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 预算金额: 428,201.00 元 二、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益财采计[2020]01011 2、采购代理编号 : 1068805-20200121-17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四、谈判情况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益阳市龙洲北路743号 联系人:刘三才 联系电话: 0737-4205968 2、代理机构名称: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0号华坤时代第1幢17层1707号 联系人:帅开顺 联系电话:15080740271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0】01011
委托代理编号: TXZB-2020-YYZF0101
项目名称: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的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0】01011委托代理编号:TXZB-2020-YYZF0101)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20年01月 13日至2020年01月15日,每日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00 ,节假日除外,持资质证明、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益阳市金山南路汇源大酒店704室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壹万圆整标准向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0年01月15 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益阳市龙洲北路743号
联系人:康主任
电 话:139737398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0号华坤时代第1幢17 层1707号
联系人: 帅开顺
电话: 15080740271
2020年01月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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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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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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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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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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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购人与专家推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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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谈判通知书和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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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2 提供2019年度近期社保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3提供2019年近期税收缴纳证明或完税证明材料; 1.4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特定资本条件: 2.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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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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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6.1款 |
现场勘察 |
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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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7.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本项目不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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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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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8.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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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9.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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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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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3.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4282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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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6.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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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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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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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8.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委托代理编号: TXZB-2020-YYZF0101 包或品目名: 在2020年1月22日14时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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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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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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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2.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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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4.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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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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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6.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供应商按壹万圆整标准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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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7.1款 |
其他规定 |
/ |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现场勘察
6.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2.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4)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5)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8.1款的有关要求。
1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3.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4.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6.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供应商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18.2在本章第9.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供应商有本章第14.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3除本章第14.1款、第14.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0.谈判程序
20.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5.1款或者第25.2款情形进行。
21.初步审查
21.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2.实质性响应
22.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3.澄清
23.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4.符合性审查
24.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2.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4.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5.谈判
25.1对于本章第8.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5.2对于本章第8.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7.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5.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5.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6.提出成交供应商
26.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26.2按本章第22.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28.谈判的特殊情形
28.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5.1款、第25.2款、第26.1款、第29.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9.谈判终止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重新评审
30.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保密及串通行为
31.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2.成交信息的公布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3.询问及质疑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成交通知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5.签订合同
35.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5.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规定
37.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农业农村局新办公楼厨房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二)技术参数清单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 |
||
一、烹调区 |
|||||||
A01 |
双门蒸饭车(电热) |
24盘 |
台 |
1 |
1、24P蒸饭柜;豪华美观,缺水断电自动保护功能 |
||
A02 |
调料台 |
400*1150*1250 |
台 |
2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A03 |
单头大锅炉 |
1150*1150*1250 |
台 |
1 |
1.用料标准:采用联众一级板 SUS201/面1.2余1.0 |
||
专用燃气管 |
配套 |
根 |
1 |
配套 |
|||
A04 |
双头单尾小炒炉 |
1800*1000*1250 |
台 |
1 |
1.用料标准:采用联众一级板 SUS201/面1.2余1.0 |
||
专用燃气管 |
配套 |
根 |
2 |
配套 |
|||
A05 |
调料台 |
400*1000*1250 |
台 |
1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A06 |
单头矮汤炉 |
550*700*650 |
台 |
1 |
1、单眼500*700*500 |
||
专用燃气管 |
配套 |
根 |
1 |
配套 |
|||
A07 |
四头煲仔炉 |
700*750*650 |
台 |
1 |
1、天然气 (m3/h/眼)4 |
||
专用燃气管 |
配套 |
2、供气管径:φ32 |
1 |
配套 |
|||
A08 |
双通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3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二、粗/精加工区 洗碗区 仓库 |
|||||||
B01 |
六门高身雪柜 |
1820*692*1887 |
台 |
1 |
1、选用国内一线品牌,标准型厨房冰箱系列,全不锈钢面板,美观箱体聚氨酯整体发泡 |
||
B02 |
单星工作台 |
1200*700*950 |
台 |
1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双温水龙头 |
配套 |
个 |
1 |
配套 |
|||
双头管 |
配套 |
根 |
2 |
配套 |
|||
B03 |
绞切肉机 |
550*400*770 |
台 |
1 |
1、1.5kw铜线电机 |
||
B04 |
大单星盆水池 |
1000*700*950 |
台 |
1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双温水龙头 |
配套 |
个 |
1 |
配套 |
|||
双头管 |
配套 |
根 |
2 |
配套 |
|||
B05 |
双星盆水池 |
1200*700*950 |
台 |
1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双温水龙头 |
配套 |
个 |
2 |
配套 |
|||
双头管 |
配套 |
根 |
4 |
配套 |
|||
B06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800*800*800 |
台 |
5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B07 |
四层栅格层架 |
1200*500*1500 |
台 |
2 |
1、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标厚1.2mm |
||
B08 |
收餐工作台 |
700*700*950 |
台 |
1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塑料垃圾桶 |
配套 |
个 |
1 |
配套 |
|||
B09 |
大单星盆水池 |
1000*800*950 |
台 |
2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双温水龙头 |
配套 |
个 |
1 |
配套 |
|||
双头管 |
配套 |
根 |
2 |
配套 |
|||
B10 |
洗碗机 |
1200*800*950 |
台 |
1 |
1.超声波强力除油,360度全方位清洗,不留死角; |
||
水龙头 |
配套 |
个 |
1 |
配套 |
|||
双头管 |
配套 |
根 |
1 |
配套 |
|||
B11 |
收餐工作台 |
700*800*950 |
台 |
1 |
1、面板采用联众一级优质1.2mm标厚不锈钢板材 |
||
塑料垃圾桶 |
配套 |
个 |
1 |
配套 |
|||
B12 |
四层栅格层架 |
1200*500*1500 |
台 |
3 |
1、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标厚1.2mm |
||
B13 |
米面架 |
1200*500*300 |
台 |
3 |
1、采用优质不锈钢磨砂板标厚1.2mm |
||
三、售卖区 |
|||||||
C01 |
双门消毒柜 |
1300*630*1950 |
台 |
1 |
1、工程款热风循环商用消毒柜是经过多方技术融合, |
||
C02 |
四头煲仔炉 |
700*750*650 |
台 |
1 |
1、天然气 (m3/h/眼)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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