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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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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2-21
[大兴]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中标公告

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的委托,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项目(项目编号:XTTZ-FW-2019-2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TTZ-FW-2019-203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

项目联系人:冯越

联系方式:138113355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老师 010—6025116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包号

分包名称

分包内容及数量

2

副食综合类

调料等一年内的采购量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越 1381133558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2月21日

总中标金额:1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街7号 10.9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孙雪芬 汪影 戢肃燕 许维 吴爱中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

中标名称: 数量及内容:副食综合类,调料等一年内的采购量。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招标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包).pdf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 (第二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TTZ-FW-2019-203 招 标 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0 第四章 服务合同 ............................................................. 23 第五章 服务要求 ............................................................. 30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招标公告 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 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XTTZ-FW-2019-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越 项目联系电话:138113355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老师 010—60251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越 13811335580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一、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服务名称 招标项目性质、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西 红门双语幼儿园 食 材 供 应 项 目 (第二包) 副食综合类 调料等一年内的采购量 一年 约 10万元 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发售、开标等时间及地点: 预算金额:约 10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一年 1. 投标人可从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 到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 号楼 C 座 1002 室)投标报名并购买招 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不办理邮寄,且售后不退。 2.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0 年 2 月 4 日上午 09:25—09:30(北京时间)接受 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 式,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开标地点: 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 号楼 C 座 1002 室) 5. 报名时携带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人声明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 4)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价格、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分别评审,详见招标 文件。 6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招标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 号楼 C 座 1002 室 邮 编:102600 E-mail: 229526951@qq.com 电 话:13811335580 联系人:冯越 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名: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号:11001019500053007967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010—6025116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绿色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内 容 说 明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育政街 9号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食材供应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XTTZ-FW-2019-203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电话:13811335580 联系人:冯越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它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8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 名: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1001019500053007967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地区使用)、银行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建议各投标单位优先考虑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前汇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有效期: 90 天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3份,U盘电子版 1份(不退)。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 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 件采用 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格式。 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 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 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 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2月 4日 09时 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开标时间:2020年 2月 4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评 标 9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上浮率 1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3、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不属于的无须提供。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③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4.评委打分汇总方式为:取平均分。 投诉电话:010-61262672 联系人:冯经理 本投诉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或通过任何 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等行为的,投诉人应当据实反映 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别说明:截止开标前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自筹。 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2.2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 的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企业。 2.4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2.5.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5.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 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 12 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 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合格的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有关设备,均应来自上述 2.4条款所规定的 合格投标人。 3.2 服务系指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相关的服务。 3.3 本次招标服务期 1 年,如中标人未能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采购人可重 新选择服务商。 4. 投标人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废标说明 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5.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服务合同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收到的澄 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 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 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被拒绝。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14 性。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 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2) 商务部分: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商务条款 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 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3) 技术部分:服务内容及方案概述、服务要求所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 明、服务内容偏离表等; 4)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 他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10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 料。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 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分开填写。 12.3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 价。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 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 利。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 15 绝。 12.6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 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 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 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7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 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 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14.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 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 和数据,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服务内容偏 离表格式填写)。 16、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 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6.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16 16.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支票(限北京使用)。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6.1 和 16.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均以 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 还投标人。 16.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 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3) 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 材料及数据。 16.8 中标服务费 16.8.1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计算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费 16.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1)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下表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以下(万元)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 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 17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 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 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 的副本,及 1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 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 边签字才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 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 印件。 18.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 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 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 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 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 A4 纸大小相当 的信封)。 19.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 2) 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18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 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 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19.