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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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就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项目编号:PXM2020_975102_000003-JH001-XM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PXM2020_975102_000003-JH001-XM001

项目名称: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

项目联系人:杜子一

联系方式:6800129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3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7196573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2号楼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001293

四、中标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001820Z-01-01-C0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02-21

中标成交日期:2020-03-03

总中标成交金额:192.814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世纪佳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亦庄开发区宏达北路创新大厦A516

中标金额:192.814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世纪佳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亦庄开发区宏达北路创新大厦A516 762156968 192.8149 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4251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项目100万以下代理费率为1.5%,100万至500万的费率为0.8%

评审专家、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勤、魏楠、王继卿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用途:为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委网信办”)职工提供全年365天餐饮服务后勤保障

采购内容及数量:为北京市委网信办职工提供全年365天餐饮服务后勤保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保障每天的供餐服务。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本项目的餐饮服务区域为:大楼地下一层,使用面积约650平方米,最高峰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每天提供早中晚夜宵、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一年

六、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世纪佳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1 192.8149万元 192.8149万元 服务期为一年,服务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3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2.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2020年3月4日。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doc

谈 判 文 件 目 录

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001820Z-01-01-C02)

采 购 人: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

员会办公室

代 理 机 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部分 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供应商须知说明 12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要求及技术规范(具体项目需求) 22

部分 附件---文件格式 23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23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参考) 25

附件3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26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27

附件5 《无关系承诺书》 39

附件6 响应人业绩说明(格式) 40

附件7 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1

附件8 成交代理费缴费承诺书(格式) 45

附件9 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 47

附件10 服务方案 48

部分 评审标准 49

部分 采购合同(模版) 56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委托,将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次的项目已由 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实施,资金已到位,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对 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 所需的下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 采购编号: 001820Z-01-01-C02

1.2 项目名称: 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

1.3 财政预算批复金额及单项控制金额:

(1)财政预算批复金额:¥1930000.00(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

(2)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分包次(标段)采购:

■ 否;

□ 是,其中各包次(标段)单项控制金额如下所示:

分包(标段)序号

分包(标段)项目名称

分包(标段)采购编号

单项控制金额(元)

备注

¥0.00

1.4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属于,■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5 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是,本项目允许采购的进口产品已完成论证及相关手续,进口产品采购清单如下所示: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分包(标段)序号

备注

01

台/套

...

1.6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 否;

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1.7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 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0 221日至2020 227,上午9: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9 发售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2号楼6层前台

1.10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不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11 供应商报送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

报送文件时间:2020 3 3 1300分至 1400(北京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2020 3 3 1400(北京时间)。

请按“供应商须知”要求将全部文件准备齐全,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装订牢固并密封。

1.12 磋商时间:同磋商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1.13 报送文件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2号楼6层606会议室

1.14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磋商。若出席磋商会现场的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非同一人者,请携带相应的授权书。

1.15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层;

邮政编码:100190

联 系 人:张伟、张敏、杜子一

报名咨询电话:010-68001293-0

技术咨询电话:010-68001293-8027/8024,13264427038

传 真:010-62551432

鉴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时期,需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荐广大潜在供应商通过非现场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请报名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招标/采购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请用公司账户“公对公”形式汇款。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

账 号 :531902429310101

财务咨询电话 :010-68001293-8080

报名资料:(1)报名单位对报名人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2)报名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汇款凭证扫描件或完整的截图;(4)报名人联系方式及单位地址和邮箱,单位发票信息并注明专用还是普票(发票响应文件报送当日统一发放)

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bjgtjz@126.com,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拨打项目经办人电话或手机号码,确认发送报名的资料是否有效。

招标/采购文件发出:

我单位将通过邮箱bjgtjz@126.com向成功报名单位以邮件发出招标/采购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各供应商拟派代表注意防疫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并听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关于防疫的安排。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Ⅰ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所述内容为准。

序号

须知对应条款号

内 容

1.​ 

2.1

采 购 人: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13号楼

联系电话:010-67196573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联系电话:010-68001293

