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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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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的告知书

发表日期:2020-02-14 17:28

全区相关餐饮服务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甘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保障类行业逐步恢复营业的通告(第6号)》要求,现就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甘州区辖区内具备经营条件的饭店、酒店、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落实体温检测、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片区申请备案,填写备案登记表,签订备案登记承诺书,经核准后,方可开门营业。申请备案时,餐饮服务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二、各类小吃城、美食城、茶府、农家乐、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餐桌摆放间距至少1.5米以上,一张餐桌只配备一把凳子,禁止多人同桌就餐。饭店、酒店、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采取盒饭形式供餐,以外卖方式配送或者现场带走,提醒消费者等候取餐时排队间距1.5米以上,不提供就餐场所,不得允许消费者在餐厅聚餐、聚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时。对拒不听从市场监管部门劝导强行聚餐的,监管执法人员应现场取得并保存证据,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餐饮场所聚餐或聚会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关停相关餐饮服务单位。

四、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经营场所勤通风、勤消毒、勤保洁,每日消毒次数不少于3次。加强食品区鼠、蝇、虫等有害生物的科学防治,餐厨废弃物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置。督促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详细登记人员信息,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度的消费者积极劝离并提醒及时就诊。

五、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条规定,规范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经营、贮存、制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生熟肉存放、砧板抹布使用必须分开,食品要烧熟煮透,提倡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餐饮用具必须按标准要求清洗消毒。要加强内部防控,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服要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详细登记晨检台账,对发现有发烧、咳嗽、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劝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诊。

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岗前健康检查,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送餐全过程佩戴口罩,严禁患有发热、咳嗽等病症人员从事网络送餐活动。加大对经营场所、送餐箱、物流车厢以及物流周转用具的每天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消毒台账记录。落实“一餐一封签”的外卖食安封签制度,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污染。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行“无接触”送餐服务,送餐人员将食品放置约定位置,由消费者自行取餐,避免直接接触。

七、严格落实市、区相关《通告》要求,大中型酒店、农村流动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承办各种形式的集体聚餐。如遇群众拟举办集体聚餐活动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取消集体聚餐。

八、如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0936-8212315投诉举报。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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