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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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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招标详情

道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2020-02-24 17:13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道发改(2019)16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坝乡。
2.2工程规模:室外景观、绿化、道路、铺装、结构加固、拆除原有装修内容、室内外装修、电器设备及桌椅、柜、床、厨房设施、指挥中心设备、电梯购置安装、室内外电器照明及排水和消防、新建消防水池、新增钢结构电梯、门厅、洗衣房、屋顶水箱等建设内容。
2.3 项目投资估算价:约1896.42万元。
2.4 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条件。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0年02 月25 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http://ggzyjy.zunyi.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3月16日13时30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和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腾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迎江花园地址: 遵义市新浦中建幸福城C区20栋2103室
邮编:563000 邮编:563000
联系人: 冉 豪 联系人:王禹
电话: 18798160413 电话:0851-28200286 17785366777
电子邮件:/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人/电话:4009980000

监督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2582164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doc
道真交警大队综合办公楼装饰设计全套图8.22.zip
[遵5203252020010002SG001]道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ZYZF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二:开标记录表………………………………………………………………() 三:问题澄清通知……………………………………………………………() 四: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六:中标通知书………………………………………………………………()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如要求)……………………………………() 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B:无效标条件………………………………………………………………() C: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E: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履约担保………………………………………………………………() 六:支付担保………………………………………………………………() 七:廉政责任书……………………………………………………………() 八:质量保修金退还担保…………………………………………………()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最高投标限价说明……………………………………………………………() 3.投标报价说明…………………………………………………………………() 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5.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6.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7.工程计价总说明………………………………………………………………() 8.工程计价汇总表………………………………………………………………() 9.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10.其它项目计价表………………………………………………………………() 1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2.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适用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2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道发改(2019)16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坝乡。 2.2工程规模:室外景观、绿化、道路、铺装、结构加固、拆除原有装修内容、室内外装修、电器设备及桌椅、柜、床、厨房设施、指挥中心设备、电梯购置安装、室内外电器照明及排水和消防、新建消防水池、新增钢结构电梯、门厅、洗衣房、屋顶水箱等建设内容。 2.3 项目投资估算价:约1896.42万元。 2.4 竣工日期:2020年 5 月 30 日。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条件。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0年月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http://ggzyjy.zunyi.gov.c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月日时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和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腾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迎江花园地址:遵义市新浦中建幸福城C区20栋2103室 邮编:563000邮编:563000 联系人: 冉 豪 联系人:王禹 电话: 18798160413 电话:0851-28200286 17785366777 传真:0851-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人/电话:4009980000 监督部门: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1-2582164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0年01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迎江花园 联系人:冉豪 电话:1879816041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腾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浦中建幸福城C区20栋2103室 联系人:王禹 电话:0851-28200286 17785366777 1.1.4 项目名称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道真自治县上坝乡原苗疆药厂办公楼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竣工工期 竣工日期: 2020年 5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1.3.3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 (1)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10 年以上。技术负责人应附养老保险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养老保险扫描件。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踏勘地点:同工程建设地点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3月1日17时30分 1.10.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0年3月3日17时30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网址:http:// http://ggzyjy.zunyi.gov.cn/)向招标人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月日时分(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制作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本次招标清单依据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编制,投标人依据相应定额模版响应投标报价。 4、本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XML清单数据(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的.13gz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3.2.3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壹仟捌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18964200.00元) 本工程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壹仟捌佰零壹万伍仟玖佰玖拾元整(18015990.00元),即最高投标限价的95%。 3.2.4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9%。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税金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 http://ggzyjy.zunyi.gov.cn/投标确认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2 财务状况要求 1、银行资金证明(如要求); 2、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如要求) 3、财务报告 3.5.3 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叁年,指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01 月 01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纸质招标的,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份。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只附于正本中,其它副本的工程量清单纸质不需提供。 (□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采用电子招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共分为二册装订,分别为: 一册:“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数较多,可分多册装订) 二册:“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文件(含PDF格式)的,纸质副本文件不必制作。 4.1.2 封套上标记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如为暗标技术标单独密封),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9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室(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9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4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企业类似业绩名称(如要求)等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担保公司出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壹拾万元整。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项目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7.4.2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结构形式类似(任选一项或多项),单独发包的装修工程可要求装修标准类似,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在拟招标项目负20%(含)以内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建安投资估算为800万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为640万元的,视为有效业绩。 10.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 1. 打印纸张要求:。 2. 打印颜色要求:。 3. 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4. 排版要求:。 5.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6. 技术标左侧装订,装订要求。 7.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等),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零分计算;出现上述1-7项其他情形的,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适当扣分处理。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电子光盘文件(含PDF格式)份(包括商务标(不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份。采用电子招标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应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不采用 √采用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10.6 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需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均为有效)。未能出具或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10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5821647)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信誉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截图)。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清单单价合同。 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投标报价为在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清单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3)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计价,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答疑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及黔建建通(2011)564号、黔建建通(2014)463号,黔建建通(2016)148号、黔建建字(2019)121号相关配套文件计价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材料暂估价表格内的材料价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表格填报,未列入材料暂估价表格内的材料价格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2019年第9期《造价信息》遵义地区(贵阳地区或)单价及遵义地区市场价计算。 3、工程计量:发包工程量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示的项目和数量为准。竣工结算时,以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代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隐蔽记录、相关签证等资料按实计算工程量。