1.​ 

2.2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2.8

磋商保证金:【不项目不适用】

(1)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

(2)递交形式为有效的电汇、支票、汇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法定非现金形式;

(3)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财务部门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外以法定非现金形式的磋商保证金须递交至招标代理指定银行账户);

(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以非法定保函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

账 号 :531902429310101

财务咨询电话 :010-68001293-8080

1.​ 

2.7.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3份

电子文档:1份(储存介质为光盘或U盘,内容含响应文件WORD电子文档及响应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各1份,正本扫描件即盖章签署后响应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 

2.9

磋商文件报送时间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1.11

1.​ 

2.9

磋商时间:详见第一部分1.12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部分1.13

1.​ 

2.10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的政策详见后“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 

2.10

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 

2.16

预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如果情况属实,供应商可能会被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响应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左侧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特殊要求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不用提供,自然人投标时不用提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

5.供应商企业财务制度

6.依法缴纳税款记录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1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上资料。

无效响应条款

1、不符合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5、响应人未对该包次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的。

6、未按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7、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超过该包次采购预算的。

8、提供虚假的资料。

9、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服务周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3、项目完成地点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终止竞争性磋商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其他相关说明:

1、报价应为完成甲方指定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最终报价,甲方不再为此项目支付额外的任何资金。

2、响应人应以人民币报出本次磋商全部服务的总价.

3、本项目: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成交供应商。

4、投标有效期:本响应文件自递交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后两小时内查询并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查询甄别。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证据同其他采购过程资料一并留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执行期已过的除外)。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是否同意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否;

□ 是,其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为: /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磋商文件的“服务/货物需求”章节是对本次采购所需服务/货物名称及数量的具体描述,如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存在矛盾,应以该章节需求为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此办法,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中投标货物如属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并给予报价评审加分,加分分值为2分,但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分值【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中投标货物如属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并给予报价评审加分,加分分值为2分,但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分值【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信息安全认证:如要求采购货物需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6、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且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提交。【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5】1289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的规定,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竞争性磋商项目应有现场磋商的环节)

磋商文件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供应商须知说明

2.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2 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第六部分。

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2.3 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2.3.1 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3.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4 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2 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

2.5 报价费用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6 报送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2.7 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2.7.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电子版一份,分别装订牢固成册。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正本副本应当明确、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以区分,如有正副本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内容为准。

2.7.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严肃投标的程序严谨性,建议法人投标时应携带相应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的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便于认定(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7.3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电子文件储存介质为光盘或U盘,内容含响应文件WORD电子文档及响应文件正本的PDF扫描件各1份,正本扫描件即盖章签署后响应文件正本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2.7.5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7.6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应装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2)为方便磋商开展,供应商应将“磋商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报价一览表”字样,随响应文件同时独递交。“磋商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价格为准。

(3)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有效的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在磋商时随响应文件单独递交。【本项目无保证金】

(4)为方便核查磋商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文件电子版”字样,在磋商时随响应文件单独递交。

(5)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磋商截止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6)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本项目无保证金】、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磋商文件电子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8 保证金(不适用)

2.8.1 磋商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2%。(汇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2.8.2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汇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无论是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将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或者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2.8.3 未按第2.8.1和第2.8.2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8.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5 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合同副本并缴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2.8.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等其他情形。

附:退还磋商保证金格式:

今收到:

交来:

人民币: (大写) ¥ 元(小写)

公章: 交款人: 收款人:

说明:

a、本收据应使用正规收据(打印此表无效)如无收据可使用资金往来发票,内容参照上表填写;

b、响应人如为成交人,则成交人应缴纳成交服务费后再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服务费金额不与磋商保证金金额相扣减);磋商人未能成交的,则退还金额为所缴纳保证金金额;

c、如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停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d、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此的最终解释权。

2.9 响应文件递交

2.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9.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补充的文件也应当密封,密封格式应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要求一样。

2.9.3 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2.9.4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磋商。若出席磋商会现场的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非同一人者,请携带相应的授权书。

