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
乙方:厦门南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ZS[GK]2019019-1的2020年-2022年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702 | 餐饮服务 | 2020年-2022年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637228 | 5637228 | 厦大餐饮 | 对2020年-2022年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服务 | 无 | ||||
合计: | 56372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叁万柒仟贰佰贰拾捌元整(¥56372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服务人员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4.3交付条件: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考核结果进行按月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无偿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食堂设施设备、办公设备等,食堂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和公维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2甲方在正常情况下保证供电、供水,如遇停电、停水,甲方尽可能帮助解决。5.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各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4乙方协助甲方申办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年检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5.5根据本合同有关条例规定,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5.6管理服务期间乙方所用各项设备设施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管理服务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并负责保管管理,归还时除正常损耗外应保持其完好性。5.7甲方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甲方提供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及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免费停车位。5.8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负责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乙方需认真按照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行使管理职能,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5.9乙方按服务需求确定常驻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数量及名单,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运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素质。5.10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甲方场所和资产进行违法违规经营。5.11乙方应接受政府各部门对食堂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如锅炉、劳动、环保、卫生、防疫、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一经查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应的处罚金和管理费。5.1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就餐者和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如有发生乙方应对其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乙方与该员工应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事故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5.1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考核。在经营过程中应文明经营,不得违章操作,落实明火、用电安全;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14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因质量、卫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被处罚,责任自负,同时甲方有权依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注重质量管理,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服务目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履行保证金。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交履约合同保证金壹拾壹万贰仟柒佰肆拾肆元伍角六分整(¥112744.56元)(或者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信守合同义务,除非依本合同约定解除,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应严格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达不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同安区机关服务中心 | 乙方: | 厦门南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 住所: | 厦门大学东村综合楼3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公明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359262026 | 联系方法: | 157507976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厦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67001050000361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