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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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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第2次答疑变更

招标详情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第2次答疑变更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2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0CGSF019

原公告日期:2020年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潜在响应单位:

1、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CGSF019),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本项目于2020年2月1日发布补充公告暂停开标。现根据疫情情况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的通知,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时15分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开标。 本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信息发布、保证金托管、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线上询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业务均推行网上办理,切实做到“不见面、少聚集”。 为保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我们谢绝投标人前往开标室参与开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认真填写投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保持电话畅通。 请各投标人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并在6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解密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在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询标及否决通知均线上完成,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并在30分钟内在系统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认可该结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新开标时间。 2、根据《关于在招标采购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0〕1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降低投标成本,本项目将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价格折扣和保证金收取事项进行调整: (1)对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给予的价格扣除比例由现有的6%提高到1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由现有的3%提高到5%,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在开标后及时退还;本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携带样品(实物)至开标现场。

3、磋商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并重新上传,本《更正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张工:13965212980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工:13515627696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褚工:5885883 2020年2月26日

采购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