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中标公告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2-26
[东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中标公告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的委托,就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项目(项目编号:GCST-BJZC-Z20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CST-BJZC-Z20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

项目联系人:葛龙宇

联系方式:1331128502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老师6429858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金额

(万元)

用途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01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

126.248837

服务

一批

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西三门33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葛龙宇1331128502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5日

中标日期:2020年02月26日

总中标金额:126.2435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元)

北京欣旺成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

1,262,435.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评审专家名单:

祝捷、余旸、洪真、李岳飞、张纲。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后厨及餐厅易耗品、人员装备

数量:1

单价(元):30,000.00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每月约合2500元

名称:管理费

数量:1

单价(元):56,330.55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5%

…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招标文件(终).pdf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中标公告.pdf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招标文件(终).pdf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中标公告.pdf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 务项目(2020) 项目编号:GCST-BJZC-Z20001 招 标 文 件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 说 明 ..................................................................... 3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 3 2. 资金来源 ............................................................ 4 3. 投标费用 ............................................................ 4 二 招标文件 ................................................................... 4 4. 招标文件构成 ........................................................ 4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 5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5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5 8. 投标文件构成 ........................................................ 6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 6 10. 投标报价 ............................................................ 7 11. 投标保证金 .......................................................... 7 12. 投标有效期 .......................................................... 8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9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9 15. 投标截止期 .......................................................... 9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0 五 开标及评标 ................................................................ 10 17. 开标 ............................................................... 10 18. 资格性审查 ......................................................... 10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 11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 11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2 22. 评标 ............................................................... 13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14 六 确定中标 .................................................................. 15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 15 25. 最终审查 ........................................................... 16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 16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 16 1 28. 中标通知书 ......................................................... 16 29. 签订合同 ........................................................... 16 七 中标服务费 ........................................................... 17 30. 中标服务费 .......................................................... 17 八 履约保证金 ............................................................... 17 31. 履约保证金 .......................................................... 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供参考) ..................................................... 18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30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31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 32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33 附件 4 服务要求偏离表 ........................................................ 34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 35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36 附件 7 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 41 第五章 服务要求 ............................................................... 4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委托,对 北京市东城 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 投标人前来对采购人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服务项目(2020) 项目编号:GCST-BJZC-Z20001 1. 投标人可从 2020年 1月 15日至 2020年 1月 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 午 10: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0年 2月 18日下午 14:00(北京 时间)接受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时间:定于 2020年 2月 18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各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 8号院 1号楼北京新世界酒店一层商务中 心。 5.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 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裁 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1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的备案单位。 6.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2020年 2月 18日下午 14:00前递交到北京 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 10号楼西三门 336室 账号:0200280819100023033 开户行:工商银行四季青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13311285023 传真:010-62595600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 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 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裁 判文 书网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 贿犯罪记录的备案单位。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 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 参与投标。 1.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 3 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 依法追究责任。 1.2.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 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预算资金为:126.248837万元。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如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 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5.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 7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联系电话:13311285023,传真:010-62595600,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 10号楼西三门 336室)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 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 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 确认,应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该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 各投标人均确认接受修改并可以在原定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投标,则如 期开标。