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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环保园)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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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2020年劳务派遣服务费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2020年劳务派遣服务费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6:14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的委托, 就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2020年劳务派遣服务费(项目编号:ZGGJ-BJ02-20011012)组织竞争性磋商, 磋商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编号:海采(2020)0031号

项目编号:ZGGJ-BJ02-20011012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2020年劳务派遣服务费

项目联系人:张跃

项目联系方式:010-82952950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砂石厂路柳明家园西区。

采购人联系人:杨宁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31191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2020年劳务派遣服务费

数量:19人

用途:食堂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派遣员工服从幼儿园管理,执行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操作,爱惜并维护幼儿园设施设备,按时完成辖区食药所及教委食品安全科要求的各项记录。

服务期:10个月

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指定地点

(用途及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四、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华成大厦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2952950

五、成交信息

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1日

成交日期:2020年03月02日

企业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价格中标价格描述
北京世纪星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7层811 1677000.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20416.00 元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仅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费,并且向成交人收取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张占伟、关颖、杨宁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中标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附件:

劳务派遣分项报价表.pdf

采购文件
  • 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 2020 年劳务派遣服 务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ZGGJ-BJ02-20011012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3 第二章 响 应 人 须 知.......................................................................................................................7 Ⅰ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8 Ⅱ 响应人须知..................................................................................................................................... 10 一、 说 明............................................................................................................................. 10 1. 磋商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响应人.....................................................................................10 2. 资金来源.........................................................................................................................10 3. 参与磋商费用.................................................................................................................11 二、 磋商文件......................................................................................................................... 11 4.磋商文件构成.....................................................................................................................11 5.磋商文件的澄清.................................................................................................................11 6.磋商文件的修改.................................................................................................................11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12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2 8.响应文件构成.....................................................................................................................12 9.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 10. 响应总价.........................................................................................................................14 11. 响应保证金.....................................................................................................................14 12. 响应有效期.....................................................................................................................15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5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 15. 响应截止期.....................................................................................................................16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五、 磋商及评审..................................................................................................................... 17 17. 磋商.................................................................................................................................17 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0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0 20.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1 21.比较与评价.......................................................................................................................22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 六、 确定成交......................................................................................................................... 23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 24.最终审查及确定成交人.................................................................................................23 25.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24 26.成交通知书.....................................................................................................................24 27. 质疑与投诉.....................................................................................................................24 28. 签订合同.........................................................................................................................24 29.成交服务费的收取...........................................................................................................25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26 第四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服务标准.................................................................................................35 第五章 评分标准.................................................................................................................................38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1 附件 1 响应书(格式)..............................................................................................................43 2 附件 2 响应一览表(格式)......................................................................................................45 附件 3 响应分项报价表..............................................................................................................47 附件 4服务内容说明一览表.........................................................................................................48 附件 5服务内容偏离表.................................................................................................................49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0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1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证明材料) 52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52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3 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3 附件 7-4 响应人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54 附件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5 附件 7-6 税款缴纳记录..............................................................................................................56 附件 7-7 信用记录证明................................................................................................................57 附件 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8 附件 7-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9 附件 8 业绩证明(格式)..........................................................................................................60 附件 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61 3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前来参加。 