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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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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Tue Mar 10 17:45
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HNGP2019-067 项目名称 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品目 服务 是否备案
项目或项目包是否属于流标废标重新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 海口海事法院 是否进口产品
行政区域
(预算次级)
省本级 预算金额(万元) 206.2554
是否属于多包项目 分包预算金额(万元)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1、支持本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 2、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及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1、项目名称: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1.2、项目编号:HNGP2019-067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总预算206.2554万元。最高限价:206.2554万元。

1.5、采购需求:详见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项目实施地点:详见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详见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付款方式:详见 第五章 合同书

四、供应商要求说明
供应商
要求说明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3、其它要求: 2.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0-03-10 17: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0-03-17 17:3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元) 0.0
六、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0-03-31 08:30
开标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
投标截至时间 2020-03-31 08:30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66529840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海事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陆女士66290272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529828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海事法院委托,对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1.2、项目编号:HNGP2019-067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总预算206.2554万元。最高限价:206.2554万元。

1.5、采购需求:详见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6、项目实施地点:详见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详见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8、付款方式:详见 第五章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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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3、其它要求:

2.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3、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3.1、请于2020年3月10日17:30至2020年3月1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

标号名称

标号编码

投标保证金(元)

第1包

HNGP2019-067

40000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4.1.1、电子投标文件为:2020年3月10日17:30至 2020年3月31日08:30 (北京时间),

4.1.2、纸质投标文件为2020年3 月31日08:00-08:30(北京时间) !异常的公式结尾。

4.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 月31日08:30(北京时间) ;

4.3、开标时间:2020年3 月31日08:30(北京时间)

4.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4.4.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4.4.2、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4.4.3、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进入到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 入口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议用IE11或搜狗浏览器)进行企业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

4.4.4、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关于规范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须知》。

4.4.5、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中心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4.6、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 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投标现场需携带数字身份认证锁进行文件解密,投标现场未提供数字身份认证锁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7、本项目开标方式:现场电子标。

4.4.8、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

(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 确认投标 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5.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站) http://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

5.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6.1、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0年3月31日8:3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7、其他

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非电子标:投标文件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8、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8.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口海事法院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

联 系 人:陆女士

电 话:0898-66290272 8.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66529840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0 日


附件:
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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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GP201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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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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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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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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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算机辅助评标须知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应当统一使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经所属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本等其他内容编制后,需导入“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必须配备含有本单位电子标书工具加密锁才能使用,采购供应商不得将电子标书工具加密锁转借或使用他人的电子标书工具加密锁编制投标文件。

3、如本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供应商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为确保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的打印功能进行打印。如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生成后缀名为GPT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正常的投标工作。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光盘及U盘各一份,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对应条款的规定进行密封及递交,如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光盘表面应粘贴标签,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光盘及U盘只能有文件名一致、内容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含有其他无关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以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的文件导入为准,如上传文件无法导入,则导入光盘上的文件,如光盘上的文件无法读取时,则导入U盘上的文件。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的文件、光盘和U盘文件全部无法读取,则该投标文件应被拒绝。

6、提交光盘及U盘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注意查杀电脑病毒。

7、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二、计算机辅助开、评标方法

1、采购代理(或采购人)应安排熟悉计算机辅助开标系统的工作人员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的开标工作。

1.1 开标系统包含开标倒计时、同步投标人、开标准备、开标、唱标、开标报表、开标结束共七个功能环节。

1.2 登录系统后,进入到项目管理界面,选择本次需要开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按钮即可以进入到项目开标主流程页面。

1.3 在开标时间未到达之前,会显示开标倒计时剩余时间。到达开标时间后,开标准备、开标、唱标、开标报表、开标结束等功能方可进行操作。

1.4 在系统中可使用【同步投标人】功能,同步已报名的供应商信息。

1.5 【开标】阶段中会显示投标单位、文件状态、投标人解密信息,可使用【同步投标文件】功能批量获取采购单位在交易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之后在开标电脑上,依次插入各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后,界面上会显示绿色的“已解密”。如批量获取不成功或解密失败可使用采购供应商的光盘或U盘重新导入电子版投标文件并重新解密。

