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2-20 17:26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6202000001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2-20 17:26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标书发售方式 | 添加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微信或QQ。微信(非公众号):sichuan-jz;QQ:2108717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2-24 09:30到2020-02-28 17:00 |
标书售价(元) | 300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室。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3-16 11:00 |
开标时间 | 2020-03-16 11:00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室。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028-68381106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555号创新时代广场3号楼1002室,028-8671781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黄先生,028-86717818 |
预算金额(元) | 638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餐饮服务 |
行业划分 | H621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共计1个包。本项目采购人为本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使用人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服务要求测算,总计638万元/年,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为219万元/年,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为419万元/年。食堂总面积约1088平方米(含一二层工作区、就餐区等),日常用餐人数约600人,其中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日常用餐人数约为400人(如遇重大节日或其他临时性安排,人数另算)。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工作日和节假日早、中、晚及加班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便餐、节假日特色菜品等)餐饮服务。采购人提供厨房作业场所、就餐区及厨房主要设施设备(购买金额1500元以上)并负责更新、改造,提供食堂所需水、电、气,承担环保费、排污费、排烟系统清洗费、安防、消防工作经费、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费用。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本项目计划编号:20200007,采购预算品目为C0702餐饮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38万元(本年度预算)。本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具体事项请见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项目所属行政区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监督电话:028-61889702。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批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01862020000015
招 标 文 件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2月
1
政采贷业务介绍
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
困难,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
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成财采〔2019〕17号)等项目所属行政区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
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提
出“政采贷”申请。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开通“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6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63
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66
第七章 评标办法.......................................................................................8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1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
员会行政审批局的委托,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86202000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
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简介: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
目,共计 1个包。本项目采购人为本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
会行政审批局,使用人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和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等法律、法规进行服务要求测算,总计 638万元/年,其中四川天府新
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为 219万元/年,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
分局为 419万元/年。食堂总面积约 1088平方米(含一二层工作区、
就餐区等),日常用餐人数约 600人,其中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
局日常用餐人数约为 400人(如遇重大节日或其他临时性安排,人数
另算)。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工作日和节假日早、中、晚及加班
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便餐、节假日特色菜品等)餐饮服务。采
购人提供厨房作业场所、就餐区及厨房主要设施设备(购买金额 1500
4
元以上)并负责更新、改造,提供食堂所需水、电、气,承担环保费、
排污费、排烟系统清洗费、安防、消防工作经费、应对突发事件所需
费用。具体详见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
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5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
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 。 相 关 主 体 信 用 记 录 以 代 理 机 构 在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0年 2月 24日至 2月 28日 9: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添加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微信或 QQ。微信(非
公众号):sichuan-jz;QQ:2108717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
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
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3月 16日 11:00(北京时
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
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及快递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
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6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号创新时代广场 3号楼 1002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传真:028-68381106
通讯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 1632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028-8671781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号创新时代广场 3号
楼 1002室
电子邮件:21087171@qq.com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确定邀请的投
标人数量
本次邀请的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3家。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计划编号:20200007,采购预算品目为C0702餐饮服
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38万元(本年度预算)。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38万元/年(其中食材费用407万
元/年、单价31元/人/天为固定价;管理费最高限价为231万元
/年、单价15元/人/天),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
无效投标处理。
3
低于成本价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
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8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价格
扣除、失信企业
扣分及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政
策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
价格扣除;依法不享受价格扣除的可不提供声明函。)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
式见第三章)。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
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且
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9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
投标人按照(财库〔2016〕125号)要求执行。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在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可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的企业进行优先采购,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原件或证明文
件复印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
不享受此政策;依法不享受此政策的可不提供声明函或证明
文件)。
5
国家规定的
强制、优先
采购政策体现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的,所投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6 参数说明
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
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
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
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
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7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8 投标保证金 此项不作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详见本章33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0 投标文件组成
组成内容 数量 封装
投标文件
(资格性部分)
正本1份,副本1份 单独密封
10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正本1份,副本1份 单独密封
开标一览表 原件1份 单独密封
投标人另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可携带 U盘,在
递交投标文件时将电子文档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拷贝;
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请自行设置电
子文档开启密码,并在项目开标后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
启密码)。
11
投标文件
装订方式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12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
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3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招标相关事宜
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
构联系方式。
15 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6 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
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的采购人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
答复。
11
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界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等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
果的范围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天府新区成
都管理委员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联系电话:028-6188970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注: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招标代理服务
费
1、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
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
有关规定的标准×服务期限。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3、收款单位及账户同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一致。
19
中标通知书领
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中标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 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
