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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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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县教育局采购2020-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务川县教育局采购2020-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中标(成交)公告
  • 1、项目名称:务川县教育局采购2020-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
  • 2、项目编号: HRZBDL-2020-01
  • 3、项目序列号: ZCZX-2020-0090
  • 4、项目联系人: 陈燕
  • 5、项目联系人电话: 0851-87661118
  •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采购日期 2020-01-19
  • 9、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评审时间: 2020-02-27
  • 11、评审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丁小燕、罗波、李菀群、张筑铭、李波、罗永成、陈永波
  • 13、定标日期 2020-02-28
  • 14、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流通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园区标准厂房13栋学生营养餐粮油、蔬菜、肉、调味品等食材98922000.00删除
  • 15、PPP项目:否
  • 16、采购人名称: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联系地址: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办南门
    • 项目联系人:欧阳敏
    • 联系电话:0851-25625018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龙国际花园五栋二单元13楼1号
    • 项目联系人:陈燕
    • 联系电话:0851-87661118
  • 18、代理机构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
    • 收费金额:75,000万元
  • 19、采购文件上传(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附件:
    • 务川教育局副食品采购招标文件(终稿).pdf
    • 中标公告.pdf
  • 20、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


  •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0-02-28

务川教育局副食品采购招标文件(终稿).pdf
务川自治县教育局采购2020-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 采购文件 交易 编号: ZCZX-2020-0090 项目 名称: 务川自治县教育局采购 2020-2022 年营养改善计划 学校农产品 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货物 项目 编号: HRZBDL-2020-01 采 购 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详细 地址: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濡街道南门 联 系 人: 欧阳敏 联系电话: 0851-25625018 代理 机构: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 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龙国际花园五栋二单元 13 楼 1 号 联 系 人: 陈燕 联系电话: 0851-87661118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表.........................4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26 第五章 合同书及合同条款...............................37 第六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40 —4—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务川自治县教育局采购 2020-2022 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 2.项目编号: HRZBDL-2020-01 3.项目序列号:ZCZX-2020-0090 4.项目联系人: 陈燕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7661118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 2020-2022 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大米:1900 吨,菜油:600 吨,肉类:1290 吨,蛋类:210 吨,蔬菜:4530 吨)。 (2)采购数量:一批(清单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 约 9898 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单位的需求时间(如采购方另有要求, 必 须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 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 件); ②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函;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自拟);;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任一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行业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报告)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中间配送公司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1月 19日 13:00 至 2020 年 1月 31日 23:59 —5—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 心)进行 网 上 报 名 ,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交 易 中 心 电 话 : 0851- 85971822 , 交 易 中 心 网 址 : http://ggzy.guizhou.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 心)进行 网 上 报 名 ,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交 易 中 心 电 话 : 0851- 85971822 , 交 易 中 心 网 址 : http://ggzy.guizhou.gov.cn/)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 年 2月 10日 11:00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 年 2月 10日 11:00 时 12.开标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 年 1 月 19 日 13:00:00 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 11: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单位名称: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务川自治县 项目联系人: 欧阳敏 联系电话: 0851-2562501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龙国际花园五栋二单元 13 楼 1 号 项目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851-87661118 —6—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务川自治县教育局采购 2020-2022 年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农产品 2 项目实施地点 务川自治县 3 项目规模 详见采购清单 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强制性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5 采购范围 采购学生营养餐粮油、蔬菜、肉、调味品等食材。 6 供货期 三年 7 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后 1 个月 8 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 9 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提供原件);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 行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 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是中间配送公司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7— 10 投标有效期 90 天(日历天)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 同银行间资金到帐时间上的风险。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不论任何 理由,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 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 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 元(人民币) 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账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单位账号:010900140000018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 (http://ggzy.guizhou.gov.cn/) 相关流程。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 10 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5 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12 踏勘现场 无 13 招标文件的澄 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系统里提出。招标代理机 构将澄清文件相应在系统上传答疑文件。 14 投标人的替代 方案 不接受替代方案 15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U 盘)壹份。 16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 路 65 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2月 10日 11:00 时 17 开标地点 及时 间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开标室详见当天屏幕显示。 开标时间:2020 年 2月 10日 11:00 时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19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成品到达交货地点的包干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废 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采购,运输、验收、技术培训、发票税金、 装货卸货费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投标货币:人民币。 20 质保期/质保金 质保期: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不低于生产保质期前 6 个月。 质保金为 3%;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款,具体方式与采购 单位签订合同为准。 21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向采购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货价款,具体付款细 节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2 招标代理服务 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2003]857 号)有关规定执行, 向中标人收取。 