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企石镇四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 ||||||||||
发布时间:2020-3-11 16:11:00 开标时间:2020-04-01 09:30:00 | ||||||||||
投标邀请书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企石镇四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2-SFCX20DG050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公示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3、项目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徐柳莉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00元。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日上午09:0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1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联系电话:0769-867810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07 E- mail:23465701@qq.com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企石镇四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发稿)2020.03.11.doc | ||||||||||
国内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企石镇四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0832-SFCX20DG050C
采购人:东莞市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目录
TOC \o "1-4" \h \z \u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格 6
附表一:投标资料表 6
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9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11
用户需求明细 11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
一、 说明 20
1.适用范围 20
2.定义 20
3.货物和服务 20
4.投标费用 20
5.知识产权 20
6.关于联合体投标 21
7.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21
二、 招标文件 22
8.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2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22
12.投标文件编制 22
13.投标报价说明 23
1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证明文件 23
15.投标有效期 23
16.投标保证金 2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24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25
19.投标样品(如需提交) 25
20.投标截止期 26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
五、 开标与评标 26
22.开标 26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27
24.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7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7
26.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具体评审项目详见投标资料表) 29
27.优惠政策 29
28.纪律和保密事项 31
六、 授予合同 31
29.合同授予标准 31
30.发布中标结果 31
31.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32
32.履约保证金 32
七、 询问或质疑 32
33.询问 32
34.质疑 33
八、 其他 33
3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3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4
合同格式 34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7
附件1.投标文件目录 37
附件1-1 评分标准索引表 38
附件2.投标书格式 39
附件3.开标一览表格式 40
附件4.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1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44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5
附件7.资格申明 46
附件8.营业执照 47
附件9.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8
附件10.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9
附件11.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51
附件12.重要技术参数(▲)响应表 53
附件13.业绩表 54
附件14.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5
附件15. 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 56
附件16.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7
附件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58
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59
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61
附件20.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62
附件2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6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书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企石镇四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32-SFCX20DG050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
序号 |
内容 |
家数 |
服务年限 |
备注 |
1 |
企石镇四所公办小学午餐配送及午托服务采购项目 |
1家 |
3年 |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公示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3、项目报名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人:徐柳莉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00元。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1日上午09:0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1日上午09时30分。
3、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联系电话:0769-867810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锡恩
联系电话:0769-21682660-807
E- mail:23465701@qq.com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第二部分 相关资料表格
附表一:投标资料表
序号 |
内容 |
||
一、说明 |
|||
1 |
资金来源 |
||
自筹资金。 |
|||
2 |
踏勘现场 |
||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
|||
3 |
招标信息发布网站 |
||
广东三方诚信招标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http://www.sfcx.cn/ |
http://www.ccgp.gov.cn/ |
||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
|||
4 |
投标语言 |
||
中文。 |
|||
5 |
投标报价 |
||
详见投标人须知。 |
|||
6 |
投标样品 |
||
详见用户需求。 |
|||
7 |
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 |
||
“●”为核心产品 |
|||
8 |
★投标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
(2)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 |
|||
(3)保证金递交账户: 收款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帐 号:6232590699050007655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 |
|||
9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为方便退还未中标的投保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开标文件一并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769-21862660-801。 |
|||
10 |
★投标有效期 |
||
九十天。 |
|||
11 |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类型 |
份数 |
||
开标文件 |
1 |
||
投标文件正本 |
1 |
||
投标文件副本 |
5 |
||
电子文档 |
1 |
||
三、开标与评标 |
|||
12 |
本项目评标方法 |
||
综合评分法。 |
|||
13 |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
||
见附表一。 |
|||
14(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
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折扣标准 |
||
6%。 |
|||
投标人符合须知“优惠政策”中联合体规定的投标价格折扣标准 |
|||
2%。 |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价格折扣标准(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优惠政策”) |
|||
