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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 供餐服务防控指南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有力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甘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保障类行业逐步恢复营业的通告(第6号)》要求,现就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供餐服务防控制定如下指南:
一、企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加强对返岗食堂从业人员、就餐职(员)工信息排查,全面采集了解员工假期行程动态。
二、返岗的食堂从业人员,属在甘人员且不属于居家观察人员,有健康证可以正常上岗;属区外返甘员工,上岗前必须落实14天留观措施,观察期满后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企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实施分散式供餐用餐制度,根据实际采取分时错峰取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供餐措施,职(员)工排队取餐间距不少于1.5米,取餐后可在办公室等区域单独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杜绝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或聚会活动。
四、企事业单位应加强食堂入门管理,餐厅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执勤,就餐人员出示证件、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方可进入餐厅。对发现有发热、咳嗽、胸闷、气喘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积极劝离、提醒其及时就诊,并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或本单位报告。加大就餐场所、关键区域、重点部位定时清洁、消毒、通风的频次,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五、规范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台账记录。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坚决杜绝制作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口,生熟肉存放、砧板抹布使用必须分开,食品要烧熟煮透,提倡不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加强食品区鼠、蝇、虫等有害生物的科学防治,餐饮用具要按标准要求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食堂从业人员要每日进行晨检,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对发现有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劝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诊。
七、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次每类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