23 协议终止 采购单位由于政策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的,可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中标人终止协议,采购单位不属于违 约。 —9—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即采购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 会 组织,或称业主。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投标人”的产品中标后,即 为“中标人”。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 门机构。 2.4“货物”系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 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6“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电报、传真、信函)。 2.7“天”、“日”系指日历天数。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本须知前附表 第 9 项所列资质。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经销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 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5.2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调研充分了解地理位置、道路情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 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 将不获批准。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 单位和招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附件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 澄清 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 招标文件当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系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 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投 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 定, 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招标 代理单位发出澄清问题。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 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 省·省中心)网站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 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和修改,如澄清和修改对投标文件的制作有实质性影响,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方式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 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天内以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 有约束作用。 9.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 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购销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11 —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 制;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内容。 11.1 .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相关服务承诺书(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说明)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1.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规格偏离表(注明偏差条款及内容) (2)商务偏差表(注明偏差条款及内容) 11.2 投标人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单位的 利 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软件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 和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同时,投标人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本次招标的软硬件系统 或任 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法律诉讼。投标 内容 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必须纳入总报价中并加以说明。 11.3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认真积极做好供货准备工作。供货日期以采购 人书面通知为准。 11.4 技术性能的任何偏离都必须列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偏离表”,任何不按此 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废标的风险。中标后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技术性 能偏离表”中已被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范围。 11.5 招标人不予考虑非本地投标人中标后的远征费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格 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标明所供货物的单价以及合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采购,运输、验 收、技术培训、发票税金、装货卸货费等一切费。所有这些费用应填入投标报价明细表的 相应栏目中。如果投标人所报的报价,明细表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价格已经分摊在其它项 目中。 13.2 如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 1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前应 固定不变;对于每一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合理价格。 —12 — 13.4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物品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3)投标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3.5 投标报价一经确定,即被认为是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及货物的全 部费用。 13.6 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在充分理解招标参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标准、规范 等的基础上,通过精心计算得到的,应视为是适宜的和准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 对其准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13.7 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与价格。 14.投标货币 14.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 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6.3 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若公 示 期间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 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16.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16.3.1 提供虚假资质或证明材料,骗取成交的; 16.3.2 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6.3.3 中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 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16.3.4 无论何种原因,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16.3.5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参与了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情节严重 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 —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 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 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 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 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 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 与副 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装订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统一密封,并在 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19.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按下列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3 除了按本须知第 19.1 款和第 19.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 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 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款、第 19.2 款和第 19.3 款规定装 订和 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9.5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 一 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9.6 为方便核查投标人身份资格,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投标时单独 递交。 19.7 所有投标资料袋,须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授 权人的签名或盖章均可)。 19.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 接收,由此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 —14 — 21.2 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 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 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报名条件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与报名时的企业机构、资质等级、住所、名称、法 定代表人等有关事宜发生变更的话,投标人须对其更新,或开具有效证明,以证明其仍能 满足报名条件要求。 (五)开标会议 25.开标会议 25.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 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监督代表将验证其投标 代表身 份证件。 25.2 验证:由招标人、监督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 料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②授权代表身份证; 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 业 执照);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25.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5.3.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 25.3.3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3.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3.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3.6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3.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3.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5 — 25.4 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投 标 声明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5.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唱读的 投 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5.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25.7 投标人必须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5.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 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 不 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 会。 评标委员会由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共 7人组成。 26.2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会员会。 26.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之前保密。 27.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 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通知的过程中,对 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废标;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投标; (8)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注: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继续核查的权力,投标 人有义务积极配合。若投标人不积极配合有意拖延或查实其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过大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16 —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 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 说明。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会议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5 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及资格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 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30.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 30.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优于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 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无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 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 标文件。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 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 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1.3 当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正本与唱标单 所表 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 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 拒 绝。 —17 —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将全部合格投标人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 序,进行评标名次排序。 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定标 33.定标 33.1 依据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 中 标和合同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 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5.中标通知书 35.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 人。在中 标通知书中标明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合同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有关合同签订 的日期、 地点。 3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3 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36.合同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 授 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部 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与安装,不得将中标项 目转包给他人。 36.4 招标人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履约验收,并在履约验收后壹个工作日之内将验收报 告交付于招标代理机构公示于相关网站。 37.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37.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18 — 的罚款,由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8.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停止供货,直接退出项目地营养 改善计划中标人范围。 38.1.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供货,影响学校食堂正常开餐的; 38.2.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38.3.售后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38.4.无专车配送的; 38.5.出现违反供货合同的; 38.6.经市场监管等部门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 39.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全部退货、取消其供货资格外,采购单 位有权从保证金中代扣由此造成的损失费,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39.1.食材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 39.2.食材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9.3.食材超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40.其他要求 40.1.中标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县营养办和学校提供一个月所供食材的数量。县营养改善 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议,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同时将评议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 40.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食安办等执法部门查获中标人所供食材若存在 违规违法问题,取属于供应方的责任。 41. 解释权 41.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方。 42. 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 21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 2019 第 2 号)和“务府常议〔2019〕13 号第八届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暨第四十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时 光辉同志在全省深化“校农结合”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 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学生营养餐“校农结合”工作,在保质 保量保安全保营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贵州农产品在营养餐中的比重,助推农村产业革 命和脱贫攻坚。2020—2022 年务川自治县教育局拟对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公办学校农产品实 行统一采购、公开招标。 一、统购内容和模式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按每生每餐按不低于 4 元的标准(不包括运输费、工人费、水电费 等)科学拟定带量食谱,由配送中心按照县营养办核定的食谱,将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 堂所需的蔬菜、禽蛋、肉类、干货及调料等所有食材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学校。 二、统购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安全、营养、价廉、便捷的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 4.坚持定点采购、定量配送的原则。 三、商务要求 (一)中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中标人应具备的 条件和承担项目的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 (三)中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四)中标人是中间配送公司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中标人必须具备能同时供应配送营业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蔬 菜、禽蛋、肉类、干货及调料佐料等食材的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质量要求: (一)粮油类:(1)大米必须是国标一级大米,质量达到 GB/T1354-2018 标 准,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规格为 25 公斤/袋;(3)米质为细长型,颗 粒饱满,无黄粒米、无麸皮等杂质,碎米占比少。