1.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 2020 年劳务派遣服务费 2. 项目编号: ZGGJ-BJ02-20011012 3.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捌仟肆佰贰拾柒元整(¥1688427.00 元)。 4. 合格的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体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与磋商和履行合同相应的 法律与经济责任; 8)响应人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9)响应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如响应人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磋商文件下载及磋商报名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 16:00(北 京时间)截止。 6、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0元。 7、磋商报名程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 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bjhd.gov.cn/),查阅 5 【服务指南】——【CA 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 CA 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ggzyjy.bjhd.gov.cn/),选择【网 上办事】——【响应人】栏目,应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标书下载及磋商报名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下载预览磋 商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磋商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报名,视同放 弃本项目磋商。 8、磋商公告公示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 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1 11、磋商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6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华成大厦四层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支行 银行帐号:0200240109200060854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82952950 传 真:010-82952950-202 电子信箱:zggjzb@126.com 联 系 人:张跃 2020 年 01 月 21 日 7 第二章 响 应 人 须 知 8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Ⅰ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 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响应人 须知中 所对应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砂石厂路柳明家园西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宁 010-68311917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华成大厦四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跃 010-82952950 11.1 响应保证金:16800.00 元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磋商担保函、对公转账等非现金 形式。 开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支行 银行帐号:0200240109200060854 以任何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建议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前全额到账。如果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前响应保证金出现无法 到账的情况,视为未递交响应保证金。 以任何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响应单位都需持凭证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四街 8号华成大厦四层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缴费处开具响应保证金 收据。磋商当日需将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提交。 12.1 响应有效期:从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正本:1 份 副本:2 份 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一览表、响应文件等, 文件格式仅限*.doc,*.xls,*.jpg,*.dwg,*.ppt。) 15.1 磋商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17.1 磋商时间:2020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 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1 21.3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技术部分(75 分), 9 商务部分(15 分)和经济部分(10 分)。 23.1 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响应总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总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 劣排列。 24.2 审查还包括响应人是否有能力圆满的履行合同,最终的审查方式为:如果 在审查核实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如实,则认为其为不合格。 其它要 求 服务期:10 个月 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指定地点 特别说 明 本文件中: “近(前)三年”指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1 日(已明确说 明的除外,例如:信用记录查询); “近三个月”指(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01 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同类项目业绩”指已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 如文件中相关标注与本表内容不符,以本表内容为准。 10 Ⅱ 响应人须知 一、 说 明 1. 磋商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响应人 1.1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 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响应人是合格的响应人,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海淀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1.4 响应人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磋商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磋商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有权依法追究响应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 2. 资金来源 2.1 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款项。 11 3. 参与磋商费用 3.1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 磋商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磋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 有说明。 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服务标准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响 应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5.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采购单 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 来源)。必要时同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人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2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磋商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否则磋商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 为使响应人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 商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响应人可对磋商文件中“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磋商,不 得将服务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7.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4 本次磋商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响应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响应文件构成 8.1 响应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响应书(格式) 附件 2—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 3—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3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响应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附原件)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 7-6 税款缴纳记录(近三个月) 7-7 信用记录证明 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1 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响应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编制接管入驻方案,确定人员配备,含: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和素质、 人员的选聘、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定规章制度,含:公共制度、管理制 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及工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提出管理服务质 量标准承诺,明确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手段的运用,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 员资历证明、工作履历等; 9.2.2 为本项目而制度的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计划、承诺及采取的措施;服务宗 旨、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9.2.3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 提交详细的资金分配明细,并进行说明。 14 10. 响应总价 10.1 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总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 10.2 响应人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 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为了方便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 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4 响应人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 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响应而导致其响应无效。 10.5 只能有一个响应总价。 11. 