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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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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1、项目名称: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
  • 2、项目编号: GZYC2020-014
  • 3、项目序列号: GZYC2020-014
  • 4、项目联系人: 吴才健
  • 5、项目联系人电话: 0855-8566116
  •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采购日期 2020-01-23
  • 9、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 10、评审时间: 2020-03-09
  • 11、评审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世权、杨梅江、冯联芳、吴声录、黄良、国鸿鸣、胡子慧
  • 13、定标日期 2020-03-09
  • 14、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贵州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电信路中心集贸市场营养包采购配送工作3930000.00删除
  • 15、PPP项目:否
  • 16、采购人名称: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 联系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1号
    • 项目联系人:胡宏金
    • 联系电话:15870262658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小高山路逸景高山四栋门面
    • 项目联系人:吴才健
    • 联系电话:0855-8566116
  • 18、代理机构收费内容
    • 收费标准:
      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招协通[2017]08号)规定的货物招标或服务招标或工程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标准,向中标方一次性收取中标服务费。
    • 收费金额:3.84万元
  • 19、采购文件上传(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附件:
    • 招标文件(定稿)(1).pdf
  • 20、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时间:2020-03-10

中标公示.jpg
招标文件(定稿).pdf 招标文件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 项目编号:GZYC2020-014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2020 年 1 月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评标························································································· 15 (六)中标和合同························································································· 17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1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 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8 第六章 合同格式···························································································· 3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 2、项目编号:GZYC2020-014 3、项目序列号:GZYC2020-014 4、项目联系人:吴才健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566116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营养包采购配送工作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3930000.00 元/年 (4)最高限价:3930000.00 元/年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三年(标准天数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配送合同一年一 签。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教育部门教学布局调整,采购人可对 配送地点进行调整)。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或五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 2018年度或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 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 通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 3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网页截图复 印件或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2)特殊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 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 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 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 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 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交易主体,后 果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或扫码方式支 付。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 年 0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02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http://ggzyjyzx.qdn.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http://ggzyjyzx.qdn.gov.cn)下载,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3-4 栋裙楼 3层大厅)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6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 年 0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 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 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帐号: 18910121050000581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注:①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 注、用途等)中,进账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只能填写 9位字符随机码,如: 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 9位字符的 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 败,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 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 招标文件 4 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 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 ②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 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 8685623,政府采购部:8685613 或 8685616。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联系地址: 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1号 项目联系人:胡宏金 联系电话: 1587026265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 (8)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 采[2017]6 号)等。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小高山路逸景高山四栋门面 项目联系人: 吴才健 联系电话: 0855-8566116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资金性质 项目名称: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 务 项目编号:GZYC2020-014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1.2 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 采购人: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1号 联系人:胡宏金 联系电话:15870262658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小高山路逸景高山四栋门面 联系人:吴才健 联系电话:0855-8566116 1.3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天柱县财政局 6.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7.2 开标前答疑会时 间、地点 不组织现场考察 7.3 现场考察时间、 地点 不召开答疑会 11.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12.2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12.3 具有附加条件的 报价 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采购预算或者最 高限价 采购预算:393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3930000.00 元/年。 1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 14.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7.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 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 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二、本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人民币),投 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 供应商应在: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前将保证金转 入黔东南州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截止时间前)。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供应商可自行从州交易中 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 清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 单的供应商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 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入账: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 写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 (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进账单的附言(摘 要、备注、用途等)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AB1234567。 