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附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的条件和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线且不满足启动投标成本评审条件的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应当提供详尽的成本测算表(包括人工费分析表、材料费分析表、机械费分析表、周转材料费用分析表、管理费及利润分析表、应上缴的规费税费分析表)及相关说明,还需提供一个已完工的类似项目成本成果资料(包括经审计的竣工结算报告、该工程独立的单位工程成本帐目),并同时提交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规定成本警戒线之间差额的最低成本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附在投标报价说明后面),此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若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又未按此要求提供成本测算分析资料相关说明或未提供最低成本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不再启动投标成本评审成序,评标委员会可直接认为其报价低于最低成本价,否决其投标。 6、工程款支付:中标候选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协商。 7、本次招标清单依据贵州省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投标人依据相应定额模板响应投标报价。定额子目与清单项目特征不完全一致的可以采用市场价进行投标报价。 8、室内装饰工程于2020年5月30日前达到入住条件,整体工程工期为180天。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澄清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效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有效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锁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修改招标文件。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承诺函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税金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财务状况” 应附银行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审要求更新或补充本投标人的会员库资料并通过审核成为投标有效资料,以证实其拟提供本项目审查的资料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要求,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于投标人未及时更新或补充投标人的会员库资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分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采用电子招标的,当纸质正本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内容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密匙准时参加开标会。 5.1.2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人辅助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否决其投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如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F%;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室内装饰工程进度至70%时一次性退还。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工程款支付担保,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 目名 称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 标 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 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 金 投标总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质量标准 工期 信用分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元)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传真至0851-28238840(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贵州腾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市新蒲中建幸福城C区20栋2103室)(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已于年 月日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万元): 投标工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如有) 注册(职称)证号:(如有)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如需要)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万元): 投标工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如有) 注册(职称)证号:(如有)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如需要)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万元): 投标工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如有) 注册(职称)证号:(如有) 企业业绩:(如需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如需要)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月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向(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51-25821647)投诉。 附表六: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施工员:(姓名),质量员:(姓名),安全员:(姓名),材料员:(姓名),资料员:(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如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方式: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一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4、递交投标文件网址: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YHY/)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财务状况(如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其他 要求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3.1.2项 (1)、(2)、(3)目规定 注:以上证件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为准(含该平台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数据)。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格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且投标总价及其他价格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15 ~ 20分) 阐述方案 0 分(0 ~ 5分) 项目管理机构 5 分(5 ~ 10分) 投标报价 60 分(60 ~ 70分) 企业信用10分( 10分 ) 其他评分因素5 分( 5 ~ 10分) 细微偏差扣分5 分( 5分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分值及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2.2.4(2) 阐述方案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2.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其他主要人员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2.4(5) 企业信用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2.2.4(6)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其他 2.2.4(7) 扣分因素评分标准 细微偏差为投标书中出现的非实质性偏差内容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无效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无效标条件 3.2.4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工程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阐述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阐述方案计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信用计算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F; (7)按本章第2.2.4(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G。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G。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投标警戒线的,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1记录审查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1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无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 A3.5计算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计算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阐述方案评审和评分;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工程成本; (5)企业信用评审和评分; (6)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7)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 (8)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质量保证措施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施工安全措施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文明施工措施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施工环保措施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2分 好 较好 一般 差 缺项 2 1.4 0.8 0.2 0 合计 20分 A4.2.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A。 A4.3阐述方案评审和评分(B) A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0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到开标地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好 中 差 缺项 5 3 1 0 合计 0分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回答评委提问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B。 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2分 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验核,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2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得2分。 其他主要人员 1分 提供施工员(专业装饰装修)、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原件,安全员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得1分,缺项0分。 合计 5分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C。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总价得分 60分 见A4.4-(2)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1)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计算公式:D=L×(1-W%) D–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L–最高投标限价 W–投标工程成本警戒值 本项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值为:5 % 。 (2) 投标总价得分(60分) 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 B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工程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②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 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Ⅰ=60-P×K×100 Ⅰ–--投标总价得分(Ⅰ≥0) P--–偏差率 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 5 ;Bn小于J时,K取 3 ;Bn等于J时,K取0。 得分汇总时,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4.2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项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6汇总各项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 A4.5企业信用的评审和评分(E)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 10分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存在“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之一的,不得分;反之,得10分。 根据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企业信用(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7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E。 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5分 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提供1个业绩得3分;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得分累计不高于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合同协议书为证明材料。 