响应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保证金(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并作为其响应的一 部分。 11.2 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磋商之日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 (2)成交服务商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服务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成交的。 11.3 响应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保函、对公转账;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响应保证金的响应,将 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11.5 成交服务商的响应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 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供应商。 15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 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而导致无效。 12.2 磋商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响应人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响应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响应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 效。响应人也可以拒绝磋商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予以退 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响应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2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 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 了修改,则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 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磋商时,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中,所有的 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响应人应保证其封 16 装的可靠性,不会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4.2 为方便磋商唱标,响应人应将 “响应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 明“响应一览表”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响应保证金,响应人应将“响应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密封 袋上标明 “响应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4.4 为方便核查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 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 14.5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磋商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磋商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4.7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响应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磋商被宣布 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 14.8 如果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响应保证金、 响应一览表及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并且磋商采购单位对 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截止期 15.1 响应人应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采 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5.2 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响应人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磋商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 响应文件。 17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递交磋商文件以后,如果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截止时 间前送达磋商采购单位者,磋商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 发送。 16.3 在磋商截止期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磋商截止期至响应人在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响应人不 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磋商及评审 17. 磋商 17.1 采购单位应当按磋商邀请函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和磋商邀请函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 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 席。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7.2 磋商时,由监标人或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名称、响应总价、服务期、服务地点等将记入磋商一 览表,交由评审小组。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在磋 商时递交至磋商小组,评审时有效。 17.3 采购单位将对响应一览表内容做磋商记录,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7.4 评审办法 17.4.1 总则 17.4.1.1 评审办法编制依据 为加强对响应文件评审工作的管理,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等制定本评审办法。 17.4.1.2 评审的原则 18 17.4.1.3 公平、公正、择优。 17.4.1.4 依法评审、严格保密。 17.4.1.5 反对不正当竞争。 17.4.1.6 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7.1.2.5 各被邀请磋商人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 17.1.3 磋商小组 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 员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组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1.4 评审程序及规定 17.5 组建磋商小组→评审预备会→第一次报价→应答文件的初步审核(即资格 性符合性审查)→磋商阶段(最终报价-现场签署二次报价确认单)→应答 文件的详细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17.6 评审过程中的保密和纪律要求: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 定,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 的任何活动。评审人员与被邀请磋商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 回避。 17.7 评审活动的场所以及行政监督管理单位:本项目的评审过程接受相关部门 的监督管理,评审活动在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进行。 17.8 评审过程:响应文件的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被邀请磋商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更正。对于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对澄清要求进行回复的 响应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被邀请磋商人提供的应答文件及在磋商小组规 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的应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只 对被邀情磋商人提供的文件本身及磋商过程中书面形式做出的澄清及最终 报价进行判断,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7.9 磋商小组将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被邀请磋商人进行磋商。 19 17.10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被邀请磋商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到磋商阶段的被邀请磋商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1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12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13 被邀请磋商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邀请磋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1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被邀请磋商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7.15 最后报价是被邀请磋商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16 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被邀请磋商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第一次报价 (响应文件报价)为准。 17.17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被邀请磋商人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18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优劣顺序推荐。 17.19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否决。如发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否决: 1)被邀请磋商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 2) 最终报价超出本项目磋商控制价的; 20 3)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3)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4) 被邀请磋商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5)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被邀请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其它磋商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被邀请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被邀请磋商人拒绝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以他人名义提交响应文件、串通响应、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 作假方式谋取成交、采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的; 10)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应答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17.2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响应被否决: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被邀请磋商人不足 3家的或按照《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被邀请磋商人不足 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21 本磋商成交原则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准。 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磋商前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随机抽取的2名评审专家 组成及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总人数为3人。