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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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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KLLBC20193132)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KLLBC2019313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覃怡 0772-42261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韦小琴 0772-4287586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41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覃怡 0772-4226111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小区4-204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五、行业划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后勤服务-其他服务或餐饮服务

六、采购文件编号:KLLBC20193132

七、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 年 2月19日

开标日期:2020 年 3月3日

成交标的名称、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供应商

数量

成交标的

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1

来宾市兴宾区大飞越食品配送中心

1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成交综合折扣率98.00%

2

来宾市景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成交综合折扣率98.00%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综合折扣率:

序号

成交供应商

联系地址

成交综合折扣率

1

来宾市兴宾区大飞越食品配送中心

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590号西山安置小区201室

98.00%

2

来宾市景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来宾市柳来路112号

98.00%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蔡志锋,蒙代慧,潘济敏。

八、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送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大桥路和中南路办公区及所属分局(迁江、凤凰、小平阳、蒙村税务分局)。

采购预算(人民币):约105.6万元,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附件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uploads/soft/200304/1-200304100931.pdf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LBC2019313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LBC20193132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来宾兴宾区 项目联系人:覃 怡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261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韦小琴 0772-4287586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 417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覃 怡 0772-4226111 联系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香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后勤服务-其他服务或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约 105.6 万元,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 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送 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大桥路和中南路办公区及所属分局(迁江、凤凰、小平阳、 蒙村税务分局)。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 应商(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3、此项目拟招 2 家供应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未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磋商;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告发布之时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3:00 时至 6:00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来宾市盘古大道香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1.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3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逾期不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开标厅【来宾市盘古大道香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3 月 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后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评标室【来宾市盘古大道香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 (六)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 4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5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40 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邀请 各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 目编号:KLLBC2019313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9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 约 105.6 万元,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 417 号 电话:0772-4287586 联系人:韦小琴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盘古大道香 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 电话:0772-4226111 联系人:覃 怡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 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2、此项目拟招 2 家供应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未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磋商; 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节能产品(非强 制类) 产品:(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 7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 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 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 扣除 6%。【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 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 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要求 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须提供的材料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 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 时间:2020 年 3 月 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 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盘古大道香 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逾期送 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3 月 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 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盘古大道香 格里拉 4-204 号(来宾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对面)】;参加磋 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负责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 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提交方式为以电汇、 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账 户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 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_壹_份 副本 贰份 电子文件 0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 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 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评标时。(信用查询页面 不能显示供应商及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要求;)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 23 提供服务地点、 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9 服务采购工作 项目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 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20%;成 交金额 30 万元(含)以下执行标准费率,服务费由代理服务机构向 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收取。 27 其他规定 \ 10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证明。供 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证明。 6.联合体形式 11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 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 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 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2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 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 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 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 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内容均为资格证明材料)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报价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8)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9)供应商 2019 年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0)供应商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 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1)供应商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 13 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2)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13)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项目实施方案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中的对应内容处 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 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 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 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 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 