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西岗区】【采购公告】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XZB2020008 三、采购内容:西岗区机关物业服务包含保安保洁、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其中西岗区政府机关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沈阳路139号需要食堂服务;西岗365、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大厅、人社局共4家单位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西岗医院、北京街50号、西府园车场共3家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的综合物业服务企业一家。(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四、采购预算:629.311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的资格: 1.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每天08:30-11:30、12: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区6号公建)。 七、报名要求: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 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 categoryNum=073003 3.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报名供应商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等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受疫情影响,外地投标单位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准备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的投标单位邮寄的报名资料时间为准。如外地投标单位需纸质招标文件,只支持邮寄方式提供,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2020年4月3日13:00-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收取投标文件(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4月3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招 标 人: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 话:0411-83636537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区6号公建 项目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0411-83698880-8009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希望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1903945110101 | |||
| |||
| |||
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XZB2020008)
招 标 人: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O年三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7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3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77
附件二 评标方法…………………………………………………78
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XZB2020008
三、采购内容:西岗区机关物业服务包含保安保洁、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其中西岗区政府机关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沈阳路139号需要食堂服务;西岗365、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大厅、人社局共4家单位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西岗医院、北京街50号、西府园车场共3家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的综合物业服务企业一家。(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四、采购预算:629.311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的资格:
1.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每天08:30-11:30、12: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区6号公建)。
七、报名要求:
1.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3.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报名供应商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等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受疫情影响,外地投标单位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准备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的投标单位邮寄的报名资料时间为准。如外地投标单位需纸质招标文件,只支持邮寄方式提供,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2020年4月3日13:00-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收取投标文件(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4月3日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招 标 人: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 话:0411-83636537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区6号公建
项目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0411-83698880-8009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希望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190394511010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西岗区政府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ZB2020008 |
2 |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3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629.311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采购内容:西岗区机关物业服务包含保安保洁、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其中西岗区政府机关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沈阳路139号需要食堂服务;西岗365、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大厅、人社局共4家单位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西岗医院、北京街50号、西府园车场共3家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
5 |
投标保证金额:5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1)(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20年4月3日13:30之前到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希望广场支行;帐号:411903945110101;”联系人:丛女士,联系电话:0411-83698880-8004(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
6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7 |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一)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dltf(加密)、.ndltf(不加密);投标单位必须通过CA锁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格式为.ndltf(不加密)。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为正本,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为副本,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为5份密封在一个袋内。 (二)纸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注:1.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携带最终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以CA锁解密的投标文件为主,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为辅。 2.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如纸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4.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问题,投标人需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联系电话:0411-65850588。 |
8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要求: 开标当日在(2020年4月3日13:00-13:30北京时间),递交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收取文件(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9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4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10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表) |
11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每天08:30-11:30、12: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0411-83698880-8009 公司地址: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区6号公建) |
12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
13 |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后送至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备案。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 |
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每季度一次分期结算支付年度合同价款,共四次结清。(每季度合同价款为年度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
15 |
项目总负责人面试: 1、项目总负责人面试:项目总负责人需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面试采用电话讲解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接到面试通知后须按要求到达指定房间。 注:1. 项目总负责人现场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场服务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评标现场面试的项目总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2.项目总负责人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
16 |
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17 |
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物业公司须具有物业保安、保洁、会务、餐饮等综合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品质和规模; 2.要求食堂保障人员在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体检合格证明资料及健康证,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投标方案执行合同,使用单位按照监管考核办法予以监管。招聘人员、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发放等均由企业自行负责。如人员安排不合适,特别是影响工作,采购人要求换人,中标人必须马上办理,中间不得有任何空挡,工作没有达到采购人要求,须马上采取措施改进,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4.中标人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愿意留用的人员,中标企业可以优先考虑。 5.中标人须按规定向本项目所涉及的物业服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并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应按月足额的支付员工工资,按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其提供员工保险支付明细,提供经员工签字的员工工资单,采购人有权向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相关事宜,如因拖欠工资(含未足额支付)、未缴保险(含迟缴),导致人员变动,造成严重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余款不予支付。 |
18 |
注:采购人对中标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全程监督,如未按时完成工作内容,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取消中标资格。如涉及经济纠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9 |