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包含本章第 8附件 7-1~8)、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 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1) 响应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预算金额; (2)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4) 未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 (5) 不满足主要服务要求或有重大偏离,超出范围的; (6) 响应人投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标书,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审期间,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响应人澄清应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 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内容与 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导致无效。 20.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竞争性磋 商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响应人的相对排序。 22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 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 款,例如关于响应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 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 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导致无效。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1.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 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响应人服务管理方案的适用性及可行性,执行上的先进性及可靠性; (2)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3)服务的水平、经营成本; (4)响应人提供的管理服务、维修服务、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服务管理承诺; (5)响应人经营信誉、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6)其他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响 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 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22.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试图影响磋商采购单位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 25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成交 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总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总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3.2 原则上,采购人应当选择磋商小组在评标报告中列为排名第一(按综合加权得 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如果分数相同,按响应价格低 的为成交人。 23.3 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 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 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4.最终审查及确定成交人 24.1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推荐评审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 接确定成交人。 24.2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成交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 行合同。审查将根据响应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竞争性 磋商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响应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 力等进行审查,当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通过文字资料审查不能确定其履约 能力及产品质量时,将组织有关方进行现场考察,审查。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 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相同的审查。 24 25.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权利。 26.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被邀请磋商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 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10-82952950-824 联系部门:张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8号华成大厦四层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质疑与投诉 27.1 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 的质疑。 27.2 质疑的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 提起投诉。 27.3 接收质疑函的要求及方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关于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 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 磋商后撤回响应处理。 25 28.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成交被邀请磋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被邀请磋商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被邀请磋商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成交被邀请磋商人或成 交候选被邀请磋商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成交服务费的收取 29.1 代理服务费仅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中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计费,并且向成交人收取。 29.2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缴付成交服务费。 29.3 成交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人如未按 29.1 和 29.2 条规定办理,磋商采购单位将其登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9.4 在磋商时,响应人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29.5 信用中国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当天查询被邀请磋商人的信用记录,被邀请 磋商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 被邀请磋商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不良信 用记录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 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被邀请磋商人自行提供的与网 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6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参考海淀区教委合同模板) 27 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 经营管理 合 同 书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海淀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备案专用章) 28 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经营管理 合同书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 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务派遣有 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二、派遣岗位、人数、工作内容、地点和期限 1.甲方需要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被派遣员工)的岗位、人数、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和派遣期限如下: (1) 岗位(辅助性岗位), 人,工作内容 29 ,工作地点 。以上员工合计 人,派遣期限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 小时。 (3)被派遣员工应品行良好,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心理健康,无 其他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被派遣员工供甲方择优使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是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要求 四、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 30 日向乙方递交书面申请,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将被派遣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乙方应协助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2.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应当向甲方 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3.派遣期内,甲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管理、监督权。 4.在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5)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工作的; 30 (7)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食堂操作规范的; (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5.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甲方给予配 合。因发生工伤事故而引起的费用,乙方支付社会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 6.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乙方 支付。 7.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 章制度判定元赔偿而员工而未赔偿的,由乙方赔偿,乙方有权向被派遣员工进行追 偿。 8.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 法,基本工资保安工龄工资。 2.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2%,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 额予以调整。 3.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六、计费标准 1.单价: /月(包含加班费、福利、津贴及必要的补贴);工作量: 个月; 2.费用总额(小写): (大写): (注:费用总额中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计划生育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职 业健康检查费、退工经济补偿金和综合管理费等,社会保险按照北京市现行社保标 准缴纳)。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双方于次月 5日前对被派遣员工的劳务费用进行核算并确认,甲方于 15 个工作 日内按确认的应付款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甲方支付给乙方 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在到账后 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31 八、乙方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 账号: 九、乙方职责 1.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查和录用。根据甲方要求组织派遣人员到 甲方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甲方指定医院进行岗前体检,向甲方派遣身体健康并已 获取健康证明的派遣人员。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义务,及时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 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其他用工手续,在被派遣员工上岗 前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和照片原件供甲方审核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按月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支付所发生的经济补偿。