1.6 解密阶段完成后,在【唱标】页面可显示唱标信息,可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唱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交付期等内容。

1.7 【开标报表】页面记录开标过程产生的数据,并且可添加记录开标现场情况和开标现场人员情况,具体由采购代理(或采购人)进行操作记录。

1.8 开标活动完成后,点击【开标结束】按钮可进行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到齐后可进行评标工作

2.1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类型的项目须有采购人组织建立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

2.2 评标专家需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流程依次完成符合性评审或打分评审,即可完成本次评标工作。 如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3 评标完成后,评标专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在评标报表上加盖电子印章,最后会生成包含评标专家数字签名的电子评标报表,可供采购代理(采购人)打印书面评标报表。


第一章 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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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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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海口海事法院委托,对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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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编号:HNGP201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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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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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预算:206.2554万元   最高限价:206.2554万元

1.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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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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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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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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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3、其它要求:2.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3、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3.1、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采购文件。


标号名称

标号编码

投标保证金(元)

第1包

HNGP2019-067

40000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4.2、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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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4.3.1、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开标室20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4.3.2、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4.3.3、必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进入到“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入口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议用IE11或搜狗浏览器)进行企业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

4.3.4、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详见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关于规范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注册登记须知》。 

4.3.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中心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3.6、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 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投标现场需携带数字身份认证锁进行文件解密,投标现场未提供数字身份认证锁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7、本项目开标方式:现场电子标。

4.3.8、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

(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确认投标”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5.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站) http://www.ccgp-hainan.gov.cn/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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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6、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6.1、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支付地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7、其他

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非电子标:投标文件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8、采购人、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8.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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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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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陆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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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98-66290272

8.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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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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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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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98-6652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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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 月4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术语说明

1.1.1 “集中采购机构” 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简称采购中心)。

1.1.2 “采购单位”指采购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1.1.3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所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1.1.4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除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1.7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8 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1.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中心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1.2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 “2、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除1.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网站查询)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3)其他资格条件。

1.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1.4招标费用

1.4.1 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缴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将服务费缴入指定账户(账号将另行通知)。

1.4.2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否则,采购中心将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1.4.3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现场考察、答疑会

1.5.1 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2 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1.5.3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5.4 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1.5.5 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6 遵循标准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

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1.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1.3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招标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

2.2.2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采购中心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投标邀请)

2.2.3当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4招标文件澄清和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2.5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3.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3.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3.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提示提交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达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或系统显示“未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4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的,供应商支付后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系统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系统显示“缴纳成功”则缴纳成功,如显示“未缴纳”请立即与系统工作人员联系。

3.3.5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5投标有效期

3.5.l 投标有效期为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6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及签署

3.6.1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及技术、商务等响应材料”和“其他投标材料(如有)”组成

3.6.1.2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要求及顺序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正确地填写相对应的页码,不准确可能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直观定位应标内容而做出不利判断,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3.6.1.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6.1.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3.6.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

3.6.1.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政府采购计算机辅助评标须知》。

3.6.1.10其他投标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6.2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3.6.2.1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安全锁,对投标文件中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03207(广联达)

3.6.2.2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字(即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名)。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

3.6.2.3纸质投标文件需用电子签字(即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名)和盖电子公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并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3.6.2.4纸质投标文件壹份。

3.6.3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资格性审查响应表》、《符合性审查响应表》、《技术、商务响应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服务承诺书》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按以下方式密封、标记:

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

4.1.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4.1.4投标专用袋(箱)封面上须注明:

(l)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的话);

(3)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4.1.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专用袋(箱)未按第4.1.3、4.1.4条规定标注的,采购中心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4.2.2递交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投标无效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2.4 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

4.2.5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4.3修改与重投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并按规定要求递交;撤回文件时应向采购中心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3.2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中心将按照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采购中心有权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

5.1.2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1.3 出席开标现场的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

