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0/3/2 | |||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45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场所公共秩序安全、设备设施养护维修、保洁、绿化、食堂等服务,服务期限:贰年(2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壹元陆角捌分(?2,156,671.68)。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月17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年2月28日 评标地点: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9楼评标室 评标小组组成:吴泽俊(组长)、覃韦珍、郭伊萍、黄鹰、黄常君(业主代表)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枭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梧州市舜帝大道西段1号A4第19幢2号独立交易展示位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元伍角陆分整(¥2,155,240.56)。 六、联系方式及其它: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10楼 项目联系人:蒋小姐、余先生 电话/传真:(0774)2830801 2、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联系人:覃筱婷 电话:0774-2813571 3.监督部门: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3866434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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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元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033829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1、项目编号:WZZC2019-G3-015952-CGZX
2、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场所公共秩序安全、设备设施养护维修、保洁、绿化、食堂等服务,服务期限:贰年(2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壹元陆角捌分(¥2,156,671.68)(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四、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及获取方式:
1.提供期限: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3日;
2、获取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middle.zcy.gov.cn)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
2.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50 501 648 655 000 003 74-0002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45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屏指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45整在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看现场LED屏指引)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联系方式及其它:
集中采购机构: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
联系人:余先生、谢小姐
电话/传真:0774-3830801
采购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筱婷,0774-2813571
九、网上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www.wuzhou.gov.cn:8090/zfcgw)、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gxzbtb.cn/)、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zggzy.cn)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17日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二、服务内容
1、办公场所日常养护维修
(1)建筑物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内外上下水管道、泵房、水池、车棚、停车场等。
2、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
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的管理。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高压水泵房等设施设备。
3、保洁服务
(1)包括建筑物外部环境、外墙(窗)、楼顶、停车场、走廊、门窗、大厅、楼梯、电梯桥厢、各类会议室、领导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的所有公共场地的日常清洁卫生及垃圾的清运。
(2)不包含层高5米以上的天花、大型吊灯清洁项目和需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高空外墙、大型灯具清洗项目。
4、绿化管理
包括:办公楼及其周围所有的绿化和环境创意设计工作,内外的绿地、花木和荫生植物的管理,保持绿化带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有良好的观赏效果,宣传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场地,阻止人为毁坏、砍伐、移植或挪用绿色植物。
5、食堂管理
(1)每天负责采买及供应一日三餐服务。
(2)食堂清洁卫生。
(3)及时清洗已用餐具、厨具,消毒完毕后摆放整齐。
(4)保持食堂所有区域茶水间及厨房后台整洁,物品归类摆放、台面清洁,每次餐后及时打扫餐厅卫生、清理垃圾。
(5)做好接待用餐工作。
6、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1)项目地址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包括来访人员登记、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大堂执勤、车辆秩序维护、防火防盗报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认真做好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
(2)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办公楼围墙范围内)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
(3)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改进、解决。
7、人员数量
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安保队长1人、安保队员9人、后厨总管1人、厨师1人、厨房杂工4人、绿化员3人、保洁员5人、水电工程维护人员1人,共计26名。在服务期限内,应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达到上述数量,对于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减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足。
三、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甲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3、水、电设备运行正常;排除故障及时;急修五分钟到位,小修半小时内到位。
4、建立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5、公共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每月对所管辖区域内进行一次卫生消毒灭菌和虫害消杀;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6、院内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车辆进出有序,按指定位置停放。
7、治安保卫安全,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一天三班,每班8个小时,所辖区域公共秩序良好,财产安全。
8、绿化地完好无损,无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
9、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供膳和管理。在采购、制作供餐食品原材料时,不能用潲水油、棕榈油、私宰肉及过期食品。工作人员进行分餐时需带口罩、围裙等,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要求按时、按供餐标准提供服务,并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
10、管理服务综合满意率达到96%。
1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采购人单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2、对综合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负责制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3)上岗人员身着工作服,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专心致志,严禁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许看书看报、与人聊天。
(4)每月进行一次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5)建立应对火灾、盗窃、洪涝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预案必须科学可行,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四、商务条款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标准、规范 |
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2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社保费用、办公费、服装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服务费、税金等。 |
3 |
服务期限和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贰年(2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4 |
安排人员上岗时间及地点 |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5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①服务费按月支付; ②采购人(甲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乙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收到每笔结算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开具给采购人(甲方)。 |
6 |
项目验收 |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进行验收,达到服务要求合格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7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五、保密条款: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获得中标资格,后勤服务公司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采购单位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应作为保密信息,加强保密工作,并负有不对外泄露的义务,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接受记者等媒体的采访,不讨论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按规定清理采购单位的报纸、文件。
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劳保费用、五险一金、因为工伤而产生的赔偿、误工费用、因为死亡而产生丧葬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诉讼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单位只负责对中标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WZZC2019-G3-015952-CGZX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
1.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应为含税价格);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公告》第五条规定交纳。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加盖收讫章的《投标保证金声明》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5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7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8 |
投标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
1、开标一览表1 份,必须密封并单独提交;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装入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开标一览表文件袋信封封面格式详见第六章)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投标文件袋内(投标文件袋信封封面格式详见第六章)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
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10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45分 |
1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 |
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开标室(具体第几开标室见现场LED屏指引) |
12 |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开始接收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公告发布媒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梧州市政府采购网(www.wuzhou.gov.cn:8090/zfcgw)、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gxzbtb.cn/)、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zggzy.cn) |
15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中标单位以转账形式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
16 |
中标服务费 |
免收服务费用 |
17 |
现场踏勘 |
1、如投标人认为需要现场踏勘的,请自行踏勘。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投标人的费用和非采购人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现状进行充分了解,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再对场地现场提出异议,不能以场地存在瑕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费用或索赔的要求,或拒绝签署合同书或拒绝履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服务或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服务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服务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6.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九)质疑和投诉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
3. 评标方法;
4.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复、修改招标文件。
4.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装进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
1.1 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写);
2. 投标文件(装进投标文件袋内):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组成.
