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TZB[GK]2019062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食堂托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3 | 年 | 国内 | 330000 | 990000 | 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餐饮服务 | 无 | ||||
合计: | 99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天内进场,服务期限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工食堂托管服务类采购项目,经营管理职工早、午餐等用餐服务,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优秀的社会餐饮企业进场经营管理。 2、目前在学校教职工人数约390人;每周快餐就餐5天,每天中午就餐人数大概100人次,采用自助餐的形式,两周保证基本不重复。 3、乙方应每学期轮换主厨,保证口味的多样性。 4、食堂经营管理所需的设备设施(后厨设备、餐具、餐桌、供水、供电、供气、校园卡收费系统等)由学校投资,食堂的安全、卫生及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和食堂管理服务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月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标价款,若甲方未收到发票或收到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中标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完全履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进场,服务期限为3年 自2020年1月15日期至2023年1月14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乙方逾期进场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 (6)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指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厅),并按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自助餐厅及客餐的加工制作、售卖、上菜,餐厅的保洁,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具体如下: (1)餐厅: 自助餐、客餐食材的清洗、加工及其售卖、上菜等;餐具的清洗消毒等; (2)卫生:整个楼层及相关的区域的管理、维护、保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大厅、包间、后厨、走廊、电梯、公共卫生间及一楼到三楼的楼梯等; (3)寒暑假工作量:要无条件服从学院的用餐安排,并保证教工食堂的环境卫生及其设备安全。 (4)学校教工餐厅经理对餐厅进行全面管理,后厨人员服从经理管理,餐厅经理有权对达不到学校服务要求后厨团队的成员提出解聘,中标人须在一周内按学校要求更换人员。 (二)人员配备: 乙方需组成一个团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至少10人,需配备2名主厨、1名副厨(两个主厨每学期定期轮换)、1名丁板、4名保洁阿姨、1名服务员(年龄18~35周岁),服务员应当有一定的学校食堂或酒店工作经验,1名自习管理员(教工食堂对学生开放自习时间为:一周至周五14:30-21:30,周六、周天9:30—21:30) (三)经营方式 (1)自助餐保证每餐提供5荤7素两汤两主食及水果,荤菜5选2,水果限取一份,其他全自助; (2)乙方按每人15元的成本(含调味品)进行制作,老师每次刷卡10元(家属15元,打包15元);刷卡费用采购人将按月结算,经审批后打入乙方账户; (3)客餐接待所有菜单必须进行成本核算,采购原料(不含调味品)的价格必须占到接待标准的百分七十以上(含),需提供正式发票; (4)允许乙方在食堂开设代购窗口,商品价格不能超过同期永安市各大超市(永辉、新佳洁、大润发)平均价格; (5)允许乙方在学生自行时间在教工餐厅售卖面包、咖啡饮料等但严禁售卖烟酒,所有售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价格。 (6)寒暑假应无条件服从学院的安排,学院根据实际接待的数量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联系人: 许超逸 ,联系电话:18750821696 ,微信号:18750821696 ,联系地址:福建 省 永安 市巴溪大道 路2199 号,邮编: 366000 。 乙方联系人陈娴如 ,联系电话: 15396062049微信号:15396062049 ,联系地址:福建 省 福州 市 台江 区/县 鳌港 路 398号万科金融港1号楼601室 ,邮编:350009 。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其他:乙方需组成一个团队,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至少10人,需配备2名主厨、1名副厨(两个主厨每学期定期轮换)、1名丁板、4名保洁阿姨、1名服务员(年龄18~35周岁),服务员应当有一定的学校食堂或酒店工作经验,1名自习管理员(教工食堂对学生开放自习时间为:一周至周五14:30-21:30,周六、周天9:30—21:30) 。
甲方: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1号黎明大厦204-2室 |
单位负责人: | 杨元挺 | 单位负责人: | 郑伟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8823837 | 联系方法: | 15396062049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
账号: | 182010152200003376 | 账号: | 13195401040002961 |
签订地点:永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