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特色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特色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XC202001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中毒等事件的不良记录。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或后勤管理服务。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业主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307561843@qq.com: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业主方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其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名资料的递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3)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业主方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布。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门门卫处。
六、磋商时间、地点:2020 年2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本项目相关信息在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xcmzyz.com/)上公示。
八、联系方式:
业主方: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048871893
项目编号:XC202001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特色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编制
2020年2月
目 录
TOC \o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5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7
第五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19
第六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特色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特色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XC202001。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中毒等事件的不良记录。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或后勤管理服务。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业主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8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307561843@qq.com: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业主方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其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名资料的递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3)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业主方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公布。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误而导致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门门卫处。
六、磋商时间、地点:2020 年2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本项目相关信息在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xcmzyz.com/)上公示。
八、联系方式:
业主方: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048871893。
第二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特色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概况:为保障学校餐服务的正常运行,规范餐饮的日常管理,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项目,本项目涉及广大学员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踏勘,业主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师生约2800人,现已有食堂三个,学生特色餐厅位于学校校区西门进门右边第一栋楼,食堂分为上下两层,两层面积约854平方米。其中,一楼厨房约290平米,一楼大厅(带卫生间)约298平米,二楼大厅(带卫生间)约266平米,内可容纳约250人同时就餐。食堂内部已完成全部装修,已配备餐饮所需的基本厨具和设备。为了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就餐质量和就餐环境,今决定开展本项目。供应商自主对学生特色餐厅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食堂不得做其他用途。供应商服务期间全力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特色餐饮服务。
(二)餐饮标准:
1、基本伙食保障
(1)早餐标准:稀饭、鸡蛋、馒头、包子、牛奶、豆浆、面条、抄手及两种配菜等,适时提供蒸、煮粗粮如玉米红薯等,由师生自选购买。
(2)午餐、晚餐标准:荤菜品种:10-12 个,素菜品种:6-8 个,汤品品种:2-4 个,保证荤菜份量 100—150 克/餐/人(荤菜肉量 40-60 克),素菜份量 150-200克/餐/人,米饭不限量。同时可根据需要提供稀饭、鸡蛋、馒头、包子、面条、抄手等(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注:以上参考现在学校执行的标准。
2、为丰富师生菜品品种、提高就餐质量,须提供各地特色小吃和菜肴
具体售卖价格需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三)用餐时间、方式及支付方式:
1、高峰用餐时间:早餐 07:00- 09:00
午餐 11:30-13:30
晚餐 16:30-19:30
2、支付方式:就餐均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方式消费,不可通过其他方式付费。
(四)服务方式
供应商应制定供餐计划,按计划采购食材及调料,做好食材的索证索票等溯源管理,精心制作主食(米饭、面食、各式风味小吃)、菜品、汤或小炒让学校师生自行选择。
(五)服务要求
1、业主方配备厨房基础设施设备和部分用具,如若出现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者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供应商提供其他经营需提供的餐饮设备并承担食堂水电气费用,按月抄表结算。
2、业主方负责对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服务等进行全面监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
3、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厨房设施设备清洁巡检、餐具厨具清洗、食堂(厨房、餐厅)区域的环境卫生打扫、维护和餐厨垃圾清运工作及门前三包服务,按照要求建立交接记录本及管理台账,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且学校可以终止合同,另行招标确定供应商。
4、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耗用餐巾纸、手套、食品袋、洗洁精、扫把、拖把等清洁用品和工作服、围腰、袖套等易耗品。
5、供应商负责供应学校师生(早、中、晚)餐饮服务。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尽量为少数民族师生提供相应餐饮服务。
6、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供应商的员工,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食堂所有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实行饭菜价格公开,设置专属公示栏,接受学校的监督。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涨价。
8、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经营服务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重大事故的由执法部门介入处理,且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业主方立即终止该合同。
9、供应商必须派驻沟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现场经理,如果现场经理的能力和水平达不到业主方的要求,业主方可以要求调整合适的人选。
10、对食堂的环境设施改造不得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改造部分必须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规范等,改造方案必须取得学校审批。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每次食材配送时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农药残留报告》。
12、每月业主方食堂管理人员对中标供应商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六)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身份证、健康证、人员登记表等。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工资、食品原料、水电气费用、劳保医疗生活福利、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健康证换发、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为保障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实际工作量,最低应配置厨师等人员,其中,经理一人,厨师长一人,库管一人,其余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按 1:50 配置。所有上岗人员均需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个人卫生要做好衣、帽、穿戴,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留长指甲、涂口红等;工作时间中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手套,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厨师、售卖人员、送餐人员等按要求着装。
3、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业主方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业主方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业主方要求,业主方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业主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4、供应商承诺委派的食堂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业主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业主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供应商应按照业主方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爱岗敬业,高效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消极怠工。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6、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厨房设备设施、用具及用品等。节能降耗,杜绝浪费。必须遵守业主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业主方的管理,遵守单位《食堂管理制度》。
7、供应商需协助业主方办理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手续。
(七)食材采购及质量管理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大米和面粉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不能使用转基因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3、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凉山州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鸡、鸭等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
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4、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5、蔬菜须为时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类应为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6、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7、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
8、调料、干杂及副食品等。调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调料、干杂及副食品均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9、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向业主方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名单,并可追溯原产地。
10、供应商负责做好食品原材料的日采购计划、实物验收入库等记录,每月底对库存物品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确保主要食材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11、以上未按照要求执行,业主方可根据情况对成交供应商采取 1000—10000 元扣罚,若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受到上级部分处罚,按照上级部门处罚执行,并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八)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
供应商在菜肴质量及品种管理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小时。
5、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每个菜品留样克数不低于 125g,保存时间不低于 48h。
6、保证营养,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九)食品卫生管理
1、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做好餐厨垃圾、过期食品收集清运处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3、供应商每 2 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接收,不保存,不加工。
6、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7、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十)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合同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使用,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需正常维修的,由供应商向业主方报告,由业主方安排维修并支付费用;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维修更换;厨房及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业主方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业主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食堂正常营运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业主方提出建议申请,由供应室购置。
3、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4、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
