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HAZC2019100840
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HAZC201910084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餐饮或餐饮服务行业相关的经营内容。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或发送电子扫描件回复(电话确认0517-83638030)。
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30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投标文件是指制作本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六、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 2020年3月23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3、开标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网上开标
4、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子评标六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强章
(2)联系电话:0517-83639180
(3)传真:0517-3639500
(4)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5)邮编:223300
2、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王璨 电话:0517-83638030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3)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4)邮编:223005
(5)传真:0517-83638029
(6)电子邮箱:hazcwb@163.com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交纳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
九、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 CategoryNum=005007)。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公开招标).doc2.282019100840税务局食堂外包.docx
2020年2月28日
附件:2.282019100840税务局食堂外包.docx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公开招标).doc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HAZC2019100840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0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HAZC201910084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餐饮或餐饮服务行业相关的经营内容。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或发送电子扫描件回复(电话确认0517-83638030)。
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下午14:30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是指制作本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六、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时间: 2020年3月23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3、开标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网上开标
4、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子评标六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强章
(2)联系电话:0517-83639180
(3)传真:0517-3639500
(4)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5)邮编:223300
2、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王璨 电话:0517-83638030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3)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4)邮编:223005
(5)传真:0517-83638029
(6)电子邮箱:hazcwb@163.com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交纳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
九、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28-9493-28ff886&CategoryNum=0050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和中标管理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投标邀请
5.2投标人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
5.5项目采购需求
5.6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7.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所有已发送《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9.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10.开标一览表
10.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乙方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费、所有员工工资、加班费、利润、税金、员工服装、培训、招聘、辞退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养老金、保险等费用,还包括甲方主管部门和餐饮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证照审验等涉及食堂业务的费用和人才市场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
11.2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3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1.4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本项目不涉及)
12.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3.服务承诺
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捌仟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
帐号:10370188000024406-0019391
保证金交纳(退还)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上述银行帐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从而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后果自负。【如在交纳保证金时遇到技术上问题,可与江苏银行咨询联系,电话:1805238156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因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15.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规定执行。
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8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15.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5.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载体、签署、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9条的要求,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现场递交制作本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存档使用。
17.2电子投标文件仅需要在投标人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17.3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
17.3.1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将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储于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中,作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如果投标人不递交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光盘(或U盘)上需贴上标签纸并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7.4纸质投标文件
17.4.1纸质投标文件须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5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5.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
17.5.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7.5.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6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递交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现场递交制作本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一张(或U盘)、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即可进行加密投标上传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本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1.2对于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新的投标文件。
21.3对于纸质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1.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每份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2.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报经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采购中心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23.评标
23.1评标组织
23.1.1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3.2评标程序
23.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3.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3.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3.2.2.1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3.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3.2.2.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签字,其投标无效。
23.2.2.6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2.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3.2.2.8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备份光盘(或U盘)均因其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
(15)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项目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中要求提供人员数量及要求最低配置的。
(16)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提供为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缴纳的自2019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3.2.2.9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2.4款执行。
23.2.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5.评审及中标
25.1特殊情况处理
25.1.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25.1.2“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25.2对于不同载体的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及认定顺序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备份光盘(或U盘)(不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
25.3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4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26.3 在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26.4 采购中心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5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定标及合同签订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认中标人。
27.3采购中心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中标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8.中标通知书
28.1采购中心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8.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8.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9.2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财政部第87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30.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七、质疑处理
31.质疑处理
31.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1.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31.5质疑函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1.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1.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1.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五。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三、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5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具体标准:
1、价格: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2、诚信评分:2分
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用办[2017]21号)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查询网址:
http://zfcgzx.huaian.gov.cn/web/zfcgzx/content//3344674.html
http://hacx.huaian.gov.cn/fwjg/list.html