负 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 相关手续。 4.乙方应将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员工,并建立培训制度,经常向被派遣 员工进行遵纪守法,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等教育。 5.协助被派遣员工处理家庭及个人问题,定期与其沟通并协调其与甲方的服务合作 关系,确保被派遣员工向甲方提供良好服务。 6.在合同期内因工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负责全部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按照《工伤保 险条例》进行申报和赔偿,领取《工伤证》等有关手续。 7.对于被派遣员工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协助甲方 将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员工,积极督促、配合甲方培训被派遣员工, 自觉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 8.被派遣员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 方,今后不得再派其到甲方工作。 9.被派遣员工因违章操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0.必须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被派遣员工计划生育工作。 11.乙方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 与被派遣员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 32 除劳动合同。 十、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所承担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 全生产状况、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质量要求等。 2.甲方应确保被派遣员工数量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制定适宜的用工方案,并 负责方案备案。 3.组织被派遣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5.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被派遣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 环境。 6.甲方如实做好派遣人员的考勤情况等。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派遣人员加班、加点 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7.甲方不负责被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因意外或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与乙方结算。 十一、甲乙双方应签订“劳务派遣安全环保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5%承担违约责任,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被撤销或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给甲方用工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培训被派遣员工,按照本协议和乙方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 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员工按约定在甲方工作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乙方及被派遣 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应相应续签劳动合同;甲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员工 由乙方安排。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 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乙 33 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的行为 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与乙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甲方不得退回 乙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 服务期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规范及比选文件要求对服务单位进 行履约验收,对整体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十四、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 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被派遣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 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 方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十五、其他约定: 。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 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 执壹份,用于办理海淀区财政局合同备案使用,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 并盖章,经区教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备案后,方可生效。 34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实际用工方(章)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乙方 劳务派遣方(章)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5 第四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服务标准 36 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食堂劳务派遣项目服务需求 类别 人数 着装情 况 在岗时间 年龄 对人员要求 其他要求 对派遣公司要求 厨 师 长 4 统一工 作制服 早5:30- 晚5:30 30-50岁之 间 1、有5年以上持证上岗的厨师工作经验。 2、负责指挥厨房工作,制定菜单、对菜品质量 现场把关指导。 3、服务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具有五年及以上 餐饮管理工作经验(社会餐饮经验至少三年) 4.准确掌握原料结存量,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和价 格,根据不同季节和需求制定菜单推出新菜式 5.负责厨房卫生监督工作,抓好食品卫生和个人 卫生督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 6、有从事过教育行业幼儿伙食经验的优先。 根据实际工作需 求, 完成幼儿 园临时性 工 作。 1、派遣公司资质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 2、具有2 年以上类似食 堂服务的经验。 3、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 执照和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4、从成立至今有良好的 财务经营状况,且未出 现过食品安全问题。 5、所提供的人员资质, 按照岗位需求符合国家 规定。 6、提供人员满足幼儿园 实际需求。 7、信誉良好,未出现过 违规违法行为。 厨 师 1 统一工 作制服 早5:30- 晚5:30 30-50岁之 间 1、有厨师证且从事过餐饮行业3年 以上,会炒大锅菜,熟悉后厨的操作流程。 2、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会炒各种口味的菜 式,配合厨师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有从事过教育行业幼儿伙食经验的优先。 面点 师 7 统一工 作制服 早5:30- 晚5:30 30-50岁之 间 1、持证上岗,能吃苦耐劳、有上进 心、服务意识。 2、有从事过教育行业幼儿伙食经验的优先。 切 配 3 统一工 作制服 早5:30- 晚5:30 30-50岁之 间 1、持证上岗,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服务意 识。2、有从事过教育行业幼儿伙食经验的优先。 厨 工 4 统一工 作制服 早5:30- 晚5:30 30-50岁之 间 1、持证上岗,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服务意 识。2、有从事过教育行业幼儿伙食经验的优先。 37 合 计 19 1、派遣员工服务时间为 10 个月,服务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园各园所。 2、派遣员工每年体检由派遣公司负担完成,公司应确保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因紧急情况调配人员,调配上岗人员 必须持有效 健康证才能上岗。 3、所有派遣人员岗前 8 小时培训由派遣公司完成,并向园方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留档。派遣员工每月参加园所组织的 食品安全等培 训。 4、所有派遣人员每日主动向食堂班长汇报身体状况,禁止瞒报。食堂班长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记录》, 发现从业人 员身体异常,食堂班长及时向保健医汇报,由保健医监督疾病状态。 5、个人卫生要求: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6、个人健康要求:派遣人员出现流行性感冒、病毒性感冒、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 鼻、眼溢 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必须离岗休病假。派遣人员离岗休病假期间,由派遣公司另行安排合格人员替 补空缺岗位。 7、派遣员工服从幼儿园管理,执行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操作,爱惜并维护幼儿园设施设备,按时完成辖区食药 所及教委食品安全科要求的各项记录。 8、由专人负责食品留样,确保留样前餐具消毒干净、留样克数充足、留样时间 48 小时,留样记录准确无误。 9、餐具消毒按程序完成,感官检查为光、洁、涩、干,达到消毒要求。超过 24 小时再用的餐具要重新消毒。主动接 受保健医生 对已消毒餐具的抽检。 10、幼儿园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 11、派遣员工每日对食堂设施设备、燃气、电气、水等进行安全排查并完成相关记录工作。 12、派遣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主动学习幼儿园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按应急预案执行。 13、时刻保持各操作间清洁卫生,物品归位摆放,垃圾桶盖盖儿,垃圾清理要及时。 14、服务期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规范及比选文件要求对服务单位进行履约验收,对整体服务情况进行 综合评价。 38 第五章 评分标准 为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本项目磋商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标准和方法。 一、评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通过评审,推荐能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确能履行合同且经评审综合评分最高 者为成交候选人。 三、竞争性磋商小组 评审活动依法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在磋商前组建,竞争性磋商 小组由 2名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及 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总人数为 3人。 四、评审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 据均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3、各评委独立评分。响应人的综合评分为三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本办法组织评审,并依此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响应人为 成交侯选人。综合得分最高并通过竞争性磋商小组资格后审的响应人为推荐成交人。 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经济 部分。 39 评分表 序 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 得分 1 商务部 分(15 分) A、响应人的综合实力。根据响应人的经营信誉及所获得的荣誉等方面 综合评审。经营信誉及所获得的荣誉等方面优异、突出:4分;经 营信誉及所获得的荣誉等方面较优异、较突出:2-3 分;经营信誉 一般及所获得的荣誉等方面较少得 0-1 分。 0-4 B、响应人在近三年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分,不提供 得 0分。(附合同首页、金额页和买卖双方签字页,需附用户的有 效联系方式。同一业主的连续续签视为一个业绩) 0-5 C、响应人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许可证书、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 1分,共 3分) 0-3 D、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文件装订良好,目录页码对应准确, 响应完整得 3分,较完整得 1-2 分,不完整或缺页错页得 0分。 