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 识别 9 位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 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随机码唯 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 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 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 商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 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 四、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将中标通知书(或废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黔东南苗族 侗族自治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黔东南苗族侗族 自治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 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 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 及同期存款利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采购人 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 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 招标文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 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州公资中通[2017]24 号)执 行。 五、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 请及时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财务部:0855-8685610 或 8685623,政府采购部:8685613 或 8685616。 19.1 投标样品 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20.2 投标文件包封套 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套标记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 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的代表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 件,于 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 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3-4 栋裙楼 3 层大厅)。 21.2 投标人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3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 南新区荷香居 3-4 栋裙楼 3 层大厅) 26.1.5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由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专家 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3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比例一次性收取 37.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壹拾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条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 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招标文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3.4 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接受质疑 的联系人、联系 人电话、通讯地 址 采购人: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通讯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 1号 联系人:胡宏金 联系人电话:15870262658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小高山路逸景高山四栋 门面 联系人:吴才健 联系人电话:0855-8566116 43.5 投诉受理单位 投诉受理单位:天柱县财政局 联系人电话:0855-7522514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4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市 县标讯/变更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 东南州)告知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市 县标讯/变更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 东南州)查阅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 目招标的信息,若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下载上述网站有关本 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 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不论投标人查阅下载与否,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等内 容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采用固定价格采购 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 列为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 9 (一)总则 1. 说明 1.1 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金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次采购的监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 租赁、委托、雇用等。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修缮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 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2.4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5 购买了招标文件。 3.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 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 10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组成 5.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2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询问的内容作出答复。 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市 县标讯/变更公告)、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 阅下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给予回复与解释。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5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招标文件 11 7.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 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 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2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 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 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 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一部分 资格性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商 务、报价文件。编排顺序可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 格、文件及证明资料。 9.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10.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投标明细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0.2 如招标文件没有分包组,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要求的 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如招标文件中有多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组或多 个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个包组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10.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须按每个包组 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 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 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 求。 招标文件 12 10.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 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6 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包组投标时,必须分包组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按招标 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标记和递交。 10.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 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的复印件。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与 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A4 纸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 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及要求 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 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纸质投标文件一般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 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要求为胶装。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1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 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 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4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 效。 12.5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 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 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13 14. 联合体投标 1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各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文件必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6.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等。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交纳期限等交纳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17.1条款的规定。 18.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18.1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 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8.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 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 14 18.4 下列任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的。 19. 投标样品 1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19.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 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包封套加贴封条(或不加贴 封条),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 20.2 投标文件包封套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签收。 20.4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 开启投标文件。 