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2-24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GGZC2020-G3-40212-ZJZZ)
中标公告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经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TTZC2020-G3-00002-001)批准,于2020年2月24日就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GGZC2020-G3-40212-ZJZZ)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服务期限:两年;每年采购金额约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具体金额以实际每月结算的为准。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1月10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四、评审日期:2020年2月24日
评审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室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谭彩青(组长)、陈玉金、龙巧凤、张丽彬、邓荣芳
采购人代表:梁伟健、黄庆功
五、结果信息:
1.中标单位: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410号(汽车南站内原4S店处)
3.中标金额(%):97.80%
4.具体中标标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1.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2.收取方式: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3.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梁伟健 联系电话:0775-4861122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 S-3 幢 2 号楼
联系人:李鑫奕 联系电话:0775-4261019
3、监督部门: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5-4721505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附件信息:
标书-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doc
416.6K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pdf
2.4M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
项目编号:GGZC2020-G3-40212-ZJZZ
采购单位: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280248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2802483"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2280248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22802489" 一、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22802490" 二、招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2280249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HYPERLINK \l "_Toc22802492" 四、开标 23
HYPERLINK \l "_Toc22802493" 五、资格审查 23
HYPERLINK \l "_Toc22802494" 六、评标 24
HYPERLINK \l "_Toc22802495" 七、评标结果 25
HYPERLINK \l "_Toc22802496" 八、中标和合同 26
HYPERLINK \l "_Toc22802497" 九、其他事项 27
HYPERLINK \l "_Toc2280249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2280249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参考) 31
HYPERLINK \l "_Toc2280250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GGZC2020-G3-40212-ZJZZ)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经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TTZC2020-G3-00002-001)批准,现就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
二、项目编号:GGZC2020-G3-40212-ZJZZ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六、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总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服务期限:两年;每年采购金额约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具体金额以实际每月结算的为准。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有实体经营店所需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专用的运输车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及新鲜,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 投标人如第一次报名,报名前需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已经广西住建厅诚信库系统备案的投标单位则无需注册,可直接使用诚信卡登陆)。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 2020年1月17日止。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帐 号:9558832116000233680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贵城支行营业室
备注:
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0年2月1日9 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 150 米水利大厦)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1日9 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 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及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联系事项:
1.招标单位: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联系人:梁伟健 联系电话:0775-4861122
联系地址: 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鑫奕 联系电话:0775-4261019
贵港分公司地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 S-3 幢 2 号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5-4721505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说明:
1、为加强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安全管理,提高机关食堂餐饮质量,严防食源性卫生事件发生,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健康和有序,以及保证机关食堂的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和质量的稳定,现决定对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宗食品原料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应以价格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可在0%~100%区间进行报价(如:供货产品打9折优惠即投标价格折扣率为90%,以此类推)。
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为防止恶意报价,高于价格折扣率100%为废标。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折扣率为招标人购买中标产品时所能享受的最高折扣率(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时市场实时价格×价格折扣率)。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在中标折扣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低价格并确定购买。
折扣后的价格应为所在地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应不高于招标人购买产品之前30日内销售给招标人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其它直接用户的价格(包括各项折扣价、促销价等),供货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及所有的税费。
如遇中标人对某些产品降价促销,当产品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的价格高于产品的促销价时,中标人应按促销价供货。
如生产厂家统一调整价格,须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出示生产厂家的调整材料,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按新的价格执行。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供应商采购需求:
项号 |
采购事项 |
项目采购内容 |
1 |
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宗食品原料配送 |
一、粮油类:大米、面条、面粉、米粉、花生油等 ; 二、肉蛋类:猪肉、鱼肉、牛肉、鸡肉、鸭肉、羊肉、排骨、筒骨、瘦骨、动物内脏、水产、干货、鸡蛋、鸭蛋等。 三、蔬菜瓜果类:各式蔬菜、配菜、水果等。 四、烹调辅助用品类:盐、味精、生抽、老抽、五香粉、生粉等。 五、食堂日常用品:牛奶、各种清凉饮料、卷筒纸、洗洁精及其它未列举的食堂使用的用品及其他日常用品。 六、劳保类:毛巾、洗衣粉(液)、防寒鞋、防寒服、耳罩、防辐射服、口罩、手套、雨鞋、雨衣、护目镜及其它未列举的劳动保护用品。 注:本项目采购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列举物品; |
售后服务及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2、免费送货上门,并按招标人要求堆放,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采购要求后须及时免费送货上门。所有货物必须运到指定的交货现场后才能拆封。 3、★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4、★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2年。 5、★采购地点: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食堂。 6、★付款方式:每月结账1次。由中标人开具当月该批次产品的发票送到招标人处,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当月货款。 