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江苏总队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
项目编号:WJ-2019-1005-A-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14851007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江苏总队医院
地址:江苏省广陵区江都南路8号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
联系方式:王玮 18021339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514-85100705,13665273193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50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 投标函(原件)2 资格声明(原件)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原件): 3、具有一年以上 (含一年)食堂食品综合经营、一体化配送业绩(提供食堂食品采购配送业绩合同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508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人: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
招标代理: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四章项目需求18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J-2019-1005-A-09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要求:配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总队医院提供的清单组织采购及配送,配送主副食品(包含粮油米面、调料、蔬菜、水产、畜肉、禽蛋豆制品、干货、水果等)达到国家或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于每天早上8时00分前到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
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记录承诺书(原件):
3、具有一年以上 (含一年)食堂食品综合经营、一体化配送业绩(提供食堂食品采购配送业绩合同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信息发布
(一)招标文件文件发布时间:2020年3月2日
(二)招标文件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 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证书原件。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将无法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0年 3 月 6 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招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508),如有特殊需要的,请及时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0年3月9 日17:00前送达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 14 :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 14: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 14 :30
开标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超
电话:13665273193
电子邮箱:853351346@qq.com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
(二)采购单位: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
联系人: 王玮
电话:18021339119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8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圆整
收款单位名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扬州甘泉支行
银行帐号:7560020109030383
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14:30 )前采用本票或汇票(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
(友情提醒:以个人名义递交的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不接受支票、现金)。
采购人: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WJ-2019-1005-A-091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服务费为3000元、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费用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7.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办公告规定的日期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对在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日期。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招标人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招标人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组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招标人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招标人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招标人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招标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4.4事实依据;
30.4.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招标人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30.7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警江苏省总队医院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警江苏省总队医院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将提请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合同签订前把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招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配送及相关服务的项目
编号:WJ-2019-1005-A-091
甲方(采购人/买方):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 乙方(供应商/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公开招标投标乙双方就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2020年度休养员食堂主副食品(食堂粮油米面、调料、蔬菜、水产、肉类、豆制品、干货等)配送及相关服务的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保证
1、 乙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在发货前对主副食品进行检验,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货到现场后,甲方对货物进行现场验收,凡验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标准的或主副食品采购要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调换,由此延误的工期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二条 供货方式、时间
1、配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食堂提供的配送清单组织配送,配送主副食品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于每天早上8时00分前到位。
第三条 .数量确认及费用结算
1、供货数量以甲方核定的数量为准,乙方凭核定数量向甲方结算。
2、合同签订开始配送后,甲方按实际配送清单每月与配送单位结算配送价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方提出供货要求,若乙方没有按要求的日期供货,影响用餐则视同违约,每延误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该费用可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除解除合同前的最后一次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它违约金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延误时向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对主副食品配送负主要责任,乙方承担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
2、关于本次供应材料的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
3、在甲方接收主副食品前,乙对其承包的所有主副食品负责保护,保护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被盗等,承包人自行考虑补救措施或赔偿受损方损失。
第六条 处罚细则:
1.未在每日8点前送货至指定地点,每延误一次处罚1000元。
2.未按要求数量送货,每出现一次处罚10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剩余食品。
3.若供应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大小,处罚1000-10000元,若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身体伤害等按实对供应单位进行处罚,若情节重大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若乙方3次未按合同要求进行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实进行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化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主副食品清单
食堂粮油米面、调料、蔬菜、水产、肉类、豆制品、干货等类食品以现场供货为准。
(二)、供货要求
1、采购人每天下午5:00点前列出第二日采购清单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照清单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无论日常供应还是临时增加需求,均不得设置最低配送量,必须在指定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主动上门调换或收回退回的货品。
3、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所送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同批次货品质检报告或检疫证。
5、所有类别不允许总包后再分包,即使签订合同后,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
6、采购食材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7、签订合同后前三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1)合同履约中出现3次供货不及时,补救措施不到位;
(2)提供食材在质量、等级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食材成交价按中标人的“下浮率”和“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周边大型超市”每日菜价中当天均价计算。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