合计 5分 根据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F。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4.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B:无效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并使用附表A-9记录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为G。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G) 分值 评分标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 合计 5分 A4.8汇总评标结果 A4.8.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B:无效标条件 无效标条件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 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2. 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2.6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 B2.7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8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B2.9 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 B2.10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2.1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3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4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5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附件C: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D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为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D1.评审程序 D1.1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 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无效标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91%。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9%。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无效标。) D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计算错误分析和修正; (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D1.3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D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 D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企业有效的企业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D3.计算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D-1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D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项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同项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最高投标限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D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项目的价格;填写附表D-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5.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同项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项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最高投标限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D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3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项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6.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6.1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报价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项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最高投标限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 D6.2 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价格分析和修正 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4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提供上一年度或当年企业有效的财务报表 按投标人近一年企业有效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一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一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 D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D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D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9.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D-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 按附表D-6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D3至D10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D-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项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D-7格式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D-8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工程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E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E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E.1.1 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E1.2 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 E2.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E2.1 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 E2.2 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 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 (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接受。 (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以被接受。 E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 E3.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包括: (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 (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 (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 (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 E3.2 评审结论 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 E4.补充条款 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备注: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 附表A-1: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评审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形式审查 1 封套密封和标记 密封: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如为暗标技术标单独密封)。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电子光盘盘面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3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作修改。 4 投标文件签署、份数 1、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有效投标文件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 2、盖章、签字(或盖章)按要求签署。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采用纸质招标的,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份。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只附于正本中,其它副本的工程量清单纸质不需提供。 (□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采用电子招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贰 份。 5 联合体投标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分工(如有) 6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报价 资格审查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 财务状况(如要求) 1、银行资金证明(如要求); 2、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如要求); 3、财务报告 6 其他要求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1 独立法人资格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 2 设计或咨询服务 没有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3 与监理人关系 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4 与代建人关系 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5 与招标代理机构关系 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6 生产经营状况 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7 投标资格 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注:若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招标人如实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 8 财产问题 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9 履约历史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注:若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招标人如实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 10 控股、管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注: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以招标人如实提供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2)和(3)目规定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1 澄清和说明情况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说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判断为准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章守法 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甄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形式审查结论: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2: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投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承诺范围见投标函内容。 2 工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 2020年5月30前完成室内装饰装修,整体工程于180天内完成。 3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5 投标有效期 承诺内容见投标函 6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银行支票或汇票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方式的金额为:壹拾万元 提交时间:2020年月日时 7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格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且投标总价及其他价格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 9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以投标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 10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称及评分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分基准值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投标人 得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 3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4 施工安全措施 5 文明施工措施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7 施工环保措施 8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9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0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合计 2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3-1的“合计”栏。 