(4)大米有清香味,滋润、爽 口,适合大众口味;(5)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6)严禁提 供陈化米;(7)必须提供每批次大米质检报告。 (二)食用油:(1)国标三级压榨非转基因纯菜籽油;(2)无酸败、焦糊及其他 异味,色彩透明均匀,且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不含异物;(3)符合 GB1536-2004 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并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4)净含量: 15L。(5)菜油必须经检验合格,芥酸、过氧化值、铅、黄曲霉素 B1、苯并芘、塑 化剂等有害物质不能超标,且提供每批次菜油质检报告。 (3)蔬菜类:蔬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所有蔬 菜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等情况,且须达到“八无”标准。八无是: 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其他污染,无青帮 老叶,无泥沙,无杂物,茎叶类菜无根须。尽量不用反季节蔬菜,含水量不超过 10%,中标人必须对蔬菜进行抽样农残检测,凡是超标的蔬菜水果品种严禁配送。 23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0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02 计) ≤4 24 (4)米粉、米皮类,豆制品类,面条类: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 的产品;米粉必须是淡白色,有光泽,无返生变白现象,无杂色和斑点。且无外来 杂质颗粒,具有米粉固有的米香味,无霉味及异味。 (5)肉类:符合国家肉类食用标准。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 鸭肉等),肉必须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必须是具备双证双章的放心肉,即《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 章。不能供应冷冻肉,且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分割。 (6)禽蛋类:要求外壳完好、保证新鲜、食用安全,大小均匀,无沉腐味, 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 (7)其他类(包含调味品、豆制品、干货等),干货及其调料等须符合 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 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五、价格要求 (一)、中标人供应同等质量的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一般性批发价。 (二)、食材具体类别的单价由营养改善学校食堂农产品统一采购询价领导小 组参照县发改局的定价,并根据市场调研询价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单价。 (三)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单价包括采购的价格、运费、检测费、技术培训费、 发票税金、装货卸货费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六、配送要求 (1)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一周之前,必须修建完善好规范的配送中心,设置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冷库、操作间、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 施,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 (2)中标人必须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室,配备有资质的质检人员,按批 次对食材进行自检。 (3)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必须是受到地方职能部门监管的自 有基地、商品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省内食材所占比例须达 80%或以上。 25 (4)中标人须于配送前一周,根据膳食营养合理搭配的原则,向学校提供食 谱至少 3 份以上,供学校参考选择。 (5)学校于 2 日前拟订采购原料清单,向中标人进行申请次日配送,中标人按 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材按时配送到学校(具体的配送时间根 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据食材验收单。 (7)学校食堂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过秤验收食材,校领导审核无误后, 分别在食品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验收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8)食材的验收查验。中标人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品牌供应食材,必须确保 食材的质量。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 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9)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 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 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10)食品储存。中标人须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 必要的食材储藏保鲜设施,配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 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11)配送公司自备应急车辆一台或多台。当运输车辆在配送途中出现故障 时,可迅速补上。 (12)所有食材运输必须是封闭的运载车辆,并且要保持洁洁和定期消毒。运 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 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货物要 分类堆放,防止交叉污染。 (14)中标人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前准备雨衣、电 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 备。 26 七、付款方式:每学期分为两次结算,中标人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 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由学校审核后,按照相关财务支付规定进行支付,具体支付 细则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 八、合同签订要求: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教育局签 订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须由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考核认 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合同。),中标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供 货,且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教育、财政、审计、质监、农业、畜牧等部门的监督。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单位缴纳食品安全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九、中标人退出机制 (1)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供货资格,直接退出全县营养改善计 划中标人范围,采购单位有权从保证金中代扣由此造成的损失费。 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供货,影响学校食堂正常开餐的; ②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③出现违反供货合同(协议)的; ④市场监管等部门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短斤少两等行为的。 (2)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全部退货、取消其供货资格 外,采购单位有权从保证金中代扣由此造成的损失费,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 2.食材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3.出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 4.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十一、其他要求 27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作为被保险人),且保险期内最高赔偿 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万元。 特别提醒: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单位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 利益。 2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评标标准及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 情况制定。 一、评标、定标原则 1、依法并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于开标前在贵州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不 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即有效投标) 才能进入评标。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 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和因素。 二、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 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授权 (一)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选 择投标报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 候选人。 (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 两款 规定处理。 (三)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权重值如下: 29 评分细则 实得分值 报价分 25 技术分 25 商务分 50 总分 100 分 [一]报价分:按以下方案计算: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取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本投标人投标价×25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投标人的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价格,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半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中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中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 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中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中标 人比较情况等就中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中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4、 评分统计汇总 4.1 评委评审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 4.2 所有评委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即评分基准值)为投标人的总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 后保留 2 位)。 