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的委托,就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CZB-2020-00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CZB-2020-006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惠茹

联系方式:010-6936906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女士 010-6034206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简要技术要求: 配送次数及时间要求:为保障食堂食品供给量,要求每月配送2次,配送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配送物品新鲜时令蔬菜随时配送,每次配送数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配送等。

服务期:2020年02月14日至2021年02月13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层4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惠茹 010-6936906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总中标金额:479.4371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润海圣博养殖中心(小型企业)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沿村村东50米 479.4371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36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即(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柳和、顾衡、尚越建、张晶、周晓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01月16日

评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政采【2020】018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确定中标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中标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2.7PM交通局食堂.docx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20-006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一、说明6

1.采购人及合格的投标人6

2.资金来源7

3.投标费用7

二 招标文件7

4.招标文件构成7

5.招标文件的澄清8

6.招标文件的修改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9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9

8.投标文件构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9

9.投标报价10

10.投标保证金10

11.投标有效期11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14.投标截止期13

15.迟到的投标文件13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

五 开标及评标14

17.开标14

18.组建评标委员会14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4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15

21.比较与评价16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16

六 确定中标17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7

24.确定中标人17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7

26.中标通知书18

27.签订合同18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8

29.质疑与投诉18

30.中标服务费19

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9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0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2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

29

1 定义32

2 技术规范32

3 知识产权32

4 包装要求32

5 装运标志33

6 交货方式33

7 装运通知34

8 保险34

9 付款条件34

10 技术资料34

11 质量保证34

12 检验和验收35

13 索赔35

14 迟延交货36

15 违约赔偿36

16 不可抗力36

17 税费37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37

19 违约解除合同37

20 破产终止合同37

21 转让和分包38

22 合同修改38

23 通知38

24 计量单位38

25 适用法律38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38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

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

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4

附件1投标书(格式)5

附件2开标一览表7

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8

附件4投标所含综合费用明细表9

附件5投标保证书10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11

服务条款偏离表12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13

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21

附件9服务方案23

附件10违约承诺24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25

附件1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服务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6

附件1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7

附件1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28


第一章投标邀请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20-006

、采购内容: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479.52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配送次数及时间要求:为保障食堂食品供给量,要求每月配送2次,配送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配送物品新鲜时令蔬菜随时配送,每次配送数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配送等。

%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政采【2020】018号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资料:

  时间:请于2020年01月16日至2020年0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层418,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报名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八、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2月0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梁女士 010-60342061


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南街2号北楼4层4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惠茹 010-69369063

邮箱:HCZB2015@163.com

财务联系方式:010-69378998

财务联系人:常女士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号:010021400000000439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潜在投标人”指已经获得招标文件的合格服务单位。

“投标人”指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服务单位。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中标通知书的服务单位。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2.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4投标人所涉及内容,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1.2.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境外单位投标。

1.2.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1.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0 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

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6除以上条款外,合格的投标人还需满足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资质要求。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4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若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予以澄清,澄清相关规定参照本须知6.1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适用)

附件4——投标所含综合费用明细表(格式)

附件5——投标保证书(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9——服务方案

附件10——违约承诺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服务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

附件1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清单和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采用书本式装订,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料丢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投标报价

9.1报价应为一次性人民币含税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

9.2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宣布为废标。

9.5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按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的要求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拒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中标服务费的;

10.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支付:

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0.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电子版一份,U盘存储,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否则作为废标处理。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以不执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经投标主体在文件所有指定位置签字即视为有效签署。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时,投标人应按包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汇款证明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司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司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日上午 (北京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3.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3.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4.2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迟到的投标文件

15.1按照第14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时间为“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手持法定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1.3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才属于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及招标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的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

(5) 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6)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7)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8)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服务方案

2) 实施计划

3) 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实力

4) 保密体系及措施

5) 后续服务保证措施

21.3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方(或按照评委会推荐的评标排序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止,招标工作有关人员对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事宜,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方。

24.2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确认。

24.3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方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5.3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方确定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中标方确定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未中标方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方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8.1履约保证金: 。(具体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排序确定下一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9.质疑与投诉

29.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9.2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以及中标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质疑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30.中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30.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30.2中标服务费只收支票或汇票

30.3中标人如未按30.130.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31.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1.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光耀东方写字楼9

联系人: 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本项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11

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2002月03日15:00前电汇、支票或转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开户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1、 帐 号:0100214000000004398

%1、 须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可简写,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底单复印件开标现场单独密封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1、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保证金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

12.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3.1

投标文件:正本:  1  

副本:  4  

电子版: 1  份存储为 U

15.1

投标截止期:2020年02月0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投标文件

17.1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2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1

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工作日内。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形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1.3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11.3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附件7的内容中:

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3) (如果

投标人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附件7-3可不提供)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详见“财库[2011]181号”文件,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价格扣除,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此声明函。

*报价要求

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人民币含税(元),应包括投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 对于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被拒绝。

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其中,关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具体划型标准,请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服务期限

2020年02月14日至2021年02月13日

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0日前付款。(最终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2020年房山区交通局6个下属单位(长阳综检站、琉璃河综检站、辛庄综检站、兴礼综检站、长沟综检站)的食堂配送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配送次数及时间要求

为保障食堂食品供给量,要求每月配送2次,配送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配送物品,新鲜时令蔬菜随时配送,每次配送数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配送。

2.车辆要求

为保障配送食品质量,配送车辆需为冷藏车和货车相结合用2辆备1辆。

3.配送液化气要求

为保障安全,配送液化气人员及车辆需持有相关特殊工种证件。车辆用1备1,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配送,罐体容量为45公斤。

4.食品质量要求

(1)鱼肉类副食品保鲜温度为0-1.2度保持新鲜。

(2)蔬菜类保鲜度为85-95%(湿度)

(3)调料盒其他须在保质期内。

5.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价格并承担相应风险。

6.配送物品清单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配送物品清单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2020年综检(治超)站食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