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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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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校农结合工作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 1、项目名称: 白云区 校农结合 工作学校食材配送服务
  • 2、项目编号: XSGZ(C)-2020-010
  •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3-06—2020-03-09
  • 4、采购预算: 86,327,400元
  • 5、最高限价: 86,327,400元
  •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白云区政府局政府采购通知书 编号:BYCG-2020007
  • 7、采购单位名称: 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 郑嵘鹏
    •   联系电话: 13378507229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赵鸿
    • 联系电话:17138514115
  •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 白云区 校农结合 工作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需求公示.doc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贵阳市白云区“校农结合”工作学校食材配送服务。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教助发( 2019 ) 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全面开展“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 ) 97号)和《白云区关于全面开展“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市场”带动“大扶贫”作用,进一步深推进“校农结合”工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的原则,建立“学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完善农产品精准扶贫供应链,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家食材配送服务企业。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捌仟陆佰叁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8632.74万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捌仟陆佰叁拾贰万柒仟肆佰元。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2. 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四、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五、采 购 人

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

2.地 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

3.联 系 人:郑嵘鹏

4.联系电话:13378507229

5.电子邮箱:/

六、代理机构

1.名 称: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群升千禧广场07B 栋5 层3 号

3.联 系 人:赵鸿

4.联系电话:17138514115

5.电子邮箱:/

七、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阳市白云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851-84616704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区政府行政中心北楼

第二节 货物/服务要求

一、货物/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服务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食堂原(辅)村料,具体为: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肉、蔬菜、豆制品、水果等(详见“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二、货物/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本项目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执行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或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1个月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和2019年或2020年任意1个月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满足为贵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专门的营业场所(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为准)。(本条按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10日印发的“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贵阳市学校团餐运营企业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直采直销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贵阳市学校团餐运营企业准入标准”制定)

2、本项目供应商还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1、项目说明

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1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全面开展“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7号)和《白云区关于全面开展“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大市场”带动“大扶贫”作用,进一步深推进“校农结合”工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的原则,建立“学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完善农产品精准扶贫供应链,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2019年11月14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促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了“校农结合”工作例会研究讨论,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采购2家食材配送服务企业。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学校食材配送服务企业。

配送范围:以云环路南面和同城大道西侧(即白云南部区域和中心区域)为配送范围1,之外地区为范围2;入围的两家配送服务企业在签定合同时,由采购人指定配送范围(详见白云区公办学校及民办营养餐学校情况表),入围的2家中标供应商分别按采购人指定的配送范围与白云区教育局签定配送合同。

配送时间:共2年,以教育部门发布的时间为准。

校农结合工作保障:要求中标企业采购本省农产品比例不低于95%,并依次向白云区本区、白云区对口帮扶地(一县三镇一市等)、贵阳市2.5万亩蔬菜基地及省内其他贫困地区采购。

配送学校:按照省市关于校农结合配送学校的要求,营养餐学校和公办学校需纳入统一采购的配送,简称“四统”。当前,不含未来新增加学校,现在全区共有91所营养餐学校(公办31所、民办60所)2.59万人,20所公办非营养餐学校0.98万人。以后增加开餐学校则据实纳入配送服务范围。

采购数量: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学校数量和采购需求测算,每年需要采购农产品数量约4784.4吨,采购金额约4674万元,其中:主粮类(米、面、粉)采购量约1018吨,金额约511.6万元;食油类(植物油、动物油)采购量约332吨,金额324.95万元;肉类(猪、牛、羊、鸡、鱼肉等)采购量约727.8吨,金额约1913万元;蛋类采购量约225吨,金额约209万元;蔬菜类采购量约1660吨,金额约947.8万元;其它类(含干货)采购量约821.6吨,金额约767.62万元。

扣除现“四统”配送至2021年8月的大宗食材(米约338吨,金额约191.3万元、油约99吨,金额约166.32万元)外,2年共需要采购农产品约9231.8吨,采购金额约8990.32万元,其中:主粮类(米、面、粉)采购量约1698吨,金额约831.9万元;食油类(植物油、动物油)采购量约565吨,金额483.58万元;肉类(猪、牛、羊、鸡、鱼肉等)采购量约1455.6吨,金额约3826万元;蛋类采购量约450吨,金额约418万元;蔬菜类采购量约3220吨,金额约1895.6万元;其它类(含干货)采购量约1643.2吨,金额约1535.24万元。

食材采购资金:主要由财政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约4512.82万元及学生缴纳的伙食费4119.92万元组成,共计:8632.74万元(已扣除截止2020年8月前米和油“四统”配送数量和金额,之后新增学校直接纳入食材配送范围)。

供应方式:
结合我区当前实际,为确保供餐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全县学校(点)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分校烹饪”。以公司为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品供应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原材料与副食品的采购与配送,并按食品安全要求和财务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票证。学校负责对配送食品原料质量与数量的检查、验收,并定期向公司提供配送食品材料的种类与数量,以便核实。
3、配送内容
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等食品(具体质量要求详见-原(辅)材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
要求能做到日配送,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原(辅)材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及质量要求

1

大米
(籼米、粳米、糯米等)

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 1354-2018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5公斤/袋或50公斤/袋。米质为细长型,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碎米占比少。严禁提供陈化米。

2

食用油

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调和油,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1536-2004标准,并拥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瓶10升或以上。菜籽油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调和油须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