4.3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每包的中标候选投人。 5 其他事宜 30 5.1、以上评审及打分仅限于对本次招标的货物及服务。 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通知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和承诺均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5.4、本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25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室 2019 年 月 日 序号 中标人名称 资格要求 投标 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投标人 4 1 经营资格审 查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 供)。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函 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 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报告)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查询记录截图(完整清晰)。 6 特殊资格要 求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26 8 投标保证金 审查 提供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评标专家签字: 27 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室 2019 年月日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中标人名称 资格要求 中标人 1 中标人 2 中标人 3 中标人 4 1 技术符 合 技术实质性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商务符 合 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要求条款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无效标审查 1 无效标 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无效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评标专家签字: 28 评分办法 一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满分 25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取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各投 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本投标人投标价×25 二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5 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 《实施方案》 综合评价 (满分 15 分) 投标人根据务川自治县学校分布图提供针对本项目自行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营养搭配 方案、配送路线、计划方案、以及各方案的编制及质量控制是否规范、严格、专业化程度符合卫生标准 等) 《方案》中搭配方案、配送路线、计划等内容完整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可实施性强得 15-10 分 《方案》中搭配方案、配送路线、计划等内容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本项目可实施性较强得 9-6 分 《方案》中搭配方案、配送路线、计划等内容不全面、不合理、针对本项目可实施性弱得 5-0 分 2 《应急预案》 综合评价 (满分 10 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及处理办法、应急配送预 案、反应时间、应急配送人员技术能力、服务保障等) 《预案》内容编制合理、有效、具有科学性、完善性得 10-8 分 《预案》内容编制较合理、较有效、较有科学性、较完善得 7-5 分 《预案》内容编制不合理、无效、不具科学性、不完善得 4-0 分 三 商务分(满分 50分) 29 1 食材保障(满分 5分) 投标人与项目所在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公司)有合作协议的。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多 5分。 注:需提供协议原件 2 物流保障(满分 5分) 投标人现有冷链配送车辆 5 辆(含)及以上得 5分,4 至 3 辆的得 3 分,2 辆至 1 辆的得 1 分,其余 情况本项不分。 (投标人的配送车辆可以是自有或租用,自有车辆需提供购买发票原件;租用车辆须提供租赁协议;每辆 车须提供对应行车证复印件、车辆正面、厢内彩色照片各一张,其中正面照片应有车牌号且车牌号与行驶 证车牌号相符,缺漏项不得分) 3 企业实力 (满分 20 分)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 2500 ㎡以上的配送场地得 10 分,1500 ㎡至 2500 ㎡得 6 分,1500 ㎡以下 得 3 分,其余情况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在贵州省内有类似配送场地,配送场地面积在 5000 ㎡以上的,提供 1 个配送场地得 5 分,提 供 2 个配送场地得 10 分。 注:投标人库房可以是自有或租赁(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 租赁协议复印件,缺漏项不得分) 30 4 企业资质 (满分 20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每提供一个得 5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AAA 级信用证书的得 5分。 满分 20 分。 注:递交原件查验 四 政策加分(满分:5分) 1 少数民族地区加分 (满分 3分) 对注册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企业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加分,得 3分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7】6 号文的相关要求,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 海。 2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满分 2分) 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 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 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分(提供证明材料) 注:1、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两位。 . ★2、上述评分细则中凡是要求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核查的,均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等将导致其对应评分项不得分。上述 原件单独用信封密封好,连同投标文件一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 ★3、如经核实上述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及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检测报告造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17】6 号文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产品 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中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单位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原则上由采购单位现场依序确定中标人。 [五]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 价格分值计算表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 评标地点; 序 号 中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中小企业给予 X% 价格扣除后报价 评标基准价 (元) 价格分 值 得分 1 2 3 4 注: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中标人有效。 评审专家签字: 32 —33 — 评标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专家 专家姓名 中标人 1 中标人 2 中标人 3 中标人 4 贵州省综 合评标专 家库专家 采购单位 代表 报价分 总分 排序 评审专家签字: —34 — 第五章 合同书及合同条款 一、合同书(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 (大写)万元,(小写),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负责安装及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 列 条文: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 规 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卖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7)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 为准。 4、卖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 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予以考虑。 5、考虑到买方将按规定付款给卖方,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货物 的供应、安装、验收和保修等。 6、考虑到卖方将进行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安装、验收和保修,买方在此立约,保证 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卖方。 7、本合同共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5 —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 同 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3“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 备 件、易损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 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货物。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 3.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 相一致。若技术 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 应正式标准。 5、专利 5.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2 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消的影响。 6、包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 包 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 保 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 物 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 外。 7、货款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货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8、技术资料 8.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和仪器相符的英 文 和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5 天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 —36 — 使 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 买 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8.