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梧州市洪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新闻路393号第13栋2单元1505房 电话:17777480338 邮编:543002 二、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你公司于2020年2月6日送达的关于对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的质疑函,经研究并送采购人同意,现就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质疑事项1: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中要求保安服务是要求“(1)项目地址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包括来访人员登记、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大堂执勤、车辆秩序维护、防火防盗报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认真做好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2)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办公楼围墙范围内)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3)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改进、解决。”该工作内容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中“(二)、(三)”内容一致,可以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保安服务,而不一定是要用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该项目要求“保安服务许可证”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且有失公平。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准入条件要求具备“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一条第6点“禁止设置将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 质疑请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取消要求“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条款。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中“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安协会理事单位证书的,得3分,加入本项目所在地保安协会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据统计,全区只有几家公司符合这个条件,是否该评分标准为特定中标人量身定做?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 法律依据: 《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1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 质疑请求:取消该条评分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中“2017年1月以来(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每20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业绩要求无不良记录,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同一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标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只算1次。]”就是说需要100个项目业绩才能满分,评分标准是否属于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4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1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和“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质疑请求:取消该条评分项。 二、质疑答复: 1.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办公场所公共秩序安全、设备设施养护维修、保洁、绿化、食堂等服务”连管理人员共要求服务人员26人,其中安保的人员就有10人,由于安保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此统一进行采购。本项目安保的工作内容“(1)项目地址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包括来访人员登记、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大堂执勤、车辆秩序维护、防火防盗报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认真做好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2)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办公楼围墙范围内)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经咨询采购单位,由于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并有侦查权,为了防止未知人员的过激行为冲击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实施侦查权提审人员时的外围安保安全以及在其他紧急情况下协助法警处理事件等一系列安保工作的安全,其安保服务需要专业保安人员的服务,而并非只是简单的看守院大门口或来人登记等普通工作。所以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安保的内容较为重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进行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两项规定。 2.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中“……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的规定,中国保安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组织与社团法人。中国保安协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令和治安管理有关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团结全国保安服务行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贡献”(见中国保安协会组织章程)。由此可见加入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并非“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该条款已作出部分修改。 3.本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中“2017年1月以来(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每20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中要求业绩范围的是“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并没有特定的区域和行业;且这个条款为评分办法,并没有“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条款已作出部分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2020年2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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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书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梧州市洪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新闻路393号第13栋2单元1505房
电话:17777480338
邮编:543002
二、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你公司于2020年2月6日送达的关于对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的质疑函,经研究并送采购人同意,现就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陈述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质疑事项1: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中要求保安服务是要求“(1)项目地址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包括来访人员登记、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大堂执勤、车辆秩序维护、防火防盗报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认真做好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2)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办公楼围墙范围内)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3)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改进、解决。”该工作内容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中“(二)、(三)”内容一致,可以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保安服务,而不一定是要用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该项目要求“保安服务许可证”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有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且有失公平。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准入条件要求具备“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一条第6点“禁止设置将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
质疑请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取消要求“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条款。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中“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安协会理事单位证书的,得3分,加入本项目所在地保安协会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据统计,全区只有几家公司符合这个条件,是否该评分标准为特定中标人量身定做?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
法律依据: 《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1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
质疑请求:取消该条评分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中“2017年1月以来(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每20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业绩要求无不良记录,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同一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标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只算1次。]”就是说需要100个项目业绩才能满分,评分标准是否属于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4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1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和“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质疑请求:取消该条评分项。
二、质疑答复:
1.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办公场所公共秩序安全、设备设施养护维修、保洁、绿化、食堂等服务”连管理人员共要求服务人员26人,其中安保的人员就有10人,由于安保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此统一进行采购。本项目安保的工作内容“(1)项目地址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包括来访人员登记、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大堂执勤、车辆秩序维护、防火防盗报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认真做好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2)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办公楼围墙范围内)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经咨询采购单位,由于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并有侦查权,为了防止未知人员的过激行为冲击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实施侦查权提审人员时的外围安保安全以及在其他紧急情况下协助法警处理事件等一系列安保工作的安全,其安保服务需要专业保安人员的服务,而并非只是简单的看守院大门口或来人登记等普通工作。所以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安保的内容较为重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进行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两项规定。
2.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中“……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的规定,中国保安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组织与社团法人。中国保安协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令和治安管理有关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团结全国保安服务行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贡献”(见中国保安协会组织章程)。由此可见加入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并非“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该条款已作出部分修改。
3.本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信誉分”中“2017年1月以来(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每20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中要求业绩范围的是“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并没有特定的区域和行业;且这个条款为评分办法,并没有“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条款已作出部分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