7、服务要求: ★仓储分拣中心场地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配备基本的食品原料仓储能力,仓储分拣中心应交通便利、功能分区合理、环境卫生整洁,仓储分拣中心功能分区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分拣区、检验室(能对蔬菜、肉类等进行安全检测)、冷库、仓库(含干货区、肉类区、蔬菜区、粮油区等,不含生产加工场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仓储分拣中心的产权证或房屋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应能体现场地面积),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如为租赁场地,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②仓储分拣中心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不少于6张)、外部毗邻环境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不少于3张),并加盖单位公章;③仓储分拣中心区域平面布置图及地址周边平面示意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应清晰、真实、有效)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配备至少3名项目实施人员,项目实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负责人1人、②配送负责人1人、③检测负责人1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或最近1个季度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车辆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配备冷藏厢式货车至少1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车辆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交强险购买凭证、车辆前/后/侧面图片、车辆租赁协议(租车时必须提供,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合法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原件备查) (四)产品要求 (1)★各类产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油品、面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等所有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猪、牛、羊、鸡、鸭、鹅、鱼、海产、禽蛋、蔬菜、水果等所有生鲜类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中标人所提供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供货时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开具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书复印件; (3)★必须随批次提供所供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肉品品质检验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建立管理制度、②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③建立联络员制度。设置专职联络员向招标人报送相关资料。)内容自拟,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9、★质保期及基本售后要求:所有货物均应至少提供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质保服务。 10、中标供应商要热情承接招标人更换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 11、★必须按《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摘要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自行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采购一定比例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或者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在上述平台上采购一定比例的贫困地区农产品。须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独立体现响应。(详见:附件一。) 12、★中标人必须按《覃塘区机关食堂配送单位考核细则》要求在服务期间内接受考核,如达不到响应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与供应商终止采购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须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独立体现响应。(详见:附件二。) |
四、服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保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不计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缴入招标人账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不达标的,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的质保金。质保金于本项目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退还。
五、采购服务程序
1、对采购实行先行审核制度。
2、由中标人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中标人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中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中标人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3、由中标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一个月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中标人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4、资金结算由招标人自行与中标供应商每月结帐结算。由招标人单位财务以转账方式结算费用,中标供应商给招标人开启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不得以现金结算。
六、采购监督管理
1、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2、中标供应商联络员必须按招标人需求向招标人提供当月的采购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供应商要认真遵守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业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七、供货单位责任声明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没收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摘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9〕5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目前各预算单位主要任务是核对单位填报信息、完善平台信息、激活采购平台、邀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入“ 覃塘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群”了解上级政策,主动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此项工作是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的一项任务,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 项目编号:GGZC2020-G3-40212-ZJZZ |
|
投标报价: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价格折扣率报价,投标人可在0%~100%区间进行报价(如:供货产品打9折优惠即投标价格折扣率为90%,以此类推)。 2、 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招标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 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为防止恶意报价,高于价格折扣率100%为废标。 5、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折扣率为招标人购买中标产品时所能享受的最高折扣率(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时市场实时价格×价格折扣率)。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在中标折扣率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获取更低价格并确定购买。 6、 折扣后的价格应为所在地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供货价格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包括送货上门)及所有的税费。基准价格应不高于招标人购买产品之前30日内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卖场的明码标价或直接销售给其它用户的价格。 7、 如遇中标人对某些产品降价促销,当产品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的价格高于产品的促销价时,中标人应按促销价供货。 8、 如生产厂家统一调整价格,须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出示生产厂家的调整材料,经招标人审查后,方可按新的价格执行。 9、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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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竞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竞标有效期,否则做否决竞标处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系统指定账户。 3、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退还。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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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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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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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壹 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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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日9 时00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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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日9 时00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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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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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保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不计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缴入招标人账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不达标的,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的质保金。质保金于本项目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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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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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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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每月结账1次。由中标人开具当月该批次产品正规合法的发票送到招标人处,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当月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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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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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方式为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港分社 银行账号:915512010103985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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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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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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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无。 |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机关食堂配送(两年期)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开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8.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9.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提供中小微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九)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1.1项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1.4质疑书的要求