5、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6、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7、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方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业主方配置。
(十一)节能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业主方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业主方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严格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十二)安全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服从卫生、消防、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按卫生、消防、治安部门和业主方的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培训。在合同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事故。
2、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环节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与业主方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供应商应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火情、水情、漏气、漏电)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业主方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供应商应承诺若食堂出现停水、停电、停气或设备故障时,供应商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开餐,满足就餐需求。
5、供应商应积极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业主方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业主方垫付了任何费用,供应商须全额兑付给业主方。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业主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业主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三、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2、服务地点: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管理费:按照营业额的 6.5%-8.5%支付。
4、管理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业主方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五、本食堂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和分包。成交供应商私自进行转包分包,学校将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业主方人员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中毒等事件的不良记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业主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1-3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1-3提供承诺函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需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1-3提供承诺函原件。】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1-3提供承诺函原件。】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1-3提供承诺函原件。】
10、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食品中毒等事件的不良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本章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1-3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条款只需提供一份涵盖所有内容的承诺函,不需多份提供。
第五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文)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性审查:
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业主方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业主方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业主方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磋商小组对其他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业主方人员代表确认。变动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导致磋商终止的,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8、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单独填写最后报价单,密封递交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由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单。
9、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三)评审标准
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
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招标采购单位评审现场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磋商小组应当现场重新评审或者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5、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后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组织原磋商小组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违规重新评审的,重新评审结果无效,并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业主方应当自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业主方人员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学校官网公告。
3、业主方人员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学校官网公告。业主方人员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综合评分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2.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10 % |
10分 |
供应商每年给业主方管理费,管理费为营收的6.5%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1%分值增加0.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管理费最低为供应商每年营收的6.5%,低于6.5%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处理。 |
2 |
企业认证和荣誉证书 25% |
25分 |
1、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获得HACC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4、投标人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的得3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及以下的得1分。 5、投标人所经营的项目荣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得2分。 6、投标人所经营的项目荣获《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得2分。 7、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得4分。8、荣获重质量守合同3A认证,得4分。 9、有党政机关或学校后勤食堂服务管理或经营经历得4分。 |
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鲜章,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定,未提供齐全不得分,原件备查。 |
附荣誉证书,荣誉牌匾及网上截图;原件备查。 |
||||
4 |
综合实力29% |
29分 |
1、配置的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此项最高得4分; 2、配置的技术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一名得1分,此项最高得5分。 3、配置的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 4、为充分保障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快速组建及服务管理的质量,投标人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定向培养输送渠道的,得2分。 5、管理人员配置详细合理、且管理员工关系、日常管理、基础管理、培训、绩效管理等;拟派各校点人员构架图合理、具有人员管理、人员培训等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的得2分;一般可行的得1.5分;基本可行的得1分;无具体配置方案和措施的不得分。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人为同一项目不同时期签订的合同按一个项目业绩计算;投标人与一个招标项目签定多个项目合同的按一个项目业绩计算。 |
1、第1、2、3项需附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所获证书及网站查询证书截图、所配置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第4项需附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3、第6项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满意度调查表、表扬信;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4、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定不得分,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
5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
5分 |
对供应商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6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5分 |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及服务承诺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比较评分。方案及服务承诺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及服务承诺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及服务承诺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7 |
食材供应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
5分 |
对供应商提供食材供应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例如,所有食材,肉类必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蔬菜类提供农残检测报告、干杂类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8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5分 |
对供应商提供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9 |
应急预案管理方案 |
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0 |
供应商管理制度 |
2分 |
对各供应商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内部考核办法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规章管理制度及内部考核办法完整、科学的得2分,规章管理制度及内部考核办法基本完整、科学的得1分,规章管理制度及内部考核办法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1 |
履约能力保障方案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履约能力保障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比较评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6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科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2 |
文件的规范 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扣完为止。 |
第六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正本/副本)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202 年 月 日
格式1-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法定有效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1-3(本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三、承诺函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中毒等事件的不良记录;
3.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1-4
供应商其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正本/副本)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202 年 月 日
格式2-1(本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响应函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业主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5、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2(本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如未如实反映,业主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五、不发生任何串通与项目有关的相关单位,损害业主方利益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3
首轮报价函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管理费报价 |
小写: 大写: |
备注 |
注: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5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委托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7
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
注:
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偏离情况按实际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完全响应”。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8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
注: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9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人员配置等方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格式2-10
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
第三部分 最终报价函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管理费报价 |
小写: 大写: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特别提醒:最后报价表应密封提交;响应人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