5.1.4开标必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5.1.5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并代表投标人进行签到、文件解密、确认开标报告等工作,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5.1.6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开始进行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注:以上5.1.1、5.1.2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

5.2 开标程序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项目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5.2.1 按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

5.2.2 宣布开标纪律及参会人员。

5.2.3公布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5.2.4 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5.2.5唱标,投标人浏览唱标信息。

5.2.6 产生开标报告,阅读开标报告,签署开标报告。

5.2.7 开标结束。

5.2.8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报告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改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5.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的;

(2)经检查安全锁中的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开标签到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解密的;

(5)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文件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六、资格审查

6.1资格审查人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2审查程序

6.2.1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资格性审查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6.2.2投标人需在《资格性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投标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投标人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审查人员无法加以正确审查的,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6.2.3审查人员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各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有效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有效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资格审查人员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6.2.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6.2.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6.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2.7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2.8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6.2.9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标前。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七、评 标

7.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7.2原则和方法

7.2.1 评标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7.2.2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7.2.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7.2.4评审过程分为符合性审查、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7.2.5 评标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4)评标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7.3符合性审查

7.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无效。

7.3.2投标人需在《符合性审查响应表》中指出评审点的评判依据,即投标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审点。由于投标人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审点的起止页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7.3.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条款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只有对招标文件所列各项符合性审查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7.3.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数量计算见6.2.5条规定。

7.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7.4澄清、说明、补正

7.4.1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4.2 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

7.4.4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5 未按7.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5 综合评审

7.5.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投标人需在《技术、商务评分响应表》中指出评分点的评判依据,即投标文件中哪些起止页码范围响应了对应的评分点。

7.5.2 由于投标人未响应此表,或未正确地响应评分点的起止页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加以正确评判的,投标人需独自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

7.5.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5.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5.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评审:

7.5.6评审因素权重分配!异常的公式结尾!异常的公式结尾

评审因素

技术、商务等评分

价格评分

权 重

90!异常的公式结尾%

10!异常的公式结尾%

7.5.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

7.6 推荐中标候选人

7.6.1评标委员会向采购单位推荐不少于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6.2提供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选投标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7.7 中标人的确定

7.7.1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价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7.2 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单位的确认结果,在“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7.7.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中标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中标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进行招标,确保公正性。

7.7.4 如确定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按规定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顺位确定出新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八、合同授予

8.1 中标通知

8.1.1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结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3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履约保证

8.2.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3 合同签订

8.3.1 合同签订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

8.3.2 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4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3.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九、监 督

9.1 适用法规

9.1.1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9.2 信息发布

9.2.1 招标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到“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投标人可从前“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

9.3 纪律要求

9.3.1 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未中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9.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

9.3.4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质疑

9.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部分有质疑的,投标人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其中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投标人确认投标之日。

9.4.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不受理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9.4.3 质疑函的递交

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质疑人根据“质疑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ccgp-hainan.gov.cn/wjxz/929.jhtml),并附“投标时间”凭证(须登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zfcg/gbp/login.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点击“我的投标项目”菜单进入本项目方可查看并截图打印“投标时间”的完整系统页面)加盖公章。

递交地点:

(1)采购中心: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6室。

(2)采购人: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采购人地址”。

9.4.4 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5 投诉

9.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 它

10.1 不良行为

10.1.1投标人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等行为的;

(2)投标人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

(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

(4)投标人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5)有其他违反行业市场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6)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招标控制价。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第%1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服务名称及详细参数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详细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1

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详见“二、服务内容”

1

注:1、供应商须对以上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单位概况:

1、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

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28号,现状由1栋主楼和1栋副楼组成,其中:主楼(办公楼)为地上15层,建筑面积约为11402.70平方米,副楼(审判楼)为地上7层,建筑面积为3769.32平方米,总面积约为15172.02平方米(不含室外平台及车库面积)。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

干警食堂主要为全院干警及聘用制书记等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一日三餐,就餐人数约130人,不营利性经营。

