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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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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成本全托管项目

招标详情

食堂成本全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YS[CS]2019015 发布时间:2020-02-19 17:16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S[CS]2019015的食堂成本全托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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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 国内 378000 378000 响应,见响应文件 响应,见响应文件
合计: 37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元整(¥3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天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府前路1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成本全托管项目 5.2服务范围及就餐对象 (1)就餐对象: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约90人)。 (2)服务范围: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就餐及零星公务接待服务。 5.3运营模式 (1)食堂人员的招聘调配、劳动合同、社保等由供应商负责,其管理费用及利润定额包干(一般按人员的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的原材料由供应商采购,饮食制作由供应商灵活安排。 (2)就餐方式:干部、职工自助餐;处级领导围桌用餐。 (3)就餐付款统一采用打卡消费。 5.4运营具体内容 (1)工作任务:供应商成交后工作任务主要是拟定主副食品采购计划、饭菜制作、食谱安排和食堂相关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清理及食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具体由主厨提前一周开好菜单和数量(包括需要补充的烹饪佐辅料)报告采购人审核,然后由供应商负责采购,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和主厨共同验收。每天菜品保留样品两天以上,以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发生时备查。供应商提供人力资源打包为主,负责菜肴口味,食品安全,控制浪费,清洁卫生,提高职工满意等。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2)供餐模式:自选式快餐; ①负责早中晚职工餐制作及公务用餐接待(星期一至星期五)。 ②日餐标30元/人:早餐4元,中餐13元,晚餐13元。中、晚餐伙食标准为四菜一汤(每餐出品12样菜供挑选,其中荤菜6样、素菜4样、汤类2样)。以上菜品要求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预算以及适时调等情况,合理安排菜品且食材、调味料的购置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配备服务人员8名:厨师长1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厨师从业证书复印件)、厨师2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厨师从业证书复印件)、帮厨(含保洁员)3名、包厢服务员(兼打卡)1名、采购1名。供应商成交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报备服务人员个人信息情况,若遇人员病假,须有同等级人员暂时代替工作。供应商服务期间应避免人员频繁变更,确实有变动须向采购人报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上文第5点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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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2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3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4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5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6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7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8 8.3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9 8.4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10 8.4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11 8.4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12 8.4 按中标金额的12个月平均数按月支付,即每月31500元,乙方应在每月月初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六十天内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经营期限: (1)合同有效期签一年,自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2)合同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上级政策调整不允许单位办食堂等)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14.2劳务承包管理要求: (1)乙方不得将食堂转承包或分包或与第三人合伙、合作经营; (2)乙方应委托一名具有餐饮管理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常驻食堂负责日常管理。 14.3乙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经医院确诊及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乙方过错造成就餐人员中毒,一年累计导致3人以(含3人)上住院治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超过一日的或停止供应早、中、晚任何时段服务累计达二次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在伍日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4)乙方如中途终止合约,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终止合同。 (5)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4.4甲方义务和权利 (1)负责提供就餐场所、乙方员工工作餐及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炊事用具。 (2)有权对乙方人员政治、健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要求处理相关人员,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制作和成品质量、人员服务态度等进行全程监控,并根据发现问题和群众意见,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检查乙方改进情况。 14.5乙方义务和权力: (1)负责甲方职工早、午工作餐的食品加工、供餐及用餐后的收尾工作(工作区及用餐区)。服务人员由乙方派遣,人事关系属于乙方,工资及社保由乙方支付。若因乙方与服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2)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原材料及菜品品质,并严格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条款做好原材料的入库、加工和保存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3)必须如实向甲方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份及健康证明文件(身份证及健康证经核对后,复印件留作备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菜的口味每两个月必须相应调整,菜的品种应随季节变化而变化。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待遇等由乙方自定与发放,但需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5)按甲方约定时间按时供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更改供餐时间。 (6)应根据甲方职工工作特点、营养需要和市场情况制定出周食谱,与甲方商定后执行。如遇市场供应原因需个别变更执行,报经甲方同意中标后方可临机处置。 (7)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增设加班餐、招待餐或变更就餐时间等,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按其要求执行,必须积极予以保障,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8)乙方负责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乙方任何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伤亡事件一律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乙方的人员在甲方范围内,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0)乙方负责承包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11)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和甲方职工投诉,应及时整改纠正。 (12)乙方在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13)乙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4)乙方每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理干净,处理费用自理,不得隔天。 (15)乙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配合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甲方职工正常就餐。 (16)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疑似引起中毒的食品进行封存,并立即将食物中毒人员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并通知甲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任何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17)因合同履行期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食堂充值卡结余款资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按所有充值卡结余资金总额2/‰计算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三日内退出经营场所,并按原先甲方提供的物品进行移交,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甲方: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宁德市金都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住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1号 住所:霞浦县松港街道工业路2弄69号2栋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夏明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蔡翠玉
联系方法:0593-8050398
联系方法:139593809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吾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60410020010000042072

签订地点: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订日期: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