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BZC2019_026323_302-JH002-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君、曹武宁、卢燕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2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联系方式:张勐,644073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君、曹武宁、卢燕,010-6210822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期限):3年。
基本概况介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餐厅位于地上一/二层,餐厅烹调间、售饭台、加工区、仓储区,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送排烟系统;配备相关厨房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餐饮经营要求。(其余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和财政部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 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水平和实施能力的专业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公司;
4)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5)如国家对本项目相关专业有特别规定或资质要求,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或具有相关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7.2002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2-20 09:00 至 2020-02-28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2、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潜在投标人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3-12 14:00
五、开标时间:2020-03-12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北京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TC200V00Q招标公告附件.doc
第一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TC200V00Q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期限) |
服务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餐饮服务 |
3年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第一年最高限价: 141.447546万元/年,每年在上一年度合同总额上递增不超过3%。 |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第三部分 1.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2.1 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 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鼓励投标人使用节能、环保的相关产品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1.2.3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二部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4.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二部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
第二部分 其他要求
1、 说明
1、 本部分内容是根据“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2、 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服务范围的界定和服务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
3、 本服务需求内容和范围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提供有建设性的选择方案。
2、 基本情况
1、 项目概述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餐厅位于地上一/二层,餐厅烹调间、售饭台、加工区、仓储区,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送排烟系统;配备相关厨房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餐饮经营要求。
2、 服务期限
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在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遇重大质量卫生事故,第二年将不予续签服务合同。
3、 就餐人员及开餐次数情况
(1) 早餐就餐人数约为280人,中餐就餐人数约为420人,晚餐50约人。(此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就餐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2) 开餐次数:365天*3餐,供应商必须保证节假日的3餐正常供应。
4、 用餐标准
(1) 零点形式
(2) 早餐: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每天不少于12个品种, 员工可自由选择搭配,并供应咸菜、酱豆腐、调味料等。
主食:包子、鸡蛋饼、花卷、油条、煎饼、油饼、火烧、肉饼等。
饮品:鲜牛奶、酸奶、豆浆等。
蛋类:茶叶蛋、煎鸡蛋等。
汤粥流食:小米粥、馄饨、疙瘩汤等。
配菜:咸菜、小菜等。
(3) 午餐: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供应商将提供荤素搭配,午餐时段菜品每天不少于16个品种,具体如下:
主荤菜: 3种
副荤菜: 3种
素菜: 2种
主食点心: 5种
特色风味: 2种
汤粥: 1种
(4) 晚餐: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供应商将提供荤素搭配,晚餐时段菜品每天不少于5个品种,具体如下:
主荤菜: 1种
副荤菜: 1种
素菜: 1种
主食: 2种
3、 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1、 运营场地及条件: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供应商使用,并保证餐厅内空调、供暖、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2、 设备设施: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的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厨房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 等,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并适时进行维修保养。
3、 运营成本:采购人负责维修费,日杂费(洗涤灵、搞卫生工具、餐巾纸等) 、厨房低值易耗费、烟道清理费、能源费、垃圾清运费、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等的支付。
4、 管理费支付:采购人应当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固定管理费用(按国家政策调整而增调),此费用包括采购人业务需要而产生的值班费、加班费。
5、 手续证件办理:采购人需提供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消防合格证、卫生防疫、环保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6、 办公场所及条件:采购人负责为供应商提供电话线、电话机、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场地进出方便,办理供应商人员及供应商车辆的出入证件。
7、 监督检查: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供应商整改。
8、 组织领导: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与供应商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供应商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9、 满意度调查:双方可确定满意度调查方式、定期委派相关人员了解满意度情况,并积极进行调整提高。
4、 供应商服务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食品加工等相关规定,确保就餐人员用餐饮食安全。
2、 采购人对日常管理、售卖价格等内容进行监管,并有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指导。
3、 由供应商负责餐余垃圾清理、操作间、就餐餐厅、就餐餐具的清扫和消毒工作;同时负责防虫消蟑等工作,并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4、 供应商负责主、副食以及佐料的购买。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用油为非转基因的食用油,磋商时提供乙方采购米、面、食用油、肉的进货发票或采购合同(其他营业处),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依据合同相应惩罚措施的权利。原材料配送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配送合同有效期内原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体系内原材料价格,采购人经过询价后,参照供应商体系价格确定原材料采购价格(此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每3个月审核制定1次)。
5、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餐, 采购人将依据合同采取相应惩罚措施的权利)。
6、 服务人员的要求
(1) 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厨师、面点师须持有国家颁发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厨师长(含副厨师长)应是具有2年(含2年)以上担任厨师长的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保证厨房的正常运转,熟知成本核算与控制。 厨房各类厨师应是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应至少提供两名高级技师、一名营养师和三名中级及以上厨师。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制定厨师人员流动计划。
(2) 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验。
(3) 服务人员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4) 所有服务人员合同签证费、工资、保险费、医药费、工伤治疗及其它劳保福利性开支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5) 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
(6) 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对本办公楼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 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8) 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服务人员的职业认证等级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且须得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管理部的书面批准。
(9)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无条件调换。
(10) 供应商须提出合理疏导客流分散集中用餐高峰的方案。
7、 餐饮公司服务标准:
(1) 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星级酒楼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2) 因中标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3) 中标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4) 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8、 质检条款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询价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9、 供应商须在每周五前,向采购人有关主管上报下一周食谱,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 供应商须每月向采购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账目情况。公布的收支账目须实事求是,以便采购人据此测定有关成本与收入的合理比例,从而规范价格。供应商应在每月初的前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刷卡机上所读取的数据,送交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11、 财务往来要求
(1) 采购人提供餐厅“售饭卡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采购人所属职工一律凭餐卡在员工餐厅刷卡就餐,中标供应商需为职工提供充卡服务。
(2) 采购人分支机构来人、重要客户需在员工餐厅就餐的可签客饭单,由采购人承担餐费。
12、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签约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须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餐饮服务合同。
13、 由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场所、设备等仅限于对采购人的餐饮服务,严禁对外经营。
14、 餐饮服务所需的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5、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5、 报价方式
1、 按国内餐饮服务标准,由供应商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后,自行报价。
采购人按自然月结算,中标供应商收取劳务费时,应给采购人分别开具管理费的正式发票。(具体结算以签署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