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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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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0/3/2
项目介绍 项目相关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SZJ-C2020001

二. 项目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描述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负责提供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的劳务及其运行管理工作(详见第二章)

13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六. 供应商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6.供应商为非在本集团公司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公司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7. 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朱润锋,0578-2522968;

3.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邮寄或发送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531111,QQ邮箱:237741619@qq.com)。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邮寄

2.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3.提交邮寄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4.投标文件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应芳芳 0578-2522968

十.开标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十二: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含廉政保证金);

2.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招标文件获取:

2.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3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文君联系电话:0578-210617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芳芳联系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纪委办

联系人:胡津玮监督电话:0578-239630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发布03.02 招标文件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doc

采购人: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SZJ-C2020001

项目名称: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f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6

前附表 16

一 总则 17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四 投标保证金 19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9

六 开标和评标 20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3

八 法律责任 24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

十 询问 25

十一 质疑 26

十二 投诉 26

十三 授予合同 26

十四 其他事项 21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27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5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3

一 总则 63

二 评审委员会 63

三 评标程序 63

四 评标一般规定 64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5

六 评标要求和纪律 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其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SZJ-C2020001

二. 项目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描述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负责提供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的劳务及其运行管理工作(详见第二章)

13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6.供应商为非在本集团公司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公司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7. 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朱润锋,0578-2522968

3.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邮寄或发送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531111,QQ邮箱:237741619@qq.com)。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邮寄

2.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3.提交邮寄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4.投标文件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应芳芳 0578-2522968

十.开标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十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含廉政保证金);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招标文件获取:

2.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3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文件,供应商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文件,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颜文君 联系电话:0578-210617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应芳芳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传真:0578-2531111

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庆春街979号)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纪委办

联系人:胡津玮 监督电话:0578-239630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花路99号

采购人: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采购人提供场地、招待所设施及物品、厨房设施、送餐所需要的设备、原辅材料,承包方提供劳务,总预算费用130万元。

2、食堂服务标准:

(1)用餐时间:早餐6:00-8:30,中餐10:30-12:30,晚餐冬令时16:00-18:00/夏令时16:20-18:10。

(2)每周至少推出面点1个以上、中晚餐1个以上的新品种。

(3)三餐花色数量不得少于食堂目前的标准,高、中、低档菜肴搭配合理,原则为1:2:2,荤素比2:3。所有食品均为自制。

(4)夏天凉饮;冬季防寒保暖饮品。

(5)传统节日提供自制特色食品(清明团子、粽子、汤圆、腊八粥、月饼、立夏饭、乌米饭等)。

(6)节假日、单位庆典、会务活动、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抗台、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等特殊情况的餐饮服务。

(7)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菜谱。

(8)定期组织厨师、服务员、勤杂人员的技术比武。

(9)负责团购牛奶或其他商品的打包、发放。

(10)厨房设备、电器、灯具的日常简易维修。

(11)蔬菜水果等原材料的内部搬运工作及验收期间的服务工作。

(12)因不能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工作任务的,中标人需自行增加服务人员,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完成食堂服务的其他工作。

(二)食堂及招待所服务范围:

1、第一食堂(普通快餐)、第二食堂(包厢3个和自助食堂)

(1)确保第一食堂每天三餐的正常供应,日均早、晚餐各约160人/次、中餐约 240人/次。早餐提供20个以上品种,风味小吃区提供缙云烧饼、面条、馄饨、水饺、砂锅、小炒等3个以上品种,中晚餐各提供12个以上品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自制烤鸡、烤鸭、卤味、腌菜等。

(2)每天早餐配送为60份左右,中晚餐配送各60份左右的一荤二素或二荤二素,保障食堂大厅临时的工作餐送餐;如取消工作餐配送,则将增加第一食堂相应人数用餐。

(3)遇到大型活动和临时接待任务时,将启动第二食堂,第二食堂内设包厢3个和自助餐厅。

(4)节假日期间提供自助餐(春节提供年夜饭团餐或自助餐),送入监内的配送餐增加砂锅、小炒等特色小吃。

(5)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及相应的登记工作。

(6)确保通过省局规范化验收。

(7)每天安排1名人员做好采购人食堂蔬菜菜肴原料、水果等验收期间的搬运等工作。

(8)点餐系统投入使用后,负责点餐数据汇总及配送。

2、招待所:提供大堂接待、客房整理及保洁、布草更换及送餐服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

