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松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G-AQSS-2020-003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2月25日
采购日期:2020年3月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松县陈伟酒店用品销售中心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西路466号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捌万肆仟壹佰玖拾肆元整(1184194.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双门消毒柜;品牌:康贡;单价:2080元;数量:116台;单门消毒柜:品牌:康贡;单价:1180元;数量:130台。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继军、孙海沿、唐皖芬
采购人名称:宿松县教育局
地址:宿松县孚玉镇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755637777
采购机构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6-7832849 18133008058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公告期限: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改委(宿松县公管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591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特此公告。
宿松县教育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招标文件.pdf
- [zjg202002018001001]宿松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设备采购.AQZF
-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