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 投标报价一 致。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 工 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 安 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 对 其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对安装所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非合同 另 有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有 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交通费、食宿费由卖方自理)。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 利。 10.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正 式 验收合格后壹年。 11、出厂检验 11.1 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该证书不应视 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 节和结果的说明。 11.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 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食材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 根据商检证书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 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 事宜: 12.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 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 价格,并有权利要求更换或退货。 12.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 格、 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 相应 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卖方未能在 买方 提出索赔通知的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 种方 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可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37 —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 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买方有要求卖方支付核定损失额 的权利。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7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计,不满 7 天按 7 天 算, 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 损 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 述 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4、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 的 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 间。不可抗力事故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 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 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4.3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然负有尽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 10 周以 上,买方有权撤消本合同。 15、税费 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 付。 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 付。 15.3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承担。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 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 违 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 为,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7.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 货物。 17.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7.2 一旦买方根据第 17.1 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式 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 应继 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8 — 18、破产终止合同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 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9、变更指示 19.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 更: 19.1.1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19.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19.1.3 交货地点; 19.1.4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19.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 对 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 更 指示后 30 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0、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且送达双方, 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转让与分包 21.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 务。 21.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 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3、贸易通则 2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4.1 合同文本的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 来 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4.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 另一方应 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 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 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 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6.1 款 中所 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 除合同本身以外,26.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 方应 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39 — 2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并至全部义务 结束时为止。 27.2 如果本合同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有关费 用。 27.3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 技 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7.4 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三、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 用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解释之处,应以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为准,其中本专用条款中未包括的内容可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一起理解和执行。 买方(发包方): 卖方(中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名称 二、采购范围 三、供货期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五、质量标准 1、产品品牌为“”,合格品,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卖方在评标过程中做 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达到国家相关行业生产和验收标准。 2、本项目所投产品规格尺寸均按设计要求加工制作,其他的技术参数均应符合设计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相关零配件免费提供。 4、其他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国家标准规定为准。 六、主要合同条款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自责任。卖 方应服从买方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向卖方提出无理要求,尽到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对此 买方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作出相应处罚。 —40 — 2、卖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期向买方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合格的产品,并按 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供货和安装任务,并提供售后服务。 3、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应付的货款。 4、供货数量及质量:按买卖双方书面要求的数量供货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竣工后 据实结算。 5、交货地点: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5.1 卖方供应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技术要求,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 承担。 5.2 货到工地时,卖方必须提交货物的食材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及成 品 的合格证等。买方如对质量有异议,买方须在 14 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 5.3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事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提供涉及安装 的深化设计和预留预埋工作,并免费指导预留和预埋。 5.4 卖方应免费培训用户操作。 6、卖方必须保证其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采用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加工制 作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 卖方应对因加工工艺等缺陷所造成的任何质量和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免费更换产品。