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09 17:27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34202000005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09 17:27 |
采购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中所中学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越西县中所镇龙泉巷177号,联系方式:汤老师,028-8670704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联系方式:何老师,0834-363071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834-3630712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3-10 08: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3-16 17:3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以邮购方式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请将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4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3-20 13: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3-20 13: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3-20 13: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无 |
预算金额(元) | 222270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F521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227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227万元(大写:贰拾贰万贰仟贰佰柒拾元整)。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监督机构:越西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7614627。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134342020000057
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
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越西县中所中学、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三月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9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越西县中所中学委托,拟对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
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342020000057。
2.采购项目名称: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
3.采购人:越西县中所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2.227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
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 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以电子文档方式发售。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
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请将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
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 3月 20日 13:00 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13: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胜利路 123 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 3 月 20 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西昌市胜利路 123 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越西县中所中学
通讯地址:越西县中所镇龙泉巷 177 号
联 系 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07044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账 号:2320 6324 0910 0058 073
通讯地址:西昌市胜利路 123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4-3630712
电子邮件:3140856141@qq.com
2020 年 3 月 9 日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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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1章磋商邀请。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227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227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
最后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
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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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四、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
制采购范围(节能、
环保)
强制采购范围(若有)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优先采购范围(若有)详见磋商文件第九章。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不作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收款单位: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开 户 行: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银行账号: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履约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
10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
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根据相关规定,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7000元。
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
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834-3764800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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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昌市胜利路123号(锦江金桥酒店旁)凉山共创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要
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
“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
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因素的
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或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因素的
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或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
采购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
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越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联系地址:越西县财政局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越西县中所中学。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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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
并进行承诺)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
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全自动超声波洗碗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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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
理。
7.磋商保证金
本项不作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
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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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
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
容均可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
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5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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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
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
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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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格性响应
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18.4 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18.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8.6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
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18.7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10 电子文档
18.10.1 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一份为 PDF 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质
推荐使用 USB 闪存盘(U盘)。PDF 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相应公
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8.10.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注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包装和密封。
19.2 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
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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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文
档、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起同时递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
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表由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
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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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磋商小组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供应商
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
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情况说明)]。
24.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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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
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
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
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
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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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作作无效响应处理。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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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
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
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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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
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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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
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
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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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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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
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以上①②③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
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
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
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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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
应商无须提供);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
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
供应商无须提供);
(3)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八章 承诺函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书按本
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注:
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
料;
2. 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
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
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 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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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二、设备清单及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全自动超
声波洗碗
机
1 套
1、基本配置:无需初洗或浸泡,
2、具有“自动除渣“,”餐具残渣自动输出”、“超声波清洗”、“水槽
式自动洗碗”、“自动清洗”等功能(上述功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相关
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在餐具清洗的同时消毒灭菌,使用普通家用洗洁精,不使用专用洗涤剂。
清洗、冲洗水温均高于 60℃,餐具洁净度需达 99.99%以上。
4、为确保清洗效果,整机长度应≥6900mm,(采购人与供应商成交后需要
现场踏勘。提供现场方案设计图)。能洗涤不锈钢、密胺、陶瓷餐具,清洗
能力 3000-3500件/小时。
5、电加热和蒸汽加热两用。总功率≤45KW,节约能源。耗水量每小时≤
400升。
6、清洗网带:清洗网带采用平铺式传送带(网带凸起以保证餐具正常传送
不重叠)。
7、传送方式:为保证各类餐具的清洗效果,链自动传送,并实施无级调速。
8、整机传送带及材料:链自动传送方式,食品级塑料、食品级 304不锈钢,
整机材质及厚度(主体部分、次体部分):主体部分为国标 0Cr18Ni10 DDQ
钢,δ=2.0;次体部分为国标 1Cr18Mn8Ni5N 钢,δ(厚度)≥2.0;其余部
分为国标 1Cr18Mn8Ni5N钢,δ(厚度)≥1.0。
9、可维护性:机器正面有各类检测口,便于拆卸,便于维护,不允许有无
法清理的死角。
10、外观:外壳整体平整、美观,不允许有焊疤、手工制作的粗糙痕迹。
2 周转箱 50 套
1、材质:塑料
2、尺寸:63*48*35cm
3、工艺要求:一次性注塑而成;
4、重量:≤3.15公斤
5、箱子两边的把手必须是双把手,便于搬运时操作的舒适度和稳定性
3
不锈钢餐
盘
3500 个
1、材质:食品级 304不锈钢,材料厚度≥1.0mm
2、尺寸:36.5*27*2.5cm
3、重量:≤470g
4 磨砂筷子 10000 双
1、材质:磨砂
2、长度:27cm
3、耐高温、不易变形、不易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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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维修响应时间在 1小时内,48小时内完成修复,
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将继续进行质量跟踪,发现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提供终身有偿维
修维护。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名维修工程师名单、电话。
4、采购人使用过程中,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保证正常
使用。
5、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至少 2次的维护保养,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四、验收标准及办法
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2号)及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商务要求
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6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
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人要求先银行转账中标金额 5%的履约
保证金。
3.2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7 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总价,5%履约保证金转为
质量保证金。
3.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质保期:质保期 1年。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
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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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以上“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打★号的
为本次磋商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如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
响应处理。
本项目强制认证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
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认证(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承诺函原件,在供货时一
并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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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以上“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和“第六 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均可在磋商中变动,其中打★号和“第六 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内容只能作正偏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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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
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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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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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