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4 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
期限的最后一日。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3.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
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
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
与其他承诺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资格审查内容)。
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可以与其他承诺
一并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5.4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代理本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投标人与代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
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的情形适用),不得以不同投
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
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
14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
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
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
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
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
审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
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
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15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
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
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
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 更正公告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
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
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
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16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会或答疑会。
四、 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
引用的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
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
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
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7
13.2 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
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
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
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
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
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
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
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投
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三部分,以上三部分均应分
别密封包装。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
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或“20 年 月 日 :
前不准启封”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文件一: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
18
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
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
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部分: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技术偏离表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7)项目实施方案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
(9)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11)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文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装订该项内容,单独密封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非实质性要求)
19
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
1、携带 U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电子文档交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进行拷贝;
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请自行设置电子
文档开启密码,并在项目开标后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密码)。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 3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填写相关内容。第 3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
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
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2 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保证金
此项不作要求。
18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投标文件中
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
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0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
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
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
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
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三部分,且该三部分应分册
装订。(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准备
投标文件。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如有分包)、投标文件(资格性部
分)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人全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4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19.5 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
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
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
21
字或加盖印章,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
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实质
性要求)
19.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
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实质性要求)
19.7 投标文件须逐页编码并装订成册。
19.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
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
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
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
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实质性要求)
19.9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20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全
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20.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全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
22
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
因。
21.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21.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
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
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
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快递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
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0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
或“撤回投标”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
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 开标、评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
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
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3.4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
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
加以记录。
23.5 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
认。
23.6 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24
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7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23.8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
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
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9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
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质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10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
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
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或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
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4.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
介绍项目基本信息及投标人情况。
25
24.2 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主
持人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4.4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唱标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
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全称、投
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
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
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章,
未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
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
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
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
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5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
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
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人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查询。
25 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6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6
26.2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
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