(1)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餐或送餐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服务。

(2)饭菜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菜谱每周排列一次,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提供适合顾客口味的菜肴,每周菜谱荤素重复率均不得高于70%。

(3)根据就餐人次流量规律,控制烧菜节奏,杜绝浪费,厨房剩菜控制在2%以下。

(4)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发生食品中毒后,用于检测。

(5)食堂和招待所的消防、用电、用气、用油、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等。

(6)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投入人工必需保证当天的所有服务质量要求,采购人对项目管理人、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岗位人数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见下表。中标人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在采购人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上对岗位人数予以浮动,但当天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负责人。

岗位

第一食堂、第二食堂

招待所

小计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1

1

厨师长(总厨)

1

1

厨师

2

2

面点师

3

3

切配售卖员

2

2

服务员

4

4

勤杂员

2

2

收银员

1

1

送餐、布草更换及卫生服务员

2

2

招待所大堂服务员

2

2

合计

18

2

20

2、招待所卫生及布草更换及送餐服务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业,自觉遵守招待所、值班室卫生保洁、布草更换各项规章制度和送餐工作要求。

(2)为住客房间客人及时打扫卫生,更换洗漱用品及床单、被罩。

(3)熟知并正确使用客房各种清洁用具和清洁剂的使用方法,客房内各项物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严格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对客房水杯、卫生洁具等进行消毒。及时补充客人所需的各类物品。

(4)负责工作钥匙的收发、保管,做好钥匙领用记录,严格执行借出和归还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员承担。

(5)当班期间不定期楼面巡查,注意门、锁、会客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6)随时做好楼面(走廊、扶梯、外窗玻璃、窗槽等)的公共卫生,保持楼层整洁;

(7)做好设备报修工作。服务员首先到现场了解损坏情况,后报修。维修人员进入客房修理应有服务员在场。

(8)做好设施的使用和日常保养。正确掌握各类电器的使用方法,并根据天气情况做好照明、空调等设备的开关和调节。

(9)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设备运转、电源开关、照明工具、地毯使用、墙壁清洁等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申报维护和修理。

(10)负责客人遗留物品的登记、保管和上缴,不得私自扣留,违者严肃查处

(11)工作人员夜间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使用客房,发现者按内部规定的协议价扣罚,并调离岗位。

(12)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钥匙,交清房态,交清交班记录。

(13)认真听取宾客的意见,并将客人的信息及建议及时反馈给经理。

(14)爱惜招待所的财产,力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及服务

(15)服从安排,严格按单位规定的时间更换布草,并服从指挥,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特别规定及要求,

(16)对更换下来的布草要与干净的区分存放,对送出和回收洗涤的布草,认真清点并签字,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17)送餐要求,按单位在不同季节,调整送餐时间,并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要求,进入特定的工作场所送餐,遵守进入特定场所的“进出大门需知”,及着装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做与送餐无关的事情,一日送餐三次,约60份/次左右。

(18)更换布草更换数量每日约50床套。

(四)管理要求与中标方员工招录标准(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放宽标准):

(1)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大厅及包厢服务员等人员,必须经采购人的考核、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重要管理、厨师、面点师、服务岗位人员的调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中标人应根据职工食堂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所有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

(3)中标人录用的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4)管理与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

(5)中标人至少需配备2名以上的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兼任。

(6)中标人至少需要配备1名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

(7)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投入最低标准不低于要求(以考勤机记录和/或考核表记录为准,不包括当天没有到现场食堂工作的人员如财务人员等),工作日最低不能少于20人(含)。双休日(包括节假日,除夕当天除外)不少于正常工作日的2/3人数。

(8)各岗位员工招录标准:

岗位

学历

性别

年龄

证书要求

资格条件

管理人员

高中及以上

不限

50周岁以下

具有相关管理资质

从业3年以上,沟通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强

厨师长

高中及以上

50周岁以下

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5—8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厨师

初中及以上

50周岁以下

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5—8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面点师

初中及以上

不限

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5—8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服务领班

高中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能够熟练运用电脑,相貌姣好,具有包厢服务经验3年以上。职高毕业优先。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服务员

初中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相貌姣好,具有包厢服务经验1年以上。职高毕业优先。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切配、勤杂人员

小学及以上

不限

55周岁以下

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送餐布草更换

小学及以上

55周岁以下

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有电瓶车驾驶经验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管理人员、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取得采购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新员工必须先获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再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

(2)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与精神状态。

(3)在工作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嬉笑打闹,严禁在厨房区域内洗涤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售卖服务人员同时需戴好手套,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严禁用勺直接尝味。

(5)员工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休假,以免造成其他人员感染及食物污染。

(6)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的厨具和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和餐具不得使用。

(7)厨房所有厨具、用具实行定置管理,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8)洗蔬菜、肉类、水产、厨具等水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9)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10)油烟罩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每月彻底清洁一次,确保油烟罩无油垢堆积,确保安全。

(11)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12)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13)工作场所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14)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

(15)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16)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17)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18)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19)每日每餐的食品均进行48小时的封样存储(留样),便于事故发生后的取证和调查。

(20)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及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21)保持门窗、墙壁、灯管清洁,风扇、空调要每季清洗,要每季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22)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23)应达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A级单位要求及采购人行业系统食堂规范化达标要求。

(24)水电工每两天对各餐厅内部的水电、设备、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

(25)水电工负责对各餐厅发生的水电和设备故障及时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六)相关约定

(1)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中标人应进行赔偿。

(2)中标人服务期间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书面材料备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员工管理等一切责任,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当全额赔偿。

(4)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服务期间,涉及采购人义务的,采购人应全力配合。

(6)采购人与中标人将食堂设施一一清点,制作详单,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造成除日常磨损外的损失外,应当依法赔偿。

(7)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始终拥有合法资质,按期年审,并将年审材料,复印提交采购人备案。

(8)中标人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暂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9)中标人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供。

(10)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仓库管理员、验收、收银、收费系统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11)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浙江省、丽水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合格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规定交纳的费用,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制度。

(12)若因采购人的布局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食堂保障情况发生变动的,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作出调整,涉及人员或工作量增减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服务质量考核

1、否决性指标:

(1)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致使多人呕吐、腹泻。

(2)当年餐厅就餐人员发生食源性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发生因职工失职造成的生产、消防等重大恶性安全事故。

(4)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员工发生治安案件影响较大的。

(5)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餐厅供应餐脱节、断供等情况。

(6)中标人以任何不正当利益(金钱、礼品、其他等)馈赠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员。

(7)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其员工违反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的规定。

存在上述任何一项指标所列行为的,由中标人赔偿损失,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2、考核办法:

对中标人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满意度测评和服务质量考核奖励三个部分。

日常考核分满分为100分、满意度测评分合格分为70分,考核100分、满意度测评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承包款。日常考核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100元,如果满意度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的600元,连续两次考核分80分以下或满意度测评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整改并继续履行合同,并中标人承担因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日常考核(群众监督员考核)业务科室联合群众监督员(或膳食管理会成员)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按下述月度检查考核日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每扣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人民币100元,考核结果产生的扣款项在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2)满意度测评:采购人每月对五个项目(饭菜色香味、菜肴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合格分为70分。

(3)服务质量考核奖励:采购人按中标价的5%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是中标金额之外,采购人另行设立),计 元/年,按实际结算。可以根据下列内容进行奖励:

1)满意度测评合格分为70分。每月满意度在80分(不含80分)以上的,按员工人数,测评情况给予人均50元/月的服务质量考核奖;每月满意度在85分(不含85分)以上的,按员工人数,测评情况给予人均80元/月的服务质量考核奖;每月满意度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员工人数,测评情况给予人均100元/月的服务质量考核奖;全年满意度测评5次(不含5次)达90(含90)分以上,每增加一次增奖3000元。

