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名称 | 乐山市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
合同编号 | ST-20191210 | ||
合同总金额(元) | 1,028,000.00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1,032,812.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9-12-10 |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02 12:20:15 | ||
采购人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上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合同电子文档 |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合同.rar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1022019000285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0833-2561295 |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莫海川 13540224040 |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乐山市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填写内容应与实际采购结果一致,非公告相关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如发布非相关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CZB2019-114-03)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重新改造装修,需要新设立办公区机关食堂,拟采购包括库房、蔬菜加工间、肉类加工间、面点间、洗碗间、备餐间、凉菜间、煮面档、主厨房、排烟系统、新风系统、食品检验等15个区域的一批厨房设备和餐厨用具。甲方向乙方采购厨房设备一批,具体采购清单祥见附件一。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乙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现行合格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采购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2)在最终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货物的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我公司负责。货物到场后由乙方负责我公司自行保管直至项目设施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保管期间,货物损毁、灭失、被盗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甲方采购人有保留向乙方我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
(4)技术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5次现场免费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正确操作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交货时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配套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考虑到后勤员工的流动性乙方我公司应可每半年为用户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乙方应我公司本着对项目负责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凡是用户需要培训,乙方应我公司可随时安排人员准备资料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
1)各类设备安全使用知识;
2)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3)本岗位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安全使用各类设备的注意事项。
4)设备保养的一般常识,各类设备的工作原理及设备结构,各类型设备的操作规程。
5)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知识;明确设备维修范围,如部分较为特殊设备发生故障时,只能立即通知我司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应开机检查。
6)影响各类设备安全使用的主要因素。
7)各类设备出现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及如何正确报修等相关内容。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贰万捌仟 元,即RMB¥ 102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税费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货物送达并完成安装调试的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货物送到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开始安装调试。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成交供应商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采购人支付全部合同款的95%给乙方成交供应商,剩余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在产品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采购人向乙方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质保金。
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内容包含:
1、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涉及的所有的项目的维修及更换费用均由乙方我公司承担。如果连续3次出现同样故障,乙方应当我公司无条件进行产品更换;
2、质保期内所有服务方式均由乙方我公司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我公司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我公司承担。成交供应商乙方提供7x24小时365天无休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乙方我公司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3、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货物质量及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货物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货物及安装调试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相应货款。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货款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保障甲方能够正常使用。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保证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由于货物质量或安装原因导致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及完成安装调试,如有逾期,则每天按合同未交货品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货及安装 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预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 1 5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约定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付款,则按每天未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3、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或中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 15 %作为违约金。
4、若因甲方增加订购货物而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增补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但原合同的货物交付和付款等条款不受增补合同的影响,如有违约,则按上述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5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二、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以电话、当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对方合同履行事宜外,甲方和乙方确认以下第3条确定的甲乙双方通信地址为具体通信地址,双方在无法直接通知对方或需要书面通知对方时,可通过下列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从特快专递寄出之日后第3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对方,跨越省界的通知从特快专递寄出之日后第7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对方。
2.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含诉讼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以下第3条确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若因一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约定告知对方或者法院(若争议已进入诉讼程序)、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3. 甲乙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
邮寄地址:
联系人(收件人): 联系人(收件人)电话:
乙方:
邮寄地址:
联系人(收件人): 联系人(收件人)电话:
十五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18号2栋1层18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账号: 账号:51001870836051526317
电 话: 电 话:028-88410385
传 真: 传 真:028-88410385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乐山市春华路集中办公区厨房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食品检验及办公室 |
|||||||
1 |
单星工作台柜(右星)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1 |
台 |
1 |
/ |
2 |
医用药品、食品专用冷藏柜(风冷) |
四川厨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木光 |
CD500J1C |
台 |
1 |
/ |
(二)副食库 |
|||||||
3 |
五层平板货架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HJ-05 |
台 |
6 |
/ |
4 |
平板车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PC |
台 |
1 |
/ |
(三)蔬菜加工间 |
|||||||
5 |
三层平板工作台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GZT-03 |
台 |
2 |
/ |
6 |
三层平板工作台带靠背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GZT-03 |
台 |
2 |
/ |
7 |
不锈钢双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2 |
台 |
1 |
/ |
8 |
不锈钢单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1 |
台 |
1 |
/ |
9 |
灭蝇灯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20W |
台 |
1 |
/ |
(四)肉类加工间 |
|||||||
10 |
不锈钢双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2 |
台 |
1 |
/ |
11 |
杀鱼台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SYT |
台 |
1 |
/ |
12 |
三层平板工作台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GZT-03 |
台 |
2 |
/ |
13 |
燃气热水系统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500R |
台 |
1 |
/ |
14 |
热水系统安装辅材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现场定制 |
项 |
1 |
/ |
15 |
不锈钢双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2 |
台 |
1 |
/ |
16 |
不锈钢单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1 |
台 |
1 |
/ |
17 |
绞切肉机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JQZY |
台 |
1 |
/ |
18 |
五层栅格层架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HJ-05 |
台 |
1 |
/ |
19 |
灭蝇灯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20W |
台 |
1 |
/ |
(五)主厨房 |
|||||||
20 |
炊用燃气大锅灶(全自动数控)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DZTY780/35-A |
台 |
4 |
/ |
21 |
数控燃烧机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DC-6 |
台 |
4 |
/ |
22 |
四头煲仔炉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BZTG40-B |
台 |
1 |
/ |
23 |
燃气稀饭锅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FTG26A |
台 |
1 |
/ |
24 |
燃气双头平头炉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PTTG60-B |
台 |
1 |
/ |
25 |
万能蒸烤箱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ZXTF-20 |
台 |
1 |
/ |
26 |
燃气蒸柜(全自动数控)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ZXTF-30A |
台 |
2 |
/ |
27 |
蒸汽发生器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ZFQ-B |
台 |
2 |
/ |
28 |
不锈钢封墙钢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FQG |
项 |
1 |
/ |
29 |
环保烟罩一体机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YTJ-1 |
米 |
12.8 |
/ |
30 |
厨房灭火系统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CMJS26-2 |
台 |
2 |
/ |
31 |
双通暖碟工作台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LDT-02 |
台 |
1 |
/ |
32 |
不锈钢工作台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GZT-01 |
台 |
2 |
/ |
33 |
不锈钢单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1 |
台 |
1 |
/ |
34 |
全自动洗米机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YXM50 |
台 |
1 |
/ |
35 |
不锈钢双星水池(柜式)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PT-02 |
台 |
1 |
/ |
36 |
风冷四门高身雪柜 |
四川厨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木光 |
CDL1000J4 |
台 |
2 |
/ |
37 |
灭蝇灯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20W |
台 |
2 |
/ |
(六)副食库 |
|||||||
38 |
不锈钢米面架 |
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
赛特 |
ST-MJ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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