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 中标结果公告
2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27.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
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
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符
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标结果等。
27.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
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
得分与排序。
27.4 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
27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
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
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29.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
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
29.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
类推。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1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1 本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
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
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
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1.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32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
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
分之十。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
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交付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付方式: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9
退还时间: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
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拒签合同,其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
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
(无息);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
金将视情况予以没收。
33.4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如果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免除缴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
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
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37 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财库〔2016〕
30
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 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
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
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9.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
况;
31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9.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
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
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9.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0 保密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
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2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4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
理。
九、 其他
42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
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
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3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44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5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
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
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3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
要求的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
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
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
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
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4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格式
1.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性 部 分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5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说 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
效,不允许胶粘粘贴。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
(资格性部分)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自然人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36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37
4. 相关资格承诺函(仅供参考)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
诺如下: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禁止进入政府市场。
我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我方不属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
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等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
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我方据实反应如下情况,承诺不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参加本项目采
购活动:
关联单位情况表
38
序号 关联内容 关联情形
1
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同时
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的情形
(勾选)
□ 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
与其他单位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
(勾选)
□ 我方不是其他单位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 我方为 (关联单位全称) 的母公司。
□ 我方为 (关联单位全称) 的子公司。
□ 我方与 (关联单位全称) 同为 (母公
司全称)下的子公司。
3
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在
其他单位任职
(勾选)
□ 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在 (关联单位全称) 担任 (职务) 。
说明
以上内容若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不一致
的,以相关材料为准。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9
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
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关联单位情况表》中:①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但其关联单位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有效;②投标
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但任职单位未参
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有效。
4.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并进行承诺。
40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一、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法人(以下三项内容任选一项即可):
1、可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
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财
务报表、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明。
若是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主任会计师未签
署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授
权书复印件。
2、也可提供自行编制的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
注:财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以上三表均需具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
3、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
印件。
注: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个月内。
二、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企业法
人: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其具有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可在相关资格承诺函中一并承诺)。
41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
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2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或文件
格式自拟。无,可不提供。
43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
1.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 技 术 、 商 务 部 分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4
2. 投标函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姓
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
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货物
及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
成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
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5、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
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
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
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保证在本
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45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
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
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
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
为。
10、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
的惩戒。
1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本招标文
件约定支付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46
3. 服务偏离表
序号 分项明细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1 菜品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2 食材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3 餐厅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4 后厨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5
安全、消防管理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6 监督、考核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7 应急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8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9 服务团队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10 项目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注:
1、以上表格除表头外,其余行可自行增减。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若虚假响应,将取消其
投标或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采
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若采购
人在项目验收后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质
保金,并追索投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47
4.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商务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1
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说明
2 履约验收办法
3 资金支付
注:
1、以上表格除表头外,其余行可自行增减。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若虚假响应,将取消其
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48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网址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
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其中
项目经理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49
6.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1、以上表格除表头外,其余行可自行增减。
2、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内容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0
7. 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以上表格除表头外,其余行可自行增减。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51
8. 项目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与本项目有
关内容及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52
9. 服务承诺(参考格式)
四川建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
诺如下:
1、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服务要求 1.1要求的早、中、
晚标准餐供给标准。
2、我方提供的标准餐以外的菜品的价格上限:低档菜不超过 3
元/份;中档菜不超过 8元/份;高档菜(单独制作类菜品)不超过
15元/份。
3、我方承诺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
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有关精神
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
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
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5%。
4、我方承诺若中标,提供智能化、高效的食堂取食、点餐、充值、
结算手段和设备(例如:智能结算台及配套智能餐具、智能结算管理
系统等),该费用包含在本次外包服务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保证食堂就餐时供菜、取食、结算、就餐的良好秩序,不出现延时、
拥堵、集体等候等现象,就餐时不得使用现金,把取、用餐浪费率控
制在最低。
5、我方承诺若中标,会中标后 30日内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
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 30天仍未
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采购人有权检查和监督投标
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提供
53
支持和配合。如因我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我方将
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6、我方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
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不符合
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7、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由于采购人人员整体搬迁或者部分人员
变动可能影响到的合同变更以及由于合同变更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8、我方承诺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
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
度。
9、我方承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
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并进行承诺或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招标要求。
54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如未提供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55
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
如未提供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56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
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
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如未提供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57
13.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自行提供。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如未提供的,则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政策,但不影
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8
第三部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
1. 封面格式
开 标 一 览 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日 期: 年 月 日
59
2. 开标一览表
序号 分项明细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单位
小计
金额
备注
1 食材费用 / 元/人/天 31 万元/年 407 此项为固定价
2
管理服务
费用
/ 元/人/天 万元/年
此项下 2.1、2.2
等分项可不报
单价
2.1 人工费 / / /
2.2 办公费 / / /
2.3 税费 / / /
……
报价(万元/年)
大写:
小写:
注:
★1. 食材费用金额 407万元、31元/人/天为固定价,此项报价不
允许偏离。管理费最高限价为 231万元/年、单价最高限价为 15元/人
/天,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招标所需项的全
部价格(包括所需货物、人工费、运输、安装、售后、国内税费、知
识产权费(若有)、培训、招标代理及其它相关费用等),若漏报则
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其报价的有效性。
3.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骑
缝章(实质性要求)。
4.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
投标人全称(公章):
60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6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
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
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无。
62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
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6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
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3、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
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复印件:
1、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法人(以下三项内容任选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
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财
务报表、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明。
若是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主任会计师未签
署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授
权书复印件。
64
②也可提供自行编制的 2018年度或 2019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
注:财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以上三表均需具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
③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月内。
2、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企业法人:
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其具有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原件。
(五)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原件。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承诺函原件。
(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会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原件。
3、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原件。
4、符合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65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格式按本招标文件第 3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提供;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相关投标人公章
(鲜章);
2. 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投标人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在相
关资格承诺函中一并进行承诺。
3.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
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和完整性。
4. 投标人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投标文件(资格
性部分)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66
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
目,共计 1个包。本项目采购人为本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
会行政审批局,使用人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和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等法律、法规进行服务要求测算,总计 638万元/年,其中四川天府
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为 219万元/年,成都市公安局天府
新区分局为 419万元/年。食堂总面积约 1088平方米(含一二层工作
区、就餐区等),日常用餐人数约 600人,其中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
区分局日常用餐人数约为 400人(如遇重大节日或其他临时性安排,
人数另算)。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工作日和节假日早、中、晚及
加班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便餐、节假日特色菜品等)餐饮服务。
采购人提供厨房作业场所、就餐区及厨房主要设施设备(购买金额
1500元以上)并负责更新、改造,提供食堂所需水、电、气,承担
环保费、排污费、排烟系统清洗费、安防、消防工作经费、应对突发
事件所需费用。
二、服务内容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食堂的主要服务内容包
括:中标人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餐厅管理服
务和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及食材费用。管
理服务费及食材费用为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主料、辅料及调料)、人员经费(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低值易耗
67
品采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税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
不可预见费、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管理酬金、保险费、
法定税金等。
三、服务要求
1. 菜品要求
★1.1食堂餐饮服务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早、中、晚标准
餐供给:
序号 餐种/品类 服务质量要求
食材成本控
制价
备注
1 早餐
粥类品种应不少于 3个,面
点品种应不少于 3个,面食
品种应不少于 3个,小菜品
种应不少于 3个。
6元/人/餐
2 午餐
荤菜品种应不少于 4个,素
菜品种应不少于 4个,米饭
品种应不少于 2个,汤类品
种应不少于 2个,水果品种
应不少于 2个,面食品种应
不少于 3个。
18元/人/
餐
每份菜的成品
重量:无汁无汤
的菜应不少于
3两/份;带汁的
菜应不少于 4
两/份;带汤的
菜应不少于 5
两/份。
3 晚餐
荤菜品种应不少于 3个,素
菜品种应不少于 3个,米饭
品种应不少于 2个,汤类品
种应不少于 2个,面食品种
应不少于 2个。
7元/人/餐
1.2投标人提供的节假日早、中、晚及加班餐服务,原则参照标准
餐供给,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按照实际用餐量据实结算,不再另
行增加费用,特殊约定的除外;
★1.3投标人提供的标准餐以外的菜品食材费用的价格上限:低档
菜不超过 3元/份;中档菜不超过 8元/份;高档菜(单独制作类菜
品)不超过 15元/份;管理费不再另行计算。
68
1.4投标人所有菜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根据就餐顾客的饮食需要
及季节变化对周食谱作相应的调整。周五确定下周菜谱,提交采购人
审核通过后,按照周菜谱进行保障,除部分主食和汤、粥之外,菜品
与上周的重复率不超过 50%,一周内不出现 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
