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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社保大厦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三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3/9】 | ||||||||||||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 委托,对 社保大厦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NFSZC201912000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384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1384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0 年 03月 06 日 24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 2020 年 03月 10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递交完文件的供应商到第二开标室(滚梯旁)等候 。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20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03 月 06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市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项目联系人:赵杰 联系电话:18641347626 采购代理机构: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项目联系人:周海宾 联系电话:024-57766705 传 真:57766704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 户 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7370810201200018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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