1.4.1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的签章及质疑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投诉
2.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及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 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文件可装订成一册且标明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
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投标资格);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按国家三证合一时无须提供);
▲(7)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份的依法缴纳所有正式员工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投标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社保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份的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投标单位请按实际依法缴纳税收月份提供)(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2018年-2019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年份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具备供应商的准入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必须提交):
①项目实施人员证明材料(①项目总负责人、②配送负责人、③检测负责人提供相关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健康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或最近1个季度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件;
②投标人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办公设施、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④专用运输车辆图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⑤其他资料等。
(1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
(14)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5)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7)投标人情况介绍。
2.技术文件
▲(1)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表;
▲(3)开标一览表(须另外单独封装);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上述文件由多页构成的,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已包括货物价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货到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管理、劳务费、保险、税金、利润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费用的总和。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2.保证金交纳形式: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前往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三楼)办理。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合同副本原件壹份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中标合同复印件前往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三楼)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退付保证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保证金不计息。
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可装订成一册)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编制并一起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包封。
1.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内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然后将这两个文件袋(盒、箱)一并装入一个外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或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开标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分标号、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投标文件的递交由投标人被授权代表凭有效证明资料亲自递交,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1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等有效证明资料;
2.3.2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资料。
3.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需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二十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价格折扣率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名单,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招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开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 的资格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及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及复印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时到达参加开标。对无资格证件、证件不齐或无效或无法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结束后予以退还。
5.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参加开标的监督人员,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随机拆封投标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7.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8.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招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1)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按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开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9.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五、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价格折扣率、价格折扣率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价格折扣率、价格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
3.价格折扣率以价格折扣率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签订合同时,则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签订合同时,则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六)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六)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八)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九)投诉人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八、中标和合同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四)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文件。
(五)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
(六)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招标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九、其他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向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港分社
银行账号:915512010103985538
(二)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招标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构成。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价格折扣率分、服务质量保证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信誉业绩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等五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折扣率分………………………………………………………………………………20分
折扣率分计算公式:
有效投标人最低价格折扣率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折扣率分 = ------------------------------- ×20分
某有效投标人价格折扣率
2、服务质量保证分………………………………………………………………………………46分
(1)经营货物品种、场所及专用运输车辆配置分(满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按照投标人标书相应项目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的经营设备配置所属档次,然后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5分):投标人经营的货物种类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经营场地及仓储面积达300㎡以下,同时配置有不少于1辆专职配送厢式货车及配送司机;
二档(5.1~10分):投标人经营的货物种类相对齐全、多样,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经营场地及仓储面积达1000㎡以上(含),同时配置有不少于2辆专职配送厢式货车及配送司机,承诺送货上门;
三档(10.1~15分):投标人经营的货物种类齐全、多样,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经营场地及仓储面积达2000㎡以上或有自营养殖、种植基地,有送货用车,同时配置有不少于3辆专职配送厢式货车及配送司机人员充足,承诺送货上门,承诺提供应急配送服务及具备该能力。
