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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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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时间:2020-02-25 17:1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GZSW20146FC1036)的成交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0年02月25日 16:47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2月14日中标日期2020年02月14日
评审专家名单钟广楠、洪胜宏、袁志泉
总中标金额¥105.5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0-3936339
采购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592216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20 年02月14 日就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440000-202002-146078-0003)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2-146078-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0,000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门市维雅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维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2号4楼401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司法辅助人员购买服务

---

---

---

按磋商文件要求

¥1,055,300.00


七、评审日期:2020-02-25评审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钟广楠成员: 洪胜宏、袁志泉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约定收费标准收费金额:¥15,442.00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响应供应商

江门市五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江门市维雅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盈晖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商务得分

40.80

74.40

46.67

价格得分

19.44

20.00

19.51

综合得分

60.24

94.40

66.18

排名

3

1

2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服务要求中标、成交金额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罗先生联系电话:020-83592216-83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3633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人:张春燕联系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邮编:510010
(三)采购人: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联系人:袁志泉联系电话:0750-3936339
传真:0750-3936397邮编:5290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5日

政府采购货物

本项目磋商文件以书面纸质发售为准。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ZSW20146FC1036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5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一部分

磋 商 邀 请 函


磋商邀请函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20146FC103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15万元(含司法辅助人员工资费用和劳务管理费两部份)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司法辅助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14名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人民币115万元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技术商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凭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2月14日9时 00 分起至2020年2月21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1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14时30分(注2020年2月25日14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九、磋商时间:2020年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请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务必带齐身份证明按上述时间地点参与磋商。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20-83592216-835

电话:0750-3936339

传 真:020-83595411

传真:0750-3936397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地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邮编:510010

邮编: 529000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1、​ 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及范围:

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办理或协助办理辅助服务人员招聘工作、协助采购人管理辅助服务人员,最终的服务人员名单需经用户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成交供应商名义与辅助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发放工资;组织辅助服务人员向采购人提供司法辅助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劳务任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制订或执行管理制度、制作年度考核资料等)

2.服务人员和要求:

序号

岗位

配置人员

服务内容

1

机关党委、法官协会、工会辅助岗位

2名

主要从事机关党委、法官协会、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

综合办公中心辅助岗位

3名

主要从事综合办公中心交办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具体由综合办公中心统筹安排工作。

3

综合后勤服务岗位

2名

主要协助部门负责包括财务、司勤、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安保消防管理、宿舍管理、接待、食堂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4

网络信息管理辅助岗位

1名

主要从事综合协助审判管理相关工作。

5

机动岗位

3名

由采购人按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6

后备岗位

2名

7

专业管理人员

1名

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

合计

14名

以上岗位人员薪酬待遇税后应发不得低于3200元/月(其中有三岗位工资不得低于3500元/月、后备岗位工资不得低于2500元/月),加班费另计; 需另计如下福利:五险一金、商业保险、节日福利、制服费用、体检费用、工会费用、餐费(每天不得低于25元)

3.服务范围:

工作地点在江门市区以及本部,偶有出差工作情况。

4.辅助服务人员劳务报酬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诺于收到采购人划付的承包金起10日内发放辅助服务人员劳务报酬;

(2)采购人承诺按劳动法规定安排辅助服务人员休假及年休假;

(3)资金监管:成交供应商负责每月按采购人对岗位设置的待遇标准、奖励标准制作招聘人员工资明细表,每月定期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按审核确定的人数及金额划付相应承包费用,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明细清单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待遇,工资应直接从成交供应商收取承包金的帐户划入招聘人员个人帐户;

(4)采购人根据管理需要,有权要求与成交供应商共同设立银行共管帐户以保证资金安全,成交供应商应予配合。

5. 辅助服务人员应聘条件、要求

(1)一般招录条件(具体岗位有特殊要求采购人另行设定);