每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折扣3%。 |
|||
四、授予合同 |
|||
15 |
履约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
16 |
中标服务费 |
||
(1)中标服务费为固定收费,中标人须缴纳人民币十万元整(¥100,000.00)。 |
|||
(2)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汇入账号: 收 款 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 账 号:2010021309900018461 |
|||
注:本表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40分) |
|||
1 |
综合实力 |
12 |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真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及对应的网上查询截图得2分,最高得10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上述部门不再颁发的,则所在地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同等认可)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守信用重合同”企业单位称号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2 |
业绩 |
20 |
投标人具有学校配餐管理服务业绩(合同期不少于一年),每个业绩得2分,共20分。 (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经验能力 |
8 |
投标人所管理的食堂获得省级(含)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荣誉称号得2分。 (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投标人配餐单位获得市级(含)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荣誉称号得6分。 (市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技术评审(60分) |
|||
1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对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优:具有科学合理的各项卫生管理方案,及对垃圾进行环保无害处理的方案,可行性强,得20分。 良:具有各项卫生管理方案,及对垃圾及时进行处理的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2分。 中:提供了简单的卫生管理方案及垃圾处理方案,可行性差,得6分。 差:无提供卫生管理方案或垃圾处理方案,得0分。 |
2 |
食材供应 |
10 |
(1)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合理,可行性高,对食材质量有合理可行、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有合理可行、具体的食材自检措施,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对食材质量有质量保障措施,有食材自检措施,得6分; (3)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一般,勉强可行,对食材质量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差,得3分; (4)投标人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较欠妥,勉强可行,得1分; (5)未提供相关食材供应方案的,得0分。 |
3 |
服务流程 |
10 |
(1)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合理,流程清晰明确、人员分配合理、岗位分工合理明确、可实行性高,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较合理,流程较清晰、人员分配合理性一般、岗位分工较明确、可实行性中等,得6分; (3)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一般,流程较不够清晰、人员分配欠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勉强可行,得3分; (4)投标人提供的餐饮及午托服务流程方案欠妥,流程较不清晰、人员分配不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勉强可行,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服务流程方案的,得0分。 |
4 |
管理制度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投标人的人事用工、业务培训、采购、食品卫生和安全、消防安全、仓库管理、水电管理、设备管理及民主管理等管理制度: 优:管理制度完备,管理流程清晰完整,科学先进,得10分; 良:管理制度较为完备,管理流程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先进的,得6分; 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备,管理流程欠完整,不科学先进的,得3分; 差:管理制度不完备,管理流程不完整的,得1分。 |
5 |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投标人的安全内控机制和能力,食物中毒、原材料无法及时到达厨房、临时增加就餐人员、突然停电、停水等应急机制和能力: 优: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高,应急方案完整,可行性高,可操作性强,得10分; 良:对突发事件的2预判性较高,应急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高,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 中: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一般,应急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差:对突发事件的预判性差,应急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差,可操作性差,得1分。 |
注:(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
|||
价格评审 |
|||
1 |
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评审。 |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明细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细则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
1 |
★服务期限 |
食堂、托管承包经营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合同执行一年一签模式经营期间。中标人不能正常经营或因承包商经营不当造成学校学生严重抱怨或给学校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2 |
★付款方法和条件 |
1、午餐、午托费在每个月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2、学校组成“监管委员会”,每个月对餐饮及托管质量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中标人经营的食堂在连续两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个月的月考评量化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期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每月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学生及家长的民意测评和考核。 |
3 |
服务地点 |
东莞市企石镇 |
4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
5 |
投标有效期 |
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条款细则
一、项目概况
为了方便家长,本着“服务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经会议讨论并报请镇委镇政府同意决定,通过政府采购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午餐配送和午托服务,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我镇四所公办小学提供午餐和餐后休息照看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改善学生现在的用餐条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餐饮服务要求
1、管理制度要求
要求中标人建立包括岗位职责、监督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及各项保障措施(卫生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应急措施或预案)等,并在显眼位置公告粘贴。
3、餐饮、午托标准
(一)就餐原则
1.以学生自愿报名就餐为原则。
(二)用餐安排
1.由中标人统一提供不锈钢餐具。
2.保证学生午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3.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复印件张贴公告栏),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保证有足够的生活教师,午餐由生活老师于11:40准时在教室门口派发午餐给予学生,保障学生用餐绝对安全。
4、中标人厨房运作模式
1.伙食费不能随意上浮。伙食费为闭口包干价,除非家长委员会书面同意,并且80%的家长同意,否则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
2.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5、厨房监督管理
2.厨房、午托室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中标人的经营必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因经营管理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5.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中标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要求。
★6.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家长委员会有权每天派人对用餐的标准、口味、卫生等提出建议和要求。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并及时改正。
6、午餐配送服务需求
(一)管理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
(1)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