注:以上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货物品种的货物清单;经营场所或自营养殖、种植基地证明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相关图片能证实场地有效面积的证明材料,专用运输车辆证明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出租方名字)或购买车辆发票(发票抬头为出租方名字)复印件,及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内部图片且清晰可辨。
(2)人员配置分(满分7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按照投标人标书相应项目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的人员配置所属档次,然后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2分):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横向对比,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本次采购主要负责人、送货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情况,配置基本达到要求,一般的;
二档(2.1~4分):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横向对比,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本次采购主要负责人、送货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情况,配置达到要求,良好的;
三档(4.1~7分):根据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横向对比,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0人、本次采购主要负责人、送货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情况,其中有稳定的在册人员作保障,配置合理,优秀的。
注:以上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健康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
(3)管理制度分(满分2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联络员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情况,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集体讨论投标人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8分):有管理制度且制度较简单,无针对本项目制定管理、考核制度;
二档(8.1~16分):有基本的管理制度且制度较一般,针对本项目制定简单的管理、考核制度;
三档(16.1~24分):管理制度较完善,切合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制度。
3、投标人综合实力分……………………………………………………………………………4分
以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4、信誉业绩分……………………………………………………………………………………6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且业绩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金额达到100万及以上的),【以发票为准每增加100万得2分,满分6分。
5、售后服务方案分………………………………………………………………………………24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就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8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无针对性,服务措施不力,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及本地化服务均无体现;
二档(8.1~16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善,服务措施基本齐全,但存在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不具体等问题;
三档(16.1~24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服务措施先进、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售后服务管理、承诺齐全有效,能提供及时、优质、便利的本地化服务。
6、总得分=1+2+3+4+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当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仅为3家时,则全部有效投标人均直接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当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大于3家(不含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价格折扣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价格折扣率也相同时,按售后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排名前3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作为备选候选人。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食堂物资和劳保用品采购供货协议
招标单位(甲方):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供 货 商(乙方):
供货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采购方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向供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采购 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
乙方提供的谈判响应函,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供货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日常订货与临时订货
3.1 日常订货:甲方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乙方应于次日甲方规定时间内(早餐6点30分以前,中餐9点20分以前,其它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按订单数量送达。
3.2 临时订货:甲方提前 1 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
第四条供货数量
甲方不保证在乙方采购的品种、数量及金额,在协议有限期内,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物料及数量为准。
第五条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及劳保用品国家标准,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甲方不予接受。
5.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货方所供应的家禽、家畜、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物品的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虫蛀等现象;劳保用品及烹调辅助用品、食堂日常用品等其他物品符合国家标准。
5.3 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甲方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
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4 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抽检验收,但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退换货品。
5.5由中标人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中标人应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中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中标人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
5.6由中标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供一个月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招标人进行监督,如中标人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招标人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5.7 如遇中标人对某些产品降价促销,当产品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后的价格高于产品的促销价时,中标人应按促销价供货。
第六条供货价格
具体以供货当天双方确认的货物验收单的单价为准。
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基准价格不能高于(□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相同品种的市场零售价格。以(□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乙方承诺按乙方零售价格的 %与甲方结算。若甲方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价格与协议优惠幅度不符,合同期间累计超过 3 次出现此类价格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如受市场因素影响,乙方需要调增价格的,须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调整采购计划。
第七条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7.1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前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八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货款,即本月货款于月底前结算。以双方实物验收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结算清单同等金额合法发票,具体付款时间以乙方提交结算清单、货物验收手续、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物料采购清单后,若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应在收到采购清单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变换;从物料采购清单进入乙方传真机或者电话通知乙方起算。如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按照该物品数、金额的2倍赔偿给甲方,从乙方当月或者当批结算价款中扣减。
9.2 乙方如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按照该批货款总价赔偿当天的损失,从乙方当月或者当批结算价款中扣减。
9.3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质量标准供货,甲方有权退货。如果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食用后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当月货款金额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物料来源的渠道说明,禁止不及格物料的流入;如渠道来源虚假或者提供虚假的合格证明的,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当月货款金额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以上问题年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6 甲方未能按规定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用权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转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9.7 当因政策性问题或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协议需要调整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盖章) 贵港市覃塘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378号 |
地址: |
邮编:537100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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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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