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腾冲市中医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中医医院食堂对外招租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招租规模及主要内容:腾冲市中医医院院内膳道养生馆一楼座位可容纳100人就餐,二楼可容纳100人就餐,大包可容纳18人就餐,小包可容纳20人就餐,屏风可容纳16人就餐。一楼经营面积666.39平方米,二楼经营面积:376.4平方米。总使用面积1284.91平方米。病人每天就餐人数约240人,职工每天就餐人数约80人,对食堂整体推外招租。招租人提供经营所需主要设备设施供承租人免费使用(包含厨房设备、餐具及餐桌椅等),但修理及其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承担,且要求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全部修复后,到期按移交清单(签订合同附移交清单)交还招租人。其它由承租人自行配置的厨具及用具可以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2.2采购最低限价:本次谈判最低限价为70万元;
2.3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2.4承租期限:一年(签订正式合同后,经营过程中病友、职工满意度较低,考核至合同终止分数或多次考核不合格,或触及合同终止条款,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若考核合格,经公示后采购人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合同);
2.5服务地点:云南省腾冲市腾越镇西山坝(腾冲市中医医院内);
2.6本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谈判投标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谈判回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谈判回函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信用记录,谈判回函供应商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文件;
3.3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并承诺成交后办理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拟投入所有工作人员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
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