肴。
1.5每餐菜品(含主食)即做即食,禁止剩菜剩饭二次加热供应。
1.6宵夜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要求按时
提供足量新鲜的鸡蛋、饺子、抄手、面条、汤圆等夜宵食品,提供上
述食品时其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一周。宵夜的劳务及食材费用包含在本
项目预算中,由中标人与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据实结算。
2. 食材采购要求
2.1食堂所有食材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
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
分局)认可。
★2.2投标人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
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有关精神
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
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
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5%。
2.3 食材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品类 质量要求 备注
1 新鲜蔬菜、水
果
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符合成都市溯源
体系的要求。
包括各类时
令蔬菜、各类
新鲜水果。
69
2 肉、禽、鱼、
蛋类
1、鲜肉类须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宰杀具备
《生猪宰杀许可证》)宰杀加工,并经动物
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
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
2、蛋类按需求等级配送须保证新鲜,且符
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相应《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
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3、淡水鱼须为活鱼配送至食堂,海鱼须为
冰鲜鱼。
包括猪肉、牛
肉、兔肉等畜
类,鸡、鸭等
禽类,鱼类,
鸡蛋等蛋类。
3 粮油类
在保质期内,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
家标准;食用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
要求,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志。
1.大米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非转基
因,袋装。
2、面粉: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3、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
籽油
包括大米、食
用油、面粉
等。
4 点心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牛奶、酸
奶、饮料、蛋
糕、面包等。
5 调味品、
干货类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调味醋、
酱油、大料等
调味品,各类
干货。
6 豆制品
及冷冻食品
在保质期内,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格标
志。
包括各类豆
腐、豆皮、豆
干等豆制品,
各类冷冻食
品。
7 其他 符合国家标准。 食堂所需其
他相关产品。
70
2.4 投标人需提供有利于采购方对食堂采购、验收、保管实时监
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拍照、索取票证,
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并做好相关记录;
库房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2.5投标人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
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
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
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
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3. 餐厅管理要求
★3.1投标人应提供智能化、高效的食堂取食、点餐、充值、结算
手段和设备(例如:智能结算台及配套智能餐具、智能结算管理系统
等),该费用包含在本次外包服务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保证
食堂就餐时供菜、取食、结算、就餐的良好秩序,不出现延时、拥堵、
集体等候等现象,就餐时不得使用现金,把取、用餐浪费率控制在最
低。
3.2 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
餐后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
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
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
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4. 后厨管理要求
4.1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
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支付维修
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全权
71
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4.2投标人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 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
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
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
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4.3投标人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
量,少味精,使用不加碘的盐。
5. 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
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
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
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
安全培训和考试。
5.2投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
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
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
全。
5.3对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要求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制度
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
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2
设施设备
管理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校验冷藏、冷冻设施。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
72
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3
原料(含食
品添加剂
和食品相
关产品)进
货管理
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
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2、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
有效身份证明;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
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
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
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
物或送货凭证。
入库查验:
1、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
一致。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贮存条件;
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生产许可证编号。
(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4)食品在保质期内;
2、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
73
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
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宜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4
原料贮存
管理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15厘米)、离地(15厘米)存放
食品。
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
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
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
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
贮存。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
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冷藏环境温度
的范围应在 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
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
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
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
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
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
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5
加工制作
基本要求
严禁加工制作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采取下列措施,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1、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
74
品、成品,下同)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
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
洁物;
3、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4、不得在辅助区(如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
餐饮具。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2、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
3、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8、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9、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
螺等);
10、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
质除外)。
冷食类食品、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
6
粗加工制
作与切配
管理
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不得反复解冻、
冷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
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 8℃。
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
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
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75
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破蛋后
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7
成品加工
制作管理
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 25℃。
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
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 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进入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
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
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
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
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8
烹饪区内
加工制作
管理
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 70℃的食品,
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
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宜标注预
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油炸类食品,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的食用油脂。与
炸油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内表面应为耐腐蚀、耐高温的材质
(如不锈钢等),易清洁、维护。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宜超过
76
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
进行清洁维护。
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 5
分钟以上。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
9
食品添加
剂使用
管理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
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
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
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
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使用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
