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可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2应答人须提供所投电磁灶具同时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CQC证书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证书。(应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2.3应答人须提供所投油烟净化器制造商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应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2.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其中电磁双炒单温灶、食物粉碎机、油烟净化器,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2.2.5应答人需提供1个及以上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不予认可。)
2.2.6供应商须承诺维护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现场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