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 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 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 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 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 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 收件人:北京兴拓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19 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6.7 条的规 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 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 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 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若投标人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23.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签字确认。 23.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不足 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 录表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第七章。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4.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4.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 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 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4.4.1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本须知第 24.3.1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 标无效。 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 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 24.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4.4.5 条和第 24.4.6 条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 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 效委托书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 7)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1) 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填写且未按照要求单独提供证明材料的; 12)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按照本须知第 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 “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24.6中标单位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 22 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5.1 除本须知第 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 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 29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 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 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 的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 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 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 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 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3 第四章 服务合同 项目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24 1.合同说明条款 1.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合作互利的 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来往及结算,应通过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 及账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 通告另一方。 1.3 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包括: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投标文件及澄清修改内 容、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合同附件。 2.服务内容 2.1 服务基本要求 1)甲方有权利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地点将配送品种送达,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提出的 要求,落实规定,甲方有权利拒绝、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一律退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 要求落实; 3)甲方如果在购买品种发生变动时,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根据通知在进行辅助购 买;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当月完成供货服务后,次月进行一次经费核算,根 据食堂的配送额分别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履行程序后予以付款; 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有权利进行真伪检验,如果发现乙方提供假发票,甲方将 终止乙方的合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 10 倍赔偿。并且甲方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合法的正 规权益; 6)乙方提供的产品价位幅度不能高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当日公布的相应产品平均 价的 15%以内的幅度区间(含税额); 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在食品卫生、质量、防疫等方面严把质量关,从源头杜绝危 害食品安全做起; 8)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疫,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法,食品包装上有清楚的食品标示,质检标示、质量标示; 9)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不能有任何腐烂、虫咬、病变等危害人类身体等相关违禁食品, 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10)乙方每周提供一次市场报价单,为甲方了解掌握市场行情提供参考; 25 11)乙方提供货物在斤数上不能有缺斤少两等问题出现,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甲方将终 止乙方配送权利,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每月提供一次货物价位发票,提供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颁发的正规票据, 一旦发现假发票,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进行 10倍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和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和相关资质证明,以备甲方实地 调研提供参考; 14)乙方必须自行解决配送交通工具,时时了解掌握北京交通限号措施,做到不能延误 送货时间节点; 15)乙方不能和甲方管理者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有任何的经济来往,一旦发现,立即终止 合同; 16)乙方提供发票必须和乙方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17)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和产品原始清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 印件,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 折扣比例等内容。 2.2 服务承诺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选派服务人员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2.3 服务期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间为 ,在甲方未完成招标工作、新的服务单 位未进驻服务地点前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实施本项目服务工作。 3.合同价款 在本合同涉及的以上内容条件下总服务期为 年。 4.支付条款 4.1 支付依据 乙方应向甲方汇报的工作情况,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报告及相关服务要求和约定,支付 费用。 4.2 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按甲方要求汇总结算单并结算,最长结算期间为 1个月。具体支付金额按结算单 支付款项 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5.违约条款 26 5.1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提供服务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 同规定之内容。 6.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6.1 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考核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6.2 如果乙方没有满足甲方的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除了应采用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 力视情况扣除绩效考核资金及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7.安全保密条款 7.1 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书。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 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 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 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合同终止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条款 9.1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若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争议期间服务的连续性 如果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继续按照服务内容条款中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得 中断。如果争议的内容是有关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乙方能且只能在做出书面通知 6个月后, 终止合同并且停止服务。 10.其他条款 10.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合同内容,一方如需修改合同某 项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过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方可实 施,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套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一方负责。 27 10.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0.3 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 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11.合同的终止 11.1 到期 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在甲方未完成招标工作、新的服务单位未进驻服务地点前乙方应 按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继续为甲方服务,乙方欲停止供货应至少在期满前90天以明确的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 11.2 违约的终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不是从正规场所购买的食品以及配料,家禽肉蛋等没有卫生 防疫证明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的食堂配料弄虚作假,缺斤少两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乙方为甲方提供假发票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为谋取暴利,采用欺诈手段为甲方提供假货物,甲方有权利终止,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 12.合同的生效 12.1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合同自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合同章或者公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方式明 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28 税务登记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9 附件一 保 密 协 议 书 _______公司(印章) 30 保密协议书 鉴于__(乙方)参与 __的服务工作,为保证在服务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乙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编制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档、资料, 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须严守资料中所涉秘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 复印。 2. 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 告甲方。 3. 本项目完成后 15 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部分或全部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如数退还。 4. 乙方在接受和退还涉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5. 乙方造成的泄失密事件,乙方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6. 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 ______(印章)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二 廉政承诺书 _______公司(印章) 32 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所承接的 项目。为确保项目廉洁、高效实施,我单位作出如下 承诺: 严格遵守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工作,努力推进诚信建设,绝不从事任何不正当 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实施项目服务,争创优 质项目。 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 存在各类问题。 如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_________(印章)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3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分包情况 包号 分包名称 分包预算金额(元) 分包内容及数量 2 副食综合类 10 调料等一年内的采购量 二、食材种类描述、食材清单 食材种类 食材清单 副食 安琪、苹果酱、草莓酱、番茄酱、虾皮、花椒、燕麦、白糖、粉丝、冰糖、 盐、无碘盐、黄花、紫菜、淀粉、木耳、腐竹、黑芝麻、白芝麻、小米、红 豆、紫米、紫米面、莲子、葵花籽仁、绿豆、百合、银耳、金丝枣、黄豆酱、 海带丝、红豆沙、干香菇、桂皮、大料、核桃仁、葡萄干、红糖、椒盐、酱 豆腐、香油、芝麻酱、料酒、耗油、生抽、老抽、米醋、黄豆、玉米面、玉 米渣、速冻玉米粒、香叶、干辣椒、小茴香、荷叶、面包糠、牛肉松、五香 粉、肉蔻、粉条、干黄酱、郫县辣酱、胡椒粉、白醋、咸菜丝、糯米、十三 香 备注 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 三、具体要求 1.