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 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 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 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 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 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 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 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 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 16 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 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 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17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 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 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 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 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8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共 3 人以上单数构 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磋商人的磋商报价、项目实施方 案分、实力、信誉及业绩分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 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20 分) 价格分(满分 20 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 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2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 72 分) (1)服务承诺 (满分 20 分)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配送供货时间、 承诺食材退换时间等分 别评分。 一档(7 分):方案规范、内容齐全、基本合理满足招标要 求。 二档(14 分):方案规范、内容详细、措施得当、提供的 服务方案较为健全,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即投标人在来宾市城 区注册有分支机构或注册地在来宾市城区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 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档(20 分):方案规范、内容细致合理、措施得当、各 项服务方案健全、保障应急措施有力,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投 标人在来宾市城区注册有分支机构或注册地在来宾市城区的(请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服务经 营方案(满分 15 根据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 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 19 分) 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评 分: 1)优秀( 15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 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 2)良好(10 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 经营 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 细 3)一般( 5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 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一般。 (3)食材安全措 施(满分 10 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优秀(10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 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 晰,详细; 2)良好(6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 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 较详细; 3)一般(3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 食材控制管理措 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 较简单。 (4)管理制度 (满分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 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 可行性、 实用 性等方面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 优秀(15 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 完整, 完善, 可行性高, 实用性强; 2)良好(10 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 较完 整, 较完善, 可行性较好; 3)一般(5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 可行性一 般。 (5)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 20 (满分 12 分) 体、全面、 可行性, 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1)优秀(12 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 容的具体、 全面、 可行性高; 2)良好(8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 容的较具体; 3)一般(4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 容的简单、 一般。 3 实力、信誉及业 绩分(8分) 实力、信誉及业 绩分(8分) (1)磋商供应商 2017 年以来具有食堂食材定点供应业绩的相关 证明材料(以签订的食品配送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业绩 1 分, 满分 4分。 (2)磋商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得 4 分。 总得分=1+2+3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 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顺序推荐,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 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开展 采购活动。 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协议期限和履约条件 (一)合同期限:一年。即本次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各项要求及规定向甲方提供定点服务。实际采 购过程中的价格执行方式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规定进行。 (三)乙方在为甲方实际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其物料质量、供货措施、售后服务等所 有相关服务的质量不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乙方在与采购人 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中另行提供优于原承诺的条件时,以采购合同为准。 (四)甲方有权根据《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乙方的设备、 人员、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有权对物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需求的物资信息清单,包括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等,按物资信息进行供应。 (六)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执行 合同期间无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 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履约的,甲方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也可以转为项目质 保金。 22 (七)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次以上(含 2次)的; 2.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7.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八)乙方因违约被扣除的各项保证金数额,须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补足;否 则,甲方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定点采购供应商供货资格。 二、采购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大桥路和中南路办公区及所属分局(迁江、凤凰、 小平阳、蒙村税务分局)单位食堂提供的采购计划中各类采购物资。 三、货物价格 乙方须按照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物资品种、规格、价格之内来供应,且供应给甲方的物 资价格不得高于来宾市商场、超市、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合同费率(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折扣率): %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所供食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霉变、异形等食品。 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确实是乙方提供的货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提供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经注册合法经营的食品公司统一定点屠宰猪肉或肉制品、水产品等。 2.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章的肉类或肉制品。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的,其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 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物资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 物资除退回处理外,并责令乙方立即更换补货;乙方补货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延误开 餐 1小时以上的,按每小时罚款 1000 元。 (五)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全部退货并由乙方立即向甲方提供合格商 23 品。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 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 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 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 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 同。 (5)交接货物以甲方验收,双方签字方式进行。 (6)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六、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条件 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来宾市区 几大市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折扣率(即合同费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 结算方式:根据每月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食堂物资采购员和食堂 物资管理员的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每月一结,每月 15 日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供货清单及发票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付款)货 款。 七、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1、定点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合 格证件等资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资料完整、 而且数量、外观、感官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拒绝接收相关不合格食品 原料。 2、验收员每日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3、每月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及食堂代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进行 测评,同时每月由单位组织人员收集统计各个食堂的评价情况,投票合格率低于 80%的,对 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60%的,停止供货一个月,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投票 合格率低于 50%的,终止其供货合同。