其他说明: 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业绩、认证证书、企业信誉、业主评价等证明资料原件,评标时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但不保证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所有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西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西岗区机关物业服务包含保安保洁、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其中西岗区政府机关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以及会务服务;沈阳路139号需要食堂服务;西岗365、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大厅、人社局共4家单位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食堂服务。西岗医院、北京街50号、西府园车场共3家需要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629.3111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后送至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备案。
(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采购人按每季度一次分期结算支付年度合同价款,共四次结清。(每季度合同价款为年度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五)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件附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盛工 0411-83698880-8009
(3)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区6号公建
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说明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
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采购文件中应以“★”标注,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
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
(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4%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4%的加分。
(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4%的价格扣除。
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2.1报价汇总表
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2.3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
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4.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物业管理方案;
6.应急预案;
7.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
8.拟投入物业办公设备及机具配备情况表;
9.其他;
9.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3 业主评价意见
9.4企业认证、信誉证书复印件
9.5其他文件和资料;
9.6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
9.7履约保证金保函;
9.8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
9.9中小企业声明函;
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11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11.开标一览表。
以上1-11项(其中2.2、2.3、2.4、9.2-9.11、10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企业所有成本,踏勘费用、税金、企业利润、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 投标报价的计费期限为:招标人与本次服务项目服务方签订1年。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护、保养和备份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3)因投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纸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2)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dltf(加密)、.ndltf(不加密);投标单位必须通过CA锁登陆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格式为.ndltf(不加密)。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为正本,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为副本,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为5份密封在一个袋内。
注:1.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携带最终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以CA锁解密的投标文件为主,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为辅。
2.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如纸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4.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问题,投标人需与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联系电话:0411-6585058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2)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3)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未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11)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中“★”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有重大偏离的;
(12) 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3)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10.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得分高的;
(2)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得分高的;
(3)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得分高的。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服务质量、完成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腐败和欺诈行为
(1)定义:
①“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七)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年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
2、工程设备管理;
3、保洁管理;
4、公共设备管理;
5、食堂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第三章)。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后送至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备案。)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 元人民币。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乙方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每季度一次分期结算支付年度合同价款,共四次结清。(每季度合同价款为年度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第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详见物业管理范围)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存在问题,将在附件中列明,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
第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总平面图,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通知乙方;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 进场之日起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采购人所在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合同详细格式可参照大连市相关物业合同要求
附件:
物业监管考核办法
1、各使用单位按如下考核表内容对物业企业进行月度考核。有安全管理、保洁、食堂保障和维修四项的按平均权重(25分)计算;有安全管理、保洁、维修三项的按4:3:3权重计算。有两项的按5:5权重计算。
2、每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当月物业费全额支付。
3、每月考核得分80—89分,当月物业费扣款1000元。
4、每月考核得分70—79分,当月物业费扣款3000元;
5、每月得分70分以下,当月物业费扣款5000元.
6、半年内连续得分在80分以下的,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物业企业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注:采购人有权对本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一、安全管理考核表
分类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员工管理 |
1、严格考勤,员工按时上班,24小时在岗在位。 |
10 |
|
2、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热情服务,任何情况下不讲脏话、不动手,文明礼貌。 |
10 |
||
3、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10 |
||
4、责任心强,严、实、细履职。 |
10 |
||
工作规范 |
1、辨识进出人员身份,按要求对访客进行登记。 |
10 |
|
2、大楼接访有力,维护秩序。 |
10 |
||
3、楼内外防火、防盗、防破坏巡查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
10 |
||
4、做好灾害天气和特殊时期安全保障,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防汛和除雪工作。 |
5 |
||
5、引导车辆,摆放有序。 |
5 |
||
6、值班值守,接到应急信息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
5 |
||
7、熟悉楼宇情况,了解掌握楼宇报警装置、通信设备、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5 |
||
设备工具配备 |
工作所需设备配备齐全,保证正常使用 |
10 |
|
总分 |
100分 |
二、保洁管理考核表
分类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员工管理 |
1、严格考勤,员工按时在班在岗。 |
10 |
|
2、按规定着装,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
10 |
||
3、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10 |
||
4、责任心强,严、实、细履职。 |
10 |
||
工作规范 |
1、保洁区域内保洁率100% |
20 |
|
2、门厅、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巡回保洁。 |
10 |
||
3、发生故障时,保洁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
10 |
||
4、保洁工作操作规范,保洁耗材更换及时。 |
10 |
||
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
|||
设备工具配备 |
清洁设备、工具、清洁剂、耗材配备齐全,保证正常使用。 |
10 |
|
总分 |
100分 |
三、 食堂保障考核表
分类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员工管理 |
1、严格考勤,员工按时在班在岗,履行签到手续。 |
10 |
|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5 |
||
3、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不得在厨房区内追逐、嬉闹、吸烟,存放无关衣物。 |
5 |
||
4、责任心强,严、实、细履职。 |
5 |
||
安全管理 |
1、严格每日水电气阀安全检查并登记; |
6 |
|
2、防火设备齐全,检查登记规范; |
5 |
||
3、经常检查、保养厨房设备,及时报修出故障设备,规范操作,不得带病操作设备,或将专用设备改作他用; |
10 |
||
4、每年不少于4次安全业务培训并有登记。 |
4 |
||
卫生 管理 |
1、熟悉和了解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
5 |
|
2、搞好个人卫生,按规定统一着装; |
5 |
||
3、随时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域的卫生整洁; |
5 |
||
4、餐具消毒、设备使用、专库存放、垃圾分类等登记齐全; |
5 |
||
5、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严禁食品盛具他用(洗拖把、抹布) |
5 |
||
服务 质量 |
1、按时供餐,餐食与菜谱吻合 |
10 |
|
2、供餐种类与数量不低于规定标准 |
5 |
||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材 |
10 |
||
总分 |
100分 |
四、工程维修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