2)圆满完成常规服务以外的保障任务,如节假日保障、抗台等特殊任务保障,视情给予人均20-100元的奖励。

3)大型接待在核定员工数之外积极调员增援,圆满完成任务,获得监狱领导表扬的,视情给予人均20元—200元的奖励。

4)服务创新或提供特色服务受到就餐人员广泛好评,或在服务中参加各类评比或竞赛中获得表扬和奖励的(通过考核加分体现),视情给予500元——2000元的奖励。

5)食堂及送餐当月日均就餐人次超过560人次(不含560人次)的,每超过60人次,奖励500元;每超过90人次,奖励1000元.

注:全年奖励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奖励基金总额。

(4)履约保证金(含廉政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价的5%为履约保证金(含廉政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符合采购人所有规定要求,无扣款情形的,在合同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应当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中标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中标人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每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2)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拒绝采购人合理的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或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报价及费用

1、服务费用:劳务服务费包括中标人的人力投入、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健康(证)体检、教育培训、员工工资、员工着装、劳保用品、福利保障、就餐补贴、员工住宿、奖金、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与劳务外包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解决住宿问题,仅提供早值班等必要人员的值班公共用房,房租水电费自理。

2、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基金为基本劳务服务费(中标价)的5%(奖励基金是中标金额之外),奖励基金考核办法见招标需求的相关内容。

3、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

三、支付方式

1、劳务服务费分12个月支付,考核产生的扣款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当月服务费金额=中标年服务费总额÷12-月度考核扣款(群众监督员考核扣款)-满意度测评扣款+服务质量考核奖励

2、当月款项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次月20日前提供服务业劳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1日前支付上月承包款。承包款以转账方式支付。

3、除上述费用外,采购人不支付其他费用给中标人。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食堂(含送餐)及招待所(布草更换)。合同期内采购人通过饭菜质量、花色品种、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五项标准,经采购方就餐人员测评全年平均月度考核满意率达80%以上、全年平均月度日常考核分在85分以上,经采购方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承包款参照第一年中标价似情增加5%以内,累计合同不超过2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9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

11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4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

质疑

负责人:朱润锋 联系电话:0578-2522968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

书面获取: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纸质获取招标文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工本费300元(不退还)

18

履约保证金

1.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2.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19850101040018191。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均应委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财务科开据收款收据。未出具财务科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交纳收据,不视为已缴纳。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 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 招标需求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合同格式(范本)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0.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以上内容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12. 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

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

16.1投标文件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16.2.1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

16.2.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供应商并退还供应商代表人;

16.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6.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6.5.4 投标文件中的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根据浙财采监【2020】1号文件规定,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开标时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供应商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 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退还供应商;

19.3.2 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执行。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

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 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4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1.5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5.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6.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6.2 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6.5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7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9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26.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2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3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6.14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5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6.16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7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8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19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2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4 将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有关法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9.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2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9.8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10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1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12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0. 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 询问

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4 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十一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十二 投诉

3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诉。

十三 授予合同

3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天下招投标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十四 其他事项

37. 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十五.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12430元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服务外包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项目名称:浙江东盾贸易有限公司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甲方:

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场地、招待所设施及物品、厨房设施、送餐所需要的设备、原辅材料,乙方提供劳务。

2、食堂服务标准:

(1)用餐时间:早餐6:00-8:30,中餐10:30-12:30,晚餐冬令时16:00-18:00/夏令时16:20-18:10。

(2)每周至少推出面点1个以上、中晚餐1个以上的新品种。

(3)三餐花色数量不得少于食堂目前的标准,高、中、低档菜肴搭配合理,原则为1:2:2,荤素比2:3。所有食品均为自制。

(4)夏天凉饮;冬季防寒保暖饮品。

(5)传统节日提供自制特色食品(清明团子、粽子、汤圆、腊八粥、月饼、立夏饭、乌米饭等)。

(6)节假日、单位庆典、会务活动、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抗台、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等特殊情况的餐饮服务。