(2)员工满意率应不低于70%。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各等级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做好投诉档案和纪录。
(二)供餐服务需求
1.供餐时间:
午餐:11:00-12:30
以上作息时间如有变动,中标人应根据学校要求作相应调整。
7、服务基本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1.管理人员、总厨、点心师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2.从业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无犯罪纪录。在入场前中标人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审证明等资料交学校备案。
(二)运作管理要求
1.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交学校,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并公布供方名单、原材料进货单据等。
2.中标人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
3.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中标人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4.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5.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检查。
6.做好仓库管理工作,以“账物统一、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学校负责监管工作。
7.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三)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2.菜肴点心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
●禁止从无证摊贩、无卫生许可证的供货商处采购原料,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专人负责采购,专人负责对购进的原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3.卫生管理质量
(1)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中标的社会机构负责。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
●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
●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市一清,不得久放。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
●过道及堆放垃圾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
●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
●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
●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
●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加工卫生
●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
●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
●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
●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市一清。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三、(餐后)午托休息服务
1、基本要求
1.午托休息的床铺由中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床铺整洁卫生,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餐后)午托期间由中标人自行聘请服务人员作为生活老师看管学生的休息,可由学校教职员工配合工作,但需由中标人自行聘请并签订合同,支付相应加班费用,学校不参与解释工作。同时,学校教师不受中标人管理制度拘束。
3.有完善的(餐后)午托理方案,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制度健全。
4.生活老师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回访记录。
6.实行定期家长评议,家长与中标人关系融洽,每学期至少1次征询家长对中标人的意见,家长满意率95%以上,有效投诉率年发生频次小于5次,处理率100%。否则,中止服务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午托休息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8.午托所需的场室由学校无偿提供。但是午托室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睡床、被子等设备的添置和补充、水电费用等成本由中标人负责。
2、人员配置
1.午托要安排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生活老师要求学历为高中以上,原则上以女性为主,形象较好,气质较佳,具有会场服务技能和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根据要求着装,得体、大方,服务热情、周到、细致。
3.不能辱骂和体罚学生。
3、人员岗位分布及职责
1.需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100%入职前背景审查,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安排每间午休室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女生午休室必须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监管,男性不得进入,学校加强校园保安对午休室的巡察力度并落实巡察签到。建立监管人员、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建立学校性侵犯案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制定和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生活老师饭后做好膳后工作,点齐人数,把学生安全带到午托室并做好签到工作。
3.学生进入午托室后,先检查人数。再指导学生整理床铺午睡,如有发现学生缺席,即时寻找。
4.学生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多巡查睡室,生活老师要多巡查床位,帮助学生盖好被子,确保学生睡得安静、安全。
5.午托期间,管理人员、生活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午托室。生活老师如有特别情况要通知其他管理人员代替方可离开。
6.午托期间,管理人员、生活老师不得聚集闲谈,影响学生休息。
7.生活老师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并指导学生叠好被子,关好门窗和电器,集队点名把学生带回课室。
8.午托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只是监督和协调。
9.学生睡室的卫生清洁由中标人负责,每日学生离场后,都必须把睡室清扫干净方可离开,学校教职员工不参与。
4、餐后午托休息服务时间
中午:11:00-14:00
四、风险控制
1、退出机制
中标人服务期限:午餐、午休托管承包经营期为2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经后家长委员会、学校行政成员和中标人无异议可正式采用。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服务合同:发生师生食物中毒、午托安全事故,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食堂、午托卫生达不到卫生、食药、午托等监管部门达标资格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和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依然无效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在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的,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准入条件而又不改变的。
2、风险金收取与管理
1.中标人中标后单独与每个学校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要预先交纳5万的风险金入每个所服务学校得专用帐户,并为所服务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该风险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或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经营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2.学生在午餐和餐后午托休息服务所发生的突然事情而产生的费用,都先采用风险金来临时把费用问题解决,然后按照其分担的责任后再补回风险金的费用。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招标范围:见本文件《用户需求书》
2.定义
2.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团体组织。
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法人:法人是依法在国内进行注册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4.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公章:公章是指经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并备案的法人公章与投标专用章。(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法人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且投标当天应携带相关原件到现场,以供核查。因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手续复印件和无法核查投标专用章的真实性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 时间: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货物和服务
3.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4.投标费用
4.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知识产权
5.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4. 采购货物为计算机办公设备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6.关于联合体投标
6.
