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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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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包1)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3月4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17376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典伦劳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17376号
(3)项目内容: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支付21名食堂外包及航道辅助外包人员工资及手续费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530600
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C0809-职业中介服务 衡阳市典伦劳务有限公司 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1 15306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1月01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衡阳
方式:
4.付款
1、财政直接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01-0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3月04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唐云岩 法定代表人:魏柯平
委托代理人:刘骁 委托代理人:魏柯平
电 话:18973493891 电 话:1337894999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帐 号:26610078801000000758
附件下载:
  • 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最终定稿).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

外包服务

采 购 人: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17376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HX-20200107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17376号,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0010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二)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17376号

(三)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00107

(四)采购项基本内容情况:

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2、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预算金额:153.18万元。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响应(投标)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投标)。

(四)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五)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0 1 8日起至2020 1 15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楼720室购买谈判文件。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4、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 1 19 11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二)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联 系 人:刘骁

电 话:0734-8138552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拥军路12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靖

电 话:0731-82204733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


2020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联 系 人:刘骁

电 话:0734-8138552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拥军路12号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

联 系 人:黄靖

电 话:0731-82204733

传 真:0731-82190430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两型产品;

3、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两型产品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公布批次内的产品(提供政府采购网截图):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对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3)中小微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0 1 8日至2020 1 15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第11.2款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1 19 11 00 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53.18万元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时间:2020年/月/日 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楼720室

要求:

1)样品须按规定时间递交,否则不予认定。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所有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样品将留存于采购人,作为验收标准,实际制作产品质量不能低于样品质量。

3)样品应包装完整并在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对应的产品在磋商文件中的包号及品目名称。除可拆除的包装以外,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的标记、标签、标识等。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预算金额的2%

缴纳方式:

(1)金融机构转账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且:

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天17:00前下列指定上,以到账为准否则无磋商资格

供应商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2020年度衡阳航道管理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

保证金汇至户名: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长信支行

银行帐号:18075101040008241

保证金咨询电话:0731-84833307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

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授信银行出具。并随保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授信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担保机构必须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内机构(可查询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

3)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

注:本项目仅接受第(1)种缴纳方式,未按要求提交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数量(每包)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1份

商务与技术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

1份,须存储在U盘中

注:

(1) 资格证明文件独立密封包装;

(2)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

(3) 电子文件(U盘)1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

(4) 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5) 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分开独立胶装成册。

(6) 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7)参加多个标段(或包)磋商的供应商须独立制作对应标段(或包)的响应文件,不得集成在一个文件中递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分册名称(第一册或第二册):

供应商名称: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楼718室(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元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人支付中标服务费20000元整。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