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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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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09 17:57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12020000120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3-09 17:57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仁寿县大化镇龙门9组,180963773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1栋6层613号,龙海波,028-866511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牟女士,028-86651121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 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法人或投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③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健全的财务制度 ④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投标可提供自然人纳税承诺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0、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20-03-10 09:30到2020-03-12 16:00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采购文件售价 300
供应商报名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0-03-13 10:00到2020-03-13 10:3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2020-03-13 10:30
开标时间 2020-03-13 10:3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613室)。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预算金额 178373
采购品目名称 通用设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询价通知书。
其他补充事项
PPP项目标识

- 1 - 采购编号:5114212020000120 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 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03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八章 评审方法…………………………………………………………4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2 - 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委托,拟对仁寿县大化 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4212020000120。 2.采购项目名称: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 3.采购人: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资金 178373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内容为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 统设备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 - 4 - 犯罪记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20年 03月 10日至 2020年 03月 12日 09:30- 16: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 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 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并 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 理机构留存。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03月 13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 03月 13日 10:00 -递交响 - 5 - 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询价地点: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 地 址:仁寿县大化镇龙门 9组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电 话:1809637732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 51号大科星创意园 1栋 613室 联 系 人: 牟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 6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78373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叁佰柒拾叁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78373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叁佰柒拾叁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的价 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 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8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活动的 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履约保证金。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牟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牟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65112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及转账凭证加盖鲜章(代理服务费)到采购代理机构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 受和回复。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 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 系 人:牟女士 联系电话:028-8665112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1栋 613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按照[2002]1980号文及[2003]857号文以采购预算 金额为基准计算(当服务费不足人民币8000元时按照人民币8000元 计取),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18 其他要求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 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须在询价通知书中明确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 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 。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实质性要求)按照规定购买了询价通知书。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 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 9 -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 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 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10 -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8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 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 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 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 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 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 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 -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 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 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 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 12 -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 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除外, 下同)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 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 13 - 18.7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第七章 2.3规 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 14 -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 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 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 15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 原件一份,送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联系人:牟女士,联系电话: 028-86651121。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 16 -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 17 -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 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 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 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8 -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 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建议在 10%-20%区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41.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 进行审查。 42. (实质性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 - 19 - 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 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20]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 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 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 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 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 行登记。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 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3)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 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 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21 -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 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 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因有重大违法记录被纳入法院、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均为复印件, 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 ②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为复印 件) ③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法人或投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②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 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③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健全的财务制度 ④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⑤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 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 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 供 2019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 印件,自然人投标可提供自然人纳税承诺和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 23 -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可书面承 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0、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 投标。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 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提供相关许可和认证证 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前置许可、认证等的除外);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 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处理。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 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 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一个包,为仁寿县大化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设备采购。 二、项目清单、参数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出现 问题后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8 小时内解决问题,提供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名单 及联系电话。 2、质保期:所有采购货物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 3、投标者须响应各项采购要求。产品须是正品(不接受翻新产品),符合国家质 监等部门的规定,如果所交产品不符合参数规格,材质等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 供应商退货并按参数重新组织交货。(采购人如有特殊要求除外) 4、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及证 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 将追究责任。 四、 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及相关行业要求进行现场验 收。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物验收合格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97%,剩 余合同价款的 3%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起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乙方无息付清。 5.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 3 个工作日内将本章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 件递交至采购人处审查。 - 25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其他商务要求: 无 5.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 局域网产品等。 - 26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7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 28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说明(实质性要求):上述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 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 29 -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 是 (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XXX 日 期: XXX年 XXX月 XXX日 说明(实质性要求):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30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本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 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 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 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1 -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32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 33 -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4 - 二、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5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业,从业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 XXX万元,资产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6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7 -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或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8 - 六、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9 -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 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0 -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1 -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 42 - 十、其他材料(若有) (格式自拟) - 43 -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 44 - 关于报价文件的说明: 1、报价文件可只提供一份,且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2、最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询价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报价函及分项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进行报价时手工 填写; 4、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45 - 一、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 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 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6 -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 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项目完 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 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 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7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 政部部长令第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 [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 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 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 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 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 48 -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 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 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 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 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 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 49 -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 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 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 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 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 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 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 50 -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或注明。 2.12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 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 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 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 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 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 51 - 商不足 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 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 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52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 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 53 -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 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 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 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 用期结束后 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 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 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 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 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 54 -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 大写:XXX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 资料以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 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款项:¥XXX元,人民 币大写 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 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 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 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 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 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 55 -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 56 -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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