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
10
食品相关
产品使用
管理
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不宜使用木质材料。
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避免对食品造成污染。盛放热食类食
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
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制成的塑料制品不得盛装、接触油
脂类食品和乙醇含量高于 20%的食品。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11
高危易腐
食品管理
需要冷冻(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在熟制后立即冷却。
应在清洁操作区内进行熟制成品的冷却,并在盛放容器上标
注加工制作时间等。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
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在 2小时内从 60℃降至
21℃,再经 2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 8℃。
77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高危
易腐食品,应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在 8℃~
60℃条件下存放超过 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
前应进行再加热。
12
食品留样
管理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
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
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
(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
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13 供餐管理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
应清洗消毒。
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
染;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
食品。
14
餐用具清
洗消毒和
保洁管理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
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
宜沥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
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
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保洁设施应正常运转,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15 废弃物处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
78
置管理 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
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
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
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16
从业人员
管理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
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
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
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
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健康证”,在加工制作食
品前,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
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
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
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
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
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
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6. 监督、考核要求
6.1投标人应提供能够高效、全面地对投标人食堂服务进行评判、
满意度调查、意见反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手段和设备。
6.2食堂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投标人进行三重监
管,监管的内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
重点项为食品安全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和使用,盛用具、餐
具存放和使用,设备、设施和其他操作规范、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
79
一般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员工操作规范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现
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管理、卫生间管理、餐厅管理等。监管应充
分发挥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作用,确保食堂安全管
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事故”。
6.3投标人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员工对食堂运营情况(菜品种
类、菜品味道、环境卫生、增值服务等)的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接受
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对投标人食堂运营情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菜
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满意度测评;
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投标人日常监督考核。
6.4投标人应建立餐厅顾客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顾客
投诉受理渠道,规范顾客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顾客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提高顾客满意度。要做好职工的饮食服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职工对饭
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工作。
6.5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投标人整体运营情况进
行抽查。投标人对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
购人有权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 500元/次/项,处罚资金
留作采购人对投标人的管理考核基金,在后续考核中使用;年度平均
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 80%,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后续
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
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行政、法律
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指标 分值 考评细则
1 管理制度 20分
餐厅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制
度,各工种按岗位制度规范操作。违反一次扣 1分,
扣完为止。
2 食品质量 30分 食品出现焦糊、夹生现象,出现异物,菜品一周内
80
有重复,分餐分量不达标,未按时供餐。以上情形
出现一次扣 1分,扣完为止。
3 食品安全 30分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地
方政府有关法规,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达到
餐具卫生标准、饭菜不能出现异味、变质等现象,
就餐者不能出现腹泻、呕吐及食物中毒现象。
餐具卫生标准每违反一次扣 0.2分;
菜品因处理不当而出现异味每发生一次扣 0.3分;
菜品若发现变质等现象每发生一次扣 0.5分;
以上各项累加计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如出现严
重食物中毒事件,本项直接为 0分,采购人立即中
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
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及维
护保养
10分
食堂水、电、气、刀具、消防等设施设备使用及维
护保养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每季度餐厨用具破
损率超过 2%。每发现一次扣 3分,扣完为止。
5
满意度
调查
5分
本单位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5%(含)以上得 5分,
在 90%(含)-95%(不含)得 4分;在 85%(含)
-90%(不含)得 3分;在 80%(含)-85%(不含)
得 2分;低于 80%不得分。
6
档案管理
规范
5分
按照成都市标准化示范食堂管理要求,做到食品文
档管理规范,厨房物资出入登记清楚,基础管理台
账健全,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有效。检查发现不规范、
不清楚、不健全一次扣 0.2分,扣完为止。
7. 应急管理要求
7.1 投标人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
无法供应时,食堂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7.2投标人应建立餐厅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和方案,建立起有效的沟
通渠道,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
产生的危害。
7.3投标人应建立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81
7.4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
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置预案、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
应急预案、烫伤应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8. 其他要求
8.1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就餐员工餐饮伙食。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
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
8.2投标人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采购
人员工普遍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
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
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
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
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3 投标人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
其员工购买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
人负责。
8.4投标人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
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
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5中标人应在中标后 30日内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在
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 30天仍未
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采购人有权检查和监督投标
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投标人应无条件
提供支持和配合。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采购人追究责任的,
82
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8.6投标人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
采购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
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
三方认为投标人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
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7投标人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实行刷卡结算业务。投标人应严
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成本核
算,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8.8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投标人必须按时撤出该经营场所,并办
理移交手续。移交房屋设施时,若对房屋设施有损坏的,投标人应赔
偿。合同期内投标人投入的镶嵌在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内的设施设备无
偿赠与采购人,归采购人所有。
8.9合同期满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该经营场所。逾
期不退出的,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按履约保证金的 5%收取场地占用费,
逾期 5天以上(含 5天)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采购人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收回该场所,有关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服务团队要求
★1、投标人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
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不符
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2、本项目服务团队必备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从业资格 主要职责 备注
1 经理
1、具备《餐饮业职业经
理人》资质证书
2、具有 5年及以上餐饮
整体负责食堂人员、组织、
采购、保管、烹调、出品、
安全、卫生、协调等全面工
1人
83
管理经验