3、方案部分:10分
方案部分至少应具备下列要求,如无重大偏差,每项评分应不少于该项目分值的60%;未提供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本项不得分。
(1)安全管理措施(2分);
(2)卫生管理措施(2分);
(3)员工管理制度(2分);
(4)服务团队稳定保障措施(2分)
参照资格能力和淮安市行业薪酬现状,合理保障员工收入(列明每个员工收入)。
(5)突发事件预案及处理方案(2分);
4、商务部分:28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自营或承包的项目获得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厨艺比赛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省(含)以上相关部门举办厨艺比赛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承接过合同期满一年及以上、供餐规模超过150人/天的市级(含)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个服务对象不重复计分)。
(4)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取得资格证书情况:19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营养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中,持有中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持有高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提供一个得1.5分;持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一级),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证书不重复计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面点师中,持有中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持有高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提供一个得1.5分;持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一级),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不得分(证书不重复计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外包服务范围
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加工、食堂用具清洁、食堂保洁等与提供餐饮有关的服务。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的作业环境及条件
1、甲方提供食堂用房、灶具、空调、餐桌椅等设施、设备及职工用餐餐具。
2、甲方提供餐饮制作所需的食材及油、盐、酱、醋等配料。
3、甲方提供水、电、气。
4、甲方承担厨房各项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用。
(二)乙方提供服务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1、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工作日早餐、午餐和第一食堂的晚餐,工作日晚上的面点外卖,一周3次的卤菜外卖,重要节日的食品外卖,临时性培训、加班及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因工作需要的休息日加班工作餐。相关就餐人数大约为:第一食堂早、午约350人左右,晚餐50人左右;第二食堂早、午餐约350人左右(含政务服务中心约80人的午餐,需乙方送餐))。阶段性培训就餐人员每期50人左右,外卖按需供应。
2、早餐——应提供两种稀饭(或馄饨、面条等),八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油条、烧卖等),两种以上现制菜品(如炒菜、凉拌蔬菜);中餐――应提供八菜、两汤、一主食;晚餐——应提供两种稀饭(或馄饨、面条等),四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等),两种以上现制菜品(如炒菜、凉拌蔬菜);外卖供应―—应提供每个工作日两种面点,每周一、三、五的四种以上卤菜、重要节日外卖。经双方协商可增加品种。公务接待用餐―—按甲方的要求购买原材料、制作,并按原材料的采购价开具餐饮发票与甲方结算。应保证早餐、午餐、晚餐和外卖分别提供不少于一小时的有效就餐和供应时间,且应当保证份量充足。早餐供应时间为上班前一小时,午餐、晚餐和晚上外卖供应时间从下班时间开始。
3、负责每周午餐菜谱和外卖品种制定,每周四前将下一周菜谱报给甲方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菜谱烹饪供应。
4、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并持《健康证》上岗,且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5、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甲方正常办公。
6、应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的正常供应。
(1)做好食堂内外保洁,保持窗明、地光、桌椅干净整洁,炉台、案、柜等光洁卫生;每天指定专人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剩菜、泔水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倒。
(3)负责每日食材验收工作,拒绝接受有安全隐患的食材,严禁使用已被污染或变质的食材以及各种原材料。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厨房、食品库等重地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应当对每餐菜品取样留存,留存期限均为72小时。
7、应建立建全食堂各项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定期对厨师、面点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
8、应有健全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费用,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内容、存在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等不宜在食堂工作的,经甲方告知后,乙方应立即将相关员工调换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9、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10、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乙方负责定期灭蟑、消鼠及捕杀其它有害昆虫并承担所需费用。
12、乙方将餐厅垃圾、泔水放置在甲方指定地点。
1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餐厅进行任何改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经营。未经甲方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食堂生产区域。
三、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共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计人民币 元整(¥ 元),平均每月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但不得超过当月加工食品成本金额的75%(可按年滚动计算结算当月服务费)。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乙方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费、所有员工工资、加班费、利润、税金、员工服装、培训、招聘、辞退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养老金、保险等费用,还包括甲方主管部门和餐饮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证照审验等涉及食堂业务的费用和人才市场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
2、甲方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个月的外包服务费用。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名必须与公章一致并提供正式发票。具体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3、乙方应按月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信息,否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用。
4、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3%,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合同期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10日内,甲方将组织不少于30名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低于8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2、乙方将投标文件载明人员配备到位,必须全部服务于甲方项目,不得兼职,中标后不得更换。经甲方后期考核,如与投标文件载明人员不一致,甲方可解除与其合同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
(1)乙方未经甲方通知或允许,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的,按次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2)乙方擅自中断、中止餐饮、外卖供应的,或供应不足的(外卖以甲方点餐系统中预订的数量为准),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日每餐10元、外卖不足部分等价值的误餐费用,并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安全卫生要求的,按次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4)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着装、服务、车辆停放等要求的,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5)乙方配备的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具有相应资格且能力更强的人员进场,更换后人员在一周内须适应本职工作,若不能适应的乙方应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将对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不定期点名,如果不在岗乙方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周内连续二次不在岗的乙方每次均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月内连续四次不在岗的乙方每次均按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甲方将对服务、勤杂人员不定期查验,如果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乙方按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周内连续二次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乙方每次均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月内连续四次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乙方每次均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各型盘、碗、碟),合同期内餐具的破损率控制在1%以内,超出部分乙方按甲方购买价的50%赔偿。
4、合同期限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食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毁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餐费、甲方临时聘请厨师产生的费用等)。
5、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合同要求对食堂进行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发生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不洁食品产生的腹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给甲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7、发生其他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就餐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8、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及其他辅料、作料等,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元,乙方还需立即另行自费购买相同材料补足。
9、乙方必须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厨师长应对进货质量严格验收把关,经得起专业部门检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六、其他
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伙食质量,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提前告知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停办,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管理费用,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乙方自行解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因停水、停电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已备餐菜,如因乙方懈怠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整理分类,清点交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交接工作;
5、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域内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壹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见证方壹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见 证 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主要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翔宇北道3号办公区食堂(简称第一食堂)和水渡口大道18号办公区食堂(简称第二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售卖、厨房和餐厅的保洁等以及与提供餐饮有关的服务。
★二、项目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备 注 |
第一食堂 |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负责外卖售卖、刷卡监督等具体事务,不得兼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2 |
厨师长 |
1人 |
5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3 |
厨师 |
4人 |
其中一人擅长卤菜。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4 |
面点师 |
4人 |
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5 |
服务员 |
3人 |
负责自助餐摆放、外卖售卖、接待小厅服务等,容貌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6 |
其他服务 人员 |
3人 |
负责理菜、清洁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小计 |
16人 |
||
第二食堂 |
|||
1 |
厨师长 |
1人 |
5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2 |
厨师 |
3人 |
其中一人擅长卤菜。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3 |
面点师 |
3人 |
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4 |
服务员 |
2人 |
负责自助餐摆放、外卖售卖、接待小厅服务等,容貌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5 |
其他服务人员 |
4人 |
负责理菜、清洁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6 |
驾驶员 |
1人 |
男,持有C照(含)以上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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