0-3 2 技术部 分(75 分) 经营模 式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方案中经营模式进行综合评审,经营模 式与采购人需求相符合。 经营模式设计周全、先进、有新意,得 10-15 分; 经营模式与采购人需求较符合,经营模式设计较周全、先 进、有新意得 5-9 分; 经营模式与采购人需求不够符合,经营模式设计不够周全、 先进、有新意得 1-4 分; 不提供经营模式方案的不得分。 0-15 人员配 备 根据响应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资格证书、专业齐备性等 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资格证书可以包括健康证、 人员岗位证等资料)。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资格证书、专业齐备性等人员配备完 善、合理得 10-15 分,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资格证书、专业齐备性等人员配备较 完善、较合理 5-9 分,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资格证书、专业齐备性等人员配备不 完善、不合理 1-4 分, 无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资格证书、专业齐备性等人员配备 不得分。 0-15 服务方 案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食品质量保障方案、食堂劳 务派遣服务控制方案、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管理方案、投 诉处理方案、节能方案、餐厅安全运营各项应急预案等情 况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齐备、合理、完善得 10-15 分, 服务方案较齐备、较合理、较完善得 5-9 分, 服务方案不齐备、不合理、不完善得 1-4 分, 不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0-15 40 接管方 案及退 场方案 需提供详细的接管方案及退场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接 管方案及退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接管方案及退场方案合理、完善得 10-15 分, 接管方案及退场方案较合理、较完善得 5-9 分, 接管方案及退场方案不合理、不完善得 1-4 分, 不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 0-15 优惠与 服务承 诺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外,响应人可承诺在最终报价不变 的前提下提供其他服务项目,每一项有益措施得 3 分,最 高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0-15 3 价 格 ( 10 分) 合格响应人的有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 (1)评标基准价=最低的有效最终报价 (2)磋商小组有权判定合格响应人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是无效报 价,经磋商小组判定合格响应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 准价计算。 0-10 注:1、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 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1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响应书(格式) 附件 2—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 3—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内容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响应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附原件)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 7-6 税款缴纳记录(近三个月) 7-7 信用记录证明 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业绩证明(近三年同类项目)(格式) 附件 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43 附件 1 响应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 本 份: 1.响应一览表 2.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服务内容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 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内容响应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响应总价)。 (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 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 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44 9.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开户行号: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经营地址: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5 附件 2 响应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响应总价(元) 响应保证金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0 个月 北京市海淀区立新幼儿 园指定地点 响应人名称(盖章):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响应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附件 3中的项目总价相一致 46 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仅在磋商过程中使用)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 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其他承诺: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7 附件 3 响应分项报价表 响应人名称 :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报价内容 期限 响应单价(月) 数量 响应合计 备注 响应总价(人民币万元) RMB¥ (人民币 )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全称(加盖公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充但不得修改。 48 附件 4 服务内容说明一览表 响应人名称 :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服务项目 期限 服务内容说明 其它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响应人全称(加盖公章): 注: 各项服务详细说明应另页描述。 49 附件 5 服务内容偏离表 响应人名称 :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服务内 容 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部分条款号 磋商要求 响应情况 偏 离 说明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全称(加盖公章): 50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名称(盖章): 51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响应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附原件)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 7-6 税款缴纳记录(近三个月) 7-7 信用记录证明 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 7-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2 附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3 附件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含磋商和转为 其他方式)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4 附件 7-4 响应人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正本 附原件) 说明: 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响应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3、如响应人无法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正本需附资信证明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响应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 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5 附件 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近三个月) 56 附件 7-6 税款缴纳记录 (近三个月) 57 附件 7-7 信用记录证明 (响应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如响应人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 58 附件 7-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9 附件 7-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0 附件 8 业绩证明(格式) (近三年同类项目)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联系方式 是 否 有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说明: 1、附合同首页、金额页和买卖双方签字页,需附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同 一业主的连续续签视为一个业绩;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响应人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 容; 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同类项 目业绩的用户反馈意见。 响应人名称(盖章):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 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 现金形式向贵公司即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 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缴 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第二章 响 应 人 须 知 Ⅰ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Ⅱ 响应人须知 一、说 明 1.磋商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响应人 2.资金来源 3.参与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5.磋商文件的澄清 6.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响应文件构成 9.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响应总价 11.响应保证金 12.响应有效期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截止期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磋商及评审 17.磋商 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9.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1.比较与评价 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确定成交 23.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4.最终审查及确定成交人 25.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成交通知书 27. 质疑与投诉 28.签订合同 29.成交服务费的收取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第四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服务标准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响应书(格式) 附件2 响应一览表(格式) 附件3 响应分项报价表 附件4服务内容说明一览表 附件5服务内容偏离表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证明材料) 附件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附件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4 响应人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附件7-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附件7-6 税款缴纳记录 附件7-7 信用记录证明 附件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7-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 业绩证明(格式) 附件9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