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公安局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ZZD[GK]2019040的龙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和食品配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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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799 |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 1 | 年 | 国内 | 1525320 | 1525320 | 瑞和餐饮 | 瑞和餐饮 | 无 | ||||
合计: | 15253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15253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要按约定的配送方式作出响应,所采购的商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其中猪肉类及食堂每日备餐所需的物品需在每天上午8点前配送到位,其他商品按约定时间配送,特急物品需当天配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5号;
4.3交付条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预算价:1605600元(该预算价为采购人估算价,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采购数量: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配送要求: 1、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要按约定的配送方式作出响应,所采购的商品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配送至采购单位指 定地点。其中猪肉类及食堂每日备餐所需的物品需在每天上午8点前配送到位,其他商品按约定时间配送,特急物品需当天配送。 2、中标人的车辆和配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场所的相关规定,并签订采购人场所的安全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按承诺书中的规定处罚。 3、因中标单位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提前30天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另行寻找临时供货商,因此产生的购物差价从应付中标单位的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等采购单位重新确定供货商,双方的采购合同方才终止。 (二)商品验收 1、中标人应有保证安全地将商品配送到采购人(龙海市公安局)指 定的地点。 2、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避免造成商品的交叉污染。商品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质量要求和采购人提供的购物计划,由双方指 定的验收人员现场验收。 3、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订货单,所送物品是否和所订物品一致,外包装名 称和包装内商品名 称一致,是否在约定的保质期限内,有无变质现象,经验收的货物必须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由于无法测算年度计划采购总金额,因此采用折扣率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160.56万元,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基数,并用于投标人折扣率的测算。 由于系统不支持折扣率报价,所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折扣率测算依据,最终中标单位的中标折扣率将作为本项目结算时的统一结算折扣率。 折扣率计算公式如下: 折扣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100%(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如95.0%) (四)付款方式: 1、按每月的采购商品清单*中标折扣率0.95,按实结算。(商品价格参照漳州菜篮子官网,部分配送食材在漳州菜篮子官网无法明确应参照漳州市三家大型商超(新华都、永辉、大润发)在售商品的均价) 2、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 3、每月结算一次。由中标人提供税务发票在次月月底前结清,税务发票必须是中标人本公司的发票。付款方式为转帐,且只能转入中标人公司自身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五)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1、价格上涨达到约定幅度时由供应方提出调价申请函和相关价格上涨佐证资料,当价格下跌达到约定幅度时由采购人提出调价申请函。 2、经采购单位市场调查核实后,仅对商品价格达到调价条件的商品进行调价,调整后价格按上涨或下跌幅度乘于中标价格,但该价格不能高于漳州市场的平均价。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调价协议书。 3、合同开始履行时的前三个月不进行价格调整。之后每三个月可调整价格一次,并且是在市场供应价出现较大上涨或下跌超过中标价达一定幅度时启动调价程序。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中标人有权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采购人,并按有关规定由采购人赔偿中标人损失。 3、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标人运送物资进入采购人场所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龙海市公安局所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甲方指定的区域。中标人工作人员私自离开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每次扣货款2000元。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的,一经出现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采购人在验收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每批次货款总额的30%进行罚款,单批次货款总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罚;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达到三次时,在实施处罚的基础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6、中标人短斤少两的,每次按短缺数量十倍货款进行处罚。 7、中标人必须负起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服务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可向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具体技术要求 1、冻品 1.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2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1.3产品无过保质期; 1.4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1.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1.6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7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2、肉类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鲜猪肉食品有检验检疫证明。 2.2鲜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 2.3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4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2.5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2.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3、蔬菜类 3.1中标人销售给招标人的蔬菜应当全部达到无公害级,部分需达到绿色,至有机级。做到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3.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3.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3.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3.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3.7净菜率须在95%以上。 4、水果 4.1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4.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4.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 5、面粉、油 5.1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5.3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6.大米 6.1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6.2中标人提供的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6.3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袋上有注册商 标及QS认证标准、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质保期不得过半)、厂家厂址信息齐全,包装破损率为零。 6.4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7、佐餐类 7.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7.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7.3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8、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8.1中标人须派相对固定的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8.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8.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8.4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8.5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9、供货要求及地点 9.1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9.2每批次供货时间: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单于上午8:00以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入库货物须经采购人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结算,每批次送货需提交2份送货清单,其中1份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卫生科备查,另1份送使用部门(食堂)做为验收凭证。 9.3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4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9.5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必须检验物理化学性有害物限量要求、微生物要求两项),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疫检测报告,这样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检疫所进行抽样检查。 9.6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商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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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按每月的采购商品清单*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商品价格参照漳州菜篮子官网,部分配送食材在漳州菜篮子官网无法明确应参照漳州市三家大型商超(新华都、永辉、大润发)在售商品的均价)。 (2)按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3)每月结算一次。由中标人提供税务发票在次月月底前结清,税务发票必须是中标人本公司的发票。付款方式为转帐,且只能转入中标人公司自身帐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5%。合同结束后当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中标人有权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采购人,并按有关规定由采购人赔偿中标人损失。 3、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有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标人运送物资进入采购人场所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龙海市公安局所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甲方指定的区域。中标人工作人员私自离开采购人指定区域的,每次扣货款2000元。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的,一经出现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中标人提供的商品采购人在验收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每批次货款总额的30%进行罚款,单批次货款总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罚;罚款金额从货款中扣除。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达到三次时,在实施处罚的基础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6、中标人短斤少两的,每次按短缺数量十倍货款进行处罚。 7、中标人必须负起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责任,服务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其他:甲方因客餐服务临时需要采购服务的,乙方来不及配送的,由甲方代为采购,乙方需为甲方代为采购的商品开具配送发票。。
甲方: | 龙海市公安局 | 乙方: | 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石码镇紫崴路15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韩瑞国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599685371 | 联系方法: | 159593456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12388 |
签订地点: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