二、服务内容

(一) 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1、工作职责: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整体策划及目标管理控制,并具体负责客户服务日常管理工作。作为本项目的项目主任与采购单位联络,了解采购方对本项目服务工作需求和意见,做好现场服务工作的管控。

2、人员要求:1名专职项目主任,男女不限,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年龄18岁—50岁,具有三年(含)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语言能力。(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工作证明复印件)

(二)中法大厦及洋浦法庭治安防范管理服务

工作职责:

1、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业主财产及人员人身安全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办公大楼内夜间巡逻;负责车辆出入小区、小区内行驶、室外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车辆摆放整齐,严把物品出入关。定期检查实验楼消防器材设备完好状况,进行火灾、火警的处理,发生火灾指挥在场人员灭火,引导疏散人员。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防范。

2、人数:不少于12人

3、洋浦法庭:1人。

4、人员要求: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1.68米以上 年龄18岁—50岁男性,学历不限,须经防范治安等相关条例培训

(三)中法大厦各种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及工程管理。

工作职责:

1、负责中法大厦供电设施日常的维修和管理,如配电柜室内外电缆桥、室外电缆井、配电箱、柜等的维护及管理。

2、负责中法大厦所有公共设施的照明、开关、插座等维护及管理工作. 每天一次巡检大堂、电梯间、停车场、通道、光彩照明、景观照明、霓虹灯等公共部位照明,有效亮灯率98%以上,如有缺损及时更换。

3、负责节日灯饰的布置维护和管理。

4、负责所有给排水系统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5、负责房屋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管理,如楼梯、扶手、隔栏、门窗、房屋标识、道路、路障、宣传栏、建筑小品等的维护及管理。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报告,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提出方案或建议,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负责中法大厦电梯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供应商须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对实验楼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后的电梯须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并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确保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平层准确,轿厢照明、内外呼梯按钮完好,楼层显示正常,轿厢内整洁无污染;警铃或其它救助设备功能完备,称重装置可靠,安全装置有效无缺损,保障电梯每天24小时运行。

7、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配合与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检修工作。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联动控制台工作正常、显示正确,系统误报率不超过3%;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在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年保养一次;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控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洗除尘;消防管道、消防楼梯、阀门等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8、负责道路、路沿的维护。

9、人数要求:1名专职人员。

10、人员要求:年龄18岁—50岁,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维修所有设备。(需提供电工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四) 中法大厦保洁绿化服务

工作职责:

1、负责中法大厦所有公共楼道、走廊、洗手间等的日常清洁保洁。

2、负责领导办公室室内日常保洁,审判庭、会议室使用前后的清洁保洁。

3、负责小区道路、垃圾站、停车场、停车棚、绿化带等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

4、负责中法大厦外墙(约16000平方米)清洗,每年至少1次。

5、负责对小区内标识牌、污、雨水井和沙井的保洁和清理以及排水沟、沉淀池和垃圾池、化粪池的清理。

6、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的收集、中转、垃圾清理)及环卫外运的联络工作。

7、负责对区域内的“四害”消杀。

8、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带、花卉、树木等的施肥、防虫害、浇水防旱、修剪造型、缺株补植等管理及养护工作。达到绿地及花坛内各种植物存活率100%。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有整体的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

9、负责中法大厦公共区域盆栽日常养护工作。室内根据采购方需要摆放植物;公共区域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建筑的室内布局合理摆放,植物的大小和色彩应与室内空间及装修的格调相一致。

10、负责各节庆活动的花卉摆放。

11、负责对小区绿地进行局部改造。

12、人数要求:不少于10人

13、人员要求:保洁绿化人员年龄18岁—50岁

(五)中法大厦会务服务

工作职责:

1、 负责日常报刊收发、2-12层的会议室、7个审判庭使用准备工作。

人数要求: 3人

2、人员要求:政治品德良好, 责任心强,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岁(含)—35岁(含)。会务员接受采购单位工作管理,人员招聘由需经过采购人相关部门考核通过方可聘用上岗。

(六)中法大厦院本部 海口海事法院-2020年度海口海事法院中法大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