2.10 采购

2.10.1 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和打分。

2.1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10.3供应商须派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磋商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但人数不宜过多;同上(2.7.2),为加快会议流程,建议与会人员持相应的身份材料便于核实。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0.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0.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0.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5】1289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0.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办法请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0.9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0.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5】1289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0.11本项目总平均分排名第一的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0.12 采购人对于采购结果出具确认函(加盖采购人公章)。

2.10.13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意见和采购结果确认函出具采购报告。

2.10.1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应文件截止即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前后2小时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性审查前完成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甄别工作,作为证据同其他采购过程资料一并留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执行期已过的除外)。如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的磋商阶段以及采购合同签署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失去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已经完成采购合同签署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合同双方协商或经有关部门仲裁、诉讼解决。

2.11 成交结果通知

2.11.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11.2 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 成交服务费

2.12.1 本项目将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13 质疑

2.13.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13.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14 签订合同

2.1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3 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6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要求及技术规范(具体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

项目预算金额:193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餐饮服务项目是为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委网信办”)职工提供全年365天餐饮服务后勤保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保障每天的供餐服务。

本项目的餐饮服务区域为:

大楼地下一层,使用面积约650平方米,最高峰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每天提供早中晚夜宵、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餐饮服务。

北京市委网信办提供的设备包括:配备完好的保证餐饮服务所需的炊事设备、制冷设备、保温设备、洗刷消毒、储物系列、排烟防火及厨杂餐具等相关设备。

就餐形式:自助、桌餐 ;结算方式:刷卡、签单。

备注:

1、食材采购由中标方负责提供,需保障所有食材的安全及可追溯性。甲方承担有关餐厅所需水、电、燃气等能耗能源费用。设备单次维修金额在600元(含)以上的由甲方负责,单次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下的由中标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需加强日常的管理和安全防护,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并提供相应的上岗证。餐厅出品的原材料按100%全成本操作,确保就餐人员就餐质量。

3、甲方负责设备的改造、提供食材的存放及冷库,并提供部分人员住宿。

4、其他未尽需注意事项由中标方和甲方在服务合同中列示。

5、中标方负责餐厨垃圾清运、烟道清洗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用餐时间及就餐人员

1、按时为采购人供餐,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早餐、午餐、加值班餐、清真餐、周六、日用餐、节假日用餐、公务接待餐、特殊情况供餐等服务;

餐厅用餐时间:

早餐:7:00—9:00,250人

午餐:11:30—13:30,250人

加值班餐:18:00—24:00,50人。

公务接待餐、特殊情况供餐、大型活动人员用餐应提前通知中标方。

2、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公务接待餐供餐服务,以桌餐为主,结算方式双方协商。

3、服务周期:一年

(二)服务要求

1.项目经理及行政总厨应具有较丰富的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品行端正,眼界开阔,职业素养较高;厨师长应具有丰富的中西式团餐、大型招待宴会、高档自助餐、冷餐会等服务经验;服务团队配备合理,提供菜品丰富,营养健康。

2.须具有完整的人才培训计划和较高水平的人才储备。

3.餐厅各类从业人员须政审合格(提供无犯罪证明)、身体健康(具备有效的健康证)、相应岗位上岗证,年龄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岗位要求。

4、乙方要依法履行劳务派遣单位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派遣人员的管理、考查、辞退以及工资发放、社保的办理及缴纳、人员档案、福利管理等。

5、甲方与乙方派遣的员工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及工资支付关系。所有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或管理人员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因乙方及其派遣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被盗及损毁等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要考虑到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自行决定并为派遣人员提供有关安全设施或投保相关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及大型活动用餐需求的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中标人就餐人数,由中标人按照时间和其他要求准备饮食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服务团队及人员素质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服务态度并接受监督,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要求撤销投标人聘请的不合格工作人员,投标人必须及时更换并补充相关人员。

4、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种类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连续两次满意率调查达不到8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工、制作和销售食品。

