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乙方:平潭县朝辉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XH[GK]2019007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2020平潭区局工会节日慰问品及生日蛋糕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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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150299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1150 | 项 | 国内 | 1080 | 1242000 | 朝辉 | 朝辉 | 无 | ||||
合计: | 1242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元整(¥124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完成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节日慰问品须以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为主,单价不能超过该次个人慰问品总额度。主要有:5.1.1粮油类:大米(规格不得高于10KG/袋),花生油(规格不得高于5L/瓶)。5.1.2副食品:奶制品,坚果、香菇、干贝、瓜子、糖果等。5.1.3节日特色产品:粽子、月饼等。5.1.4日用品类:日常用品、保洁用品等。5.1.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货品,由采购人确定采购品种及数量,总额不超过中标价。所有货品报价不得高于平潭本地超市(新华榕、冠超市、兴福兴)三家的平均零售价(特价除外),或不得高于全国连锁销售价,或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5.2总体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标物必须为有效期内安全卫士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提供的货品剩余保质期应在厂家规定的保质期一半以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的包装袋,并负责分包工作。6.1.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人负责。6.1.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福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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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到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乙方: | 平潭县朝辉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 住所: | 平潭县大练乡渔限村南楼7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裕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705903600 | 联系方法: | 13489186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 4522 6260 0100 01 |
签订地点:平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