附表A-3-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或暗标代码)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 3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4 施工安全措施 5 文明施工措施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7 施工环保措施 8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9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0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合计 20分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及评分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分基准值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投标人 得分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并回答评委提出问题 合计 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4-1的“合计”栏。 附表A-4-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方案,并回答评委提出问题 合计 0分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5: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委姓名及评分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评分基准值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投标人 得分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职称与业绩 ---- 2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 3 其他主要人员 合计 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5-1的“合计”栏。 附表A-5-1: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职称与业绩 2 技术负责人职称与业绩 3 其他主要人员 合计 5分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6: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投标总价 2 评标基准价 3 偏差率 4 投标总价得分 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7: 企业信用评审记录表 企业信用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企业信用 1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8: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 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企业业绩 2分 2 其他 3分 合计 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9: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细微偏差扣分(每处扣0.5分) ...... 扣分合计 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10: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投标人名称代码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投标人5 1 施工组织设计 A 2 阐述方案 B 3 项目管理机构 C 4 投标报价 D 5 企业信用 E 6 其他因素 F 7 扣分因素 G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A+B+C+D+E+F-G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2. 工程地点:道真自治县上坝乡愿苗疆药厂办公楼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道发改〔2019〕169号 4. 资金来源:自筹 5. 工程内容:室外景观、绿化、道路、铺装、结构加固、拆除原有装修内容、室内外装修、电器设备及桌椅、柜、床、厨房设施、指挥中心设备、电梯购置安装、室内外电器照明及排水和消防、新建消防水池、新增钢结构电梯、门厅、洗衣房、屋顶水箱等建设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六、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具有专业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职称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职称:岗位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职称:岗位证号: 质量员姓名:职称:岗位证号: 安全员姓名:职称:岗位证号(如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职称:岗位证号: 资料员姓名:职称:岗位证号: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 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份,在合同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此处略,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中的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道真自治县兴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1.2.5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7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12月。 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 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至迟不得晚于第11.1款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天。 (5)其他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的期限:。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邮寄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将具备施工条件 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除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外,还应当满足(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做到“三通一平”;(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将施工道路接通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6)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约定:。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为(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除通用合同条款外,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其他权力: 3.3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如有): 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完成各项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3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5.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通用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4.6.2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见;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4.6.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4.6.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执行。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相关费用由承担。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 9.2.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 在施工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作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 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 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 其他约定:。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应自合同签订5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预支给承包人开设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项目实施后从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核算。 9.2.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9.3治安保卫 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9.4环境保护 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1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4)双方确认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与投标预算内材料价格的价格差异、材料变更、实际采用材料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项目特征不完全一致的;⑤暂估价与市场价格差异;⑥工程量清单错漏、描述与图纸或实际施工不完全符合的。 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采用工程变更方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材料价格的确定:投标报价内为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照市场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内非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照承包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价格执行。因变更致增加的其他材料(投标报价中无)价格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遵义地区)》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或者特征描述不完全一致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1)对实际的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应内容工程量发生变化或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部分: 实际工程量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量数量100%以内(含100%)的,仍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实际工程量大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工程量的100%的,超出100%部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造价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100%下浮后作为计价价格。 若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缺项,经多方参考市场报价(询价)组成的综合单价不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2)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内容或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部分:计价执行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造价相关文件规定计价,根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100%下浮后作为结算价格。若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缺项,经多方参考市场报价(询价)组成的综合单价不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15.4.2投标报价是按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进行组价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工作不完全一致的,按实际工作项目特征重新计价。 计价执行2016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造价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100%下浮后作为计价价格。 若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缺项,经多方参考市场报价(询价)组成的综合单价不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按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100%。 15.4.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15.4.5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按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计价办法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15.4.1至15.4.3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并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计算;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多方参考市场报价(询价)组成的综合单价不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8暂估价 投标报价内为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照市场询价方式最终确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材料价格的确定:投标报价内为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照市场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内非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按照承包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价格执行。