每天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采购所需要的辅食调料等,副食首次需要提供质 量检测合格证明。 2.能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初加工,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保证运 送工具干净、每日消毒。 3.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有缺斤短两现象。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紧急补货服务,紧急补货须在1.5小时内送达。 5.供货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以防止货物 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 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 6.免费配送货物到指定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货物包装应以一批为标准。 投标人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和产品原始清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 件,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 扣比例等内容。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加工服 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8.本项目服务地点为: 34 四、产品总体要求 1、产品质量卫生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 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 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 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检验、索取并留存供货 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 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 户等采购的,应索取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 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 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2、供货商要求 2.1 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冻品为优质品,干货类为 正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新鲜、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 联厂。 2.2 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等产品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 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供应。 35 2.3有保质期限的商品(须为同一生产批次)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 二。 3、配送能力要求 3.1 配送的食品全部都要有相应的防尘、防污染措施,避免外露; 3.2 副食品供应商应配备专业车辆,配送运输使用恒温冷藏车; 3.3 副食品配送应按生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存放、密封输送,做 到定人、定时、定位。 3.4 配送时严格清查配送物品的品种、数量、地点等是否相符,确保不漏项; 3.5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 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人员要求 4.1 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 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送货人需持《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与《北京市从业人员 健康证明》双证方可进入 食堂; 4.2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4.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 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4.4 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 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4.5 投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人员与采购人进行事务联系。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服务 联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及时、主动通知采购人。 如需要更换送货人,需提前提供《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与《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 证明》两证给幼儿园保健室,证件到位后方可进行换人、交接。 如果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投标人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相应 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五、配送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双语幼儿园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6 七、配送时间要求 (1)每日早 7:00前将幼儿食堂、教师食堂菜、肉送到位;如园方有大型活动需要送货单位 提前送货,园方会提前通知,希望送货单位配合,按时送到。 (2)如临时调整伙食及时与送货单位沟通,需要送货单位按照幼儿园要求时间将所换物品 及时送到位。 (3)副食每周订购,送货师傅需送到指定地点并双方清点后方可离开,若出现送错货物或 者货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需要及时换货,以不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活动。如出现增订,园所 提前通知送货商,需要按时送到。 八、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供应商 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需求采购人 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 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供应商必须 1小时 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先天发出的订单品 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 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供应商必须 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供应商、采购人对质量有争议的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 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送货单一式三联,采购人收货人验收货物品种、数量、质量后,供应商送货员确认 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其中两联交给采购人留存。 九、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如临时调整伙食,及时与送货单位沟通, 需要送货单位按照幼儿园要求时间将所换物品及时送到位;副食每周订购,若出现送错货物 情况,需要及时换货。 2、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3、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 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送货单位每年应及时向向幼儿园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日期。 37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 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6、配送过程中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 7、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8、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到位; 9、配送方不得频繁更换负责人,更换前必须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影响幼儿园各种采 购工作; 10、供应商应根据送货不达、配送车辆事故、特殊天气、食物中毒等突发性状况建立应 急预案及解决方案等。 十、其他 本项目分为 2个包,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因本项目非一次性采购,每次采购按需结算。 38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9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 的评审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 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 评标程序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评分办法 3.1 初步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招标文件中“★”号条款有一项不满足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 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从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对招 40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综合得分为全体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打分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 值,评分及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及 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1 资格性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材料 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 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的查 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版2017年度的 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 人无法提供完整版 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8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 证 资格性评审结论:通过资格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性评 审标注为× 42 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项目预 算 2 投标有效期、服务周期满足文件要求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按招标文件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 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文件完整性、有效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不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其他废标或无效投标情 形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要求的 10 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符合性评审结论:通过符合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符 合性评审标注为× 43 评分细则: 评分 项目 评审内容 及得分 评分标准 分值 价格 部分 10 分 价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合格的小型 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分 商务 部分 10 分 供应商成 功案例 2016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供应商承担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 1 份合 同复印件得 2分,最多得 10分。 没有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 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名称、金额所在页、盖章所在页)。 10分 技术 部分 80 分 产品 性能 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的质量、口碑等进行综合评审。 产品质量、口碑好得 8-10分; 产品质量、口碑较好得 4-7分; 产品质量、口碑一般得 0-3分。 10分 综合 实力 根据供应商的单位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单位信誉好、履约能力强得 8-10分; 单位信誉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得 4-7分; 单位信誉、履约能力一般得 0-3分。 10分 服务 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含整体配送方案、货品质量保证 措施,配送时效承诺,配送卫生保障措施,突发事项应急方案、售后 服务方案等)的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审。 1、整体配送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整体配送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整体配送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2、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3、配送时效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5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1分。 4、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30分 44 注 ( 如 需 要): 1. 根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 财 库 [201 1]18 1号) 的 规 定 , 对 满 足 价 格 扣 除 条 件 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了 《 投 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 参与评审(如适用)。 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配送卫生保障措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5、突发事项应急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突发事项应急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突发事项应急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6、售后服务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售后服务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拟投入的 配备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冷藏车等)设施的齐全性、 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5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1分。 5分 采购 渠道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采购渠道证明材料综合评审。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5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3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1分。 5分 团队 人员 对响应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数量、资历情况、健康情况等情况进 行综合评审。 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得 8-10分; 人员配备比较齐全、科学、合理得 4-7分; 人员配备一般得 1-3分;人员配备较差得 0分。 