3.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
作
2
餐厅服务
主管
具有 5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制定服务标准和流程
2、服务员工作分配
3、处理问题和投诉
4、保证餐厅设备、卫生
1人
3 厨师长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高级(原一级)及以
上厨师等级证书
2、具有 5年及以上餐饮
从业经验
1、制作菜谱
2、制定采购、出库单
3、配菜
4、成本核算
1人
4 厨师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初级(原三级)及以
上厨师等级证书
2、具有 5年及以上餐饮
从业经验
1、制作菜谱
2、烹饪菜品
3、配菜
4、与厨师长配合
3人
5 主食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制作主食菜谱
2、制定采购、出库单
3、成本核算
4、与厨师长配合
2人
6 面点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制作面点菜谱
2、烹饪面点
3、制作面点配料
2人
7 切配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提供原料单
2、与厨师长配合
4人
8 凉菜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提供原料单
2、加工凉菜
3、与厨师长配合
2人
9 洗消
具有 1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严格按洗消流程执行
2、监督洗消工作
4人
84
10 保洁
具有 1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负责就餐区域的卫生
2、负责餐盘回收
2人
11 采购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负责原材料采购
2、调查原料价格
3、向投标人索证
1人
12 保管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负责原料验收
2、贮存、保管、出库
3、台账记录
1人
13 服务员
具有 1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餐前准备
2、备菜布菜
3、协助服务
5人
14
安全管理
员
具有 3年及以上餐饮从
业经验
1、负责食堂煤气、水、电
安全
2、负责食堂卫生安全
3、负责食堂机械操作人身
安全
1人
3、服务团队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挂牌、戴口罩
上岗,应做到服务及操作程序规范,态度端正,主动热情,文明服务。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
应穿清洁的工作服(厨师长、厨师着白色厨师装、佩戴工作帽;后台
择洗、勤杂人员着统一厨师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就餐区服务人员着
统一工作装,佩戴卫生手套),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
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工作前要洗手,工作时严
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五、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政府行政
部门、政务中心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应承担其全部赔
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行政、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政
务中心和政府各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
85
的合同和招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2、中标人必须按照食堂建筑面积 1088平方米购买与之相对应的《食
品安全责任险》10份,并在合同签订后、首次结算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
保险购买凭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费用。
3、投标人如发现遗忘拿走的饭卡或其它钱物,应当立即交给政务
中心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严禁套支或藏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4、投标人须结合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特别节假日(包括
但不限于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以
及采购人特定的活动期间等)应增加菜品数量并升级菜品品类。
★5、投标人应完全理解并接受由于采购人人员整体搬迁或者部分
人员变动可能影响到的合同变更以及由于合同变更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6、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
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
度。
★7、投标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六、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说明
1、外包服务,服务周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本项目采购人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服
务对象和合同签订对象分别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
局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3、投标人需向政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整)。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自觉接受政务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如发现问题,投标人需进行及时整改,并在完成
86
整改后以书面形式向政务中心报告整改结果,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
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二)履约验收办法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32号文的
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三)资金支付
按月计算、按月支付。即:每月 10日前,根据上月实际就餐消费
金额及考评结果计算出总金额(食材单价*实际就餐人数*实际就餐天数
+管理服务费中标总价/12个月+管理服务费中标单价*临时增加就餐人
数*临时增加就餐天数±考核奖惩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分别
交行政审批局和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和公安分局复核确认后通过银行
转账支付。
(每日就餐人数未超过 600人/日(含 600人)的部分不计算临时增
加人数的管理费,超过 600人/日的部分计入临时增加就餐人数)
注:本章★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需对★项内容逐
条进行响应(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均可),任有一项★项未响应的,
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8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
政部门报告;
2.2 宣布评标纪律;
2.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
干扰;
2.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
件;
2.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
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
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8 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
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
政部门报告;
88
2.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
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
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
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5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
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
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
中标人;
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
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
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
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
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89
二、 评标程序
9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0 评标程序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
格性部分)进行资格审查。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束
后,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10.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11 评标委员会熟悉、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的
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
标:
(1)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 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
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3) 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
待遇的;
(4)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
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
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
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
90
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 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出现以上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
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1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
招标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12 评标委员会符合性检查
1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商
务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
合性审查事项。
1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
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
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但有有效授权代
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
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 投标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招
标文件格式制作的。
91
(4) 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
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
的;
(3)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中★项(若有)要求的;
(4)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
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
的;
(6)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其他实质
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格式签署、盖章(骑缝章不能
代替逐页盖章)的。
12.4 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出具符合
性审查报告。
12.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本项目废标。
13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4 评标细则及标准
1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
92
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
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
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1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
为原则。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招标文件须知附表
规定执行。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
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分值扣除按照招标
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3、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
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共同
评审
3
履
约
能
力
11
%
信誉 5
1、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
证的得 1分。
2、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 1
分。
3、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 1分。
4、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5、投标人通过 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注: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书颁发部门
官方网站截图。
共同
评审
93
实施
经验
6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食堂餐饮
服务管理、餐饮服务、食堂服务等)实施经验的,
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高得 6分。
注:提供完整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合同/协议资
金支付的银行凭证(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应提