21.4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收。 22. 投标截止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应发 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招标文件 15 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 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3.3 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 标。 24.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 活动。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4.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资格性审查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 25.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3 合格投标人达到3家及3家以上的,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过程中(详见本招标文 件“第四章资格性审查”),对初步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实行及时告知,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 招标文件 16 清事实。 26. 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 2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26.1.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 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2)社会影响较大。 26.1.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下列情形除 外: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6.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1.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 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招标文件 17 26.2 评标 26.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2.2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6.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2.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 中标候选人 27.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 27.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 (六)中标和合同 28. 确定中标人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29. 中标结果公告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招标文件 18 29.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 中标通知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 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 放弃中标。 32. 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 同的,中止履行合同。 32.5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 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3.2 中标人未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 合同分包 3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4.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5.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招标文件 19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 补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履约保证金 37.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7.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37.2 条款规定的金 额、担保形式等的要求。 38.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9. 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0. 履行合同 40.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40.2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40.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0.4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41. 验收 41.1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 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 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1.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 20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2. 资金支付 42.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 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2.2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43.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43.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 号)的规定办理。 43.2 质疑函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执行,否则,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供应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 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3.3 投诉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执行。供应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43.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3.5 投诉受理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 21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学生专用品牌盒装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相同品牌产品认定: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营养包数量 (暂定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生·天) 采购预算 (元/年) 最高限价 (元/年) 农村学前 教育儿童 营养改善 计划营养 包购买服 务 营养包采购 配送工作 1310000 份/年 3.00 3930000.00 3930000.00 注:本表中的营养包数量为每年的暂定数量(预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享受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幼儿园有 101 所,约 6550 人,一年按 200 天计 算。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学生营养包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每批次须具备 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学生营养包的质量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接受监督部 门的检查,检查费用及一切质量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存在不合格产品或食品配 送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一经发现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招标文件 22 (二)食品安全要求 供应商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若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给学生 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或导致食物中毒、疾病发生和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等相关责任。 (三)营养包涉及食物 营养包涉及食物:学生专用品牌盒装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果(以苹果、 哈密瓜、香蕉、火龙果等为主,当地时令水果葡萄、桔子、枣子、西瓜、甜瓜等为辅); 糕点(品牌饼干、蛋糕、面包)。投标人根据营养包的搭配情况,填报出营养包涉及食 物的单价,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四)营养包的具体要求(技术参数) 1、学生专用品牌盒装牛奶:规格≥200ml/盒;品牌牛奶营养成分:能量≥ 300KJ/100ML(NRV4%);蛋白质≥2.4g/100ML(NRV4%);脂肪≥2.9g/100ML(NRV5%);三 聚氰胺≤2.5Mg/Kg。 2、豆类植物蛋白饮品:规格≥200ml/盒;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成分:总固形物≥ 4g/100ML;蛋白质≥2.2g/100ML;脂肪≥1g/100M。 2、苹果:新鲜无腐烂、农残不超标、外观较好、脆性、香甜、大小均匀,一斤约 3-4 个,不能打蜡。 3、香蕉:果质新鲜无腐烂,大小均匀,外观较好,一斤约 3-4 个。 4、时令水果:新鲜、无腐烂质变、农残不超标、外观较好。 5、饼干、糕点:质量可靠、知名品牌。 (五)配送企业的要求 1、仓储: (1)在县城 3公里范围内交通方便的地段有面积足够、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库 房。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量在县域内设置面积足够、通风条件良好的库房,仓储 面积不得低于 200 平方米,采用先进先出模式向各幼儿园配送营养,保证库存物资流 转和及时足量供给。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供应物资的进出库环节进行监 督,县教育局营养办对各供应商库存量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充足,以确保极端条 件下各幼儿园物资的及时配送。 (2)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品牌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糕点的相关部门出具的 合格检验报告及水果的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方能入库。同时,品牌牛奶或 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果、糕点样品送县教育局营养办备案及定期接受有资质的相关 部门进行抽样检验。 招标文件 23 (3)学生专用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配送日期至有效保质期必须在 1 个月以 上。 2、配送能力:有较强物资配送能力,有固定的箱式配送车辆 2台以上,保证随时 供货到位(须提供配送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3、供应商中标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对本项目学生专用品牌牛 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果、糕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合同。 (六)处罚和退出机制 中标配送企业出现下列第一、第二款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将解除合同并取消企 业配送资格,由此而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中标企业依法承担。 (1)因配送企业配送的营养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次的; (2)一周之内有 30%的幼儿园反映配送水果质量差、配送量不足等原因,对幼儿 园、政府部门造成恶劣影响(如被上级部门约谈和媒体曝光、群众上访等)的。 (3)其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的,教育行政部门与中标企业签 订的协议自然解除,教育行政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安全监管 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会同市场监督 管理、农业等职能部门对中标企业配送的纯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果、糕点进 行抽检,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抽检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三年(标准天数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配送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教育部门教学布局调整,采购人可对配送地点进 行调整)。 (三)结算方式 配送企业将营养包配送到各幼儿园经验收合格、签收之后,开具正式发票,由经 乡镇(街道)中心园或无中心园的乡镇经中心校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支付,企业将发票 及附件送县营养办审核,再由县教育系统会计核算支付中心直接划款到企业账户,以 实际配送数量为准,原则上一月一结算。 (四)售后服务要求 若遇突发性事件现场应急响应时间在 2小时以内。 招标文件 24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保证在供应期内有效。 2、配送企业配送的营养包主要有学生专用品牌盒装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 果(以苹果、哈密瓜、香蕉、火龙果等为主,当地时令水果葡萄、桔子、枣子、西瓜、 甜瓜等为辅);糕点(品牌饼干、蛋糕、面包),糕点要求有不同口味,形式多样化。 具体需求由相关幼儿园制作食谱。原则上要求牛奶、水果、糕点搭配合理,每周交替 供应。 四、报价要求 (一)综合单价 本项目投标人在填报综合单价时按每生每天 3 元(3.00 元/生·天)的价格进行 填报,如未按此价格进行填报的,其投标无效。 (二)暂定数量 本项目投标人在填报暂定数量时按每年 1310000 份(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 准)的数量进行填报,如未按此数量进行填报的,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为固定金额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需等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低于 或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明细报价表的要求 营养包涉及食物:学生专用品牌盒装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果(以苹果、 哈密瓜、香蕉、火龙果等为主,当地时令水果葡萄、桔子、枣子、西瓜、甜瓜等为辅); 糕点(品牌饼干、蛋糕、面包)。投标人根据营养包的搭配情况,填报出营养包涉及食 物的单价,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具体结算单价以签订合同和天柱县营养改善计划监督 领导小组询价为准) 招标文件 25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 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合格投标人达到3家及3家以上的,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过程中(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资格性审查”),对初步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实行及时告知,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 事实。 (二)资格性审查标准 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 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一、具备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 法》第二 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 的证明材 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 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或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 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 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招标文件 26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二、资格 要求相关 证明材料 1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食品流 通许可证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本 或副本复印件。 2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没有处于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注:投标人可附也可不附“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网页 截图复印件或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体投标。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三、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或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提供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提供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 27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从 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 单为保证金到账依据。 注:投标人可附也可不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 (三)资格性审查要求 1、“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所述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所述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或书面声明原件的,书面承 诺原件或书面声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其投标作不合格或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 28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流程及评标步骤 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2)内容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 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 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 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7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招标文件 29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1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是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和比较。 3.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7号)的规定“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的投 标报价不列为评审因素。 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如下所示: (1)分值分配表:见附表3。 (2)技术部分评审:见附表4。 (3)商务部分评审:见附表5。 (4)政策性加分评审:见附表6。 4. 评分及其统计 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程序及评分标准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就投标人 的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商务部分评分因素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时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 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然后,对政策性加分进行评分。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政策性加分的评分相加得出投标人的综合 得分(综合得分的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 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 推荐意见 5.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 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第 三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 5.2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三)附表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3:分值分配表 附表4:技术部分评审表 附表5:商务部分评审表 附表6:政策性加分评审表 招标文件 30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格式、签署、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报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 3 服务时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 31 附表 3:分值分配表 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政策性加分分值分配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权重 1 技术部分 50 分 50% 2 商务部分 50 分 50% 3 总得分 100 分 100% 4 政策性加分 5分 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5 合计 105 分 附表 4:技术部分评审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指标 20 分 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每 负偏离一项扣 5分,扣完为止。 2 质量保障 5分 提供当年近期、近批次品牌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出厂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有蛋白质及脂肪)复印件的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库房面积 10 分 1、在采购人所在县域内设置面积足够、通风条件良好的库 房,库房面积 201 ㎡-500 ㎡的得 3分;501 ㎡-1000 ㎡的得 6分;1001 ㎡及以上的得 10 分;以提供租赁合同列明的面 积或产权证明列明的面积为准,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列 明面积的,须另提供证明其面积的相关资料;不提供不得 分,原件备查。 2、在采购人所在县域之外设置面积足够、通风条件良好的 库房,库房面积 201 ㎡-500 ㎡的得 2分;501 ㎡-1000 ㎡的 得 5分;1001 ㎡及以上的得 8 分;以提供租赁合同列明的 面积或产权证明列明的面积为准,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未 列明面积的,须另提供证明其面积的相关资料;不提供不 得分,原件备查。 4 库房地理 位置 5分 设置的库房距离采购人所在县城 3公里范围内的得 5分,3 公里之外的得 2 分;以提供显示其地理位置的百度截图复 印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32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5 冷藏冷库 10 分 设置的冷藏冷库不低于 50m³,其地理位置在采购人所在县 域内的得 10 分,黔东南州内的得 6分,黔东南州之外的得 3分;以提供显示其地理位置的百度截图复印件、租赁合同 列明的体积或产权证明列明的体积为准,租赁合同或产权 证明未列明体积的,须另提供证明其体积的相关资料;不 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合计 50分 附表 5:商务部分评审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业 绩 15 分 投标人近 3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3分,最高得 15 分;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2 专职人员 配置 5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有专职的仓库保管员一名的得 5 分, 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备查。 3 配送能力 10 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输车辆为箱式配送车,车辆为 租赁 2 台的得 2 分,车辆为租赁 3-5 台的得 4 分, 车辆为 租赁 6 台及以上的得 6 分;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行车 证及车辆四周及车厢内部照片,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输车辆为箱式配送车,车辆为 自有 2台的得 4分,车辆为自有 3-5 台的得 6分, 车辆为 自有 6台及以上的得 10 分;须提供产权证明、车辆的行车 证及车辆四周及车厢内部照片,原件备查。 4 营养包供 应、配送 方案 8分 1、全面性强、合理性强、具体性强:5.1~8分。 