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力。 7、卖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 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8、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监理方联合验收交付 前由卖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因质量问题买方拒收的,风险由卖方承 担。 9、本合同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保修内容、范围为卖方承包范围 内的所有产品及工程,质保期间,每月定期免费保养,同时卖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买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卖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买 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支付。因卖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 责任人承担。 10、检验 10.1 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应在买卖双方及监理代表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检验,货物 的初步验收包括:产品规格、生产商、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及质保资料(质量检验合格 单、材质单等),所用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如有不符, 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对因运输造成的损失或破损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如因更换不及时造 成的损失,责任由卖方承担。检验结果应有文字记录,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10.2 卖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或复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10.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卖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卖方承担责任 和发生的费用,赔偿买方的有关损失。 10.4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达到货物要求 的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标准,买方有权扣罚质保金乃至索赔损失。 —41 — 11、货款支付 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同意采购单位的付款方式,无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 11.2 供货数量是按照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数量。 12、违约责任 12.1 卖方承诺保证自己的供货行为,期间若发现有不可补救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延误 供货时间的罚款,均可在此保证金中相应扣除。 12.3 卖方所供产品质量存在不可补救的问题,应负责重新换货,并承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30%的罚款。 12.4 买方抽查发现卖方所供产品不能满足需要时,买方有权另选厂家供货。 12.5 卖方应服从买方的统一管理,在未交付使用之前,由卖方全权负责。 13、卖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卖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 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14、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4.1 本合同一式八份,买方六份,卖方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章) 即行生效。 14.2 合同签订后双方即产生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4.3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 决, 协商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 效力。 15、其他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XXXX(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45 附件 1 投标函 致:采购单位单位名称 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姓名、身份证 号码、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通知书)(如果有的话)。我 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天。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投标,并承认贵方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7、 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品牌名称 数量 产地 质量标准 单价 交货时间 1 大米 大米必须是国标一级大米,质量达 到 GB1354-2009 标准,拥有 SC 食 品质量安全认证,25公斤/袋,米质 为细长型,颗粒饱满,有清香味, 2 食用油 国标三级压榨非转基因纯菜籽油, 无酸败、焦糊及其他异味,色彩透 明均匀,且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 味和滋味,不含异物,检验合格, 3 米粉 米粉必须是淡白色,有光泽,无 返生变白现象,无杂色和斑点。且 无外来杂质颗粒,具有米粉固有的 米香味,无霉味及异味。 4 蔬菜 蔬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 菜的标准,所有蔬菜必须保证新 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等情况, 且须达到“八无八有”标准。八无 5 肉 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 肉、鸭肉等),肉必须有光泽,新 鲜、气味正常,必须是具备双证双 章的放心肉,即《动物检疫合格证 6 禽蛋 要求外壳完好、保证新鲜、食用安 全,大小均匀,无沉腐味,有产地 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 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注:本开标一览表除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单独密封两份,供唱标使用。 47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投标方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及规格 数量及单 位 投标单价 (人民币) 投标小计 (人民币) 其他相关费用(请标明详细内容) 投标价合计 注:1、此表可自行扩展。 48 —49— 附件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50— 附件 5 货物描述一览表 货物 编号 名称 型号 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生产 企业 品牌 性能说明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填写本表格时请注意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的有关要求。 附件 6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次或页次 规格描述 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说明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填写“无”。 —51— 附件 7 商务偏离表 项次或页次 内容描述 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说明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填写“无”。 附件 8 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设备情况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总功率 制造国或产地 制造年份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2— 附件 9 人员配备表 (项目名称)项目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项目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 目名称 注: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3— 附件 10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单位单位名称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兹委派我单位职工(全权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编号:)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报价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人无转委权)。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请另外单独准备一份,作为开标时验证投标授权代表身份) —54— 附件 11 生产厂家授权书 (生产厂家授权书可自理,但需要包括制造商品名称、制造商品地址、中标人名称、供应 商地址、招标编号、制造商印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印章、授权产品的规格型号等要素、) —55—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单位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供货,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56— 附件 1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原产地在少 数 民 族 自治 区 和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待 遇 的 省 份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7— 附件 14 投标产品属“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 的产品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本单位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清 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 品,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请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最近一期的截 图。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8— 附件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 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 供货),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59— 附件 16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供货),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020-01-19T12:51:10+0800 - ÉÂÎ÷»ªÈðÏîÄ¿¹ÜÀíÓÐÏÞ¹«Ë¾ verify 2020-01-19T12:51:09+0800 - ÉÂÎ÷»ªÈðÏîÄ¿¹ÜÀíÓÐÏÞ¹«Ë¾ verify 2020-01-19T12:51:09+0800 - ÉÂÎ÷»ªÈðÏîÄ¿¹ÜÀíÓÐÏÞ¹«Ë¾ verify 2020-01-19T12:51:0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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