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 不得对“服务要求”中的服务项目拆开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 4——服务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不限于: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 章)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 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完税证明 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6-6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附件 7——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详 6 细说明服务方案及所遵循的标准规范。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进度安排即工作计划安排和人员组织说明。投标人 需详细说明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管理手段,包括服务方案、人员配 备以及提供相关设备情况等内容。 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理的服务方案,需达到招标人的总体服务要求。 4) 投标人在提交的文件中,应答、陈述和说明等应明确、具体,并尽可能地详 细。对于未应答、应答不明确、陈述和说明不清楚等的情况,招标人将可视 作对相应要求不满足。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壹万元投标保证金(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需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项目名称、保证金递交证明发到 gcstzb336@163.com邮箱)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 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7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 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 交。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 金不足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投 标人办理退还手续,以无息退还。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 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 PDF格式电子版 1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 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 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标准格式附后),并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 8 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其投标 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 PDF格式电子版(U盘) 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 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 标文件正本投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 准。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 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 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 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9 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 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 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条 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 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 寄投标文件需授权招标公司开标。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推举的投标人代表或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 确认。 18.资格性审查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10 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和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等。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 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 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20.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 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 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 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11 (2)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不全、无效、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是否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重大的质量、信誉 等问题;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被授权代 表签字的; (8)不满足服务要求中主要要求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12 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 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如投标人全部为中小企业的将均不做价格扣除) (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6%的扣除。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 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 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 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 提供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13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6)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为政府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招标中如有以上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 章。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评分标准细则 序号 项目及分值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单项 分值 1 商务部分 (22分) 企业实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分;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2分;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分 10分 类似业绩 2017年 1月 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每个 2分,最高 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投标文件编制 质量 1.目录索引、页码、排版等制作规范得 1分,每有 一处扣,0.5分,最低得 0分。 2、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得 1分,每有一个证件不 清晰扣 0.5分,最低得 0分 2分 2 技术部分 (68分) 食堂服务方案 食堂服务方案合理,全面,有针对性,能够完全满 足采购人的要求,得 20 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 4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得 0分。 20分 食品采购及食 品卫生安全保 障方案 食品采购及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合理,全面,有 针对性得 8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 2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得 0分。 8分 节能措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节能措施方案进行评测: 节能措施方案合理,全面,有针对性得 6分;每降 低一个档次扣 1分,扣完为止; 方案内容不够齐全,没有针对性,得 0分 6分 应急预案 根据本项目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应急预案安 排: 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全面得 6分;每降低一个档次 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得 0分。 6分 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测评: 制度完善合理可行得 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 1分, 扣完为止;未提供得 0分 5分 团队人员 项目负责人: 从事餐饮行业五年以上的工作管理经验,拥有本科 及以上学历,得 6分。 6分 14 厨师长: 拥有中式技师资格,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担任 厨师长二年以上,得 4分。 4分 热菜领班: 从事餐饮行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拥有中式烹调 师中级职业资格,每人 1.5分,最多得 3分。 3分 面点领班: 从事餐饮行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拥有中式烹调 师中级职业资格,每人 1.5分,最多得 3分。 3分 一般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得 2分。 2分 服务承诺 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给出相应的服 务承诺: 服务承诺全面、有针对性、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采 购需求的得 5分;每降低一个档次扣 1分,扣完为 止;服务承诺无实质性或未提供,得 0分 5分 3 报价得分 (10分) 1.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 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10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 10分 注:1、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 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 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 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4.1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 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5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 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最终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 满地履行合同。 2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 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 审查。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5.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 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 内对“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 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 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 时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16 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 3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 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及本项目评审专家费。 