10分 食品安全 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方案 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5分 应急 预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做的应急方案,能够及时处理解决突发情 况。 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 4-5分; 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2-3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0-1分。 5分 小计 总分 100 45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投标报价扣 除 6%后参与评审,否则将不予认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并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否则将不予认定。 4.计算错误的修改 4.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 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5.2 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 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 确认。 5.3 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5.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组 织者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5 解答有关方面对招投标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 疑。 5.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人: 电话: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48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正/副本 正/副本 49 1、投 标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组织的编号为: 项目编号 名称为: 项目名称 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邀请,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或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 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一份: 1、投 标 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当日公布的相应产品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报价,按产品的基准价报上下浮率 (以 100%为基础),我方承诺上/下浮动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 6)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 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 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50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上下浮动率(以 100%为基础) 投标保证金 服务周期 备注 上/下浮动 % 有/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注:1、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当日公布的相应产品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报价,投标人按产品的基准价 报上下浮率,此价格为最终向采购人所报单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仓储、二次搬运、税费、初加工服务费、 检测费、人员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4、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5、此表格经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方有效; 6、为方便开标唱标,此表除附于投标文件中还应再密封标记一份并于投标时单独递交。 51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总价 1. 2. 3. …… 总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注: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此表格经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方有效。 52 4、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条 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 格及指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单独列出; 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此表格经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方有效。 53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注:1、投标人如果对包括服务周期、付款方式/条件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 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2、此表格经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方有效。 54 6 、资格证明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0.1.6-1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1.6-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10.1.6-3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书(格式)(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如适用); ★10.1.6-4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版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完整版 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 标担保函; ★10.1.6-5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1.6-6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1.6-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 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1.6-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的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 加盖本单位公章); ★10.1.6-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1.6-10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他采购人要求资质文件。 55 ★6-1 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提供《新版三证合一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6 ★6-2 法人授权书委托书(适用于被授权代表参加)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1、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授权书格式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出具授权书。如采用此授权书格式, 则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其授权书无效。 57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出具证明文件。如采用此证明 文件格式,则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方 为有效,否则视其证明文件无效。 58 6-3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书(格式)(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如适用)联合体协 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 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 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 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本协议书包含附件 1: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59 附件 1: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联合体成员的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联合体成员的注册地址)的(联合体成 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项 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为)的投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 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 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带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60 ★6-4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版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完整版 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 保函; 注: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 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 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 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 61 ★6-5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 ★6-6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 ★6-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 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年 月 日 64 ★6-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的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XXXXXXXXX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或相关说明详见本声明附件)。如我 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虚假申请处理。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年 月 日 65 附件: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屏 以下网页截屏样式内容仅为参考。 1、信用中国网页截屏(含查询页面及信用报告页面): (1) 查询页面 (2) 信用报告页面 66 67 2、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 (1)查询后显示未列入失信名单页面: 68 (2)查询后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页面: 注:1、“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 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信用记录情况等主要内容。 (1)如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三项栏目中显示数字为 0,则无须另外下 载提供信用报告截图; (2)如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三项栏目中显示数字不为 0,则须另外点 击“下载信用报告”并提供报告截图,信用报告截图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报告下载时间(时间范围须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报告内容。 2、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况。 (1)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申请人名称及查询时间。 69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相关处罚信息。 3、上述提供的网站网页截屏仅为参考样式,如因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网站信息收录、改版或供应商 申报等其他客观原因,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截屏或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容的,供应 商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供应商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并根据供应商的说明或 评审时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等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0 ★6-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 6-10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他采购人要求资质文件 72 7 业绩案例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签收单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 核的权力; 2、合同的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名称、金额所在页、盖章签字页。 73 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理解提出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的整体服务方案、项 目人员配备情况、完成本项目的优势等内容。 74 2.7.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如符合则提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注:证明材料请附在声明函之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5 2.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 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6 2.7.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如投标单位是监狱企业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7 2.7.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 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8 2.7.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 7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 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号)执行。 80 81 82 83 附件 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84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 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 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 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 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85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 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 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 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86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87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88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89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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