(2)学历专业技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文凭,文科类专业,法学(法律)专业优先(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持C1 以上有效的驾驶执照者优先;

(3)具有较强沟通表达和语言文字组织能力;

(4)熟悉电脑操作;

(5)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服务岗位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管理要求制订或执行采购人制订的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应约定聘用、解聘条件,对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考核要求的人员相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上述招聘人数、招录条件、岗位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决定,因采购人工作需求变化或市场情况变化需作变更的,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完成招聘及管理工作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派遣的司法辅助工作服务人员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且派遣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7. 保密条款

成交供应商须与用工人员在上岗前签订关于采购人相关业务的保密条款

8.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 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辅助服务人员报酬、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成交供应商的办公成本(除由采购人所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外所有物资费用,含应急防控所需物资)、合同价全额税费、利润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辅助服务人员的具体岗位设置、岗位工资、津贴标准按采购人要求设定,成交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管理建议。

2.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退出机制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累计6个月内各次检查(每季大检查分数占50%,平时每月2次的巡查暗检分数占50%)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或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在6个月内收到采购人三次整改警告通知书,仍未按通知要求整改,经核实,采购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金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按剩余时间承包总额的10%计算剩余承包期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如有转包,采购人有权提留所有转包项目的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终止服务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机械、工具、人员等跟不上服务要求影响工作,一个月内限期整改仍未符合承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并可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成交供应商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事项,造成的过失情节比较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及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成交供应商也需承担其过失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过失情节的严重性由采购人自主判断)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自行解除合同的(因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将视作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出现有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五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在无任何过失和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自行解除合同的(因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以上一个月的服务费为标准)作为违约金;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支付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超过三个月,除本金外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依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5. 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结算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 日前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结算额以该年度服务费的季平均整数计算。全年余额于下年度第1个月前结清。

(2)本项目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递交应支付服务费金额的书面材料、服务费支付申请、连同开具的有效发票,送采购人申请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

上述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起申请支付时间。

(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签前须向采购人预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未出现违约行为,保证金在合同交接工作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若出现违约行为,按前款规定的情形进行相应的扣除。

6.其他

(1)根据国家、地方政策的变化而终止合同的,经采购人提前30天通知,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负责做好已招聘人员的合同解除、遣散、社保转移等手续,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做好合同结算;

(2)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未再中标、或未与采购人续签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对原聘用人员办理遣散手续或协助采购人和新成交供应商办理转签新公司的手续;

(3)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询问,同时对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第三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4​ “成交供应商”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2.5​ “货物”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货物。

2.6​ “服务”指响应供应商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所有服务。

2.7​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磋商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条款;

(5)​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 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1.​ 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3.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响应供应商。若响应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1.3​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1.4​ 响应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2 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包含如下内容)

2.1 自查表;

2.2 资格性文件;

2. 3 商务响应文件;

2.4 技术响应文件;

2.5 价格部分;

2.6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7 响应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响应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2.8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 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

3.1​ 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叁套报价信封一份(封装内容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电子文件一份,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不一致,以书面文件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2​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电子文件可单独封装或与正本一起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收件人名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GZSW20146FC1036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3​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磋商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报价有效期

4.1​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响应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5 磋商保证金

5.1 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3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及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非现金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响应供应商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帐号:74432001828000083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递交保证金请注明:项目编号GZSW20146FC1036]

(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具体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6.2 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

5.4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一律退还至响应供应商对公账户。

5.5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5.6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6.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  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撤回响应文件,但在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响应文件。

四、磋商及评审

1 磋商小组

1.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 磋商程序

2.1​ 磋商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2.2​ 磋商小组将在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响应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

2.3​ 最后报价: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1) 磋商过程对采购文件需求没有作出改变的,响应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

(2) 采购文件需求没有作出改变的,若响应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技术、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验收等内容。

2.5​ 技术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邀请函)。

2.6​ 在磋商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3 评审

3.1​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技术、商务等)评审。

3.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3​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