30.2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0.3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 30.1和 30.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 八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可以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 10%)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 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 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标 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供参考)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 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 乙方: 18 甲方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 地址:和平里中街 18号 邮编:100013 代表人:耿学森 电话:64263501 传真:64269195 乙方名称: 地址: 邮编: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外包 服务项目(2020) 1、 外包服务就餐人数: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南区后勤干部职工 27人;体校干部学生 共计 180人,115中学老师学生共计 95人,活动中心 50人,协会 等 30人,共计就餐人数 382人。本合同包含费用为上述就餐人员 的人工服务费、易耗品费用、管理费税金。上述人员的就餐原材 料成本费用由乙方向就餐单位自行收取。 2、 就餐时间: 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晚餐。周六、日值班餐、加班 餐、会议用餐及临时性用餐。供餐时间:早餐 7:15—9:00午餐: 11:30——12:45晚餐:17:30—18:30 19 第二条服务要求及标准: 以建设健康食堂为目标,乙方厨师上岗前均需进行健康膳食相 关知识培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原材料、调味料、食用油等,不 含各类兴奋剂等违规物质。确保餐品低盐少油、健康美味。每周设 计合理的少盐、控油、低脂的健康营养搭配菜谱。 (1)对于员工用餐按照营养要求标准,合理搭配; (2)对于训练学员用餐严格按照营养配比要求,配合训练、赛 事等活动安排,确保产品质量。 早餐标准:鸡蛋、面食 5种(如油饼、烧饼、花卷、包子等)、 粥汤类 2种(如地瓜粥、豆浆、牛奶等)、咸菜 1种、 每周不少于三次增设西式早餐,如面包、麦片牛奶、 果酱沙拉等; 午餐标准:主荤 2种、半荤 1种、素菜 2种、主食 5种(如米 饭、面条、馒头、玉米等)、汤 1种、特色小吃、酸 奶水果。 晩餐标准:主荤 1种,半荤 1种,素菜 1种。主食米饭,汤粥 1 种。 (3)供餐模式:自助餐。 (4)乙方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需求制作就餐 IC卡,各就餐单位 根据需求到食堂进行卡内充值,先充值后就餐,就餐现场釆取 刷卡进入。 (5)遇有甲方重大保障活动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临时性 团体就餐保障(早、中、晚餐)。临时性就餐标准及餐费,由甲 乙双方另行约定。 20 第三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本合 同附件一的规定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 服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 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 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 服务规范情况。 3、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 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 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2) 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 人员的卫生、健康情况; (3) 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4)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5) 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6) 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 工作人员。对于乙方所有厨师,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需根据 甲方的要求,从其他网点进行轮岗调换,同时乙方从甲方调离的 厨师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调离。乙方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 装,上岗统一着口罩及帽子,乙方必须严格要求所有的上岗员工 21 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餐前问好及微笑服务,营造良好就餐环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应当由甲方支付 的各项费用。 2、为使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须及时配 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为甲方 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而使乙方不能在甲方餐厅合法提供 餐饮服务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 供合理的进出服务场地的方便。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 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 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提供该项目必要的场地及食品原材料加工设备、设 施,承担因提供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5、甲方提供该项目必要的工作人员员工宿舍、办公场所、库 房等。 6、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7、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 双方财产,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服务供应 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 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 营、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 相关费用。 4、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 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因甲方不提 前通知而导致的就餐问题或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 务时,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管理,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 提供供餐服务。 2、 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及标准,提供的餐品符合国家反兴奋剂相关规定,接受 甲方与第三方专业资质检测机构监督、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 起的事故责任。 3、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 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 作。 4、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工作人员相关健康证明,资质证书, 要求持证上岗 5、乙方承担食堂所需的主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及人员工作 服、帽子、手套、口罩等用品。 6、 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 具、用具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23 7、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进行处理;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小时内予以处理。 8、 乙方有义务于每周四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早餐及午餐 菜单,甲方有权对菜单进行调整。 9、 根据“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保护和 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财产和设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成立消防工 作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保证甲方提供的财产和各种设施及各 种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做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消防疏散通 道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定期对 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10、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 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 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未经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 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1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结转或交纳甲方应得利益。主动接受 甲方的检查与监督。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函告三次 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六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终止时的处理: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 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七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24 2.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 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季度的费用,每季度支付金额 为 ;服务费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若甲方逾期未付,须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3. 甲方应协助乙方,收取当月食堂其他就餐人员主材料成 本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 议方为有效。 二、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 要求或变更而导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 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时,甲方经确认后对乙 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三、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3、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 除本合同。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 做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 作方式变相转包转租餐厅、承租场地、小卖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3)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用餐服务的。 (5) 乙方发生安全、卫生事故,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25 4、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餐费、餐饮管理服务费 或其它费用,并经乙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提前 30 天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5、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 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 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双方应于合同终止后 15个工作日内结清 双方的费用,且乙方应将收取的未实际使用的餐费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 二、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 就乙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 三、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 就甲方由于本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 四、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标准提供用餐,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应就餐人数就餐标准金额总和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如违约 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五、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并经对方两次书面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 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按照所欠 费用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六、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 26 常的服务,直到甲方或新的用餐服务提供方进场与乙方交接完毕为 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 等)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 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 决。 八、 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 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 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除非甲方 另有本条第六项等类似要求,乙方均应于到期或解除后五个工作 日内撤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撤离,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 进入场地,厨房,餐厅等场地内属于乙方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 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 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 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 事件。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 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 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 27 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 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 1项目服务方案、附件 2项目发包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_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 的,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 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 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 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28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29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30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份,副本 份。 2.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 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31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单位: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2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项目内容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总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乙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33 附件4 服务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内容 投标内容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商务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 35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新设 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 信证明 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完税证明记录(复印件, 加盖公章) 6-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6-6 投标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36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8 附件 6-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 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说明: a)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b) 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原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9 附件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完税证明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6-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附件 6-7 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 40 附件7 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投标人根据下述说明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 41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供货需求 (一)供货必含产品 1.蔬菜类:西红柿;黄瓜;茄子(圆);长茄子;香菜;大白菜;冬瓜;圆白菜; 胡萝卜;青椒;油麦菜;空心菜;香菇;.白萝卜;杏鲍菇;香芹;油 菜;大蒜;蒜台;青蒜;四季豆;鸡毛菜;菠菜;绿豆芽;黄豆芽;红 薯;心里美;莴笋;莲藕;玉米;茭白;红皮萝卜;紫薯;花生;水萝 卜;芹菜;长茄子;冬瓜;红皮洋葱;姜;大葱;.香葱;豉豆;扁豆 角;毛豆;荷兰豆;油豆角;夹豆;金针菇;平菇;鸡腿菇;海鲜菇; 丝瓜;南瓜;青椒;四季豆;西芹;八宝菜;咸菜丝;豆腐丝;豆腐; 豆皮;粉条;毛豆;西葫芦;长茄子;佛手瓜;百合;折耳根;毛芋头; 紫菜;韭菜;蒜黄;苦瓜;葱头;红椒;彩椒;美人蕉;线椒;小米椒; 娃娃菜;甜豆;圆生菜;小金瓜;山药;大豆腐;豆皮;豆腐丝;豆腐 泡;苹果;香蕉;梨;西瓜;等。 2.蛋奶类,包括(鸡蛋;咸鸭蛋;袋牛奶;盒酸奶等) 3.猪肉类,包括(排骨,前尖肉;里脊;五花肉;腔骨;棒骨;猪蹄;肘子及猪 的脏器类等) 4.牛羊肉类,包括(羊排;羊腿肉;羊杂;牛腱子肉;牛里脊肉;牛柳;牛上脑; 等) 5.水产冻品类,包括(鲈鱼;草鱼;鲤鱼;胖头鱼;鲫鱼;鸡肉;鸡脯肉;鸡中 翅;鸡腿;鸭肉;鸭脯肉;等) 6.米面油类,包括(大米;小米;黑米;绿豆;黄豆;红豆;豌豆;花生米;玉 米面;高筋粉;低筋粉;非转大豆油;非转玉米油;等) 7.调料类,包括(盐;生抽;大料;白糖;鸡精;味精;辣椒面;海椒面;香油; 腐竹;豆瓣酱;甜面酱;料酒;老抽;蒸鱼豉油;生粉;醋;蚝油;芝 麻酱;番茄酱;淀粉;绵白糖;沙拉酱;孜然粉;豆腐乳;果酱;米醋; 香料;十三香;蒸鱼汁;) 42 (二)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1 中标单位供应给采购单位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留农药含量 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1.2中标单位供应给采购单位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采购单位的需求量供应。 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 2.豆制品类: 2.1 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感官形态异常的食品。 2.2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2.3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水产冻品类: 3.1中标单位提供的水产冻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4.蛋类: 4.1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上述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 5.肉类: 5.1必须是市贸发局统一定点屠宰的肉类。 5.2必须有经经动物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6.预包装食品类: 6.1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 形态异常的食品。 6.2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6.3不得掺假、掺、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7.所有供货食品中不能含有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兴奋剂成分。 8. 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供货食品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一次,送往检测中心检测。 (三)服务要求 1.中投标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业务座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送采购单位所需相应数量的食 品物料,并保质、保量、准时送达,如有问题应提前与采购单位协商,在送 43 货途中如遇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并与其他方式保证原材料尽 早送达,以免耽误采购单位正常开餐工作。 3.中投标单位送货员与采购单位库管员核对食品质量与数量无误后,按照采购单 位库管要求将食品物料码放到指定位置,做到码放整齐,并与采购单位相关 人员做好销售单的确认签收工作。 4.按合同要求,严格执行采购单位属地的管理要求,不要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发 生纠纷。 5.提供给采购单位的所有物料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送换货工作。 (四)供货价格、规格调整 1.在合同期内,中投标单位向采购单位供应的食品(原料、辅料)价格不得高于 同类市场批发价格,并保证价格稳定,如遇市场价格变动需提前向投标单位提供 书面调价说明并加盖公章,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对价格进行书面确认,经采购单 位核准同意后方可调价,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予以调整,并按同类产品北京市政 府发布的市场批发价予以结算。任何单方面调整的价格行为将不被接受,一经发 现,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中标单位应保证其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食品的批发价格,否则采购单位有 权予以调整,并按同类产品北京市市场批发价格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并与书面函 告中标单位,同类问题采购单位函告三次后合同自动解除。 (五)响应时间要求 1.