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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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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机关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建省公安厅机关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2020-02-04 21:25:07.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XZB[GK]2019092的福建省公安厅机关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2021199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五谷、豆类 1 国内 426400 4264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1-2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干货、坚果等 1 国内 938080 93808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1-3 A150299 其他食品 海鲜水产等 1 国内 341120 3411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705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元(¥170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备货,其它事项合同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建省公安厅机关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服务期为1年,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补充说明以下条款: 5.1 乙方报价下浮率为18%,中标金额170.56万元仅作为评标价格。 5.2 根据招标内容要求:本合同包一年采购金额为208万元,全年分三次供货,春节(每份结算金额800元),约1600份;端午节(每份结算金额200元),约1600份;中秋节(每份结算金额300元),约1600份。具体商品份数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以春节800元/人为例,我司的下浮率换算出的优惠折扣率为8.2折,实际结算800元可领取975.6元的慰问品、端午节结算金额200元实际可领取243.9元慰问品、中秋节结算金额300元实际可领取365.8元慰问品。 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a)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产品送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当于2小时内当场对产品品类、数量、外包装等完成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入库章或由其指定接收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签收行为视为甲方对乙方交付产品的品类、数量、外包装等均无异议。 (b) 甲方在验收期间内如发现过期、质量不合格、品类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可以拒收,且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拒收的理由,同时应停止拆包、开箱,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甲方拒收产品的,还应对拒收的产品免费提供暂时性保管(如有必要)。乙方在收到前述通知应及时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应负责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 (c) 对于验收不及时导致的产品过期、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d) 产品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所供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经第三方有鉴定资质机构鉴定确认产品产生的质量问题应归责于乙方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相应损失;否则,相关损失与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e) 甲方或其指定接收人签收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产品的日期,此后有关产品储藏、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单次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发票后,采购人在30日内转账支付此次采购全额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保函(原件)作为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待合同期满无未了事宜后30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供货,影响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乙方须支付逾期供货产生的违约金,第一次逾期供货的须支付违约金20000元,出现第二次逾期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2乙方擅自停止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在福州市区的超市购买,此批次采购的货物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由乙方支付,并且乙方擅自停止供货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货款中支付;出现第二次擅自停止供货的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乙方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掺杂,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乙方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在福州市区的超市购买(采购的货物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由乙方支付。采购人发现商品为伪劣商品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并无条件退换商品,违约金可以从应付货款中支付;发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18%,在服务期内分三次采购,春节(每份结算金额800元),约1600份;端午节(每份结算金额200元),约1600份;中秋节(每份结算金额300元),约1600份,根据我司报价可分别领取价值975.6元/份、243.9元/份、365.8元/份的慰问品,具体商品份数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14.2、慰问品种类:慰问品单价不能超过该次个人慰问品总额度且原则上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食品及其加工品。 (1)五谷、豆类等: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及各种豆类等; (2)坚果、干货等:焙烤类食品(如面包、糕点、饼干等)、坚果、干货(包括但不限于食用菌、海鲜类、肉类干货)、水果等; (3)海鲜水产等:各种肉类、海鲜水产(如海蜇、牛羊、家禽冻品、海鲜冻品等); 14.3供货方式: (1)每个节日前一个月,采购人主动联系乙方确定本次慰问品备 选套餐方案及相关事宜,乙方需指定一名业务员对接。采购人接到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采购工作小组选定最终套餐,并将每个套餐的订货数回传乙方进行套餐物品的采购及包装。 (2)以300元/份为例,供货前按结算价300元/份的标准提供10份备选慰问品套餐。以上套餐的市场总价不得低于中标折扣率换算后的总价格(含派送物流费用和包装费用)。实际供货金额标准以合同为准。 (3)在所有的备选套餐方案中,必须明确并提供每份套餐所包含的种类、数量、各种货物的制造商、品 牌、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市场价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套餐内货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实体店卖品的价格或者不得高于采购时间段取价超市同期产品价格,(促销价除外),采购人以新华都超市、麦德龙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四家中选取三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准。一旦发现虚报价格的情况,采购人将责令退回差价,并将商家列入采购黑名单。套餐内货品必须是各大超市在售商品。 (4)采购人在确定的最终慰问品套餐中进行选择,然后由乙方在指定时间送货到机关工会指定地点并协助发放。 (5)在每次节日配送慰问品时,发放时间为5天,剩余的慰问品由乙方送至指定地点并由机关工会派人统一代签收。 14.4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1).提供的货物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且在送达采购人处时所供的货物的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3。乙方须将相关材料存档,以便随时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的货物如在保质期内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变质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派项目负责人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并承担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切责任。 (3).采购的货物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特别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所采购的货物在送货途中出现破损的,乙方将免费更换,并保证供货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4).承诺绝不降低采购货物的质量标准和档次,所供的货物应完全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提供货物,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原装,未经拆封、品质优良的产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等级、生产、技术标准均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行业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如有违反规定,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2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小玲
联系方法: 0591-87094088
联系方法: 1359996297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润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7048666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