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 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 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 24 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收到采购清单后不及时备齐所需货物,或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售 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的,甲方有权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 的损失。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若因货物质 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若造成甲方人员 食物中毒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等。 (三)甲方在乙方按采购清单备齐货物后,不按合约收购乙方货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相关货物价值的 10%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需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以便双方及时发现问题和处 理问题。 (五)甲方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并付清货款的,须提前与乙方协商,若没有经过 乙方同意无故逾期不结算和付清货款的,每天需向乙方支付所欠货款 1%的滞纳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1.乙方供应的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 2.乙方供应的物资,经甲方验收确认为该批次物资存在一般食量问题达叁次(含第 3 次) 的或存在重大食量问题达壹次的;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清单(计划)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及时备齐所需物资或不按甲 方要求送货上门和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工作带来不便的; 4.甲方组织召开物资供需等工作会议,乙方无故不参加的。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5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 (一)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采购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26 (三)成交通知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份,甲方二 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2018 年 月 日 27 响应文件组成 (一)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报价函;(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报价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8)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9)供应商 2019 年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0)供应商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 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1)供应商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 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2)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13)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二) 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2)项目实施方案 (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28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 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Word 格式/扫描件)______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按规定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 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发规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 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9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0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1 四、报价函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磋商 (供应商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 述文件: 一、响应文件(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填写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 ⑴报价函; ⑵报价表; ⑶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⑷售后服务承诺书; ⑸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以综合折扣率 %参与磋商,服务期限: ; 2、我方同意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 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 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与采购人、其他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32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33 五、报价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LBC20193132 项号 项目 备注 1 蔬菜类 2 禽畜肉类 3 水产类 4 调味品干货类 5 粮食、糕点、饮品、蛋类 6 冷冻食品类 综合折扣率 注:(结算价 格=市场价格 * 综 合 折 扣 率) 综合折扣率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以下费用:(1)食品原料的生产或采购的费用;(2)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 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3)食品原料的保管、运输、搬运等费用; (4)相关的检验、检测、检查费用;(5)日常行政办公费;(6)不可预见费用;(7)法定税费; (8)风险费用及合理利润。 3、各磋商人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结合市场报价进行综合报价。其中包含总报价在合同服务期间 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4、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来宾市市区几大市 场或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折扣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综 合折扣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六、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必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5 九、供应商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 费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加盖公章) 十、供应商 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费凭证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新成 立的磋商单位请按实际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 2019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加 盖公章) 十二、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三、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 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3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38 一、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内容 竞争性磋商采 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 体响应 响应/ 偏离 说 明 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表”,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的服务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39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40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本次项目招标内容分为 6 类 物资品类名称 质量要求 1、蔬菜类: 叶菜类:菜心、生菜、春菜、 薯叶、韭菜、小白菜、、菠菜 芥菜、芹菜、苋菜、大白菜、 包心芥菜、洋葱、大蒜等。 1、叶菜类、花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 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 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 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无虫咬、 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统一。 2、根茎菜类、果菜类、菌类:外表光亮无斑点, 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 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 异味、无病虫损害。 3、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 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 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 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 的要求,每批次有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单位每天 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 要求成交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 95%以上。 5、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食 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 花菜类:花椰菜、金针菜、青 花菜、紫菜蔓、芥蓝、南瓜花、 西兰花等。 根茎菜类:萝卜、胡萝卜、大 头菜、豆薯、葛、豆芽、:马 铃薯、莲藕、姜、荸荠、慈菇、 芋、茭白、竹笋、莴苣笋、榨 菜、淮山、红薯等。 果菜类:茄子、番茄、玉米、 辣椒、黄豆、毛豆、豌豆、黄 瓜、南瓜、冬瓜、丝瓜、蒜米 等。 菌类:金针菇、凤尾菇等。 2、禽畜肉类: 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鹅 肉、羊肉等。 1、猪肉、牛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并经过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鲜猪 肉,并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宰杀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洁白、无 出血点、无伤斑,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 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 41 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瘦肉精 等,大肠杆菌不得超标;严禁病死猪肉。 2、鸡鸭鹅肉(必须为当天屠宰)等:必须保证 新鲜,不带血、屎、污,皮下没有淤血,没有怪 味,肉质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伤斑,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黏手。保证随时实物抽检 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鸡鸭鹅宰杀时间不 得超过 12 小时。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 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 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瘦肉精等, 大肠杆菌不得超标;严禁病死鸡鸭鹅肉。 3、水产类: 鲜活鱼、虾等水产品。