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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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性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提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的要求提
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提供。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的要求提
供;证明材料为承诺函的,应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
诺内容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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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按以下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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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
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或者(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
选择)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
商: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 “(1)
供应商名称1;(2)供应商名称2 ;(3)……”) 。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六、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十、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
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二、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假应
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愿意接
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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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日 期:
(八)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按以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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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 务:
日 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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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其他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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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一、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其他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如有有
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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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一)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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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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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
称
品牌规
格型号
制造
商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属
于
进口产
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各类货
物的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
响有效性。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
调试、检验、培训、税金、知识产权费(若有)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产品的关税、进口环节税的可退税部分(若
有)不包含在报价中,但应在备注中列明。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如涉及)
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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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
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说明: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
的产品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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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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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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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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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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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1 交货期
2 交货地点
3 付款方法和条件
4 质保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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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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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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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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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知识产权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越西县中所中学: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
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
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将
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
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
名单。我方已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和说明。
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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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诚信情况承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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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的有 次。
我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次”或“零次”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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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
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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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
响评审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
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审的情形。
2.2 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
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第四章)、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和财务状况报告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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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联合体(非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注:
(1)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允许
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则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
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
的具体原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中第(1)(2)的证明材料由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2.2.2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
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位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
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
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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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
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
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
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10 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
商不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
的,视为其退出磋商。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
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
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
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
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
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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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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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供应商)。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
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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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
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
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主要评
分因素)
3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
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按照
磋商文件须知附表
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 25%
(主要评
分因素)
25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
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
“二、设备清单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25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2 分,该项分值 2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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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指: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或说明书或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等资料复印件;否则认为负偏离。磋商文件
另有要求的,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投标人应
认真核实所有技术支持资料,并对其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
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
质量保证
14%
14 分
1、供应商具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2、供应商具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3、供应商具或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
OHS1800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4、供应商具或生产厂家提供市级及以上质量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 2018年或 2019年自动洗碗
机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设计及结构、
节能要求、外观、电器技术要求、使用性能等
的技术要求项目,评价或结论应是符合或合
格,检测项目齐全得 4分,缺少一样不得分。
5、供应商具或生产厂家提供提市级及以上质
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 2018年或 2019年自动洗
碗机机洗后餐具的检测报告,检查项目:沙门
式菌、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
菌群,结论应符合 GB14934-2016 要求得 4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4
企业信
誉、业绩
10分
1、供应商 2018 年 1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有
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中标公告网
共同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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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截图并附网址。
5
售后服务
18%
18 分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在售后服务
机构及人员配置、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应急
处理方式、人员培训计划、备品备件等方面,
进行评审,满分 18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不完
善或不准确或不合理的扣 3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5
节能、环
境
标志、无
线局域网
产品 2%
2 分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每有 1 个得 0.5 分,最多得 1分; (说明:1.
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
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所投产品有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
认证的每有 1个得 0.5 分,最多得 1分(以财
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6
响应文件
的
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
项除外)。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
总分中扣除 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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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
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
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
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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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
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
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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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货物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越西县中所中学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越西县
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34342020000057)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下列表格参考适合,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
序
号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制造
厂商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合计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
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
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
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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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权利和质量保证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
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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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
币大写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
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
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
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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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
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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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磋商小组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越西县中所中学新校区(越西县文昌中学)食堂厨具采购项目。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以上“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打★号的 为本次磋商项目的
本项目如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本项目强制认证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认证的(CCC)或前置许可、认证的,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1.4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否有属于应当停止评审的情形。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注:
(1)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允许其参加磋商,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中第(1)(2)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即可,供应商无须提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
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2.4.9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
2.4.10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不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