4 评审办法

4.1 评审原则

(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磋商承诺文件和最后报价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成交供应商。

(3) 磋商小组不承诺推荐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4)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4.2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 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据此与响应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磋商如无特殊情况,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即在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 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见附件一)。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条件详见《初步评审细则表》所列各项内容。

(3)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然后,评出磋商价格得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分别乘以所占的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a) 技术商务及价格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评分(F1)

价格评分(F2)

分 值

80% (A1)

20% (A2)

b) 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和单项权重详见技术商务评分表(见附件二);磋商小组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得分。

c)价格评分:

(1)​ 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 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

1) 响应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所报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最后报价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最后报价评审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 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审价=核实价×(1-C2);(本条款不适用)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条款不适用)

5)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价格扣除政策。

(4)​ 价格评分: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5)​ 综合得分=F1×A1+F2×A2

F1、F2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A1、A2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4.3 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2)如果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4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4.5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响应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响应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4.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响应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及成交服务费

5.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 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2 成交结果公告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a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b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zswbc.com)等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磋商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

5.3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质疑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现场提交。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质疑函原件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到现场提交。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质疑受理部门: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现场取件、邮寄或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为:gzswbc08@163.com),供应商收到质疑回复后应在质疑回复函送达回执上签收确认。

(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gzswbc.com)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5.4 成交通知书

(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合同书》;

b. 磋商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c.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d.《成交通知书》。

5.6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2%

例如:某服务采购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2%=3.6万元

合计收费=1.5+3.6=5.1万元

(1).​ 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 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4).​ 成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六、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6.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一: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GZSW20146FC1036)初步审查表

评委签名:

评审内容 响应供应商名称

资格性审查

符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保证金已足额提交

符合性审查

报价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0天)

符合磋商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带主要技术要求

商务没有重大偏离

报价总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预算金额:115万元)

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1.表中通过的填写“√”或不通过的填写“×”。

2.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二: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GZSW20146FC1036)技术商务评分表 评委签名: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用户需求响应情况

根据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与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完全符合的得12分,每一个条款不满足(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12 分

项目整体 实施方案

总体管理方案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总体管理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完善、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评议,评审:

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得25分;

方案较为详细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较有利于项目实施得16分;

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对项目实施效果一般得7分;

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对项目实施效果较差得1分;

其他情况或无不得分。

25 分

培训及管理方案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工作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的合理可行性进行评议,评审:

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能全面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得10分;

方案较为详细具体,较为合理可行,能较好地完成本项目的得6分;

方案具体程度一般,合理可行性一般,能完成本项目的得3分;

其他情况或无不得分。

10 分

服务质量与指标承诺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服务质量与指标承诺情况进行打分:

承诺情况详细具体,优于采购需求,合理可行的得5分;

承诺情况较为详细具体,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

承诺情况一般,有不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可行得1分。

其他情况或无不得分。

5 分

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对后勤保障服务情况进行打分:

后勤保障服务合理清晰,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后勤保障服务较为合理清晰,较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后勤保障服务一般,对项目实施效果一般的得1分。

无不得分。

5 分

同类项目业绩

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服务外包类项目的,每有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5分

(按合同个数计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分

企业信誉、资质

响应供应商2017年、2018年获得过关部门或协会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无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6分

项目团队架构

根据各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进行评议、评审(需提供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团队架构完善,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强,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能力高,配备充足的专业水平高且有相关特长的技术人员,能全面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得 12分;

项目团队架构较为完善,分工较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能力较高,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较高,能较好地完成本项目得 8分;

有项目管理架构和分工,项目负责人有相关管理经验能力较高,技术人员熟悉本专业,能完成本项目得 4分;

有项目团队架构和分工,项目负责人有一定管理经验,技术人员能从事本项目服务得 1分。

12 分

合计

100分

注:1、评委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二○一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采购人):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辅助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ZSW20146FC103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 付款方式

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