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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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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态动物园职工食堂劳务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生态动物园职工食堂劳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1115008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劳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115008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餐饮服务 满足300人就餐的服务,包括早、中、晚餐;食材清洗、初加工、烹饪;食堂卫生,包括厨房设备、餐具、场地等卫生清扫。 1 466178
合计金额小写: 46617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陆仟壹佰柒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01 —— 2021-02-2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1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2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3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4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5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6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7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8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9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10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第11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合同第12次付款,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场支行(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820101000013977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2、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3、服务方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服务方必须文明服务,服务期间不得与就餐人员、管理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否则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5、服务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不能出现任何火警、火灾、食品安全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合同。

6、服务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经营。

7、服务方必须爱护甲方现有厨房设备,合同终止时将设备厨具用具完整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造价赔偿。

8、所聘人员的养老金保险由中标方负责办理。

9、食材中肉制品必须手工切,不允许使用机器加工。

10、全天要保持食堂操作间干净、整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和 《食堂管理制度》 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2)食材、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3)甲方负责对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

4) 甲方有权对饭菜品质、就餐环境、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权对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5) 甲方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 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食材制作、分发饭菜、食堂清洁卫生、餐具清洗、消毒等。乙方须搞好制作间、休息室、就餐厅及食堂周边卫生清洁(5m以内)。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 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乙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服务、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4)乙方每日对食材做好质量检验工作, 防止变质发霉的食材流入食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食堂加工及卫生标准,提供菜品品种留样并保存 48小时。

5)乙方保证按时开膳,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开餐时间:早餐:08时20分至08时 50分 ;中餐:11时40分至 12时 30分 ;晚餐:17时 10分至 17时 30分 。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8) 节假日期间乙方正常为甲方职工服务。如需增加工作人员一律由乙方负责。

9)乙方每年 7月至 9月为甲方制作防暑降温饮品。

10)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有非正常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7.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合同上述约定, 经双方核实, 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若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周 通知乙方。

2、如因乙方提供食品不合格 (食物腐烂变质、以次充好) 致使甲方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引发火灾或者其它消防安全事故的, 除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向甲方缴纳30000元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 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当保证金不足 20000元,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保证金至30000元,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剩余保证金。

4、乙方在服务期间, 由甲方绩效考核办每月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测评, 综合满意度不能低于 70%, (包括乙方饭菜的质量和卫生、人员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 就餐场所卫生等各方面) ,满意率每降低1%,则扣除相应比例的劳务费。

5、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定期对厨房卫生,餐具消毒、周边卫生进行检查。 一次不合格处罚200元,累计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3.1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区望岳街道金峰小区北院B3栋K16号
法定代理人: 饶霞云 法定代理人: 王征兵
委托代理人: 王见明 委托代理人: 钱连利
电话: 0731-85476969 电话: 0731-89704308
传真: 0731-8547696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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