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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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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KFQ-9(2020)2020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盐城市财政局 公开招标公告 YCKFQ-9(2020)2020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0- 03- 03

招标公告

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单位2020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0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KFQ-9(202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分包一:2020年食用农产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

分包二:2020年预包装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

分包三:2020年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

投标申请人允许投多个分包,但仅能中一个分包,评审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先开先中,在上一分包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下一分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下一分包的中标候选人。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合计为人民币60万元, 其中:

分包一(农产品170批、专项抽检140批):2020年食用农产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7万元。

分包二(预包装食品150批):2020年预包装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3万元。

分包三(餐饮340批):2020年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0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抽检批次根据采购方抽检计划确定。

3、服务期限:10个月(2020年3月-12月)

三、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项目经验,有参加食品安全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经验,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4、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计量认证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5、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近3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有关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提出投标申请,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发售(获取)信息:

1、采购文件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分包(?:500元/分包),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24 日 15 时,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标会议室(开发区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一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_2020年_3_月_24_日 15 时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 元)。(投标人无论投几个分包,只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账号:32989999101366666661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公告期限:

自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采购人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861988869

联系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050650678

地 址:开放大道中海凯旋门北区9- 127号(海盐博物馆东)

十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集聚,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开标会,一个投标人仅限一人出席开标会。

YCKFQ-9(2020)2020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zip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 3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