具)
★3、需承诺的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自成立至今向其他单位提供配餐服务保障期间,无发生员工违反招标人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需对以下情况进行承诺:
自成立至今,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中国裁判网查询截图)
自承诺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自成立至今,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如中标,须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不得因采购人实际就餐人数变化导致供餐或服务质量的下降。(提供承诺书)
4、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食品操作、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备选方案、时限要求,并满足国家、天津市关于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要求、流程的各项管理要求(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各项员工日常管理、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提供照片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所有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上岗及配送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投标人解决(团队人员在签订合同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供团队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4)投标人需定期对操作间、分餐间等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所使用的消杀制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指派工作人员或外委消杀公司需具备相应资格,且此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需提供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方案,同时提供备选方案。
(6)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将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提供相应响应方案及承诺书)。
(7)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将按照天津市教委大中专院校政府采购平台商家的货物应采尽采;如采购平台没有的货物均为无公害食品;且动物性食品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8)如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立刻启动应急机制,所有配餐服务将暂停,投标人并须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并赔偿事故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清真食品相关服务规范:
(1)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将制定并严格遵循针对本项目的清真食品管理制度,制定确保清真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循清真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提供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2)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将保障服务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中,回族等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至少配备1人以上,且相关主厨须为回民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响应文件中附人员配备情况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承诺中标后按此人员配备情况表配备餐饮服务人员。
(3)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将在针对本项目的釆购、库房保管及餐饮技术指导监督岗位中配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并充分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及相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应定期对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4)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将编制印发清真食品员工手册,教育员工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俗,了解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禁忌,掌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响应文件中须附清真档口员工手册。
(5)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所提供的清真食品须到清真专营商或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供应企业购买,包装应标有“清真”字样,坚持清真食品釆购索证制度和入库验收登记制度,应确保清真食品原料在运输与储存中的单独专一性,不得与其他食品混运混存。
(6)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所提供的清真食品从原料加工到烹任销售均应在清真档口内集中完成,如实行中央厨房加工管理配送清真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在有明显标识的独立清真食品生产区域加工制作并使用专用封闭盛具、专用运输工具和专用货梯配送。
(7)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其清真档口配置的所有炊事设备、炊具用具、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冷库及清洗设施应齐全并保证专用,不能与普通器具混用,保证专用并独立洗涤。
四、售后、验收标准:
(1)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投标人需保障日常服务质量,如采购人教职员工对投标人所提供的配餐的菜品卫生、服务有相关投诉发生,当月投诉达到三次,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约谈,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在当月扣除不少于30%的服务费用。
(2)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如连续两月的投诉事项均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转由本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二投标候选人递进,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3)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如投标人发生重大卫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作合同,并转由本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二投标候选人递进,且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所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发生第二投标候选人递进的情况,需承诺届时需无缝对接,即时响应,保障采购人日常配餐不受影响。
(5)本项目的服务管理部门为天津市第五中学总务处。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6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8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20(含)以下 |
一次性收取3000元 |
||
20-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项目的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编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19-B635)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
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配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19-B635)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