6.1.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6.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5.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7.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8.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9. 除联合体协议明确授权盖章单位外,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须加盖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的公章,否则该处盖章无效。
6.10. 联合体进行评分时,业绩、奖项等的认定和评分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不明确或难以明确以哪一方计算评分情况时,则按主体方情况评分。
7.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7.
7.1.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资料表;
(3)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须知;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及公告为准。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中文译本应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确认,否则按无效处理),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1.1.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表格。
11.2.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12.投标文件编制
12.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2. 因投标文件编制存在歧义对投标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3. 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公章不一致,若投标单位名称已进行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4. 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及内容与本项目采购信息不符,导致无法分辨所投项目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效。
12.5. 投标人须客观撰写投标人简介(格式自理,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及所投的产品或服务说明。
12.6. 投标文件若出现以下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可能间接影响评审秩序,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内出现无官方证明文件的行业地域排名或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字眼的。
(2) 投标文件内出现恶意诋毁、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13.投标报价说明
13.
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3.2.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或相关费率)报价。
13.3.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证明文件
14.
14.1. 证明服务或货物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要内容、标准、质量、人员资质、计划安排、报告审核等的详细说明;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详细应答和说明。
15.★投标有效期
15.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及法律规定的时间按相应包号保证金金额要求一次性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多次汇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要求金额保持一致(详见投标资料表)。
16.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16.4.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担保函形式一次性缴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5.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上。 (详见投标人资料表)
16.6.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16.7. 采用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一致;
16.8. 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9.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10. 为方便退还未中标的投保人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制作《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开标文件一并递交。
16.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密封和标记
17.
17.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无效。
17.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 联合体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所有联合体组成成员的公章。(文件每页盖章等同于盖骑缝章)
17.4.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U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随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17.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及盖章。
17.6.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非透明的封装,以防止投标文件内容的泄露。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采用透明包装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
17.7. 密封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内容直接或间接泄露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8.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开标文件内还须包括并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和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上述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份)。
17.9. 未单独提交开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进行唱标,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7.10. 所有的信封均应注明:
1)收件人:广东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投标单位名称:
3)项目名称:
4)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17.11. 未进行项目报名的单位(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或报名发票为准)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12. 密封信封上的项目编号错误或项目名称出现严重歧义的(包括采购内容不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13. 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14.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7.15. 传真、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16.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应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2. 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样品(如需提交)
19.
19.1.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本服务项目涉及的部分设备或产品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19.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编号。
19.3. 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标准的参考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纸质版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21.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2.2. 开标程序:
22.3.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开标现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不得再提出异议。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7.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8.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23.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3.2. 评审方法: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3. 定标原则: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评审流程包括符合性检查、澄清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报告等步骤。
23.5.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纸质版形式提交,如投标人拒绝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有权核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件核查。
24.评审原则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4.
24.1. 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24.2. 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不符合资格性检查所要求事项情况的,投标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现场通知时间为准),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10.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加“★”号)、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11.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一)资格性检查
1) 资格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②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过期的;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有效期过期的。
2) 投标保证金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提交方式、提交时间、提交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符合性检查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不符,投标文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错误,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错误导致无法分表所投项目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散落,未提供单独的开标文件等);②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内容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⑦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文件要求的;⑧投标书内容存在严重缺漏项的。
2) 技术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③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技术规格偏离表》未提供的;⑤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⑥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⑦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 商务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目完成期(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服务期,交货期等)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提供的;⑤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条款有偏离的;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且未提供相关说明文件竞标的;⑦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⑧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4)投标报价瑕疵
①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预算或文件明确的最高限价;②投标报价格式与文件要求不符;③开标一览表格式或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5)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废标”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废标”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6.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具体评审项目详见投标资料表)
26.
26.1.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综合评议,针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
26.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得分,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相加得出最终评标得分。
26.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
27.
27.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7.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7.3.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其对应产品价格的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27.4.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7.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资料表)。
27.6.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