(7)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菜谱。

(8)定期组织厨师、服务员、勤杂人员的技术比武。

(9)负责团购牛奶或其他商品的打包、发放。

(10)厨房设备、电器、灯具的日常简易维修。

(11)蔬菜水果等原材料的内部搬运工作及验收期间的服务工作。

(12)因不能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任务的,乙方需自行增加服务人员,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完成食堂服务的其他工作。

(二)食堂及招待所服务范围:

1、第一食堂(普通快餐)、第二食堂(包厢3个和自助食堂)

(1)确保第一食堂每天三餐的正常供应,日均早、晚餐各约160人/次、中餐约 240人/次。早餐提供20个以上品种,风味小吃区提供缙云烧饼、面条、馄饨、水饺、砂锅、小炒等3个以上品种,中晚餐各提供12个以上品种。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自制烤鸡、烤鸭、卤味、腌菜等。

(2)每天早餐配送为60份左右,中晚餐配送各60份左右的一荤二素或二荤二素,保障食堂大厅临时的工作餐送餐;如取消工作餐配送,则将增加第一食堂相应人数用餐。

(3)遇到大型活动和临时接待任务时,将启动第二食堂,第二食堂内设包厢3个和自助餐厅。

(4)节假日期间提供自助餐(春节提供年夜饭团餐或自助餐),送入监内的配送餐增加砂锅、小炒等特色小吃。

(5)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及相应的登记工作。

(6)确保通过省局规范化验收。

(7)每天安排1名人员做好甲方食堂蔬菜菜肴原料、水果等验收期间的搬运等工作。

(8)点餐系统投入使用后,负责点餐数据汇总及配送。

2、招待所:提供大堂接待、客房整理及保洁、布草更换及送餐服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

(1)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开餐或送餐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服务。

(2)饭菜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菜谱每周排列一次,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提供适合顾客口味的菜肴,每周菜谱荤素重复率均不得高于70%。

(3)根据就餐人次流量规律,控制烧菜节奏,杜绝浪费,厨房剩菜控制在2%以下。

(4)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发生食品中毒后,用于检测。

(5)食堂和招待所的消防、用电、用气、用油、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等。

(6)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投入人工必需保证当天的所有服务质量要求,甲方对项目管理人、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岗位人数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见下表。中标人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在甲方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上对岗位人数予以浮动,但当天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负责人。

岗位

第一食堂、第二食堂

招待所

小计

项目经理

1

1

厨师长(总厨)

1

1

厨师

2

2

面点师

3

3

切配售卖员

2

2

服务员

4

4

勤杂员

2

2

收银员

1

1

送餐、布草更换及卫生服务员

2

2

招待所大堂服务员

2

2

合计

18

2

20

2、招待所卫生及布草更换及送餐服务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业,自觉遵守招待所、值班室卫生保洁、布草更换各项规章制度和送餐工作要求。

(2)为住客房间客人及时打扫卫生,更换洗漱用品及床单、被罩。

(3)熟知并正确使用客房各种清洁用具和清洁剂的使用方法,客房内各项物品卫生整洁、摆放整齐,严格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对客房水杯、卫生洁具等进行消毒。及时补充客人所需的各类物品。

(4)负责工作钥匙的收发、保管,做好钥匙领用记录,严格执行借出和归还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服务员承担。

(5)当班期间不定期楼面巡查,注意门、锁、会客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6)随时做好楼面(走廊、扶梯、外窗玻璃、窗槽等)的公共卫生,保持楼层整洁;

(7)做好设备报修工作。服务员首先到现场了解损坏情况,后报修。维修人员进入客房修理应有服务员在场。

(8)做好设施的使用和日常保养。正确掌握各类电器的使用方法,并根据天气情况做好照明、空调等设备的开关和调节。

(9)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设备运转、电源开关、照明工具、地毯使用、墙壁清洁等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异常及时申报维护和修理。

(10)负责客人遗留物品的登记、保管和上缴,不得私自扣留,违者严肃查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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