2.1资格部分 :
(1)投标保证金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连续三个月(如属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递交工商注册之月起的纳税证明)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5)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连续三个月(如属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三个月的递交工商注册之月起的社保证明)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递交工商注册后最近投标截止期一个月度的月度财务报表);
(7)信用记录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信用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9)提供有效的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核)(格式见第六章);
注:上述(1)-(9)项材料必须提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以不提供纸质材料,但必须提供查询方式及直达查询链接(需同时提供文字版及电子版U盘)。
2.2商务及技术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4)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6)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7)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上述(1)-(7)项材料必须提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2.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收讫章的《投标保证金声明》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因此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时间。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按以下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新兴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50 501 648 655 000 003 74-0002
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5.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或转账至投标人账户。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文件组成和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
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文件封装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部分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商务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声明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商务条款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0)经评委评定,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3项(含)以上的;
(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服务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服务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服务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服务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服务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服务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服务商之间商定部分服务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服务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服务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服务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服务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关联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服务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
2.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疑,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标准,对商务和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为无效。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进入详评的所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如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四)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人亦可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相关内容。
(五)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七、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金额及递交方式将履约保证金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办理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后,如中标服务商不按规定履约,按协议条款进行处理。
(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三)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签订合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其它事项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服务工作方案作出实质性承诺。
2、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真实地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其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如若中标,一经证实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作假,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转交第三方完成。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工作方案、人员素质、业绩和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的各成员对所有投标人分别独立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某投标人的总分平均数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如评分出现需要定档打分的,所有评委应集体讨论档次,并在确定的档次中独立打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
---|---|---|---|---|
1 |
价格分 (10分) |
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须经过修正或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
10 |
|
2 |
技术分(53分) |
管理制度 |
评价内容:①各部门(行政、财务、人事等)人员管理制度,②员工制度,③岗位责任制,④档案管理制度。 评价标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适用于本项目需求。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1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4 |
服务工作方案 |
评价内容:①内部管理架构设置,②管理机制,③监督机制,④信息反馈处理机制,⑤激励机制,⑥服务流程规范及要求,⑦工作计划。 评价标准: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内容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优于采购方需求。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2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14 |
||
应急处置方案 |
评价内容:①安全,②消防,③设备故障,④突发事件。 评价标准:详细完善,考虑情况全面,处理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得分规则:单项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2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8 |
||
服务承诺 |
评价内容:①办公场所日常养护维修,②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③保洁服务,④绿化管理,⑤食堂管理,⑥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评价标准: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服务措施具体、全面、完善、有保障。 得分规则:单项承诺内容符合评价标准的给1.5分,不符合的,该单项不得分。 |
9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 |
配备的各类服务人员及人数均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 |
2 |
||
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考核方式、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基本技能等,得2分; |
2 |
|||
人员的管理,包括:录用及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等,得2分; |
2 |
|||
拟投入人员技术能力情况,提供人员有效的证件复印件。 ①持有保安师资格证(即:二级/技师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1人的,得4分。 ②持有保安员证人数占项目保安服务人员人数比例:50%≤保安员证人数<60%,得1分;60%≤保安员证人数<80%,得2分;100%的,得4分。 ③食堂人员持有健康证的,每1人得1分,本项满分3分。 ④水电工程维护人员持有电工(或水工)上岗证≥1人的,得1分。 |
12 |
|||
3 |
商务分(37分) |
业绩、信誉分 |
2017年1月以来(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安保或保洁或食堂管理等服务类项目业绩:每20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业绩要求无不良记录,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同一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标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只算1次。] |
10 |
通过ISO9001质量或ISO14001环境或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1项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
6 |
|||
获得政府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评定为3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或3A质量服务信誉企业或3A+中国质量信用企业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
|||