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 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 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 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 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 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蟹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 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 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4、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 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5、黄鳝: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 皮光滑,有较强的跳动活力。 6、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 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 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42 4、调味品干货 类: 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 鸡精、料酒、腐乳、生粉、五 香粉、楜椒粉、八角、茴香、 干木耳、香菇、腐竹、紫菜、 海带、干辣椒、海带等调味品。 必须是定型保鲜包装,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 标志。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调味品须 为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 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干货每批次必须提供 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确 保采购单位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5、粮食、糕点、 饮品、蛋类: 大米、面粉、面条、米粉、湿 粉、糕点、面包、豆浆、豆奶、 牛奶、酸奶、八宝粥、鸡鸭蛋、 皮蛋、咸蛋、鹌鹑蛋、小食品 等。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标志。生产大米的稻 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年;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 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 2、食用花生油必须为一级花生油,必须符合 《GB/T1534-2017 花生油》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为确保质量,供应的食 用花生油生产过程从原料选取、压榨至包装必须 为自动生产线生产,产品必须为物理压榨、非浸 出花生油;生产过程须有去黄曲霉毒素设备;产 品为密封预包装的 5L、10L、20L、22L 罐装产品, 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地 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每罐油须标明 原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执 行产品标准号等。 3、糕点类、粉类、豆制品类、奶制品类等,必 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 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QS”食品质量 认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及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6、冷冻食品类 冻鸡鸭腿、冻鸡翅、热狗、冻 海鲜等 必须是定型保鲜包装,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 标志。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必 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提供的原料必须在保质期 内。确保采购单位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 43 产品。 配送到食堂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新颁发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12 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14 标准。不得采购 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 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批次)。 二、供应商的确定: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取 2 名成交供应商。报名供应 商不得低于 3家,如果报名供应商低于 3 家,则为废标,重新招标;根据评标办法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 人,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第一名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或者退标等情况时,不再组织第二 轮招标,采购人与第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谈判,由其代替供应,以此类推。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对定点供应商供应能力、配送能力和管理等要求 1、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 供应商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原材料追溯到种植(养殖)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 实时监管。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 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企业信誉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配送服务态度好,自觉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并接受采购人评价。如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或违反合同约定或要求, 服务态差,导致食堂、职工投诉次数多的;或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整改,配送原材料质量严重影响到职 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记入不宜参与食堂原材料定点供应工作黑名,并 责令对方退出成交食堂原材料定点供应工作。 3、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 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定成交的保险单位进行投 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五、定点供应的食品原料价格确定方法及结算方式 价格确定:定点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每月参考来宾市市区几大市场或 超市的市场价乘以成交供应商的综合折扣率确定相应的食品单价,即(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综合折扣率)。 结算方式:根据每月采购清单(供货清单必须附有食堂负责人、食堂物资采购员和食堂物资管理员的 签字)及完税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每月一结,每月 15 日结算上个月的货款,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供货 清单及发票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无预付款)货款。 服务单位的选用: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取 2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采购 44 单位采用轮流承担配送项目的方法确定最终实际配送单位。 六、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 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6: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 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 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送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大桥路和中南路办公区及所属分局(迁江、凤 凰、小平阳、蒙村税务分局)。 七、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 1、定点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原料,须按照质量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件等资 料,有各个食堂的验收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证明资料完整、而且数量、外观、感官 检查均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否则,拒绝接收相关不合格食品原料。 2、食堂食堂验收员实行不定期轮换,由验收员每日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评价(分优秀、合格及 不合格)。 3、每月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及食堂代表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进行测评,同时 每月由单位组织人员收集统计各个食堂的评价情况,投票合格率低于 80%的,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投 票合格率低于 60%的,停止供货一个月,由供应商进行整改;投票合格率低于 50%的,终止其供货合同。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 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 复印件。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 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履约保证金 45 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单位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10000.00 元),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 金与合同期同步,成交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九、其他要求 1、为保证项目质量,成交供应商在来宾市城区有超市面门或直销商铺以便市场调价(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营业场所的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电话、营业时间以供核实,否则磋商无效,若该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决定。考 察费用(包括:油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成交人负责,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2、具有专用冷藏库,拥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每天提供的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农残不达标 的蔬菜必须退货处理,供应商合同期内有 3 次提供农残超标的蔬菜,采购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3、负责送货上门,搬运至指定地点。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在 12 小时内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每 批次成交人无法按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从其他地方进行临时应急补货的,产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由成交 人负责。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六、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20分) 价格分(满分20分) 2 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72分) (1)服务承诺(满分20分) (2)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满分15分) 根据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 (3)食材安全措施(满分10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 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 (4)管理制度(满分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 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 可行性、 (5)应急预案(满分12 分) 根据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 可行性, 所有供应商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3 实力、信誉及业绩分(8分) 实力、信誉及业绩分(8分) (1)磋商供应商2017年以来具有食堂食材定点供应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签订的食品配送合同复印件为准 (2)磋商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得4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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