3

蔬菜、水果

蔬菜水果,叶类菜要求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无黄斑,内部变稀等;尽量少用反季节蔬菜,含水量不超过10%,企业须对蔬菜和水果进行抽样农残检测,凡是超标的蔬菜水果品种严禁配送。具备快速检测的设备及人员。

4

肉类

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肉不能是冷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丝和片。

5

禽蛋

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沉腐味,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

6

其他(包含 调味品、豆制品、米、面、米粉 等)

调味品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 3 个以上(含 3 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符合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牛奶

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稀薄,闻起来香味很淡,入口后有淡 淡的奶香。加热后不挂杯。

8

糕点

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4、食品统一采购金额及定量标准
(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生鲜食材优先在项目所在地专供基地采购,若专供基地无所需食材或者数量不够,则必须在本地采购。具体需求量,依据实际在校就餐学生人数合理调整。
(二)定量标准:按照《贵阳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食谱(试行)》执行。1、每人份定量:每餐至少“三菜一汤”,即:两荤一素一汤。2、每餐荤素搭配比例详见-原(辅)材料占比表,每天素菜尽可能安排时令蔬菜 (不用或减少使用反季节蔬菜),每餐蔬菜及米饭份量确保学生吃饱,汤菜根据营养搭配需要进行安排,调味品及食用油根据每道菜的营养标准进行科学调配。

5、食品成本构成

供应的食品价格由工人工资、原(辅)材料价格、加工成本、运输费、材料存储、 配送费、管理费等构成。

配送要求

由白云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共同委托具有高级营养师资格证及用餐学校制定食谱,经学校代表选定后,中标供应商按教育局给定的食谱进行配送;

教育局确定食谱后通知学校提前一周把周需求量提交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进行申请次日肉类、牛奶的配送、保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提前一天配送到学校(具体的配送时间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

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公办学校由中标企业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由教育局,民办学校由中标企业直接与学校结算;

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食品储存。供应商须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臵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进行专人管理;

配送公司自备应急车辆一台或多台。当运输车辆在配送途中出现故障时,可迅速补上;

供应商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

特别要求: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用“★”对采购清单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主要产品进行标注。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服务期:共2年,以教育部门发布的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白云区各学校及幼儿园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验收标准、规范:

(1)食用粮油类:a、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b、按目前已经出台的标准执行,如配送中国家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标准,则按新出台的标准执行;
(2)水果类:必须色泽鲜艳,外表光滑细腻,有光泽,果肉硬度大,纤维少,质地细,果汁含量、总糖量达标,铁、锌、锰、钙等人 体有益的徽量元素含量丰富, 氨基酸含量较高;中长期贮藏保鲜,应在常温库和恒温库中进行贮藏。
(3)蔬菜类: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 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
(4)牛奶类: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5)调味品类:成品调味品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6)米粉、米皮类,豆制品类,面条类: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7)肉类:符合国家肉类食用标准。
(8)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有权对供 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认可并由交由学校留存存档。

三、售后服务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所在地配送中心需配备快速检测果蔬等农产 品的设备及专业人员(建不少于1个果蔬农残检测室(化验室),检测人员配置1名。)

(2)投标供应商需承诺若中标将配备配送中心冷库,且面积不少于厂房面积的1:4(冷库容积≥500立方)

四、质保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中标供应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人数、数量、货物和金额并开具税务发票交由学校审核后,按照相关财务支付规定进行支付,具体支付细则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

5.计价标准:由白云区发改局、白云区财政局、白云区审计局、白云区教育局、学校、中标供应商各抽调一人组成询价小组,对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价格、配送成本等进行询价,经询价后的原材料价格、配送成本等综合价格为结算价格。询价原则上一个月询一次。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30万作为食品安全质量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育局将全额无息退还;若中标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出现劣质产品或不按时按量配送的,将取消合同约定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七、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八、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要求:两家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指定的配送范围分别与白云区教育局签定配送总合同。

2、根据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10日印发的“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贵阳市学校团餐运营企业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直采直销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贵阳市学校团餐运营企业准入标准”,投标人须对以下条款进行书面承诺,无书面承诺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2.1、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配送管理制度,承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食品质量“三包”制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2、通过“公司+生产基地+贫困户”合作模式,在省内自建、联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与省内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基地签订有长期产销合作协议。

2.3、具有一定的行业运营管理经验,业绩突出,为各类大中型学校提供团餐配送业务1年以上。

2.4、应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具备满足团餐配送需求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经营场所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2.5、需为贵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限上统计企业,或提供书面承诺在达到社会消费品零额限上企业入统条件后自愿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入统。

2.6、专业要求

毛菜配送企业。配送的食材应达到各类配送食品标准;偏远山区保证至少每周两送,城区毛菜配送满足两日一送的要求。配送的食材提供每批次的检验报告。

2.7、退出规定

(一)团餐运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度,团餐运营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强制退出团餐运营。

(二)团餐运营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被相关部门要求贵令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将强制退出团餐运营。

(三)团餐运营企业因运营管理能力不足或服务不优,被服务对象累计投诉被查实达10次以上的,将被强制退出团餐运营。

(四)因团餐企业原因退出团餐运营服务的,需提前30天告知行业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

(五)团餐运营企业通过招标确定以后必须实行自主经营,不得转让经营资质,一经发现除取消企业团餐运营资质外,不得再次进入贵阳市团餐运营服务行业。

2.8、不提供转基因食材。

特别提醒: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


第三节 图纸附件

第四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商务实质性条款

技术实质性要求

备注

1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一到八项内容。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的所有要求。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理解招标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