日常供货时间要求:接到采购单位通知 12小时内货到采购单位指定现场。 2.应急供货时间要求:接到采购单位通知 1小时内货到采购单位。 二、食堂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标准及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 岗位设置 人数 项目经理 1 厨师长 1 44 热菜厨师 2 面点领班 1 面点 2 切配 2 后厨洗消 2 服务员 2 2、厨师情况:提供的厨师性别不限、年龄在 50 岁以下、需持有厨师证、身体健 康。 3、年龄不超过 50周岁,智力正常、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58cm以上。 4、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的经历。 5、遵纪守法观念强,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 (二)服务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南区后勤干部职工 27人;体校干部学生共计 180人,115 中学老师学生共计 95人,活动中心 50人,协会等 30人,共计就餐人数 382人。 本项目包含费用为上述就餐人员的人工服务费、易耗品费用、管理费税金。上述 人员的就餐原材料成本费用由乙方向就餐单位自行收取。 1、主要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所有员工工资、社会保险、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 制作等工作,拟派本项目服务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必须在甲方备 案。 2、菜品达到品种多样、营养丰富、风味各异、搭配合理的要求。 3、乙方尊重甲方职工口味,按甲方要求提供职工餐厅的供餐服务。 4、就餐实行自助餐形式。 5、用餐时间: 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晚餐。周六、日值班餐、加班餐、会议用餐 及临时性用餐。 供餐时间:早餐 7:15—9:00午餐:11:30——12:45晚餐:17:30—18:30。 45 6、职工餐标: (1)对于员工用餐按照营养要求标准,合理搭配。 (2)对于训练学员用餐严格按照营养配比要求,配合训练、赛事等活动安排, 确保产品质量。 早餐标准:鸡蛋、面食 5种(如油饼、烧饼、花卷、包子等)、粥汤类 2种(如 地瓜粥、豆浆、牛奶等)、咸菜 1种、每周不少于三次增设西式早 餐,如面包、麦片牛奶、果酱沙拉等; 午餐标准:主荤 2种、半荤 1种、素菜 2种、主食 5种(如米饭、面条、馒头、 玉米等)、汤 1种、特色小吃、酸奶水果。 晩餐标准:主荤 1种,半荤 1种,素菜 1种。主食米饭,汤粥 1种。 (3)供餐模式:自助餐。 每周五前将下周的菜谱报办公室审核。 7、在厨师服务(原材料的制作和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 及相关单位卫生法规要求,上岗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食堂卫 生管理制度和食堂操作流程的管理制度;必须确保供应的食品等符合国家卫生 和质量要求);餐厅、厨房、库房、灶具、设备及工位器具等有关场所和设施 的清洁卫生,不得使用有损物体表面的高浓度的酸性或碱性清洗材料。所有的 清洗剂必须经招标人督查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得损坏招标人提供的各种设 备及工位器具。如果厨师服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结构设施损坏,设备及工位 器具,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8、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用水、照明用电。 9、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食堂服务人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安排, 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指导,如因厨师服务人员离职、享受探亲假或请事假,而出 现缺编的现象,乙方应在 1日内补齐。 10、乙方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劳 动法。 11、乙方应对外包的食堂服务人员在其正式上岗前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北京 市饮食行业卫生标准》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 12、乙方应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日常行政管理、薪酬发放、保险费用 46 支付、伙食费支出及日常行政办公等支出。 13、乙方须为本项目人员统一配备工装,帽子,口罩等,提供用于本项目打扫卫 生的低值易耗品,甲方负责烟道清洗,消杀,设备维修等。 14、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完善的采购、配餐服务方案及配餐成 本控制方案。 15、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完善的岗前基本技能培训方案;针对 各类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6、因甲方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制作加班餐,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需甲方单独 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7、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出现上 述情况,甲方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所有相应损失。 (三)人员要求 1、食堂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操作间工作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其他人员每一年 体检一次; 2、食堂服务人员着统一服装,持证上岗,使用标准文明用语; 3、加餐及服务人员在配餐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和透明防雾口罩; 4、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讲座; 5、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的厨师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考核。对工作表现差的员 工提出更换(包括项目内各级管理员和员工),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换通知 7日内 调换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服从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厨师人员必须各尽其职, 保证符合各项工作质量要求。如因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影响正常工作的, 每次违例按合同内要求给予经济处罚,并在当月的厨师服务管理费用中扣除; 6、乙方定期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操作技能及礼貌礼节等相关培训。 (四)岗位纪律要求 1、人员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礼仪规范。 2、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要求要认真听取、耐心解释,做到合理解决。 3、制作的食品要色香味形俱佳,并具有特色。 4、餐具摆放规范,席间各项服务规范。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招标人的形象。 47 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 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 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 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48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 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 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9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 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 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 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 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 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 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 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50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 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 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51 年 月 日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5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 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 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 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 (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 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 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 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3 (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 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 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 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 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 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54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 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56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7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8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 59 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 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 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8月 22日 6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1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户名称: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13311285023 传真:010-625956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 资金来源 3. 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 投标文件构成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投标截止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8.资格性审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 评标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5. 最终审查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 中标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 八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供参考)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天坛院区食堂 外包服务合同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  服务要求偏离表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7 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第五章 服务要求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