6、上岗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带胸卡。

7、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微笑服务,不和用餐客人发生任何冲突。

8、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9、开餐期间及时清理桌面、及时补充就餐用品,餐后及时归整桌椅,清扫地面,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干燥。

10、每天(正常工作日)早餐、午餐及客饭,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必须在现场主持工作。做好餐具、厨具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餐饮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浪费和非正常损耗等事情发生。

11、中标人餐饮服务中所采用的设备、工具、低值易耗、易损件等,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采购和使用。

12、为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的进行,餐饮服务时间应配合采购人的办公作息时间,如有调整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13、应保持技术骨干的稳定,主管(经理、厨师长、主副食负责人、客饭厨师)人员变动应征得甲方主管部门的同意。每年总人数变动不超过30%。

14、如发生突发事故、紧急事故或异常情况等,所有人员应服从北京市网信办有关人员的指挥安排。

(四)卫生管理要求

1、餐饮工作流程及餐厅的环境布局均应符合国家卫生防疫部门以及餐饮行业卫生管理要求。

2、中标人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清理并保持食堂、餐厅责任区域内日常保洁、卫生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负责油烟道清洗;隔油池沉淀池清理;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乱排废物,餐厨垃圾要做到每天及时清理。

3、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清洁质量被检查单位认为不标准或被罚款时,如证实属于中标人责任时,有关责任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甲方对供应商资质和价格进行监督和审查,乙方对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质量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米、面、油、肉类、调料等需采购知名品牌。要建立食品及原材料进货100%可追溯制度,实行采购、验收、供货一体化,切实保证餐饮安全和饭菜质量。每月由餐饮公司自行安排一次对餐具进行检验,并公示结果。每季度安排一次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餐具进行检验,并公示结果。

5、按照国家卫生防疫部门以及餐饮行业卫生管理要求,中标人相关餐饮服务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6、中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法规。每餐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严把卫生质量关,准时供应一日三餐,保质保量,满足甲方员工多种口味、多种层次的用餐需要,为甲方提供符合健康和卫生标准的膳食。

(五)甲方考核验收标准

 采购考核: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采购依据,甲方若有异议,将向乙方发送问询函。乙方须在接到问询函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和标准:甲方每季度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进行,收集就餐人员对职工餐厅菜品种类、质量、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乙方提出意见要求,重要事项下达《通知单》,从而确保餐厅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节能减排方案,严格执行节能措施,严格管控日常运行能耗;

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检查。

综合事务考核内容和标准:每周提交经审核的下周食谱;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情况;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分 附件---文件格式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的有关的采购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据此函,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

2、采购的服务报价为: 大写:

3、如获成交,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6、本响应文件自递交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如果在规定的递交采购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0、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

供应商(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全称)

报价人开户银行(全称)

报价人银行帐号

报价人公章

日 期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参考)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包次:

序号

服务项目

报价(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

2

磋商总价(元)

备注:请将服务内容的主要报价填写在上表中,并在后附报价明细,否则为未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应按响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附件3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 _ 磋商包次:

序号

采购文件条款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商务条款是指服务期、付款等条款。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应明确具体的内容是否有偏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4 资格证明文件

4-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姓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在的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在 ____________(公司地址),在此特任命: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公司真实合法的代表,授予他/她代表并约束本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与贵方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实施一切与此有关的行为权力。

授权期限为自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附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提供真实、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 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提供本单位前述要求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如投标人因其身份或行业性质原因,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中不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任意一项的,请申请人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后单独说明原因。

如投标人没有或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

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申请人可提交验资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④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⑤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5、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

说明: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具有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说明:

1、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2、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企业缴费凭证。

3、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执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此项内容。

4、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相关凭据须显示收款单位盖章。


4-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说明:

1、投标人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前述要求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款记录包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上年度企业税款缴纳记录复印件。

3、企业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以提供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替代此项内容。

4、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相关凭据须显示收款单位盖章。


4-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声明

说明: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因此,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承诺请加盖供应商公章


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

《声明》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4-10、信用记录查询声明(格式)

《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4-11、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磋商]网络管理工作保障经费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