2、全面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具体性一般:2.1~5分。 3、全面性差、合理性差、具体性差:0.1~2分。 4、不提供的:0分。 5 对突发性 事件的应 急措施 5分 1、全面性强、合理性强、具体性强:3.1~5分。 2、全面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具体性一般:1.1~3分。 3、全面性差、合理性差、具体性差:0.1~1分。 4、不提供的:0分。 6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5分 承诺给服务学生每人每学期购买保额不低于60万元的食品 安全险(配送前需完成),需提供与相关保险企业签定食品 安全保险框架协议,提供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 33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7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 值扣完为止。 合计 50分 招标文件 34 附表 6:政策性加分评审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政策性加分 A (在总得分基 础上加分) 2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 财采〔2014〕15 号)的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 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 (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 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 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 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 得超过 2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 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 单页复印件或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详见“附件 2: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 2 政策性加分 B (在总得分基 础上加分) 3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 财采〔2014〕15 号)和《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 政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的规 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 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 分基础上加 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须提供证明材料。 合计 5分 招标文件 35 附件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 一、节能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如投标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 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上 发布。 二、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如投标产品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 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认 证 证 书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招标文件 36 附件 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相关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相关政策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制造商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否则评标 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二、监狱企业: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 认可。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招标文件 37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 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 38 第六章 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 采购人: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招标文件 39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采购人) 乙方: (以下简称: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承 诺,经协商达成以下 合同。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供货 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以上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验收方式: 六、其他配套产品: 招标文件 40 七、货款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有关之违约条款处罚。 九、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办一份、招标公司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采购办审查意见 采购办:(盖章) 电话: 签约地点: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 42 正本或副本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包购买服务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43 目录 第一部分 资格性文件…………………………………………………………………( )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 二、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四、投标保证金…………………………………………………………………………( ) 第二部分 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 一、技术部分……………………………………………………………………………( ) 二、商务部分……………………………………………………………………………( ) 三、价格部分……………………………………………………………………………( ) 四、其他部分……………………………………………………………………………( ) 招标文件 44 第一部分 资格性文件 招标文件 45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 4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招标文件 47 二、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 48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招标文件 49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 50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51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授权的代表。授权的代表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授权的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的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52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 53 投标保证金 说明:按照第四章“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招标文件 54 第二部分 技术、商务、报价文件 招标文件 55 一、技术部分 招标文件 56 1、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依据贵方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的 投标邀请,我方授权的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 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 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 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 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57 2、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负偏离 /无偏离)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内容的“项目要求”项内容逐 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58 3、其他技术资料 (格式自定) 招标文件 59 二、商务部分 招标文件 60 1、投标人简介 (格式自定) 招标文件 61 2、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负偏离 /无偏离) 备注 注: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内容的“商务要求”项内容逐 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62 3、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发包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备注 注:本表后附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附表 5:商务部分评审表” “投 标人业绩”项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不作强制要求,不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不作为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63 4、其他商务材料 (格式自定) 招标文件 64 三、价格部分 招标文件 65 1、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综合单价 (元/生·天) 每生每天 3元(3.00 元/生·天) 营养包暂定数量 (份/年) 1310000 份/年(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 数量为准) 投标总价(元/年) (综合单价×暂定数量) 小写: 元/年 大写:每年 元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其他补充说明 注:1、投标总价为固定金额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需等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低 于或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温馨提示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66 2、投标明细报价表 营养包涉及食物:学生专用品牌盒装牛奶或豆类植物蛋白饮品;水果(以苹果、 哈密瓜、香蕉、火龙果等为主,当地时令水果葡萄、桔子、枣子、西瓜、甜瓜等为辅); 糕点(品牌饼干、蛋糕、面包)。投标人根据营养包的搭配情况,填报出营养包涉及食 物的单价,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具体结算单价以签订合同和天柱县营养改善计划监督 领导小组询价为准) 招标文件 67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招标文件 68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 69 四、其他部分 招标文件 70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贵方的 (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中如获中标,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时,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71 2、其他材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 (六)中标和合同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0-02-20T02:30:43+0800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20T02:31:01+0800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20T02:31:01+0800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20T02:31:01+0800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02-20T02:31:01+0800 贵州亿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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