因变更致增加的其他材料(投标报价中无)价格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遵义地区)》价格,造价信息没有的或者特征描述不完全一致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文件进行调整;需要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如: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管材、线缆、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等以及工程设备(具体材料、工程设备名称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项目拟定),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监理人审批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材料、设备单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有的按当期信息价,信息价无此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价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非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不予调整。 (1)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调价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1)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规定,按调价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或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高于定额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此基准价格是指《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 年第期公布的信息价及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专用合同条款中公布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 当材料、设备单价发生变化时,调整方式为: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有的按当期信息价按实调整,信息价无此价格的双方按当时市场价按实调整。 部分信息价里有同种规格材料价格,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不同档次材料的,双方按当时的市场价确定调整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趺幅以在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信息价无此价格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市场价格确认。 其他约定:无。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 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 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 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成工程量的(),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合同外进度款支付比例()。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容:。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17.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 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17.4.2 质量保证金比例: 按工程结算价金额的5%计提 。 17.4.3质量保证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无特别选择的,原则上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返还保函。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国家及省政策性调整(如人工费、机械费)以及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涨跌超过5%以上的价格调整应列入竣工结算价格中。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18.3验收 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6试运行 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8.7竣工清场 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18.9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 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争议评审 24.3.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二: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计划交货时间 备注 备注:本表所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 附件三: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计划交货时间 备注 备注:本表所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损耗。 附件四: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附件五: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六: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 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5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七: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八: 质量保修金退还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年后的14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中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其工程量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招标人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1.5 措施项目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2、最高投标限价说明 2.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2.2 最高投标限价不应上调或下浮,当其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2.3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4 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 (2)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5综合单价包括了招标文件中划分由投标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及其费用。 2.6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中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 2.7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3.1.4条和3.1.5条的规定计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计列。 2.8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2.9 有关最高投标限价的其他说明: 3、投标报价说明 3.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2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专业计算规范; (3)企业定额; (4)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3.4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划分由投标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及其费用。 3.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3.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第3.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执行;投标函中的单列比例按国家及贵州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3.8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5、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5.2最高投标限价封面 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5.3投标总价封面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6、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6.1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6.2 最高投标限价扉页 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小写): (大写): 招标人: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6.3投标总价扉页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6.3投标总价扉页 (适用于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的)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编制的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时间:年月日 7、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8、工程计价汇总表 8.1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8.2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8.3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 措施项目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3 其他项目 -- 3.1 其中:暂列金额 --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3.3 其中:计日工 --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4 规费 -- 5 政策性调整 5.1 人工费调增(如有) -- 5.2 机械费调增(如有) -- 6 税金 -- 最高投标限价或报标报价合计=1+2+3+4+5+6 --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9、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9.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9.2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项目 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小计 主要(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元) 材 料 费 明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暂估价(元) 单价 合价 主要(未计价)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贵州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主要(未计价)材料栏指定额需要调价的材料。 9.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合计 —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计算基数”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3、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10、其他项目计价表 10.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 表10.2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 表10.3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10.4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10.5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表10.6 合计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0.2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10.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暂估(元) 备注 单价 合价 合计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10.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10.5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人工 1 2 3 4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4 5 6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10.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提供材料 合计 — —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1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定额人机费(或人工费) 1.1 社会保障费 定额人机费(或人工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4) 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定额人机费(或人工费) 1.3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费标准,按实计入 2 税金 合计 12、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交货方式方 送达地点 备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12.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 备注 5% 5% 5% 5% 5% 5% 5% 5% 5% 5% 5%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12.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现行价格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 — 合计 1 — — 注:1、“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目人工、机械费和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名称、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项目名称,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工程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V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4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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