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安协会理事单位证书的,得3分,加入本项目所在地保安协会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
|||
2017年1月以来,获得县(区)级以上政府(区委)部门颁发优秀企业荣誉的,得3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
|||
成立有党支部的,得2分;2017年1月以来获得县(区)或以上党组织颁发(授予)先进党组织或优秀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得4分。(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
|||
总得分 |
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
100 |
注:上述提及的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材料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自然人的,加印自然人指印),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赋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备注: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总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供应商应被确认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供应商自愿放弃资格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供应商应被确认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四、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入人员成本及公司运营成本分析等资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合同名称(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甲方)
中标供应商: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服务的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管理服务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项目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3、服务期限:合同期为贰年,从签订合同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办公场所日常养护维修
1、建筑物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内外上下水管道、泵房、水池、车棚、停车场等。
第三条 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
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的管理。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高压水泵房等设施设备。
第四条 保洁服务
1、包括建筑物外部环境、外墙(窗)、楼顶、停车场、走廊、门窗、大厅、楼梯、电梯桥厢、各类会议室、领导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的所有公共场地的日常清洁卫生及垃圾的清运。
2、不包含层高5米以上的天花、大型吊灯清洁项目和需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高空外墙、大型灯具清洗项目。
第五条 绿化管理
包括:办公楼及其周围所有的绿化和环境创意设计工作,内外的绿地、花木和荫生植物的管理,保持绿化带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有良好的观赏效果,宣传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场地,阻止人为毁坏、砍伐、移植或挪用绿色植物。
第六条 食堂管理
1、每天负责采买及供应一日三餐服务。
2、食堂清洁卫生。
3、及时清洗已用餐具、厨具,消毒完毕后摆放整齐;
4、保持食堂所有区域茶水间及厨房后台整洁,物品归类摆放、台面清洁,每次餐后及时打扫餐厅卫生、清理垃圾。
5、做好接待用餐工作。
第七条 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1、服务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包括来访人员登记、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大堂执勤、车辆秩序维护、防火防盗报警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认真做好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
2、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办公楼围墙范围内)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
3、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甲方改进、解决。
第八条 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包括: (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填写) 。在服务期限内,应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达到上述数量,对于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减员,乙方应及时补足。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九条 服务期限为贰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满意现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三、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维修和支付维修费用(保修期内的维修,乙方发现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负责按有关工程质量规定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应急维修应在当天完成,普通维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单位未能按时完成的,经甲乙方协商可委托乙方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在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开支;保修期满后,甲方可派员维修,也可以委托乙方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制订具体的管理服务制度。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甲方认真做好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务工作。
三、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处理与本合同及各具体服务条款有关的事宜;
四、按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各项规范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服务标准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甲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3、水、电设备运行正常;排除故障及时;急修五分钟到位,小修半小时内到位。
4、建立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5、公共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每月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卫生消毒灭菌和虫害消杀;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6、院内交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车辆进出有序,按指定位置停放。
7、治安保卫安全,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一天三班,每班8个小时,所辖区域公共秩序良好,财产安全。
8、绿化地完好无损,无践踏、占用现象;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
9、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供膳和管理。在采购、制作供餐食品原材料时,不能用潲水油、棕榈油、私宰肉及过期食品。工作人员进行分餐时需带口罩、围裙等,按照与甲方的约定要求按时、按供餐标准提供服务,并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
10、管理服务综合满意率达到96%。
1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甲方单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2、对综合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负责制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3)上岗人员身着工作服,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专心致志,严禁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许看书看报、与人聊天。
(4)每月进行一次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5)建立应对火灾、盗窃、洪涝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预案必须科学可行,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第六章 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费
一、管理服务费用
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社保费用、办公费、服装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服务费、税金等。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24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 元/月);
二、乙方人员在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服务工作情况后,如甲方需要另外增加工作量,或超出原有工作范围和时间所产生的加班,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
1、甲方办公楼内的日常保洁和门前三包以外的城乡清洁工程、街道灭四害、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绿化树苗补种植等费用由甲方承付,如需乙方提供服务,工料费实报实销。
2、甲方委托乙方对办公楼设备设施提供维修服务的,相应的维修养护人工、材料以及购置更换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据实申报计划经甲方核准支付。
三、甲方在每月25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 元/月)和甲方应付的其他费用。
四、如遇区域性、政策性职工工资调整时,甲乙双方应按调整的幅度相应向对方增加(或减少)该费用,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章 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无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元整(¥ )
1、中标单位以转账形式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和第十三条补充协议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办公楼的管理服务内容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约方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友好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提出是否续约的书面意见,或进行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1开标一览表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开 标 时 启 封
年 月 日
1.2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开 标 时 启 封
年 月 日
1.3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