供一次银行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4
人员配置
12%
12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得 6分,任有一项不满足的,不得
分(从业、管理经验需提供工作简历或在职证明
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中,2名及以
上的厨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附厨师
证),得 4分;
3、服务团队中有具备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
2分。
注: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关人员的工
作简历或在职证明等可证明其工作经验的证明
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
类评
分
5
管
理
及
运
行
方
案
25
%
管理
制度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
(至少包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清洁管理制
度、餐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制度
全面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 6章服务要求的,得
5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操
作性不强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
评审
机构
设置
与智
能运
行方
案
10
根据投标人机构设置和职能运行方案(至少包
含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各岗位职责定位准确、内
部管理分工合理、管理考核及奖惩措施完善、劳
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完善等内容)进行综
合评审: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切实可行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具体操
作性不强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94
食堂
应急、
投诉、
秩序
管理
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应急、投诉、秩序管理方案(至少
包含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临时接待保障服务预案;食品/公共卫生(疫情)
事件应急措施;就餐秩序的保障;投诉处理方案
等内容)进行评比:方案包含以上内容且切实可
行得 10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描述
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6
经
营
及
特
色
服
务
方
案
31
%
餐厅
的经
营服
务方
案
9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堂经营服务方案(至少包括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早、中、晚的餐单以及
节假日特色菜品;标准餐菜品(至少包括荤素、
营养、味型)搭配说明;标准餐以外提供的菜品
搭配说明)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具有周一至
周五菜单举例说明且有利于饮食健康的,得 9
分,缺一项或未有详细描述或菜品搭配不合理
的,扣 1.5分,扣完为止。
技术
评审
食材
采购
及配
送服
务方
案
20
1、投标人提供食堂采购满足招标文件“食材
采购要求”(1-7项)的得 14分,每有一项不满
足,扣 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或响应
内容进行评审)。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保障金额≥5000万得 5分,≥3000万得 3分,≥1000
万得 2分,1000万以下的 1分(提供承诺函)。
3、提供大宗物品采购需经采购方与投标人协
商共同确定承诺函的得 1分;未承诺大宗物品采
购需经采购方与投标人协商共同确定的不得分。
服务
质量
2
投标人提供的食堂服务获得项目业主或第三
方好评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 2分。(注:
提供加盖了项目业主或第三方出具的评价表或
满意度调查表或意见表等证明材料,加盖评价方
公章。)
7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1%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共同
评审
注:
95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
除外)。
1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畸高、畸低的重
大差异评分,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
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7 出具评标报告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
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若
有)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
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1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96
1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
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 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
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
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 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
项;
(2) 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1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
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
97
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
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20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2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
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
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3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标现
98
场。
21 废 标
2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
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
的情形。
21.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
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
书面论证意见。
22 定标
22.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人。
22.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
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2.3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按
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2.4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
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2.5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的除外)。
99
三、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3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4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
26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27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
明情况;
28 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2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30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31 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
统一保管。
32 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
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进行。
33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34 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0
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 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
意见;
36 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7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8 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资料;
39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10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
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10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5.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
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 拥有。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
方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修改。
6.2 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
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
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3 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3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
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8.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
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
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
的,每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8.4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5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
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
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
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
式:
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04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
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
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
11.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
合《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
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
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政采贷业务介绍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总 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3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格式
1. 封面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4.相关资格承诺函(仅供参考)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格式
1.封面格式
2.投标函
3.服务偏离表
序号
分项明细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1
菜品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
食材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餐厅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
后厨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
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
监督、考核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应急管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9
服务团队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0
项目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商务应答表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7.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一览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服务承诺(参考格式)
11.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
1.封面格式
2.开标一览表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要求
1. 菜品要求
2. 食材采购要求
3. 餐厅管理要求
4. 后厨管理要求
6. 监督、考核要求
7. 应急管理要求
8. 其他要求
四、服务团队要求
五、项目其他要求
六、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说明
(二)履约验收办法
(三)资金支付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4.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